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英国—暹罗条约
外观
曼谷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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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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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09年3月10日 |
簽署地點 | 曼谷 |
生效日 | 1909年7月9日 |
簽署者 | |
締約方 | |
語言 | 英语 |
馬來西亞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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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系列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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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英国—暹罗条约/曼谷条约》(英語:Anglo-Siamese Treaty of 1909)也称《1909年曼谷条约》(英語:Bangkok Treaty of 1909),是英国与暹罗王国于1909年3月10日在曼谷就英屬馬來亞領土劃分議題签署的一项条约[2]。
根据条约,英屬馬來亞分成两个部分。由今天北大年府、陶公府、宋卡府、沙敦府和惹拉府组成的地区仍由泰国人控制,而吉打州、吉兰丹州、玻璃市州和登嘉楼州则被划入英国势力范围,成为其保护国。后来,四个州与柔佛州一道,成为了马来属邦。
相關
[编辑]脚注
[编辑]- ^ 暹罗。《与大不列颠的条约》 汉密尔顿·金,1909年5月13日。
-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 Office of the Geographer, "International Boundary Study: Malaysia - Thailand Boundary," No. 5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5 November 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