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伊麗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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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麗珊郡主」是不是她的女兒?
[編輯]- 218.188.0.150 04:04 2004年4月22日 (UTC)
- 「雅麗珊郡主」是陛下的堂妹。Hymdfh(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17:53 (UTC)
應該用"女皇"還是"女王"?
[編輯]我們應該用"女皇"還是"女王"來叫伊莉莎白二世? Arbiteroftruth 06:14 2006年4月5日 (UTC)
- 應該用"女皇"。理由如下:
- 從字典解釋,"女王"(Queen)是一國之君主。"女皇"(Empress)則為指一個帝國(即多於一個國家或王國合併而來的國度)的君主,故此按理,作為「聯合王國」(即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的君主、英國海外殖民地的君主,以及英聯邦國家的元首,我們應該慣稱伊莉莎白二世為"女皇",即"英女皇"(儘管英文為 Queen Elizabeth II,但在此個案不宜直譯)。但個別情況下,若果單以個別屬地而論,如牙買加和百慕達,則可稱之為"女王"。何況中國古時,"王"是較低一級的諸侯王,故不宜使用。當然,"王"字可稱呼"王子"、"王儲"和"親王"等。
- 從歷史解釋,在十八至二十世紀中葉,英國曾統治印度各邦國,故英國君主在當時自命為「印度皇帝/印度女皇」。今天,印度已經獨立,這個稱號亦已被廢止。但以今天英國仍統治若干屬地而論,仍可以"女皇"稱呼伊莉莎白二世。
- 雖然牛津字典使用"女王"一詞,但相信用法在不同場合有異。
- 而從官方解釋,今日主要英國政府的中文版文件仍使用"女皇",而香港回歸前和回歸後的文件,以至郵票也使用"女皇"、"皇家"、"英皇御准"等字眼。既然官方如此,我們亦不應逆他人之意吧。--User:clithering 06:51 2006年5月2日 (UTC)
-
- 不錯, 不錯 Arbiteroftruth 18:01 2006年5月14日 (UTC)
- 同意,應該尊重當地的習慣用法。同時建議對於使用「女皇」這一字眼的場合,可以規限在用「港澳繁體」的版面之中。Hymdfh(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17:53 (UTC)
- 我不同意。英國政府的中文版文件主要是面對香港的,所以使用了香港對她的慣用稱呼。這並不代表所有的漢語使用者。若要說英國政府的本意,要知道英國王室之所以降帝為王就是因為二戰後英國的國力下降和殖民主義的結束。所以他們並不願意使用皇帝這樣的稱呼。--Herbert Xu 07:11 2007年1月14日 (UTC)
- 同意上面所說,應該是女王。英國以前的君主確實是稱「皇」的,但是那是在印度革命之前。比如維多利亞就是第一個Empress of India。後來不論是英帝國還是印度帝國都瓦解,所以英國皇室很識趣的就放棄了Emperor或者Empresss的稱號,只保留King或者Queen。中文翻譯應該尊重這種區別。—Msuker 2007年7月14日 (六) 17:11 (UTC)
剛剛有文友寫了篇文章,我覺得挺有道理的﹕[1] 作者考據了清朝的條約行文,「皇」和「王」的分別並非Emperor和King之別,而是獨立與否之別。海外獨立的King亦稱「君主」或「皇帝」,與英國草簽之條約即有「大英國大皇帝兼印度大皇帝」之文〝只有中國的朝貢國元首稱「國王」。當年朝鮮脫離中國之後,國書就由稱「朝鮮國王」改為「朝鮮君主」。可見稱「英女皇」未必有誤。--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03:07 (UTC)
重大移動之前請進行討論
[編輯]近日發現有用戶以「有重名人物」的理由反覆搬移條目至不同的名稱下,為避免移動戰暫時將條目保護,重大移動前請先在此處進行討論獲得共識後再進行,謝謝合作!--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6月20日 (五) 03:52 (UTC)
- 另,經查閱英文維基後發現歷史上唯一一位重名人物是一名16世紀時的女伯爵en:Elisabeth II, Abbess of Quedlinburg,因知名度與現任英國女王落差極大,根據與消歧義相關的命名規範,應考慮使用主從式消歧義。--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6月20日 (五) 03:52 (UTC)
- 伊麗莎白二世是最常用的名稱--太刻薄(留言) 2014年6月20日 (五) 03:56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伊麗莎白二世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royal.gov.uk/MonarchAndCommonwealth/Queen%20and%20Commonwealth%20Visits/Queenandpassport.aspx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229050504/http://www.royal.gov.uk/MonarchAndCommonwealth/Queen%20and%20Commonwealth%20Visits/Queenandpassport.aspx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13日 (二) 14:19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伊麗莎白二世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hkatvnews.com/v3/share_out/_content/2007/12/23/atvnews_112644.html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307170536/http://www.hkatvnews.com/v3/share_out/_content/2007/12/23/atvnews_112644.html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11日 (一) 01:05 (UTC)
ㄌㄧˋ
[編輯]臺灣正體是用麗還是莉呢?源代碼兩個都有,這樣就不能轉換了。--GnolizX(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10:43 (UTC)
- 中華民國外交部官網上寫的是伊莉莎白--光能合成者 2021年6月3日 (四) 02:28 (UTC)
伊莉莎白二世傳出尚未確定的死訊
[編輯]BBC和CNN發布的推特說伊莉莎白二世今日逝世,但尚未的到任何證實,要不要加入,要怎樣修改,在尚未確定之前要怎樣來寫呢?FK8438(留言) 2022年2月23日 (三) 06:51 (UTC)
謠傳死亡
[編輯]有假冒英國廣播公司新聞的推特賬戶發文稱伊麗莎白二世已經逝世。如果女王的死可以立條目,建議寫入。--WPCD-DTV俄烏戰爭 2022年9月8日 (四) 17:11 (UTC)
編輯請求 2022-09-08
[編輯] 請求已處理
Add the death time.--223.26.97.82(留言) 2022年9月8日 (四) 17:47 (UTC)
--Tiger(留言) 2022年9月8日 (四) 19:24 (UTC)
編輯請求 2022-09-08
[編輯] 請求已處理
伊莉莎白女王已於2022年9月8日辭世--2001:B400:E400:5FCB:DC2:A7AB:2AB1:DF78(留言) 2022年9月8日 (四) 17:50 (UTC)伊莉莎白女王已於2022年9月8日辭世
--Tiger(留言) 2022年9月8日 (四) 19:24 (UTC)
駕崩、薨、去世、逝世
[編輯]聯合王國的女王,不是大英帝國的女皇。天子去世為駕崩,諸侯、國王去世為薨。如果要用文詞,應該是薨或者薨逝。
但是其他君王去世維基百科也就是用逝世或者去世,比如丹麥國王弗雷德里克九世和不丹國王吉格梅·旺楚克。沒有必要用「駕崩」,也不合適。
--蒙人 ->敖包相會 2022年9月8日 (四) 19:50 (UTC)
- (!)意見,用普通的去世就可了,死的文言用詞,除非有來源 不然不適用在現代的非中文體系的人員--葉又嘉(留言) 2022年9月8日 (四) 20:07 (UTC)
- (-)反對:中文「王」、「皇」及英文「King」、「Emperor」原本皆屬不同概念。不應用中文思維來思考。在西伐利亞體系中,Emperor與King並沒有高下之分,都是獨立國家的君主,與漢字文化圈的「王」、「皇」不是一回事。中國古代屬國或封國的王用「殿下」,然而英國君主用「陛下」(His/Her Majesty)。同理,「英國君主逝世」用文詞應用「駕崩」(參見《星島日報》報導「英女皇駕崩 享年96歲」)而不是「薨逝」。「王」與「King」的原本含義並不完全一致,翻譯時只是將相似的概念對應,而且不同地區的對應方式可能不同。香港自割讓予英國一直是在所有領域皆使用「英皇」(King)、「英女皇」(Queen)。香港總督接收新界公告中即使用「大英國大皇帝」。清廷與英國於1908年簽訂的《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中使用「大英國兼五印度大皇帝」。1928年《中英關稅條約》中有「大英國大皇帝」、「大英國全境兼印度大皇帝」。可見「王」、「皇」皆為King的不同譯法,只是現今中國大陸及台灣通行「國王」、「女王」,香港通行「英皇」、「女皇」。請避免地域中心。--Mosowai(留言) 2022年9月9日 (五) 04:20 (UTC)
- 當然,用「去世」或「逝世」的話我沒有意見。--Mosowai(留言) 2022年9月9日 (五) 04:20 (UTC)
關於「統治」的日期是否加框的問題
[編輯]伊麗莎白二世的前幾任喬治六世、喬治五世、愛德華七世以及維多利亞女王的相應條目中,在信息頁「統治」這一項均沒有加上黑框。因此我個人建議是無需加框。--🚇郭守敬故鄉人🚄 2022年9月10日 (六) 15:40 (UTC)
- (+)贊成:君主駕崩,不必加框,但有些已故君主的條目(例如昭和天皇)也有該情況。--WPCD-DTV毛澤東逝世46周年•共和國創建日•伊麗莎白二世逝世 2022年9月10日 (六) 15:49 (UTC)
- (!)意見: 可是在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條目中也存在要框不框的情形。故是否應統一都不框或統一都框?Champsing§有事找我就來留言吧 2022年9月13日 (二) 17:51 (UTC)
- 我把昭和天皇及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的框都去除了。--CaryCheng(留言) 2022年9月14日 (三) 01:53 (UTC)
- 那明治天皇的框 是否要移除--163.23.7.138(留言) 2022年11月8日 (二) 06:15 (UTC)
伊麗莎白二世的肖像
[編輯]條目的肖像已經換了好幾回,有以澳大利亞女王名義拍攝的官方肖像,1985年、2015年甚至2021年的都有,特此在此徵詢意見以達成共識。--WPCD-DTV俄烏戰爭 2022年9月27日 (二) 23:09 (UTC)
- 建議選用File:Elizabeth II greets NASA GSFC employees, May 8, 2007 edit.jpg、File:Queen Elizabeth II March 2015.jpg或File:Elizabeth II in Berlin 2015 (cropped).JPG--Mosowai(留言) 2022年9月27日 (二) 23:35 (UTC)
- 我倒是認為可以比照英文維基百科,選用1959年攝製之肖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9月28日 (三) 18:10 (UTC)
- 我的意見同Eric,英文版那邊很介意使用加拿大或澳洲或其他版本的英女皇肖像會造成地域中心,過去使用女皇的近照是因為女皇仍然在世,但如今女皇已經駕崩,故可選用其在世時最具代表性的肖像,1959年攝製的版本符合我這個想法。--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4日 (二) 09:39 (UTC)
- 這個問題還沒確定後面又換了好幾回 我在想是否有以英國女王名義拍攝官方肖像 我認為最好使用近年的 我猜測有些維基人 傾向使用以澳大利亞女王名義拍攝的是2012年的 近年的官方肖像 還是要使用白金漢宮之前所發布的女王在白金禧時拍攝的照片嗎--163.23.11.87(留言) 2022年10月6日 (四) 03:21 (UTC)
- 我的意見同Eric,英文版那邊很介意使用加拿大或澳洲或其他版本的英女皇肖像會造成地域中心,過去使用女皇的近照是因為女皇仍然在世,但如今女皇已經駕崩,故可選用其在世時最具代表性的肖像,1959年攝製的版本符合我這個想法。--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4日 (二) 09:39 (UTC)
- File:The_Queen_of_Australia.jpg是正面照,解析度也不錯。 -- 月都(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02:15 (UTC)
- 似乎討論的關注點並不單單在於圖片的解析度和是否正面,而是圖片選擇背後的深層意味。--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17日 (一) 13:20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0月17日 (一) 19:05 (UTC)
- 該條目的肖像仍在由不同編輯來回改動,能否先禁制該行為?--Mosowai(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0:39 (UTC)
- 我同意你的想法 我覺得該在1959(舊照)/2010年後的近照(只是我有點不希望使用除英國君主身分外其他特定區域所拍攝的官方照片)之間做個選擇後 看是否能把照片先禁制反覆修改--163.23.11.87(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07:48 (UTC)
- 你的看法如何 是否要改用近照 (只是我也認為和Clithering所提到的一樣使用加拿大或澳洲或其他版本的英女皇肖像會造成地域中心)--163.23.11.87(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07:56 (UTC)
- 想詢問Eric你的想法--120.107.244.26(留言) 2022年11月8日 (二) 03:26 (UTC)
我覺得有些人傾向選用女王晚年肖像的原因是因為這是最近幾十年來我們熟悉的女王的樣子,而還暫時沒有辦法如同其他歷史人物一樣看待女王來選用肖像。這是可以理解的。—— - 該條目的肖像仍在由不同編輯來回改動,能否先禁制該行為?--Mosowai(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0:39 (UTC)
- 若不使用官方照片 用回在改用官方照片前的非官方照片如何 沒特定區域問題和身分問題
- File:Queen Elizabeth II in March 2015.jpg--163.23.11.87(留言) 2022年10月24日 (一) 07:27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0月17日 (一) 19:05 (UTC)
- 似乎討論的關注點並不單單在於圖片的解析度和是否正面,而是圖片選擇背後的深層意味。--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17日 (一) 13:20 (UTC)
- 我昨晚去看文章時我發現照片又被換回澳洲君主的照片 這一個多月以來 照片一直在變更中 有些人覺得使用加拿大或澳洲或其他版本的英女皇肖像會造成地域中心 有些人則希望能使用近照 不希望使用歷史照片 所以我先把照片換回英文版在女王逝世前所使用的照片 想作為一個妥協方案 我自己本身也確實不希望使用加拿大或澳洲等的英女皇肖像 但目前沒有找到近年以英國君主版本的英女皇肖像 其實我自己覺得也可以使用白金漢宮在上個月發布的照片 只是希望這文章所用的照片能盡早確定 不要再一直每隔幾天就換--163.23.11.87(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06:17 (UTC)
- 我自己也不想看到編輯戰和每隔幾天就換照片這一件事 其實德語版同時使用了1959年的照片和近照 但德語版並沒有加上去模板--163.23.11.87(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06:22 (UTC)
- 在我看過了這近兩個月的照片已經用過 1953(加冕時的照片/油畫)、1959(官方照片)、1985、2011(澳洲君主/紐西蘭君主官方照片)、2021(在威爾斯議會開會時的照片) 、2022(加冕70周年照片:已因為侵犯版權而被刪除 後面改回1959版)--163.23.11.87(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07:36 (UTC)
很奇怪的是,新西蘭女皇和澳洲女皇的官方照在女皇駕崩前未曾被使用,那麼駕崩後使用的理據何在?如果女皇早年的官方照被認為不是最合適,起碼也應該使用女皇生前條目使用的便服照。--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26日 (三) 17:37 (UTC)
- 可能有些維基人覺得 使用官方照片比較好 但是他們可能並沒有想到地域的問題
- 例外紐西蘭女皇的官方照我記得在中文維基上 有用過 好像是今年4月到9月這段時間
- 我目前換上去的照片是英文維基在女皇駕崩前用的 而中文維基在今年4月前也是使用這張照片
- 只是我不清楚我目前用的暫時妥協方案是否可以
- (我原來的想法是想等其他維基人達成共識後在決定要換用甚麼照片 不要一直改來改去)
- 我之前也有向前幾天主張要改用近照的使用者在他們的討論頁去建議 只是沒回覆--175.182.39.108(留言) 2022年10月27日 (四) 07:06 (UTC)
- 既然是歷史人物遺留下的照片肯定多,這種情況下還是官方的肖像最有代表性 (第一次換回近照時的附註
- 1959-2011(紐西蘭官方)
- 因照片模糊換更清晰的近照 (非官方照換官方照的附註
- 2021-2011(紐西蘭官方)
- 有近照使用近照 歷史照片放在下面附加 (歷史照換成近照的附註
- 1953-2011
- 我稍微找了下大概照片更換時的主張 --梁日榮2(留言) 2022年10月27日 (四) 10:49 (UTC)
- 「歷史人物遺下的歷史照片很多」跟「官方肖像最具代表性」的關係在哪裡?表面上,「官方」肖像是最佳選擇,看似是一個合理的說法,但當「官方」原來都分很多不同的版本,那就恐怕不同說法。我之所以認為1959年官方肖像在維基百科共享資源目前收錄的官方肖像當中最具代表性,是因為其他澳洲和新西蘭的官方肖像有地域中心限制,而個人理解1959年版官方肖像的流通性很廣,也不只限於英國本土。--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27日 (四) 15:20 (UTC)
- 再查了一下,伊利沙伯二世在維基百科共有200個語言版本,其中僅5個語言版本目前使用澳洲官方肖像,惟其中4個語言版本(即文言中文、粵語、簡單英文版本和土耳其語)是由同一至兩名中文維基用戶最近更換肖像,真正使用澳洲官方肖像的僅1個語言版本(即烏爾都語);至於新西蘭官方肖像,也僅得2個語言版本使用(即埃斯特雷馬杜拉語和意大利語)。1959年官方肖像最少目前在100個語文版本以上使用(數量太多沒有完成點算)。--Clithering(MMXXII) 2022年10月27日 (四) 17:28 (UTC)
- 我自己本身也是認同你所說的 官方若分成很多不同的版本 若只使用某個特殊的版本(有地域中心限制) 不是算能通用的版本 (沒有地域中心的問題) 確實這時就不是個很好的選擇 所以我自己也是認同能使用1959年肖像 和澳洲和紐西蘭的官方肖像有地域中心限制的問題 例外在女王逝世後大部分維基百科都隨英文版一起更換上了1959年版的官方肖像 有些語言的維基百科則同時放上1959版和近照
- 梁日榮2 (我只在私人電腦才會登入維基帳號 平常用公用電腦時 只會用匿名使用者編輯和討論--163.23.11.87(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01:45 (UTC)
- 應為該條目好像沒有一個明確的最終討論結果 所以還是有依照先前的決定作出調整的 但我擔心在最終決定確認以前 會引發編輯戰 才希望其他維基人能夠做出正式決定 看要使用1959的官方照還是近照 做出正式決定 供其他維基人參考 和後續維護--120.107.244.26(留言) 2022年11月8日 (二) 03:37 (UTC)
- 那這個討論最終的結果 是決定是否要用哪一張照片 在決定了照片後 想詢問能否先禁止更換照片這個行為--120.107.244.26(留言) 2022年11月8日 (二) 03:27 (UTC)
- 我只是不希望看到日後又因照片問題 再次發生過去幾個月針對照片方面的編輯戰--163.23.7.138(留言) 2022年11月8日 (二) 05:40 (UTC)
- 不能完全禁止更換照片,原因是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未來可能有人上傳新的照片,經過討論後推翻原本的共識。 -- 月都(留言)2022年11月8日 (二) 15:46 (UTC)
- 我只是不希望看到日後又因照片問題 再次發生過去幾個月針對照片方面的編輯戰--163.23.7.138(留言) 2022年11月8日 (二) 05:40 (UTC)
- 1959年官方肖像,也可能存在地域中心的問題,不一定跟隨其他維基項目,參見照片的來源,顯示製作地點在加拿大;序言章節以外,目前條目頁伊莉莎白二世沒有2015年照片。 -- 月都(留言)2022年11月8日 (二) 16:09 (UTC)
- 在描述頁裡有這一段
- Official portrait of Queen Elizabeth II before the start of her 1959 tour of the U.S. and Canada as Queen of Canada. She wears a pink dress with the Vladimir Tiara, the Queen Victoria Jubilee Necklace, the blue Garter Riband, Badge and Garter Star and the Royal Family Orders of King George V and King George VI
- 機翻過如下
- 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在 1959 年作為加拿大女王開始訪問美國和加拿大之前的官方肖像。 她身穿粉色連衣裙,佩戴弗拉基米爾頭飾、維多利亞女王禧年項鍊、藍色吊襪帶、徽章和吊襪帶星以及喬治五世國王和喬治六世國王的皇室勳章--163.23.11.87(留言) 2022年11月9日 (三) 05:08 (UTC)
- 不過上面所說的1959年版照片流通性很廣 我也認同
- 雖然其他維基是在女王逝世後才跟隨英文維基
- 一起更換成1959版的官方照片--175.182.39.108(留言) 2022年11月9日 (三) 15:11 (UTC)
- 新年快樂!如今有網民不遵守討論結果,把女皇相片改回加冕照。該如何做呢?--Deryjtrj(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6:21 (UTC)
- 該支持。--☥⚕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3月19日 (二) 04:51 (UTC)
- 討論結果:我覺得有些人傾向選用女王晚年肖像的原因是因為這是最近幾十年來我們熟悉的女王的樣子,而還暫時沒有辦法如同其他歷史人物一樣看待女王來選用肖像。這是可以理解的。—— by Eric Liu--Deryjtrj(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15:29 (UTC)
- 然而在這一意見發布之後,關於女王頭像的討論仍未終止,所以這句話不能算是最終的討論結果。--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15:52 (UTC)
- 您們諸位有何意見?請問應否搞一個投票?有冇wiki專家知道如何在wiki投票??謝謝--Deryjtrj(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7:26 (UTC)
- 可查看維基百科:投票--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9:10 (UTC)
- 投票已發起:維基百科:投票/你是否支持在伊莉沙白二世的頁面中使用近照--Deryjtrj(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05:44 (UTC)
- 其實討論結果不就是1959版的官方照片嗎?有誰支持其它晚年肖像?Deryjtrj?--☥⚕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4月4日 (四) 07:09 (UTC)
- 還有一些ip用戶。--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07:43 (UTC)
- 其實討論結果不就是1959版的官方照片嗎?有誰支持其它晚年肖像?Deryjtrj?--☥⚕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4月4日 (四) 07:09 (UTC)
- 投票已發起:維基百科:投票/你是否支持在伊莉沙白二世的頁面中使用近照--Deryjtrj(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05:44 (UTC)
- 可查看維基百科:投票--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9:10 (UTC)
- 您們諸位有何意見?請問應否搞一個投票?有冇wiki專家知道如何在wiki投票??謝謝--Deryjtrj(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7:26 (UTC)
- 然而在這一意見發布之後,關於女王頭像的討論仍未終止,所以這句話不能算是最終的討論結果。--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15:52 (UTC)
- 討論結果:我覺得有些人傾向選用女王晚年肖像的原因是因為這是最近幾十年來我們熟悉的女王的樣子,而還暫時沒有辦法如同其他歷史人物一樣看待女王來選用肖像。這是可以理解的。—— by Eric Liu--Deryjtrj(留言) 2024年3月25日 (一) 15:29 (UTC)
- 該支持。--☥⚕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3月19日 (二) 04:51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位君主是首位為兩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宣佈開幕的國家元首?
- 伊麗莎白二世條目由Royal Sailor(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Royal Sailor(討論 | 貢獻),屬於「monarch」類型,提名於2025年6月2日 08: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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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也有可能出現同一位君主為兩屆奧運開幕。—AT⊿⁴⁶ 2025年6月4日 (三) 03:26 (UTC)問題不當
優良條目評選
[編輯]伊麗莎白二世(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貴族與王族 - 英國,提名人:皇家水手 2025年6月2日 (一) 08:22 (UTC)
- 投票期:2025年6月2日 (一) 08:22 (UTC)至2025年6月9日 (一) 08:22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5年7月9日 (三) 08:23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參考英語維基改寫本條目,現時內容充足,來源可靠。皇家水手 2025年6月2日 (一) 08:22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金色黎明(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9:29 (UTC)
- @Royal Sailor:文內的英文(如「(Lilibet)」等)應以{{lang}}包裹(如「(Lilibet)」)。此外,來源應盡可能以{{citation}}系列模板(如{{cite web}}等)包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2日 (一) 10:57 (UTC)
- @Sanmosa:已處理條目內的英文字,但我不太明白閣下第二句的確實意思,請問是哪些citation style需要修正? 皇家水手 2025年6月2日 (一) 14:38 (UTC)
- Sanmosa君提出的第二句話認為還行,哈佛註解(sfn)可以接受。--Sinsyuan✍️ 2025年6月2日 (一) 14:47 (UTC)
- @Royal Sailor、Sinsyuan:我說的是伊麗莎白二世#cite_ref-2(《倫敦憲報》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2日 (一) 14:57 (UTC)
- 咦?沒什麼大不了,此模板在英文維基百科嵌入超過500個條目的參考註腳。--Sinsyuan✍️ 2025年6月2日 (一) 15:03 (UTC)
- @Sanmosa:Sinsyuan的「英維使用量」理據我覺得不成立(因為看是否合理關鍵是要看全文是否保持了統一格式);但我發現{{London Gazette}}模板內核就是{{citation}}模板({{cite magazine}}),這就相當於用了同格式模板吧?我認為沒有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15:07 (UTC)
- 竟然還有這種事,那應該是模組的鍋了,不關Royal Sailor的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2日 (一) 15:09 (UTC)
- @Royal Sailor、Sinsyuan:我說的是伊麗莎白二世#cite_ref-2(《倫敦憲報》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2日 (一) 14:57 (UTC)
- Sanmosa君提出的第二句話認為還行,哈佛註解(sfn)可以接受。--Sinsyuan✍️ 2025年6月2日 (一) 14:47 (UTC)
- @Sanmosa:已處理條目內的英文字,但我不太明白閣下第二句的確實意思,請問是哪些citation style需要修正? 皇家水手 2025年6月2日 (一) 14:38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2日 (一) 15:09 (UTC)
- (*)提醒:如果主編想把參考文獻中的分隔符從逗號改為更常見的句點,可以刪掉所有的
|mode=cs2
。--Kcx36(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21:29 (UTC)- @Kcx36:其實用分號是比較妥當的,不然一串逗號也難以讓人閱讀。我已經提了編輯請求把半形分號換成全形了,只等待管理員執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2日 (一) 23:28 (UTC)
- 我說的其實是cite模板的各字段分隔符。--Kcx36(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4:35 (UTC)
- @Kcx36:其實用分號是比較妥當的,不然一串逗號也難以讓人閱讀。我已經提了編輯請求把半形分號換成全形了,只等待管理員執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2日 (一) 23:28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抽查「Brandreth 2004」、The Queen Remembers VE Day 1945、Queen's corgis and pony wait at Windsor Castle as coffin approaches、Queen's cause of death given as 'old age' on death certificate、以及Queen died 『with Charles and Anne by side as other royals dashed to Balmoral』,沒有發現問題。--Saimmx(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21:47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符合GA水準。--Eager Lin 2025年6月2日 (一) 22:59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Allervous三月がずっと続けばいい 2025年6月2日 (一) 23:54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Banyangarde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2:21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__Don't bite! 2025年6月3日 (二) 07:05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Hihipk(扮工、泡茶) 2025年6月3日 (二) 15:45 (UTC)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9張,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0張,無效票0張,
入選優良條目—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08:25 (UTC)
同行評審
[編輯]- 評審期:2025年6月11日 (三) 03:35 (UTC)至2025年7月11日 (五) 03:35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5年7月18日 (五) 03:36 (UTC)起
此條目剛通過GA,故希望收集意見進一步改善此條目,以參與FA評選。同時邀請@Sinsyuan參與討論。皇家水手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5 (UTC)
- (!)意見:「當他們第三次在德文郡達特茅斯的不列顛尼亞皇家海軍學院相遇時」,建議改為「當他們在德文郡達特茅斯的不列顛尼亞皇家海軍學院第三次相遇時」。又,「兩人透過克里斯蒂安九世或維多利亞女王均有表親關係」一句意思不明。--Banyangarden(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5:07 (UTC)
- @Banyangarden:已改為「兩人均為維多利亞女王的玄孫輩,因此具有遠房表兄妹關係。另外,兩人亦分別為克里斯蒂安九世的曾孫和玄孫女。」皇家水手 2025年6月11日 (三) 05:46 (UTC)
典範條目評選
[編輯]- 投票期:2025年7月9日 (三) 08:24 (UTC)至2025年7月23日 (三) 08:24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5年8月22日 (五) 08:25 (UTC)起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早前已成功當選GA,經修飾內文後應符合標準。皇家水手 2025年7月9日 (三) 08:24 (UTC)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金色黎明(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0:29 (UTC)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Banyangarden(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4:31 (UTC)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4日 (一) 02:42 (UTC)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God save the Queen!--Allervous花冷列車 2025年7月14日 (一) 12:05 (UTC)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鑑於主編過往的提名條目都有可供查證方面的問題,請問主編是否已檢查此條目的來源?另外行文上也有顯著的問題。
她在家中接受私人教育,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開始承擔公共職責,在本土輔助部隊服役。
家中教育還有私不私人的說法?作為女王,伊莉莎白在其統治下經歷了170多位首相。
用詞不當。雖然偶爾出現共和主義情緒和媒體對她家庭的批評,尤其是在她子女婚姻破裂以及1997年前兒媳戴安娜去世之後,但君主制的支持率和她在英國的個人聲望始終居高不下。
翻譯腔。--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5日 (二) 04:39 (UTC)
- 我編寫及翻看條目時,已多次檢查來源,並對明顯與來源不符的內容進行修正。至於行文方面,我已修正閣下提出的問題,並再次檢查全文,對不通順的句子作出修正。再次感謝閣下對本條目的意見。皇家水手 2025年7月15日 (二) 06:15 (UTC)
- 我雖然未細讀候選條目,但不太同意黑暗魔君所引例子(1)。在家中接受教育可以是父母身教,也可能是延聘名師上門私人教授,我懷疑主編心中所想是英文的「private tuition」,個人認為這是可接受的。至於例子(2)我認為問題也不大,但建議改成「伊利沙伯二世在位期間經歷了170多位來自英國和其他英聯邦王國的首相和總理」。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15日 (二) 17:35 (UTC)
- 關於第一點,按照閣下所說,不論是父母身教還是延聘名師上門私人教授也能稱為私人教育,至少在中文語境下,私人二字純屬冗餘。至於第二點,我認為閣下的建議比原來寫得好。既然典範條目是
行文專業
,用字遣詞上也應有嚴謹的要求,謝謝。--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1:58 (UTC)
- 關於第一點,按照閣下所說,不論是父母身教還是延聘名師上門私人教授也能稱為私人教育,至少在中文語境下,私人二字純屬冗餘。至於第二點,我認為閣下的建議比原來寫得好。既然典範條目是
- 同Clithering。此外,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好歹也需要些相互尊重吧,在未經任何驗證的情況下說「鑑於主編過往的提名條目都有可供查證方面的問題,請問主編是否已檢查此條目的來源」這種話實在是對社羣協作精神的嚴重破壞。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5日 (二) 23:39 (UTC)
- 我認為不要吵到這個地步,假如您是個「翻譯自英文FA」的編者,在完成後提交至本評選或GA評選後,黑暗魔君可能針對內容和對應的來源做批判,當他表達像這樣的意見時,您會不會覺得感到心理不適?--Sinsyuan✍️ 2025年7月16日 (三) 01:29 (UTC)
- 不太明白為何閣下會認為「未經任何驗證」,請參閱主編過往的提名以及這裡。另外,我作出這樣的提問自然是因為我對此條目的可供查證有疑問,反倒是閣下莫名指責我「對社羣協作精神的嚴重破壞」之前是否應檢查一下條目?
在溫莎期間,公主們於聖誕節期間籌辦童話劇演出,為「王后羊毛基金會」(Queen's Wool Fund)募款,該基金會購買紗線編織成軍用衣物。
未見來源提及。威爾斯政界人士曾建議在她18歲生日時冊封為威爾斯女親王。時任內政大臣赫伯特·莫里森支持此議,但被喬治六世否決,認為該頭銜理應專屬於威爾斯親王之妻,且威爾斯親王向來由王儲擔任。直至1946年,她才於威爾斯國家藝術節上獲授吟遊詩人團成員資格。
來源僅能佐證這段話的部分內容。1947年7月9日,喬治六世正式對外公佈伊利沙伯與菲利普的婚約。
未見來源提及。這段婚約當時引發了一些爭議。菲利普不僅身無恆產、生於海外(儘管他是英國國民,並在二戰期間全程服役於皇家海軍),其姊妹們更嫁給了與納粹黨有關聯的德國貴族。
來源僅提及他的一名姐妹嫁給一名納粹黨人,未有提及其他姐妹。
- --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1:55 (UTC)
- @Sanmosa:感謝閣下為我發聲,但我早前翻譯條目時的確不夠謹慎,被黑暗魔君多番質疑,才會令他多加留意我提名的條目,因此我認為他的質疑是合理的。另已處理上述無法佐證的內容,我會再思考如何處理本條目及提名。皇家水手 2025年7月16日 (三) 02:55 (UTC)
- 我雖然未細讀候選條目,但不太同意黑暗魔君所引例子(1)。在家中接受教育可以是父母身教,也可能是延聘名師上門私人教授,我懷疑主編心中所想是英文的「private tuition」,個人認為這是可接受的。至於例子(2)我認為問題也不大,但建議改成「伊利沙伯二世在位期間經歷了170多位來自英國和其他英聯邦王國的首相和總理」。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7月15日 (二) 17:35 (UTC)
由於條目仍有改進空間,我在此宣布

- @黑暗魔君:我的意思是你在說「鑑於主編過往的提名條目都有可供查證方面的問題,請問主編是否已檢查此條目的來源」這話的時候就該給出上面的那些rationale,因為那些rationale仍是可被質疑的(比如上面Clithering說的話)。在你補充了那些rationale之前,你那句話可謂沒頭沒尾,形同無的放矢,那種情境下我很難不認為你做的事情並沒造成「對社羣協作精神的嚴重破壞」。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20 (UTC)
- 既然我發現過往的提名條目都有可供查證方面的問題,那麼我來問一下主編這次有沒有查證來源,怎麼會是「形同無的放矢」?--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28 (UTC)
- 因為維基百科不支持翻舊帳。你最近另外幾次的反對票有一開始就說清楚事情,背後的邏輯也成立,那些時候我可沒有說你造成「對社羣協作精神的嚴重破壞」。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35 (UTC)
- 主編在可供查證問題方面的疏失是持續問題,不是舊帳。--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42 (UTC)
- 「如果您認為有編者繼續了破壞行為,就請您一件事歸一件事,就著事情展開新的討論;而不是翻他的舊帳,把以前和現在的事混為一談。」雖然現在討論的不是破壞行為,但道理是一樣的。我上面都給了頁面的內部連結了,你好歹也先看一看吧。此外,考量舊帳不是非管理員的事情。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47 (UTC)
- 主編在可供查證問題方面的疏失是持續問題,不是舊帳。--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42 (UTC)
- 因為維基百科不支持翻舊帳。你最近另外幾次的反對票有一開始就說清楚事情,背後的邏輯也成立,那些時候我可沒有說你造成「對社羣協作精神的嚴重破壞」。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35 (UTC)
- 既然我發現過往的提名條目都有可供查證方面的問題,那麼我來問一下主編這次有沒有查證來源,怎麼會是「形同無的放矢」?--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28 (UTC)
- @Sinsyuan:他的意見如果沒有一開始就說清楚,又或是背後沒有邏輯可言的話,我看到後感到心理不適是很正常的事,就比如他在WT:典範條目評選/檔案10#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的意見(並非評選意見)我看到後就感到心理不適,因為我從中看不到任何的邏輯,而且他當時看起來就只是在鬧脾氣而已。他但凡一開始就把話說清楚,我也不會批判他造成「對社羣協作精神的嚴重破壞」。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27 (UTC)
- 修改於2025年7月16日 (三) 05:35 (UTC)。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35 (UTC)
- (:)回應:我認為,如果黑暗魔君好好地解釋哪些部份不太符合GA或FA標準,就可以讓提名人或對該條目有興趣的編者去修正,並可以維護本社群的氣氛。也許黑暗魔君可能對部分提名人的編纂風格表示不認同,但還是要尊重提名人與其他在GA或FA評選的編者,祝編安。--Sinsyuan✍️ 2025年7月16日 (三) 05:38 (UTC)
- 見上,我正是此意,而且他之前是有這樣做過的,這代表他並不是沒有這樣做的能力的。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40 (UTC)
- 我並沒有不尊重其他編者,我一開始僅就文筆問題投反對票,未仔細去檢查來源。我問那個問題的目的,是要看一下主編是否改善了編寫的手法和態度。如果主編回答沒有檢查,那麼我都懶得再去檢查。主編回答「已多次檢查來源」,那麼我就會去看看是否真的有改善。--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48 (UTC)
- 這多少有些釣魚執法了,而且你認為是問題的事情其他人不一定認為是問題,比如上方的Clithering。再者,條目評選評的是條目,你這樣做也扼殺了其他用戶可能存在的改善條目的意願。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49 (UTC)
- 評審條目要花很多時間,特別是檢查來源,如果主編回應自己未盡查證責任,那麼我不認為我自己值得花這樣的時間。其他人認為不是問題,那就可以討論,但那並不妨礙我向主編提問。--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58 (UTC)
- (前)我心目中比較良性的評選/重審互動應該是像Talk:暫停英聯邦成員資格#典範條目重審這樣的,就算與我有一定的不和的條目原主編蘇州宇文宙武已不活躍兩年了,這也不妨礙我處理條目當時存在的資訊時效問題。維基百科的核心是協作而非單幹,你不能假定優特內容必然只能有一個人在單幹。(後)你說「其他人認為不是問題,那就可以討論,但那並不妨礙我向主編提問」這話說明了你不理解我在意的點:我在意的不是該不該提問,而是提問的完整性,只有完整的提問才能使用戶在「認為(某問題)不是問題」時得以有效地開展討論。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6:03 (UTC)
- 那是可能你並沒有翻閱我過往提供給主編的意見,主編曾經表示會改善,但從後來幾次提名的情況來看,問題並無改善,所以我才會直接問主編這次有沒有檢查,如果你要說這是翻舊帳,我並不認同。--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6:11 (UTC)
- 這不是不作完整提問的理由,道理我已經說得足夠清楚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6:18 (UTC)
- 甚至連主編都清楚明白,表示我的質疑是合理,我不是很理解你為何會認為「不完整」。如果要說誰造成「對社羣協作精神的嚴重破壞」,我認為對那些不讀條目、濫投支持票的用戶去說可能更合適一些。不管如何,主編已經撤回提名,我沒有其他補充了。--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6:25 (UTC)
- 因為評審意見是給所有人看的,不是只給主編一個人看的,所以我才需要在意評審意見的完整性。我上方有提過「你不能假定優特內容必然只能有一個人在單幹」,但看起來你似乎是自動忽略或無視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6:29 (UTC)
- 每個人評審的角度不一樣,而且時間有限,我有時只看文筆,有時只看來源。只要達到我認為足以投票的程度,那麼我就投票。就像這次我首先僅以文筆方面的理由投反對票,後續會不會檢查來源,我取決於主編的回答。就像你所說,評審也應該要「協作」,如果有其他用戶幫忙去檢查,我也不用提這個問題了。一方面你要求「協作」,而當沒有人協作而只有我檢查的時候,你又覺得我的評審「不完整」,反倒是我甚麼意見都不提,這樣就不會「造成對社羣協作精神的嚴重破壞」了,對嗎?--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7:01 (UTC)
- 因為評審意見是給所有人看的,不是只給主編一個人看的,所以我才需要在意評審意見的完整性。我上方有提過「你不能假定優特內容必然只能有一個人在單幹」,但看起來你似乎是自動忽略或無視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6:29 (UTC)
- 甚至連主編都清楚明白,表示我的質疑是合理,我不是很理解你為何會認為「不完整」。如果要說誰造成「對社羣協作精神的嚴重破壞」,我認為對那些不讀條目、濫投支持票的用戶去說可能更合適一些。不管如何,主編已經撤回提名,我沒有其他補充了。--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6:25 (UTC)
- 這不是不作完整提問的理由,道理我已經說得足夠清楚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6:18 (UTC)
- 那是可能你並沒有翻閱我過往提供給主編的意見,主編曾經表示會改善,但從後來幾次提名的情況來看,問題並無改善,所以我才會直接問主編這次有沒有檢查,如果你要說這是翻舊帳,我並不認同。--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6:11 (UTC)
- (前)我心目中比較良性的評選/重審互動應該是像Talk:暫停英聯邦成員資格#典範條目重審這樣的,就算與我有一定的不和的條目原主編蘇州宇文宙武已不活躍兩年了,這也不妨礙我處理條目當時存在的資訊時效問題。維基百科的核心是協作而非單幹,你不能假定優特內容必然只能有一個人在單幹。(後)你說「其他人認為不是問題,那就可以討論,但那並不妨礙我向主編提問」這話說明了你不理解我在意的點:我在意的不是該不該提問,而是提問的完整性,只有完整的提問才能使用戶在「認為(某問題)不是問題」時得以有效地開展討論。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6:03 (UTC)
- 評審條目要花很多時間,特別是檢查來源,如果主編回應自己未盡查證責任,那麼我不認為我自己值得花這樣的時間。其他人認為不是問題,那就可以討論,但那並不妨礙我向主編提問。--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6日 (三) 05:58 (UTC)
- 這多少有些釣魚執法了,而且你認為是問題的事情其他人不一定認為是問題,比如上方的Clithering。再者,條目評選評的是條目,你這樣做也扼殺了其他用戶可能存在的改善條目的意願。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49 (UTC)
- (:)回應:我認為,如果黑暗魔君好好地解釋哪些部份不太符合GA或FA標準,就可以讓提名人或對該條目有興趣的編者去修正,並可以維護本社群的氣氛。也許黑暗魔君可能對部分提名人的編纂風格表示不認同,但還是要尊重提名人與其他在GA或FA評選的編者,祝編安。--Sinsyuan✍️ 2025年7月16日 (三) 05:38 (UTC)
- 修改於2025年7月16日 (三) 05:35 (UTC)。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05:35 (UTC)
儘管我部份同意Clithering君的說法(私人教育歧義太多了,另外「經歷了170多位首相」是怪怪的但能理解,除非我們假設所有人都不知道加拿大和澳洲是英聯邦王國),我是不認為指出錯譯的內容就和鑑定候選條目是否達標無關,典範條目標準1a就是行文專業,請問未盡完善的翻譯,或者自己找資料去看,但理解錯誤的內容,和這一條是不是沒有矛盾?況且,翻舊帳說的主要是拿久遠的事情來否定當事人目前的能力和操守,而條目(現)主編的行為也僅僅是過去一、兩個月的事情,要說的話,我以前也幹過這種事情,甚至如果我們懷疑黑暗魔君翻舊帳,素菓霖君之前被指狙擊MykolaHK君的案件最後也沒有受理。我也看不出這樣做會打擊他人的編輯興趣(除了主編可能因為覺得被否定而意志消沉)。Sanmosa君提到甚麼「提問的完整性」,如果是說擠牙膏式評審,我在去年12月說過這是沒問題的,可能這樣無法明示問題有多嚴重,可能這會令主編感到壓力(甚至我從前也是這麼認為),但主編沒有義務完整評審,我想黑暗魔君的意思是,做好這一步,再來第二部,甚至希望主編主動繕閱條目的錯漏。就這樣,--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25年7月16日 (三) 06:56 (UTC)
- 你不提「擠牙膏式評審」我倒是忘了這事了,但這裏我並沒有打算說這事情。我的憂慮是如果其他用戶無法瞭解對條目的編寫方式有意見的用戶的評審意見的話,那其他用戶將無法具體評斷對條目的編寫方式有意見的用戶的評審意見的合理性,也無法根據對條目的編寫方式有意見的用戶的評審意見作有意義的修改。這就是我說的「不能假定優特內容必然只能有一個人在單幹」,黑暗魔君在這FAR的表現形同當著大家的面在不斷說只有他與條目主編懂的黑話,然後在我用很重的語氣追問後才施施然解釋他說的黑話的具體含義,並抱怨我(與其他人)看不懂他說的黑話。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6日 (三) 15:48 (UTC)
- 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評審意見或想了解更多,我很樂意與你一起探討,就像Clithering那樣,但斷然不能接受你的輕率指控。--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0:41 (UTC)
- 我只能說,上面的黑話論是我當時的真實感受,我不喜歡可以把話說全但非要只說一半的做法,還望理解。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1:01 (UTC)
- 其實我似乎沒有看出哪裡像是「黑話」,指的是
鑑於主編過往的提名條目都有可供查證方面的問題,請問主編是否已檢查此條目的來源
嗎?我倒是認為評審是對其編者的尊重,如果不理解評審意見,或是對意見不認可,相互溝通應該就可以(只要不是人身攻擊就好)。就評審意見本身而言,我感覺還是合理的。--深鳴(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4:02 (UTC) - 回顧他的發言後,我倒是不認為「
行文上也有顯著的問題
」是說文體錯誤,而是翻譯錯誤和遣詞造句的問題,其餘的批評也是針對主編的操守,沒甚麼黑話不黑話。--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25年7月17日 (四) 17:27 (UTC)
- 其實我似乎沒有看出哪裡像是「黑話」,指的是
- 我只能說,上面的黑話論是我當時的真實感受,我不喜歡可以把話說全但非要只說一半的做法,還望理解。Sanmosa DC23 2025年7月17日 (四) 01:01 (UTC)
- 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評審意見或想了解更多,我很樂意與你一起探討,就像Clithering那樣,但斷然不能接受你的輕率指控。--黑暗魔君(留言) 2025年7月17日 (四) 00: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