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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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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进一步规范签名?

重提取消{{fact}}颜色高亮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16年2月2日 (二)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Draft空间中的合理应用问题

{{lang-xx}}的语言链接去留问题

保留派与提删派的矛盾

WP:CFRD,修订版本删除标准其二的第三次讨论

这个问题历经两次探讨却没完全解决,故请勿责怪我在此冗长而详略不当的叙述。

RevDel修订版本删除)是从一个页面的历史中划去特定的修订版本,使其变得不可读的管理工具。比如,当出现有人往一个历史悠久的页面中插入了侵权内容时,侵权内容只存在在最新的修订版本里。那么只要划掉这个特定的版本就好。如果没有这个工具,就必须删掉整个页面,然后恢复没侵权的版本。所以,修订版本删除是非常有用的工具。

除了对付侵权,RevDel还可以划掉含有人身攻击的版本,也是非常好用的。于是,当遇到了人身攻击的内容时,我们就有了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从源码里删掉,就像反破坏时经常做的那样,仅仅是删掉,不做后续处理。这样做会让人身攻击内容留在历史里。或者在删掉之后,进一步再将那个历史版本也划掉,让人即使翻查历史也看不到人身攻击的内容。这样一来,就有了何时采取普通删除法,何时采取严厉 RevDel 的问题。

从一般常识角度来说,如果有人在历任美国总统的页面中写入“全是傻逼”字样,我们可以使用源码删除法。因为即使有人通过翻查历史看到了这个版本,也不会因为这个评论而确信历任美国总统全都是傻逼。(这是一个架空的例子,并非实例,然而实际的维基站务中确实碰到了类似的问题)

但是,当遇到蓄意诋毁名誉的情况,比如,在某个美国总统页面中煞有介事地描述该名总统如何患有某种心理疾病(其实没有),如何因此损害了全人类的利益,还给出了来源参考(假的),那么,仅仅是普通删除则是不够的。应当采取严厉 RevDel。因为如果有人翻查到了该历史版本,将有可能对内容感到困惑。这就是所谓“即使人身攻击仅仅留在了历史版本里也不行”的情况。(实际上,我认为这正是CFRD2标准建立的初衷。)

以上就是我对人身攻击内容何时采用普通删除,何时采用严厉删除的判断标准。简而言之,就是“历史版本中的内容会否对现实实体构成影响”。

可是为什么不默认采用严厉删除法呢?不论何时都采用严厉法,显然能够更好的杜绝人身攻击。

这是因为 RevDel 实际上是通过减少页面历史的连续性和透明度来达到隐藏的效果的。历史连续性和透明度对于履行CC BY-SA协议至关重要。此外,RevDel 的本质的意义就在于避免大多数编辑(对某个特定删除候选版本)参与决策,这造成对管理员资源的占用以及,管理员资源供需失衡导致的潜在管理决策错误。

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是,比如令人感到不适、恶心的攻击(譬如,故意使用恶心的词汇、图片)虽然属于单纯攻击(“全是傻逼”这一类别),读者也完全不会被误导,但是由于心理学的影响给人带来不良好的感觉,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严厉删除?还有就是,大家是否都认同我上面叙述的判断标准呢?因为在交流的过程中确实发现不止一人觉得严厉删除法应当作为默认删除法。

请给出意见。

2016年2月19日 (五) 21:15 (UTC)

Bluedeck

扰乱的内容没有建设性意义,删了也无妨。--Kuailong 2016年2月19日 (五) 21:32 (UTC)
在使用Huggle巡查最近更改的时候,对于传记类条目描述对象名誉上的攻击并不少见,但是即使如此,管理员也肯定有足够的精力一一处理。但是若这样规定的话,肯定有一部分的破坏能够汇报到管理员手中、而有些编辑不会。也就是说,有一部分这样的破坏会被彻底删除,但是还会有漏网之鱼。而这样处理的话,恐怕会有两方面的不妥:一方面是透明度和CC协议、另一方面是由一名管理员主导的删除行动在没有他人监督或复核的前提下容易导致滥权,除非对管理员进行RRD有类似CSD那样的避嫌规定,即管理员不能够隐藏自己提出的版本。对于大多数情况,简单的回退,并在编辑摘要注明理由即可。不必请求修订版本删除。
在去年年初,我记得是有人给了一个叫刘睿哲的、 向中国文化部举报PS3(还是PS4?)“涉黄” 的人创建了条目。并在条目上写明“出生日期:19xx年;死亡日期:预计2015年”。后来,这成了段子在新浪微博上传播。微博正文写道:“维基百科的小编真是太搞笑了,居然把他的死期都给写了出来”(大意)。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对当事人造成了侮辱,且由于在微博上大量传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随后我在WP:RRD上提出请求(存档: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存档/2015年1月),但未见管理员处理。在大多数破坏中,回退员回退后鲜有人会回翻历史版本,但是对于此例,网络对这一不良版本的传播使得有人回翻历史版本、将链接发到网上并吸引网民围观成为了可能。尽管我没看到微博上有人贴上了该条目不良版本的链接,但这并不代表今后不会发生。因此我想对于大多数没有造成特殊影响的编辑,不予以删除;只对造成了更大影响的编辑删除修订版本。--Techyan留言2016年2月20日 (六) 11: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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