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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亮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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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亮嗣(1572年—1623年),字明仲,號浮玉,晚號訥存,湖廣黃州府廣濟縣(今湖北省武穴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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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湖廣鄉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1]。初為南充縣令,三十四年丙午、三十七年己酉兩充四川鄉試同考官。三十八年考選,四十年擢授兵科給事中,四十三年八月典試江西,四十六年四月巡視京營,四十七年二月充會試同考試官,九月充武舉同考試官,本年丁母憂。當時萬曆怠政,不理政務,內閣只有朱賡一人,吏部沒有「掌印」官,不能給,以致數千人在京中等待赴任,動彈不得。吳亮嗣為人耿直,於萬曆末年的奏疏中說:「皇上每晚必飲,每飲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後,左右近侍一言稍違,即斃杖下。」[2]天啓二年(1622年)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進階中憲大夫。吳亮嗣是楚黨領袖人物,與東林黨人有怨。天啟三年(1623年),東林黨人趙南星入主吏部,吳亮嗣被彈劾。天啟三年(1623年)十二月卸任回籍,年底卒於家。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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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吳紹智。祖父吳玠。父吳廷學。母何氏。慈侍下。弟亮貞、亮思。娶胡氏。[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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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吳亮嗣,子玉,詩五,壬申二月初一日生。廣濟縣人,庚子八名,會二百七十三名,三甲一百八十五名。吏部政,乙巳乙巳授南充知縣,庚戌考選,壬子授兵科給事中,乙卯江西主考,戊午巡視京營,己未房考,本年丁憂,壬戌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癸亥降。
  2. ^ 顧景星《白茅堂集》卷38《吳亮嗣傳》
  3.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録》
官銜
前任:
劉蘭
明朝南充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沈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