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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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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咸
大明南京國子監監丞
籍貫浙江嘉興府嘉善縣人,秀水縣民籍
出生弘治丙辰四月十五日
配偶妻張氏,繼妻徐氏、張氏
出身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沈伯咸(1496年—1555年),字公甫,號鶴湖浙江嘉興府秀水縣民籍嘉善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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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浙江鄉試第四十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一百四十四名,廷試三甲十四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行人司行人,十四年十一月選授戶科給事中,十五年五月差往福建核對錢糧,十二月升禮科右,十六年八月升刑科左,十八年(1539年)二月升寧國府知府,不樂外任,乃疏訐文選司郎中黃禎,降為南京國子監監丞[1][2][3][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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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沈真卿;祖沈達,壽官;父沈潮;母繆氏。具慶下。兄伯艮。子沈三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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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一》:嘉靖十八年二月,升刑科左給事中沈伯咸為寧國府知府。伯咸不樂外任,乃疏訐文選司郎中黃禎前為考功郎中時朝覲考察諸不公不法事,且連及太僕寺少卿李邦直,詔都察院參看,不許隱護。院覆伯咸所指悉無據矧,當昨歲考察時,伯咸正居言職,寂無一語,今已奉旨升任,累日復冒科御具彈文,事屬面謾,當罪。得旨:伯咸在職不言,升官後乃挾私妄奏,以原職降一級用,遂降為南京國子監監丞。
  2.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3.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沈伯咸,字公甫,治《書經》,丙辰年四月十五日生。秀水縣籍,嘉善縣人。觀都察院政,授行人,陞禮給事,右給事,寧國知府,未任降,南國愽,丞止。號鶴湖。曾祖真卿;祖達,壽官;父潮在;母繆氏。兄伯艮。子三錫。壬午鄉試四十名,會試一百四十四名,廷試三甲十四名。
  4.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1783:沈伯咸,字公甫,號少泉,浙江秀水人。嘉靖十一年進士,由行人選戶科給事中,遷直隸寧國府知府,尋改南京國子監丞,十八年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