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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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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嗣(1572年—1623年),字明仲,号浮玉,晚号讷存,湖广黄州府广济县(今湖北省武穴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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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湖广乡试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1]。初为南充县令,三十四年丙午、三十七年己酉两充四川乡试同考官。三十八年考选,四十年擢授兵科给事中,四十三年八月典试江西,四十六年四月巡视京营,四十七年二月充会试同考试官,九月充武举同考试官,本年丁母忧。当时万历怠政,不理政务,内阁只有朱赓一人,吏部没有“掌印”官,不能给,以致数千人在京中等待赴任,动弹不得。吴亮嗣为人耿直,于万历末年的奏疏中说:“皇上每晚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后,左右近侍一言稍违,即毙杖下。”[2]天启二年(1622年)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进阶中宪大夫。吴亮嗣是楚党领袖人物,与东林党人有怨。天启三年(1623年),东林党人赵南星入主吏部,吴亮嗣被弹劾。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卸任回籍,年底卒于家。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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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吴绍智。祖父吴玠。父吴廷学。母何氏。慈侍下。弟亮贞、亮思。娶胡氏。[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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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吴亮嗣,子玉,诗五,壬申二月初一日生。广济县人,庚子八名,会二百七十三名,三甲一百八十五名。吏部政,乙巳乙巳授南充知县,庚戌考选,壬子授兵科给事中,乙卯江西主考,戊午巡视京营,己未房考,本年丁忧,壬戌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癸亥降。
  2. ^ 顾景星《白茅堂集》卷38《吴亮嗣传》
  3.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刘兰
明朝南充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沈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