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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懋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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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懋順(1559年—17世紀),祥卿箴抑湖廣黃州府蘄州黃梅縣[1],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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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懋順是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湖廣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2],二十三年(159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四十八名,三甲第七十三名進士。吏部觀政,授河間府推官,二十八年(1600年)八月升刑部四川司主事,升員外郎,制止追求名利和賄賂的行徑,寫下《知爾篇》自勵,又釋放含冤入獄的數十人。他死後家人貧窮無法殮葬,首輔葉向高為他寫下輓詩,有「祥卿不愧真清吏」的讚譽[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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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邢纓,雲南按察司副使;祖父邢寰,南昌府知府;父邢璧,政和縣知縣。母陳氏(贈孺人)。兄邢懋祖(監生)、邢懋宗(庠生)、邢懋敬(萬曆十四年進士,國子監助教)、邢懋功(廩生)、邢懋忠,弟邢懋學(萬曆十三年舉人)、邢懋才(廩生)、邢懋修(庠生)、邢懋顒(廩生)、邢懋政。妻汪氏(封孺人)。子邢之龍、邢之麟、邢之驥、邢之鵾、邢之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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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黃梅縣志·卷二十四·宦績》:邢懋順,字祥卿,萬厯乙酉舉人,乙未進士,累官刑部員外郎。抑奔競、止苞苴,著《知爾篇》自勵。會錄囚一時,平反得活者數十餘人。歿後貧無以殮,葉相國向高輓詩,有「祥卿不愧真清吏」之句。
  2.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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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黃梅縣志》·卷二十四·宦績
官衔
前任:
陳汝璧
明朝河間府推官
1595年-1600年
繼任:
文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