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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善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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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蔡伯达
蔡善繼
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籍貫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烏程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伯達,號五嶽
出生隆庆四年庚午七月十四日
浙江烏程縣
逝世卒年不详
浙江烏程縣
配偶娶魯氏
出身
  •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前定录》二卷

蔡善繼(1570年—?),字伯達,號五嶽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今属湖州市)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福建左布政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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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九年(1591年),蔡善继舉辛卯科浙江鄉試,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中式辛丑科三甲二百二十九名进士[1]。任福建莆田縣知縣,調广东香山縣,任内为加强对澳门的管理,颁布《條議制澳十則》。历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

万历四十三年,蔡善继任泉州府知府。任内为宋代先贤蔡襄刻印《蔡忠惠集》,并葺其祠堂,重修萬安橋。行旅感戴其功绩,将其肖像悬挂在忠惠祠中,號「二蔡祠」。有庫吏之子鄭芝龍,年方十歲,向衙門内投掷石子取乐,誤中善繼额头,善繼本欲鞭笞芝龍,但見其姿貌秀異,便告誡之後,将其釋放。

萬曆四十六年升任福建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四十八年因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后,補官福寧道。天啟四年(1624年),蔡善繼升任廣東布政使司參政,在羅定備兵。遷建文廟,修造石橋,开辟放生池,百废俱兴。五年升任湖廣按察使,六年轉右布政使,分巡襄陽。当时,权阉魏忠贤势力正盛,生祠滿天下,郧阳抚治梁應澤踵其事,襄王倡助次至,善繼辭以無資。應澤知其清操,求文為碑記,力拒之。應澤于是疏劾善继沮格。疏未上,阉党已敗。

崇禎元年(1628年),蔡善继轉任福建左布政使。此时,鄭芝龍已從倭寇,勢力龐大。官兵围剿不成,只得商議招安。廷臣以善繼曾对芝龍有恩,令其治漳泉道事。芝龍随即身着囚服,接受招撫。事定之后,功劳却归于巡撫。崇祯三年(1630年),蔡善继致仕歸里。卒贈太僕寺卿。清乾隆《烏程縣誌》有传。[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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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有《前定录》二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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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蔡橋。祖父蔡用章。父蔡化龍,庠生。母郁氏,继母张氏。具慶下。子真卿、長卿、玄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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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履歷》:蔡善继,五岳,書四房,庚午七月十四日生。乌程人,辛卯六十八名,会六十名,三甲二百二十九名。都察院政,癸卯授莆田知縣,丁未調香山,庚戌升虞衡司主事,差龍江抽分,辛亥升郎中,壬子調南兵武库司郎中,甲寅升泉州知府,戊午升付建建南付使,庚申丁憂,癸亥補本省付使,甲子升廣東參政,乙丑升湖廣按察使,丙寅升右布政,戊辰升付建左布政。
  2. ^ 《烏程縣誌·卷之六·人物》頁二十一:蔡善繼,字伯達,號五嶽,烏程人。萬曆辛丑進士,知莆田縣,調香山,行取工部主事,南兵部郎中,知泉州府,刻《蔡忠惠集》,葺其祠,修萬安橋。行旅戴德,因肖像於忠惠祠中,號「二蔡祠」。鄭芝龍父為庫吏,芝龍方十歲,戲投石子於署,誤中善繼額,欲笞之,見其姿貌秀異,釋之。晉副使,分巡漳南。丁艱,起補福寧。天啟甲子升參政,備兵羅定。遷文廟,建石橋,開放生池,百廢具舉。升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分巡襄陽。魏璫祠頌滿天下,鄖撫梁應澤踵其事,襄王倡助次至,善繼辭以無資。應澤知其清操,求文為碑記,力拒之。應澤特疏劾其沮格,未上而璫敗。崇禎改元,轉福建左布政。時芝龍入海島,為劇盜。官兵莫能制,始議招撫。廷臣以善繼常有恩於芝龍,令治漳泉道事。芝龍即囚服就撫。事定,歸功巡撫。三年,致仕歸。卒,贈太僕寺正卿。(湖錄)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罗愫、杭世骏,《烏程縣誌》,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刻本。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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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张联奎
明朝莆田县知县
1603年-1607年
繼任:
何南金
前任:
王好善
广西藤县举人
明朝香山縣知縣
1608年-1613年
繼任:
羅繼宗
前任:
陽思謙
泉州府知府
1615年-1618年
繼任:
赵士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