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春
外观
錢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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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
字號 | 字若木,號梅谷 |
出生 | 隆庆辛未(1571年)二月十一日 直隸武進縣 |
逝世 | 崇禎十一年(1638年) 直隸武進縣 |
親屬 | 父 錢一本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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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春(?—1638年),字若木,號梅谷,直隸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1],歷官高陽縣、獻縣知縣。四十年選授福建道監察御史。太仆少卿徐兆魁攻訐李三才,藉機批判顾宪成。錢春上三疏,首发其憸邪。出按湖广,申請給予礼部侍郎郭正域及光禄少卿顾宪成恤典。又請釋放咸宁知县满朝荐。因疏論首輔方从哲被責,四十五年出为福建右参议,四十六年父喪回籍。
天啟初年,起浙江溫處道參議,再次丁憂歸鄉。服闋,天啓三年(1623年)十月起为尚寶司少卿,閏十月升太僕寺少卿,四年五月升右通政,本年遷光祿寺卿。天啟五年(1625年)五月,魏忠贤党门克新劾錢春倚恃東林,「父作子述」,因此削籍归。
崇祯二年(1629年)起为户部右侍郎,轉左侍郎,三年加升尚书,总督仓场,条行厘弊十事,因辛劳生疾,告病归乡。不久起任南京户部尚书。累疏引疾不允。崇禎十一年(1638年),黄道周、刘同升等因谏杨嗣昌夺情,被贬。范景文等疏救,錢春亦署名。次年正月,范景文削籍,錢春未受追究。終於因上疏请改折白粮,忤旨罢归。同年卒。[2]
家族
[编辑]曾祖錢稔。祖父錢翰,封知縣。父钱一本,癸未進士,官御史。
參考文獻
[编辑]-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錢春,梅谷,春秋,辛未二月十一日生。武进县人,辛卯七十五,會八十四,三甲五十四。通政司政,授髙陽知縣,戊申調献县,庚戌考选,壬子授福建道御史,湖廣巡按,丁巳升福建参议,戊午丁憂,庚申除浙江温处道参议,辛酉丁憂,癸亥起太仆寺少卿,甲子升右通政,本年升光禄寺卿,为民。己巳起户部右侍郎,升左侍郎,庚午总督倉尚書。
-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列传第一百十九》:子春,字若木,万历三十二年进士。历知高阳、献二县,征授御史。太仆少卿徐兆魁攻李三才,因痛诋顾宪成。春三疏首发其憸邪。出按湖广,请予礼部侍郎郭正域及光禄少卿顾宪成恤典。楚宗人以讦伪王事,锢高墙者甚众,春为讼冤,寻复请释回故宗家属,语甚切至。咸宁知县满朝荐久系,奏请释之,因请并释王邦才、卞孔时。又再疏劾守备中官杜茂,且备陈采榷之害,言:“臣不忍皇上听小人之谋,名出汉桓、唐德下,为我明基祸之主。”帝以湖广地为福王庄田。春三疏力争,帝降旨切责。叶向高致政去,方从哲为首辅。春抗疏言:“今天下人材则朝虚野实,货财则野虚朝实。从哲不能救正,而第于福王则无事不曲从。臣尝叹皇上有为尧、舜之资,而辅佐无人。仅得王家屏、沈鲤,又俱不信用。其余大抵庸恶陋劣,奸回媢嫉之徒,不意至从哲而风益下。臣闻从哲每向人言,辄云内相之意,是甘为万安、焦芳,曾赵志皋,沈一贯之不若也。”从哲疏辨乞去。帝慰留,而责春妄言渎奏,出为福建右参议。寻丁父艰。天启初,起故官。召为尚宝少卿,历迁光禄卿。五年,魏忠贤党门克新劾春倚恃东林,父作子述,削籍归。崇祯九年,召拜通政使。迁户部右侍郎,历尚书。总督仓场,条行厘弊十事。以劳瘁予告。未几,起南京户部尚书。疏请皇太子出阁,从之。累疏引疾,不允。九年,条上战守之策,并论贼三可击状。帝如议敕行。十一年,黄道周、刘同升等谏杨嗣昌夺情,被贬谪。范景文等疏救,春名与焉。明年正月,削景文籍,置春不问。春为御史,甚有声。及居大僚,循职无咎。会上疏请改折白粮,忤旨,罢归。是年卒。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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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光先 |
明朝高陽縣知縣 1604年-1608年 |
繼任: 侯提封 |
前任: 陳伯龍 |
明朝獻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劉重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