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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在天主教神学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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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接受律法石版》,若昂·泽费里诺·达·科斯塔,1868年绘

十诫是一组宗教性与道德性的命令,被认为是包括天主教会在内的多个亚伯拉罕诸教之道德基础之一。[1] 在《旧约》的《出埃及记》与《申命记》中记载,这些诫命构成了上帝与以色列人所立之圣约的一部分,旨在将他们从罪的属灵奴役中解放出来。[2]

根据《天主教教理》(天主教教义的官方阐释),十诫对于属灵健康与成长至关重要,[3] 并构成天主教社会训导的基础之一。[4] 信徒在接受修和圣事之前,通常以十诫作为省察良心的工具。[5]

十诫在教父时代的早期教会文献中已有记载,[6] 《教理》指出,自奥古斯丁(公元354–430年)以来,十诫在信仰教育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7] 虽然直到1215年拉特朗第四次大公会议才制定正式的宗教教育规范,[8] 但证据表明,十诫在早期教会与整个中世纪均用于基督徒的要理教育。[9][8] 改革时期,新教徒曾批评部分教区未重视对十诫的教导。[10] 之后,1566年教会发布首部统一的《罗马教理》,对每条诫命作出详尽解读,但仍将重心放在圣事上。[11] 最新版《教理》亦设有专章详细讲解十诫的内容。[7]

教会对十诫的教导,主要依据《旧约》、《新约》与早期教父著作。[12] 新约中,耶稣肯定十诫的有效性,并要求门徒义须胜过文士法利赛人[13] 他将律法总结为“爱神”与“爱人”两大诫命,[7] 前三条要求尊敬神的圣名、遵守主日、并禁止偶像崇拜;其余则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孝敬父母、禁止杀人、奸淫、偷盗、作假见证和贪婪。

编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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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中提及“十条诫命”[14][15][16],但在《出埃及记》20:1–17 与《申命记》5:6–21 中实际的命令句超过十句。[17][18]

天主教与路德宗采用奥古斯丁在其著作《出埃及记问题》中整理的编号方式。[3] 相比之下,东正教与多数新教教派使用源自希腊教父的传统排列。虽然两种方式在编号上略有不同,但其内容实质一致。[3] 犹太教的编号方式更接近东方教会,并将“我是耶和华你的神”视为第一条,而非序言。[19]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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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被犹太教基督宗教伊斯兰教共同视为道德基础。[1] 据《出埃及记》记载,摩西奉神命带领以色列人脱离肉体奴役;天主教认为,上帝立约的目的还包括使人脱离“罪的属灵奴役”。[2] 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这是“古以色列历史上的核心事件”。[20]

天主教会认为耶稣的降临是《旧约》的应验,而犹太人则是“蒙拣选之民”,为全人类彰显真神。[21] 教会强调,耶稣要求信徒达致更高义行,正如他所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22][3]

正如Kreeft所说:“十诫之于道德秩序,犹如创世记第一章之于自然秩序。它是神的秩序征服混乱。” 教会教导说,耶稣废除的是旧约中繁复的613条摩西律法,但非十诫;[3] 因为十诫是“用神的手指所书”,[3][note 1]

该教义在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与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1962–1965)中均获得重申。[7]

在早期教会礼仪中,是否朗诵十诫尚无定论,但部分证据显示其用于教理讲授使徒教训(《十二使徒遗训》)等早期著作。[6] 新教学者克劳斯·博克米尔认为在公元400至1200年间,教会改以“美德与罪恶列表”(如七宗罪)取代十诫的教导。[24]

尽管中世纪期间尚无统一宗教教育方式,但十诫始终被用作省察良心的依据。1215年拉特朗第四次大公会议首次尝试推动信仰统一教育,一些主教在教区中特别强调教导十诫。[8] 十四世纪以后,许多教区开始制定地方教理,将十诫作为核心内容,并最终促成1566年《罗马教理》的发布。[25]

该教理详细讲解每条诫命,强调圣事在信仰生活中的核心地位,这一观点与新教“十诫为恩典来源”的教义存在分歧。[11] 在历史上,教会对十诫的解释大多基于圣经及教父俄利根爱任纽与奥古斯丁的著作。后来的神学家如多玛斯·阿奎那圣博纳旺亦撰写大量评注。

阿奎那将十诫视为“正义与法律的首要原则”,[26] 并指出其内容可分两表:前三条归于爱神,七条归于爱人。[27]

近代的《教理》也将十诫视为“生命之道”、“自由之途”,正如校园围栏保护孩童避免跌入危险。[3] 澳大利亚作家迈克尔·泰特认为“十诫”应称为“十个回应”,象征着“从奴役中获得解放的自由之民”对上主的回应。[28]

第一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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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我曾将你从埃及地,从为奴之家领出来;在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根据《天主教教理》的第一条诫命[29][30][31]

根据天主教教会的教导,第一条诫命意味着信徒“应只崇拜并爱慕上主,因为祂是唯一的神”。[32] 《教理》指出该诫命禁止偶像崇拜,例如崇拜任何受造物,包括“恶魔、权力、享乐、种族、祖先、国家以及金钱”。[32]

圣奥思定将此诫命简化为一句:“爱主,然后随意行”。[33] 彼得·克里夫特进一步解释说,一切罪恶皆源于服从了“别的神”,即听命于世界、肉体或魔鬼;若真正爱主,自会顺从祂的旨意。[34]

此诫命也与三超德(信、望、爱)相关联:

  • 信德:相信天主,拒绝异端叛教分裂
  • 望德:避免陷入绝望或妄想;
  • 爱德:不可对天主无动于衷、忘恩负义、懒惰或因骄傲而怨恨祂。[35]

《教理》列举了违反此诫命的行为,包括迷信、多神崇拜、亵渎、无神论以及所有形式的魔术与占卜。此外也禁止占星术手相术、星座命理、通灵等,认为这些行为皆反映出人类试图“操控时间、历史或他人”,意图控制隐藏的力量。[32][36]

关于圣像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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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柜被抬入耶路撒冷圣殿

天主教会常因使用圣像而被指责违反第一条诫命,[37] 然而,教会主张这是一种误解。《教理》指出:“对圣像的尊敬,是‘敬礼’(veneration),而非仅应归于天主的‘崇拜’(adoration)”。[37][38]

8世纪,东方教会曾围绕圣像(如圣像画)是否构成偶像崇拜爆发激烈争论。圣像破坏运动(Iconoclasm)力图禁止圣像,圣像支持派则主张尊敬圣像。西方教会始终支持后者。公元787年召开的第二次尼西亚公会议裁定:“凡敬圣像者,即是敬其所描绘之圣者”。[39][note 2]

同一时期,西方教会开始发展宗教雕塑传统,并于罗曼艺术时期成为教会的重要艺术表现形式。相对地,东方教会则倾向避免大型宗教立体雕塑。天主教依据传统与加洛林法典辩护圣像的合法性,指出《圣经》中天主命人制作象征祂救恩的图像,如铜蛇约柜上的基路伯。《教理》总结:“圣子降生成人,引入了图像的新经济时代”。[37]

美国天主教主教团在《美国成人教理》中解释称,古代偶像崇拜表现为崇拜“太阳、月亮、星辰、树木、公牛、鹰与蛇”等自然物或动物,也包括皇帝与国王的神化。而今的偶像崇拜则可能体现在对“权力、金钱、物质主义和体育偶像化”的过度迷恋。[41]

第二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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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
根据《天主教教理》的第二条诫命[42][43][44]

第二条诫命禁止妄用天主的名。[3] 许多古代文化认为名字本身具有神圣性,对人名或神名的使用有严格限制。《若望福音》中记载,有犹太人欲以石头打耶稣,因为他自称为“我是”,该用语源自天主在《出埃及记》中对摩西所说的“我是自有者”(I AM),被视为神名,因此被认为犯了亵渎罪,而该罪在摩西律法中应处死刑。[45][46]

Kreeft 指出,凡与上主相关的名称皆具神圣性,皆应受此条诫命保护。《教理》解释说:“尊敬其名,是对天主奥秘本身以及其召唤的神圣实在表达敬意的表现”。此外,也应尊重他人名字,因为人的尊严源自天主创造。[47]

这条诫命的精神亦体现在《主祷文》开端的祈祷词:“愿你的名受显扬”。本笃十六世教宗指出,天主向摩西启示其圣名,即是向人类建立关系的开始;而耶稣的降生成人,则为这一过程的圆满。他强调,“愿你的名受显扬”也是祈求天主的圣名不被滥用、不被曲解,是守护其真实身份与亲近性的神圣行为。[48]

根据教会教义,妄称天主名不仅指空泛或不敬地提及神名,也包括以天主之名起誓却说谎、为巫术祈愿、或以愤怒之语咒骂天主等。这些皆构成亵渎之罪。[49]

第三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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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守安息日,作为圣日。六日劳作,第七日是归于上主你天主的安息日,不可作任何工。」
根据《天主教教理》的第三条诫命[50][51][52]

本笃十六世教宗引用犹太拉比及学者雅各·纽斯纳(Jacob Neusner)指出:对以色列人而言,守安息日不仅是礼仪要求,更是效法天主的行为 —— 就如祂在创造世界后的第七日休息一般。同时,这也是犹太社会秩序的核心表现。[53]

本笃十六世主持弥撒圣祭,天主教信仰中每主日皆庆祝的圣事

虽然部分基督宗派(如第七日会)保留星期六为安息日的传统,但多数基督宗教派别,包括天主教会东正教东方教会等,遵守主日(星期日)为神圣之日,纪念耶稣在一周的第一日复活。这种做法可追溯至第一世纪,表明基督徒认为他们已脱离摩西律法的严格规定。[note 3][54]

早期文献《十二使徒遗训》指出,基督徒应于主日聚会、擘饼感恩。但文中同时提及“预备日”(安息日前一日)为禁食之日,引发学术争议。特土良是最早提到主日禁工的教父之一,他写道:

:“主的复活日,按传统教导,不但不跪拜,也当避免一切忧虑之姿势与劳务,甚至推迟事务,以免撒旦趁虚而入。”

公元6世纪,阿尔勒的凯撒略教导说,犹太安息日的光荣已转移至主日,基督徒应如同犹太人守安息日般守主日。但奥尔良第三次会议(538年)谴责此观点,认为将安息日律套用于主日守礼乃不合信仰的“犹太化”倾向。[54]

天主教会后世教导中逐渐确立主日为法定敬礼之日,基督徒国家亦曾尝试推动主日禁止工作。[54] 《马尔谷福音》记载耶稣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55] 教会基于此认为,若他人有需要,主日在善行中付出亦属正当。[56]

《教理》指出,守主日应包括:

  • 参与主日弥撒与教会的节庆弥撒;
  • 忌行妨碍敬主之工作,但“履行仁爱之工”及“适度的休闲与喜乐”属允许之事。[57]

美国天主教主教团在《美国成人教理》中写道,第三条诫命已“具象化”为教会法律之一,其引用教宗通谕《主之日 (通谕)》(*Dies Domini*):

“信友若无严重阻碍,有义务参与主日弥撒。牧灵人员有责任提供履行此诫命之机会。然而守礼不仅是义务,更是发自信仰深处的渴望。所有信友都应深信,若未参与主日圣体礼仪,就无法真正活出信仰,也无法完全融入教会团体的生活。”[58]

第四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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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上主你天主赐与你的土地上,得以延长。」
根据《天主教教理》的第四条诫命[59][60][61]

本笃十六世教宗指出,拉比雅各·纽斯纳认为此条诫命是“社会秩序的根本”,它巩固了代际关系,彰显家庭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并表明家庭本身是“由天主所设立并受其保护”的制度。[62]

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无条件之爱反映了天主的慈爱,他们也承担将信仰传承给子女的责任。因此,《教理》将家庭称为“小型教会”、"特选团体"以及"社会生活的原初细胞"。[63]

子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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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理》,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包括:[64]

  • 尊敬:应尊敬父母,并延伸至兄弟姐妹。
  • 感恩:教理引用《德训篇》:“要记得是父母生了你;你能如何回报他们?”[65]
  • 服从:在家庭中生活期间,子女应听从父母,除非父母要求做出违背道德的事。
  • 扶养与支持:成年子女应在物质和精神上照顾年迈的父母,尤其在疾病、孤独或困境时。

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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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孩子也有义务,包括:[66][67]

  • 道德与信仰教育:包括传福音、教导祈祷与伦理。
  • 尊重孩子:认识孩子是天主的子女,尊重其人格。
  • 适度管教:教育子女时应避免激怒他们,持有爱与耐心。
  • 指导而非强迫:在择偶、择业等事上给予建议而非强制。
  • 为子女立榜样:以身作则,培育良好价值观。
  • 认错与引导:父母应坦承自身错误,引导子女学会悔改与成长。

耶稣的拓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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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记载,当耶稣被告知他的母亲与兄弟在外等候时,祂答道:

:“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兄弟?凡遵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亲。”[68]

教宗本笃十六世指出,耶稣此言将“孝敬父母”的教义提升至更高的普世层面:所有遵行天主旨意的人皆为耶稣的家人。因此第四诫命的要求亦延伸至整个社会,包括对合法社会权威的尊重。

《教理》进一步列举社会层面上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义务,彼得·克里夫特总结如下:

  • 服从与尊敬:对一切为公益而拥有社会权威者表示应有的敬意。
  • 履行义务:缴税、投票、保卫国家。
  • 批判与警醒:对侵犯人性尊严或社会正义的制度与行为有批判义务。
  • 不服从恶法:若政府命令违背道德,应有“不服从的义务”。
  • 实践爱德:爱德为最重要的社会戒律,是家庭与社会运作的根本。
  • 接纳移民:当移民无法在原国保障生活与安全时,应给予协助。
  • 富国助贫国:尤其在紧急时刻。
  • 家庭互助:家庭有责任协助其他家庭成长与稳定。[69][70]

第五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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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杀人。」
根据《天主教教理》的第五条诫命[71][72][73]

该诫命要求尊重人的生命,更准确地翻译应为“不可谋杀”。在特定情境下,天主教认为杀生可能是正当的。耶稣扩展了此诫命的含义,不仅禁止谋杀,还禁止不义的愤怒、仇恨与报复,并教导信徒要爱自己的仇人。[74][75]

天主教关于第五诫命的教义基础是“生命神圣性”的伦理,这一理念与“生命质量”标准相冲突。克里夫特指出,“生命质量”理论曾在二战前的德国医学界广为接受,后来成为纳粹医学政策的思想基础。[76]医学伦理学界对这两种哲学之间的张力仍有广泛讨论。

教会积极参与堕胎、死刑、安乐死等伦理争议,并鼓励信徒支持“维护生命”的政治立场与立法。[77]

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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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声明:“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它从起初便参与了天主的创造工程,并始终与造物主保持着独特关系……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剥夺无辜生命。”[78] 故意杀害无辜者被视为大罪,若是对亲属如婴孩、兄弟、父母或配偶的谋杀,以及堕胎,则被认为更为严重。[79]

教会主张,从受孕起,胚胎就应视为一个“人”。《教理》中使用拉丁词 “tamquam”,意指“就如一个人”。[80] 教宗生命科学院也指出,人的生命从精子穿透卵子、形成合子那一刻开始。[81]

教会自第一世纪以来就持续谴责堕胎行为。[82][83]

“正式参与”堕胎将导致自动绝罚(latae sententiae)。[84] 教会强调,此惩罚并非为了剥夺慈悲,而是彰显其罪行的严重性及对家庭和社会的伤害。

教会为那些诚心悔改堕胎者(包括医生、护士、参与者)提供和好牧灵服务,如“拉结计划”(Project Rachel)。[85]

若为挽救母亲生命,可接受某些高风险医疗行为,即便可能间接导致胎儿死亡,例如宫外孕摘除输卵管癌症子宫切除等,此类属于“双重效应原则”,不违反第五诫命。[86]

胚胎研究与辅助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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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成人教理》将体外受精干细胞研究与克隆技术列入第五诫命讨论范畴,因这些行为涉及胚胎破坏,被视为严重罪行。[87]

教会认为,即使为了科学或医疗目的,也不能进行任何对活体胚胎的实验。[88] 使用成人干细胞则在伦理上被认为是可接受的替代方案。

自杀与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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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诫命禁止自杀协助他人自杀,亦禁止以“仁慈”为由结束垂死者生命。教会教导,对于濒死者的基本照护如食物、水与止痛药,不可被剥夺,但无需强制使用“非常规治疗”如呼吸机或人工喂养。

使用会缩短生命的止痛药,在符合双重效应原则下为合法。拒绝化疗放疗等高负担治疗也可被接受。[89]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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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两百年中,基督徒拒绝在军事司法系统正当防卫中杀人。教会在313年合法化后对死刑采取宽容态度,虽然不完全接受。[90] 圣奥思定在《天主之城》中为死刑辩护,而多玛斯与邓斯·司各脱则援引圣经支持国家实施死刑的权力。[91]

2018年8月2日,教会宣布死刑“不可接受”,因为它“侵犯人的尊严”,并正式修改《教理》第2267条。[92] 教宗方济各进一步指出,终身监禁也是“隐性死刑”的一种形式。[93]

个人健康、遗体与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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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教导,尊重生命也包括尊重自己的身体,应避免暴饮暴食、滥用药物、纹身、穿刺等行为。[94] 过度追求身体健康与美貌被视为“偶像崇拜”的一种。[95]

绑架恐怖主义酷刑与非医疗必要的截肢绝育手术等行为皆被禁止。[96]

由于信仰“肉体复活”,教会历史上禁止火化,直到梵二会议才在特殊情形下放宽规定。尸体必须以尊重方式安葬,不可任意撒灰或无墓碑处理。

器官捐献与死后验尸在特定情况下为可接受的慈善行为。

战争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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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教导人有权捍卫生命,自卫在正当情境下是合法的,特别当他人生命亦受威胁时更是责任。[97][98]

若国家为保卫无辜生命、和平与正义而战争,需满足“正义战争”六项条件:

  1. 战争仅为自卫;
  2. 伤害为“持久、重大且确定”;
  3. 所有和平手段已失败;
  4. 有胜利可能;
  5. 战争本身不造成更大恶果;
  6. 尊重非战斗人员、俘虏与伤者,禁止屠城与种族灭绝命令。

士兵有责任拒绝违反普世伦理的命令。[99]

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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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将“丑闻”归于第五诫命范畴,定义为“导致他人犯罪的言行或态度”。[100] 《玛窦福音》记载耶稣说:“凡使一个信我的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他的脖子上,沉入海中。”[101]

教会认为,尤其当年幼者或弱势群体受权威人物如父母、教师、神父等引导犯罪时,丑闻是一项严重罪行。[102]

第六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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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奸淫。」
根据《天主教教理》的第六条诫命[103][104][105]

根据天主教教义,人类的性别认同必须在身体与灵魂合一中被接纳与整合。[106] 男女有别、互补而平等,皆按天主肖像受造。

性行为在教会教导中应仅限于婚姻,并且是“终生的、完整的、彼此的奉献”。[107]

贞洁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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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成人教理》指出,贞洁是一种德行,是圣宠与灵修努力的成果。[108] 每个信徒都被召唤整合其性身份为完整人性的一部分。

违背贞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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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列出以下为违背贞洁的行为,罪行严重程度递增:[109]

  1. 色欲(lust)
  2. 手淫
  3. 奸淫未婚者性行为
  4. 色情
  5. 卖淫
  6. 强奸
  7. 乱伦

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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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也被视为违背自然法。教会区分同性“倾向”与“行为”,前者不构成罪,但行为不可接受。[110] 教会鼓励同性恋者以贞洁生活,依靠祈祷、圣事与友谊,追求圣德。[111]

夫妻之爱与婚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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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爱应实现结合与生命的传承两大目标。[112] 婚姻是神圣盟约,要求配偶彼此忠诚、互相成全。

生育、避孕与性行为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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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认为,性行为应开放于生命的诞生,并且应在婚姻中进行。教会支持自然节育,但反对一切人工避孕手段。[113]

冒犯婚姻尊严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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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理简编》第502条:

  1. 通奸:指与他人配偶发生性行为。
  2. 离婚:被视为违背天主设立的婚姻不可解性。

分居、民事离婚与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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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居:如因家庭暴力等,可被允许。
  2. 民事离婚:若为保障法律权益,教会可容忍。[114]
  3. 无效婚姻判定:当婚姻成立时缺乏自由、意向、忠诚等基本要素,即可被教会裁定无效。[115]

第七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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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偷盗。」
根据《天主教教理》的第七条诫命[116][117][118]

《教理》解释说,此诫命规范物质财产的正义使用,禁止不公正地夺取、占有或破坏他人财产。[116] 它还要求拥有财物者以社会公益为前提善加管理。《教理》亦涵盖对环境与动物的管理责任,谴责滥用。

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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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肯定私有财产权,但认为此权利并非绝对,所有者应视为“天主财产的管理者”,在照顾家庭之后,应使其对社会有益。[119] 若因“明显且迫切的需求”(如食物、住处、衣物)而取用他人财物,教会不视为偷盗。[116][119] 教会严厉谴责将人作为财产的奴隶制度,视其为对基本人权的掠夺。[120]

偷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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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指出,偷盗是“违反所有人合理意愿地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即使在民法范围外也属道德罪过。[116] 教宗枢机 Christoph Schönborn 举圣奥古斯丁年幼时偷梨一事为例,说明人类良知即使对“法律上无罪”的小偷行为也会内疚。[121]

其他被视为违反第七条诫命的行为还包括:哄抬物价、腐败、挪用公款、偷工减料、逃税、伪造支票或付款工具、侵犯著作权盗版与浪费等。[122]

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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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良十三世的通谕《新事通谕》(Rerum novarum)阐述了资本劳工、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义务关系,支持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反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放任资本主义,肯定私有财产。[123][124]

雇主应在追求利润与雇员福祉之间取得平衡,支付合理薪资、履行合同、避免行贿。工人应诚实劳动,不得盗用办公物品。[125]

教会主张政府监管与市场规律应保持平衡,认为纯资本主义忽视人性需求,而纯社会主义则破坏社会关系基础。[125][126] 富国与富人应承担援助穷人的道德义务,推动全球经济正义。

第八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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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根据《天主教教理》的第八条诫命[127][128][129]

《教理》指出,“故意说谎以欺骗他人”即为作假见证,此诫命涵盖一切形式的欺骗与不诚实,其严重程度取决于行为者意图与受害者所受损害。[130]

列举如下为违反此诫命的行为:

  • 作假见证与伪证:在法庭上妨碍正义,陷害无辜或袒护有罪之人。
  • 妄下判断:无确凿证据便断定他人有道德过失。
  • 泄露他人隐私:无正当理由暴露他人过错。
  • 诽谤(中伤):传播虚假信息以破坏他人名誉。
  • 阿谀奉承:为私利而虚假赞美他人。
  • 自夸与嘲讽:只夸自己或贬低他人的言语。

若因言语损害他人声誉,教会要求加以补救,并尊重隐私权;若对方无得知真相的正当权利,也不强求披露真相。[131] 神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反告解圣事的保密。[131]

此外,教会强调,信徒应在必要场合毫不含糊地为信仰作证。传播虚假信息的现代媒体行为,包括个人、企业或政府,皆为所谴责。[130]

第九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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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贪恋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贪恋你近人的妻子、仆人、婢女、牛、驴,和你近人一切所有的。」[133]
根据《天主教教理》的第九条诫命[132][134]

第九与第十条诫命都涉及“贪恋”(Coveting)这一内心的欲望,而非外在的行为。[135] 《教理》将贪恋区分为:对肉体(第九条)与对财物(第十条)的不当欲望。[136]

耶稣强调思想的纯洁,与行为同等重要,并说:“凡注视妇女而动淫念的,心中已与她犯了奸淫。”(玛5:28)[137][135]

《身体神学》指出,即便在婚姻中,若人以“满足欲望的工具”来看待配偶,也可构成内心的奸淫。[138]

教会强调“心灵纯洁”是克服欲望的必要德行,并列出以下有助于达成此德行的天主恩赐:[132][135]

  • 贞洁:使人能以诚挚与全心去爱。
  • 意向的纯洁:在一切中寻求履行天主旨意。
  • 视觉的纯洁:约束外在与内在的幻想与杂念。
  • 祈祷:向天主祈求克胜欲望的力量。
  • 端庄:言语与衣着的端正与节制。

耶稣说:“心地纯洁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看见天主。”(玛5:8)[139][140] 纯洁之心被视为看见天主的前提,使人能以天主之眼看待他人及世界。[132][140]

第十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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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贪恋……你近人的任何财物……你近人的房屋、田地、仆人、婢女、牛、驴,或你近人一切所有的。」
根据《天主教教理》的第十条诫命[136][134][141]

第十条诫命强调“对财物的超然”,对应八福中“神贫的人是有福的”教义。[142][143] 教会指出,贪恋是走向偷盗、抢劫、欺诈等行为的起点,最终导致暴力与不义。[144]

教会将贪恋定义为“混乱的欲望”,主要分两类:

  • 贪婪(Greed):想要超过所需的财物。
  • 嫉妒(Envy):渴望占有他人的东西。[143][145]

圣多玛斯说:“恶欲必须被更强烈的善欲所胜。”[143] 教会鼓励信徒培养善意、谦逊、感恩之心,并信赖天主的恩典。圣保禄在《斐理伯书》中表明:“我视一切为损失,为了认识基督我主的卓越价值。”(斐3:8)[146][147][148]

教会称这种态度为“心灵的贫穷”,是对世物持自由态度的核心。[14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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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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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主教辞典》指出,十诫由神亲自写于石版,存放于约柜中,是犹太宗教的核心内容。其神圣性高于摩西代书之法。[23]
  2. ^ 天主教认为教会在圣神引导下具教义无误性,最终教义由教宗领导的大公会议所定义。[40][39]
  3. ^ 最早期的犹太基督徒仍遵守星期六安息日,但非犹太人基督徒自古以来即以主日为聚会礼拜之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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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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