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春
外觀
錢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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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
字號 | 字若木,號梅谷 |
出生 | 隆慶辛未(1571年)二月十一日 直隸武進縣 |
逝世 | 崇禎十一年(1638年) 直隸武進縣 |
親屬 | 父 錢一本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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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春(?—1638年),字若木,號梅谷,直隸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1],歷官高陽縣、獻縣知縣。四十年選授福建道監察御史。太僕少卿徐兆魁攻訐李三才,藉機批判顧憲成。錢春上三疏,首發其憸邪。出按湖廣,申請給予禮部侍郎郭正域及光祿少卿顧憲成恤典。又請釋放咸寧知縣滿朝薦。因疏論首輔方從哲被責,四十五年出為福建右參議,四十六年父喪回籍。
天啟初年,起浙江溫處道參議,再次丁憂歸鄉。服闋,天啓三年(1623年)十月起為尚寶司少卿,閏十月升太僕寺少卿,四年五月升右通政,本年遷光祿寺卿。天啟五年(1625年)五月,魏忠賢黨門克新劾錢春倚恃東林,「父作子述」,因此削籍歸。
崇禎二年(1629年)起為戶部右侍郎,轉左侍郎,三年加升尚書,總督倉場,條行厘弊十事,因辛勞生疾,告病歸鄉。不久起任南京戶部尚書。累疏引疾不允。崇禎十一年(1638年),黃道周、劉同升等因諫楊嗣昌奪情,被貶。范景文等疏救,錢春亦署名。次年正月,范景文削籍,錢春未受追究。終於因上疏請改折白糧,忤旨罷歸。同年卒。[2]
家族
[編輯]曾祖錢稔。祖父錢翰,封知縣。父錢一本,癸未進士,官御史。
參考文獻
[編輯]-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錢春,梅谷,春秋,辛未二月十一日生。武進縣人,辛卯七十五,會八十四,三甲五十四。通政司政,授髙陽知縣,戊申調獻縣,庚戌考選,壬子授福建道御史,湖廣巡按,丁巳升福建參議,戊午丁憂,庚申除浙江溫處道參議,辛酉丁憂,癸亥起太僕寺少卿,甲子升右通政,本年升光祿寺卿,為民。己巳起戶部右侍郎,升左侍郎,庚午總督倉尚書。
-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列傳第一百十九》:子春,字若木,萬曆三十二年進士。歷知高陽、獻二縣,征授御史。太僕少卿徐兆魁攻李三才,因痛詆顧憲成。春三疏首發其憸邪。出按湖廣,請予禮部侍郎郭正域及光祿少卿顧憲成恤典。楚宗人以訐偽王事,錮高牆者甚眾,春為訟冤,尋復請釋回故宗家屬,語甚切至。咸寧知縣滿朝薦久系,奏請釋之,因請並釋王邦才、卞孔時。又再疏劾守備中官杜茂,且備陳采榷之害,言:「臣不忍皇上聽小人之謀,名出漢桓、唐德下,為我明基禍之主。」帝以湖廣地為福王莊田。春三疏力爭,帝降旨切責。葉向高致政去,方從哲為首輔。春抗疏言:「今天下人材則朝虛野實,貨財則野虛朝實。從哲不能救正,而第於福王則無事不曲從。臣嘗嘆皇上有為堯、舜之資,而輔佐無人。僅得王家屏、沈鯉,又俱不信用。其餘大抵庸惡陋劣,奸回媢嫉之徒,不意至從哲而風益下。臣聞從哲每向人言,輒雲內相之意,是甘為萬安、焦芳,曾趙志皋,沈一貫之不若也。」從哲疏辨乞去。帝慰留,而責春妄言瀆奏,出為福建右參議。尋丁父艱。天啟初,起故官。召為尚寶少卿,歷遷光祿卿。五年,魏忠賢黨門克新劾春倚恃東林,父作子述,削籍歸。崇禎九年,召拜通政使。遷戶部右侍郎,歷尚書。總督倉場,條行厘弊十事。以勞瘁予告。未幾,起南京戶部尚書。疏請皇太子出閣,從之。累疏引疾,不允。九年,條上戰守之策,並論賊三可擊狀。帝如議敕行。十一年,黃道周、劉同升等諫楊嗣昌奪情,被貶謫。范景文等疏救,春名與焉。明年正月,削景文籍,置春不問。春為御史,甚有聲。及居大僚,循職無咎。會上疏請改折白糧,忤旨,罷歸。是年卒。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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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光先 |
明朝高陽縣知縣 1604年-1608年 |
繼任: 侯提封 |
前任: 陳伯龍 |
明朝獻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劉重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