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英國—暹羅條約
外觀
曼谷條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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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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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09年3月10日 |
簽署地點 | 曼谷 |
生效日 | 1909年7月9日 |
簽署者 | |
締約方 | |
語言 | 英語 |
馬來西亞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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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系列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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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英國—暹羅條約/曼谷條約》(英語:Anglo-Siamese Treaty of 1909)也稱《1909年曼谷條約》(英語:Bangkok Treaty of 1909),是英國與暹羅王國於1909年3月10日在曼谷就英屬馬來亞領土劃分議題簽署的一項條約[2]。
根據條約,英屬馬來亞分成兩個部分。由今天北大年府、陶公府、宋卡府、沙敦府和惹拉府組成的地區仍由泰國人控制,而吉打州、吉蘭丹州、玻璃市州和登嘉樓州則被劃入英國勢力範圍,成為其保護國。後來,四個州與柔佛州一道,成為了馬來屬邦。
相關
[編輯]腳註
[編輯]- ^ 暹羅。《與大不列顛的條約》 漢密爾頓·金,1909年5月13日。
-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 Office of the Geographer, "International Boundary Study: Malaysia - Thailand Boundary," No. 57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5 November 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