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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日期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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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

《格式手册/标点符号》§顿号修订,此处应该跟进,变动如左:

現行條文

相鄰的兩個數字並列連用表示概數時,必須使用漢字,連用的兩個數字之間不得用頓號“、”隔開:

  • 正确:三五天、一千七八百元、一二十個
  • 错误:3、5天、 一千七、八百元、 1、20個
提議條文

相邻或相近的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須使用漢字,其间一般無須用顿号隔開。唯會產生歧義时,可加上頓號以清楚說明意思。

  • 正确:三五天;一千七八百元;一二十個;九、十人
  • 错误:3、5天;一千七、八百元;1、20個;九十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06:19 (UTC)回复

支持--August 2025年7月17日 (四) 10:36 (UTC)回复
此處不應改用句號。話說我覺得這整條都不太合理,不標點看著好彆扭⋯⋯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7日 (四) 11:08 (UTC)回复
(1) 用分號?(2) 大陸和香港都是這樣規定,臺灣《重訂標點符號手冊》沒有涉及。不知道臺灣的實際用法如何?如果確實常用建議在《格式手冊·標點符號》那邊提修訂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17日 (四) 11:18 (UTC)回复
大陸和香港有這樣規定嗎?--—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42 (UTC)回复
没有吗?没去查但是现行《格式手册》是这样定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10:33 (UTC)回复
絲毫想不出格式手冊哪一條……--—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09:27 (UTC)回复
不就是「頓4」?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07 (UTC)回复
顿4沒有規定此處範例用句號而不用頓號。--—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15 (UTC)回复
我指的是Ericliu後面那句「话说我觉得这整条都不太合理,不标点看著好别扭」。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17 (UTC)回复
原來如此。--—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20 (UTC)回复
(1) 已改分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26 (UTC)回复
「中文数字……必須使用漢字」是廢話,建議去除「必須使用漢字」。去除之後,實與顿4意思無異。故本節導向顿4即可,無需分立。--— Gohan 2025年7月22日 (二) 09:41 (UTC)回复
「3、5天」的写法似乎并不归「顿4」管。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2日 (二) 10:45 (UTC)回复
提議條文毫不禁制「3、5天」,所以當然不管。--—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09:26 (UTC)回复
也就是說衹保留「相邻或相近的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使用汉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05 (UTC)回复
不,必須使用漢字毫無道理,使用阿拉伯數字也不罕見。所以導向顿4即可。--—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12 (UTC)回复
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4.2.2 概数「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19 (UTC)回复
MOS:DATENUM幾乎照搬GB,未必放之四海而皆準。「唯會產生歧義时,可加上頓號以清楚說明意思」就是香港政府的建議,為中國大陸GB所不容許,已被公示修改。「必須使用漢字」也不合情理與事實,不應保留。又如,GB要求日本紀年使用漢字也未被MOS:DATENUM繼承。--—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30 (UTC)回复
已拆出提案並徵求意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36 (UTC)回复
已經去除「中文数字」的「中文」。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32 (UTC)回复
所有相关意见已经解决,未解决的意见拆分到其他提案处理。现 公示7日,2025年8月14日 (四) 09:02 (UTC)結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7日 (四) 09:02 (UTC)回复

根據以上意見,拆分出允許「3、5天」寫法的提案,即廢除《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概數的兩個鄰數之間的書寫》的全部文本。同時徵求意見。若廢除,應當留下部分文字指向《格式手册·标点符号·頓號·頓4》。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36 (UTC)回复

需要考慮:「3、5天」是否常用、規範?「三五天」和「五六天」是否是同一種情況?「一二十個」「三十四五人」「六七百隻」應該怎麼寫?是否應當規定寫作「10、20個」、「34、35人」、「600、700隻」?中文使用者可以接受嗎?需不需要禁止某些寫法?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0:43 (UTC)回复
支持廢除、指向。理由見上。--— Gohan 2025年7月25日 (五) 10:51 (UTC)回复
臺灣《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用法舉例·用語類別·慣用語(如星期、比例、概數、約數):「……約三、四天、二三百架次……」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1:28 (UTC)回复
香港《政府公文寫作手冊》(第三版)〈總論〉p.4:「15. ……簡單來說,成語、慣用語等固定詞組、語句中具修辭效用的數字、表示概數的數目,都應該用漢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1:31 (UTC)回复
中國大陸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4.2.2 概数「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1:32 (UTC)回复
我對於要求使用漢字部分,並沒有異議,認為可以保留;不過是覺得連帶禁止標點,有時卻不容易看清語意。比方說,即使是漢字的「三五天」,也可以解讀為「三十五天」——我確在中文報刊中見過這類例子——此時本可斟酌考慮加頓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5日 (五) 12:27 (UTC)回复
就此已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提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5日 (五) 12:55 (UTC)回复
在維基文庫中,「三、四個」僅多於「3、4個」三倍多,而且大部分含有的「三、四個」、「三四個」的文本不是現代文本;只計現代文本,則差距更小。故不應僅限中文數字。即使再退一萬步,「必須」也過重,與本格式手冊嚴重不相稱。--— Gohan 2025年8月8日 (五) 06:40 (UTC)回复
但是「三四個」有710条。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8日 (五) 07:26 (UTC)回复
但絕大多數都是非現代文本,應予刨除再行比較。--— Gohan 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回复
本来维基文库就没收多少现代的作品。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9日 (六) 08: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