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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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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腾(?—1635年),元汉凤逵河南开封府颍川卫军籍,直隶凤阳府颍州(今安徽阜阳市阜南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天启年间兵部尚书张鹤鸣之弟。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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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五日生,治易经。万历十九年(1595年)辛卯科河南乡试第六名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1]。大理寺观政,二十四年八月授山西潞城县知县,二十五年四月调繁太原府榆次县知县,二十七年升刑部主事,三十三年调改南户部主事,三十四年(1606年)任广西乡试正考官。三十五年升户部陕西司郎中、督饷延绥,三十六年养病。

天启五年(1625年)起户部郎中,六年出为广西按察司副使,七年升陕西布政司参政。他行事敦厚诚笃,声名胜过其兄。后张鹤腾以目疾告归,寓居颍州。崇祯八年(1635年),李自成军攻陷颍州,张鹤腾被擒,骂不绝口而死[2]

张鹤腾精通医术,著有《伤暑全书》二卷,成书于天启三年(1623年)[3]。另有《伤寒全书》二卷。《明史》附其事迹于《张鹤鸣传》之后。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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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聚。祖张春。父张世良,赠文林郎知县。母章氏,封太孺人。慈侍下。兄张鹤鸣,壬辰进士、见任南吏部考功司主事。娶时氏,封孺人。子张大咸。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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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科进士履历》:张鹤腾,凤逵,易一房,乙丑七月二十五日生。颍川卫籍颍州人,辛卯六名,会试一百一名,三甲一百九十九名。大理寺政,丙申授潞城知县,丁酉调榆次知县,癸亥(己亥)升刑部主事,乙巳调南户部主事,丙午管象房仓,广西主考,丁未管太仓银库,本年升郎中,延宁管粮,戊申养病,乙丑起户部郎中,丙寅升广西付使,丁卯升陕西参政。
  2. ^ 《明史·卷257》
  3. ^ 《伤暑全书》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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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阎溥
明朝榆次县知县
万历二十四年-二十七年
继任:
史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