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1909年英國—暹羅條約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909年英暹條約》[1]
曼谷條約
條文
  • 吉蘭丹、登嘉樓、吉打和玻璃市移交給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 英國承認暹羅對北大年的主權。
簽署日1909年3月10日
簽署地點曼谷
生效日1909年7月9日,​115年前​(1909-07-09
簽署者
締約方
語言英語

《1909年英國—暹羅條約/曼谷條約》(英語:Anglo-Siamese Treaty of 1909)也稱《1909年曼谷條約》(英語:Bangkok Treaty of 1909),是英國暹羅王國於1909年3月10日在曼谷英屬馬來亞領土劃分議題簽署的一項條約[2]

根據條約,英屬馬來亞分成兩個部分。由今天北大年府陶公府宋卡府沙敦府惹拉府組成的地區仍由泰國人控制,而吉打州吉蘭丹州玻璃市州登嘉樓州則被劃入英國勢力範圍,成為其保護國。後來,四個州與柔佛州一道,成為了馬來屬邦

相關

[編輯]

腳註

[編輯]
  1. ^ 暹羅。《與大不列顛的條約》 漢密爾頓·金,1909年5月13日。
  2.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 Office of the Geographer, "International Boundary Study: Malaysia - Thailand Boundary," No. 57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5 November 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