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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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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仲士
大明刑部主事
籍贯陕西省西安府耀州三原县
出生嘉靖丙寅十二月十七日
亲属曾祖周兆,祖周显,父周以庠
出身
  • 万历十六年戊子科举人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

周仲士(1566年—1625年),号纯所(毓所),四川成都府仁寿县陕西西安府耀州三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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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四川乡试举人。万历二十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九十六名进士。刑部观政,授南直隶宁国府太平县知县,二十一年调合肥县,保留太平县,二十三年降河东运司经历,二十四年升湖广枝江县知县,二十九年降徐州判官,三十年升襄城知县,三十一年补顺天府儒学教授,三十二年升国子监博士,三十三年仕至刑部主事。[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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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周兆,苑马寺监正;祖周显,岁贡;父周以庠,举人、知州。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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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治《尚书一房》,年二十七岁中式万历二十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九十六名进士。丙寅十二月十七日生,曾祖周兆;祖周显;父周以庠。中式四川戊子乡试举人。仕至刑部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