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共识/讨论页及共识方针试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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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雨日在话题“因應WP:CON/RULES通過,本試行案是否應提升為正式方針”中的最新留言:2个月前
![]() | 关于本试行案提升为正式方针後的讨论,请见“WT:共识/讨论的发起位置”。 |
試行案期中及期末報告呈現方式討論
[编辑]本節討論共識試行方案的期中及期末報告如何實現及呈現指標。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26日 (三) 04:02 (UTC)
- @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如果還有其他人需要ping的請協助。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26日 (三) 04:02 (UTC)
- 本人的核心觀點是:大家(編者)覺得好用就好,不好用就不好。其他任何統計資料都祇是帳面看法及輔助參考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6日 (三) 09:39 (UTC)
- @Taiwania Justo:由於討論未有進度,現階段建議試行期結束後即行中止,留待後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0:15 (UTC)
- 不然改成前一個月就進行討論如何?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8月19日 (一) 12:08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36 (UTC)
- 我是覺得試辦結束前一個月就可以直接進討論了,如果有任何更動也比較可以無縫銜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8月19日 (一) 14:51 (UTC)
什麼?——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36 (UTC)
- 我的意見沒有改變。此外,近來某些話題讓我認為更有必要至少局限此制度應用範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8:02 (UTC)
- 我覺得12月可以討論,此外目前DRN我能翻譯的已經快處理完了,剩下的只剩下管理員才能處理,預計11月會直接公開討論並尋求管理員協助。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0月5日 (六) 06:46 (UTC)
- 不然改成前一個月就進行討論如何?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8月19日 (一) 12:08 (UTC)
- 请问制定该方针时的讨论在哪里可以看到呢?--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08:05 (UTC)
- 當時討論好像沒有存檔到我指定的地方,我晚上處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0月5日 (六) 06:34 (UTC)
- @The Puki desu:已經處理完了,請在該頁點選連結即可閱讀。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0月5日 (六) 06:44 (UTC)
編輯者對「討論頁及共識方針試行案」的看法
[编辑]今日是12月1日,是時侯檢討試行案的執行成果了。歡迎閣位分享新制度實施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11:12 (UTC)
因應WP:CON/RULES通過,本試行案是否應提升為正式方針
[编辑]通過: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所示,由於互助客棧方針區已啟用相同規則,條目探討區是否也應同步提升該試行案為正式方針,提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2月9日 (日) 08:50 (UTC)
- (+)支持提升为正式方针。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9日 (日) 09:10 (UTC)
-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1:10 (UTC)
- (+)支持--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2月9日 (日) 12:41 (UTC)
- 好--beef [talk] 2025年2月13日 (四) 14:16 (UTC)
- 忘記說明,如果本案通過,將會直接合併進入WP:CON/RULES,本頁當作資訊頁紀錄試行過程。
- 為善用社群討論資源,並緩解互助客棧方針板及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板的長度壓力,
- 由於有關中文維基百科規則的討論一般屬於重要討論,條目或相關主題有重大修改或爭議的討論也屬於重要討論,編者在互助客棧方針板或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板以外的地方發起有關討論時須在章節標題下附上{{rfc}}模板,將討論納入徵求意見系統,以獲取第三方意見。在(擬設)規則或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時,應發送通知(@提及或用戶討論頁通告)涉爭議的用戶參與討論(如有);在無法解決時邀請近期編輯或提到相關(擬設)規則或條目的用戶參與討論。
- 錯誤場合發起的討論可被關閉(需指出重新發起討論的合適場所)或移動(需保留討論討論主題及移動目標頁面連結)。
- 編者應先盡可能自行透過討論解決爭議,過早徵求第三方意見可能使爭議另一方認為其意見不被尊重。
- 在其他頁面發送討論邀請通告時,應在討論串中申報以免造成拉票誤會。會顯示文本的@提及則不需重複申報。
- 除討論過長需要分拆為獨立討論頁、討論在錯誤場合發起等情況,不應在發起討論後移動討論串,以免造成混亂;討論結束後亦應讓討論原地存檔,避免重複在多個頁面存檔後出現討論分支。
- 經討論頁討論仍無果或下列情況下——編者可往互助客棧發送討論邀請通告及將討論加入徵求意見系統以獲取第三方意見。
- 過往曾討論而未達成共識或需要改變共識的議題;
- 討論影響多個(擬設)規則或條目;
- 高風險主題條目的討論,
- 社群可考慮新增機械人任務向受影響討論頁發送討論通告及結論。
- 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2月16日 (日) 16:25 (UTC)
- @Taiwania Justo:不太贊同這種處理,維持分開兩個頁面比較好,畢竟WP:CON/RULES是專為方針指引修訂的討論而設的,與一般條目的討論不宜混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23:40 (UTC)
- 那這個頁面勢必要改名。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2月17日 (一) 01:35 (UTC)
- @Taiwania Justo:但説真的,讓這頁面更名的成本其實並不高。感覺名稱定為WP:共识/有关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的讨论的发起位置就不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06:38 (UTC)
- 不如直接合并到WP:共识/讨论的发起位置。--beef [talk] 2025年2月19日 (三) 08:54 (UTC)
- 不贊同,理由上面已經説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09:00 (UTC)
- @Sanmosa:我的意思是这样的,不需要把条文内容合并(方针和一般条目讨论分开),但是两个条文都放在一个页面下。--beef [talk] 2025年2月19日 (三) 10:54 (UTC)
- 這倒是可以考慮,我不反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11:17 (UTC)
- @Sanmosa:我的意思是这样的,不需要把条文内容合并(方针和一般条目讨论分开),但是两个条文都放在一个页面下。--beef [talk] 2025年2月19日 (三) 10:54 (UTC)
- 不贊同,理由上面已經説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9日 (三) 09:00 (UTC)
- 不如直接合并到WP:共识/讨论的发起位置。--beef [talk] 2025年2月19日 (三) 08:54 (UTC)
- @Taiwania Justo:但説真的,讓這頁面更名的成本其實並不高。感覺名稱定為WP:共识/有关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的讨论的发起位置就不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7日 (一) 06:38 (UTC)
- 那這個頁面勢必要改名。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2月17日 (一) 01:35 (UTC)
- @Taiwania Justo:不太贊同這種處理,維持分開兩個頁面比較好,畢竟WP:CON/RULES是專為方針指引修訂的討論而設的,與一般條目的討論不宜混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6日 (日) 23:40 (UTC)
- @Taiwania Justo:考慮到實際上的執行情況,我新增一個提議,就是現WP:CON/TRIAL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模板與模組,但排除與技術問題相關的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6:49 (UTC)
- 沒有意見,條文寫清楚就好。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9 (UTC)
- @Taiwania Justo:“就無關技術問題的議題而言,上述條文同樣適用於模板與模組。”這樣寫如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6 (UTC)
- 可。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2月20日 (四) 08:04 (UTC)
- 好。--beef [talk] 2025年2月20日 (四) 09:41 (UTC)
- @Taiwania Justo:“就無關技術問題的議題而言,上述條文同樣適用於模板與模組。”這樣寫如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20日 (四) 07:26 (UTC)
- 沒有意見,條文寫清楚就好。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2月20日 (四) 07:09 (UTC)
距最后留言已过七日,且讨论用户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就以下共识进行公示:
- 将WP:CON/RULES更名为WP:共识/讨论的发起位置;
- 将WP:CON/TRIAL條文列入WP:CON/RULES,并将此页改为资讯页;
- 于WP:CON/TRIAL条文新列入条文为“就无关技术问题的议题而言,上述条文同样适用于模板与模组。”。
以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1日 (六) 13:58 (UTC)修改于2025年3月1日 (六) 14:19 (UTC)
- @人间百态:然而上方的討論共識是將現有的WP:CON/TRIAL條文(而非臺灣杉上面提議的版本)放到WP:CON/RULES。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日 (六) 14:13 (UTC)
- 额,抱歉,那我改一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1日 (六) 14:1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可悲?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3月9日 (日) 06:06 (UTC)
- @August.C:你看看去年相关讨论就知道他为什么这么说了。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9日 (日) 06: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