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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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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豫(?—?),字民服,号顺斋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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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福建乡试第二十五名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一百四十六名进士[1][2]。授沅陵县知县,升四川布政使司右参议,嘉靖十年(1531年)平定真州盗秦柏等有功,赏赐银币[3],十二年(1533年)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历升四川按察使、四川右布政使、广东左布政使[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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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林瑄;祖父林孟和,南京户部主事;父林世槐,义官。母黄氏[5]。兄林益(黎平府知府),弟林咸、林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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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五》:嘉靖十年五月,四川真州盗秦柏等平赏有功,参议林豫、佥事李文中各银币,失事参议何鳌等准以功赎。十月,先是四川真州盗周天星、王打鱼、张东阳等皆蓝鄢馀孽,有众数万,剽掠真、播,转攻南川,守臣招降之,不听。巡抚都御史宋沧乃督都指挥丘岌、参议林豫等调兵剿之,斩天星等,贼党悉平,凡斩贼首千七百馀级,俘贼酋三百馀人及男女五百八十馀人,马牛器械称是。沧等以捷闻, 上嘉其功,赐敕奖励,晋沧右副都御史如故,太监萧通、御史熊爵及他领兵督饷者皆赏赍有差,仍令巡按御史查核功罪以闻,死事官军皆优恤之。
  4. ^ 《莆田县志》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