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投票/您是否支持「上傳於中文維基百科的文件不得以來源不明為理由速刪」
新增話題先前的討論,轉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編輯]關於1949年發行的第一套人民幣的版權問題
[編輯]今天注意到第一套人民幣條目中的圖片都被刪光了,不知道為何?我覺得即便版權屬於公司,那麼也過了50年保護期了。請刪除圖片的兩位管理員:書生和白河來解釋一下。畢竟人家上傳圖像不容易呢。--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8日 (二) 23:13 (UTC)
- 編輯摘要里寫的很清楚了,來源不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9日 (三) 03:10 (UTC)
- 不清楚原來的頁面裡面他是怎麼寫來源的,不過管理員刪除圖片的時候有沒有好好動腦子想一想?這種公共領域的圖片需要什麼來源呢?寫自己掃描成不成,或者像這樣直接寫「不明」[1]?人家上傳好不容易的,就算是新手上傳的資料沒有寫明來源,一定要刪除嗎?管理員有沒有想一想,您這麼做對維基有好處嗎?即便是完全沒有來源的文字尚可保留,這種明顯是公共領域的圖片,您為何就一定要刪除呢?刪除這樣大量的圖片,您不累嗎?幫助新手補充點來源,修改一下版權模板,你不覺得自己做了件又正確又有意義的事情呢?--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04:02 (UTC)
- 圖片都需要給出來源的,這樣可以查證圖片內容與版權是否正確。具體可以參考這裡的論述:commons:Commons:Essential informat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9日 (三) 15:13 (UTC)
- 不僅圖像需要來源,所有文字就不需要來源了?根據維基政策都是需要的。但是並非都需要刪除。經過搜索,維基共享裡面圖片標示來源為:unknown的有2163處,您能否統統提刪以避免雙重標準?看看您能否通過?其實只要是沒有疑義就不必刪除。這些圖片都是明顯的公共領域的圖片。您刪除如此大量的圖片,對維基究竟有何好處?--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6:24 (UTC)
- 呵呵,這麼多unknown,如果被發現,commons肯定會有人提出快速刪除的。commons:Category:Media without a source中積壓了大約1500到2000張圖像,其中估計unknown的就不少。提供圖像來源是要查證版權狀態。版權狀況如此複雜,來源信息必然要足夠清楚。commons:Commons:Essential information已經說得很明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9日 (三) 18:00 (UTC)
- 您說得沒錯「提供圖像來源是要查證版權狀態。」查證版權是目的,提供圖像來源是手段,如果目的已經達到,有沒有這個手段也就無所謂了。還是拿第一套人民幣這個做例子,版權問題是沒有疑問的,如果沒有疑問,有沒有來源有必要嗎?你上面所說的類別commons:Category:Media without a source和我說的不一樣,我所說的是直接在來源處寫unknown,而不是空著不寫,是不會列入這個類別的。還有如果有人寫:「來源於網際網路」這個算不算來源不明?把這張圖片先上傳到百度空間,然後再引用這個網頁做來源行不行?這樣做究竟有什麼意義呢?我覺得執行刪除不能過於簡單,還是那句話:能不刪的儘量不刪。能做對維基有益的操作,就不要做對維基無益的操作。管理員又不拿薪水,何必做這些呢?說實話,您的這些刪除操作在結果上和破壞是沒有分別的。--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8:31 (UTC)
- 蘋果兄請稍微冷靜一點,別讓憤怒占據了你的思維~--Noah~~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8:37 (UTC)
- ( ✓ )同意蘋果兄的觀點,但是同時也理解管理員在管理時的壓力。當太多不明來源出現的時候,管理員一定是最最手忙腳亂需要處理的。而常常這時有些管理員就會出現以上的狀況。因此管理員以後處理這樣的情況時,是不是也應該想一想Wikipedia:不要傷害新手這條方針指引呢?因為當您圖一時方便,速刪了之後,想想看,作為新手的人來説,他們是什麽樣的心情?大家都有作為新手的時候,肯定有很多的錯漏之處,我們應該給予一些時間引導他們?不是麼?--痞子狒狒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1:17 (UTC)
- 蘋果兄請稍微冷靜一點,別讓憤怒占據了你的思維~--Noah~~ (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8:37 (UTC)
- 您說得沒錯「提供圖像來源是要查證版權狀態。」查證版權是目的,提供圖像來源是手段,如果目的已經達到,有沒有這個手段也就無所謂了。還是拿第一套人民幣這個做例子,版權問題是沒有疑問的,如果沒有疑問,有沒有來源有必要嗎?你上面所說的類別commons:Category:Media without a source和我說的不一樣,我所說的是直接在來源處寫unknown,而不是空著不寫,是不會列入這個類別的。還有如果有人寫:「來源於網際網路」這個算不算來源不明?把這張圖片先上傳到百度空間,然後再引用這個網頁做來源行不行?這樣做究竟有什麼意義呢?我覺得執行刪除不能過於簡單,還是那句話:能不刪的儘量不刪。能做對維基有益的操作,就不要做對維基無益的操作。管理員又不拿薪水,何必做這些呢?說實話,您的這些刪除操作在結果上和破壞是沒有分別的。--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18:31 (UTC)
提議:對於上傳於中文維基的圖片不得以來源不明為理由速刪
[編輯]例子見上面,我認為如果把這張圖片先上傳到百度空間,然後再引用這個網頁做來源算作有來源,而什麼也不寫就要速刪,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有些人上傳了大量的明顯是公有領域的圖片,(也許這個人是新手,不太清楚上傳的規定)然後寫好了條目,興許會連續幾個月不上維基百科,而速刪沒有納入到存費討論,別人根本無從得知。這樣如果又碰上某些管理員一律刪除的話,對維基百科是大損失。故建議取消此速刪規則。--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22:45 (UTC)
- 另外英文維基百科並沒有此條速刪,而以F4. Lack of licensing information.取代,內容為:Media files that lack the necessary licensing information may be deleted after being identified as such for seven days if the information is not added. Be aware that editors sometimes specify their source in the upload summary. 這裡主要說的是版權資訊,而非來源。相應的模板是:This file does not have information on its copyright and licensing status. Unless the copyright and licensing status is provided, the image will be deleted after MM-DD-YYYY. Please remove this template if a copyright license tag has been added.--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9日 (三) 22:59 (UTC)
- 恩,(+)支持,速刪有時可能會讓管理員產生惰性。該通過的程序,就這樣被忽略掉了。這對本來就有點落後的中文維基來說,的確是很大的損失。--痞子狒狒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1:17 (UTC)
- (!)意見,速刪越少越好!--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3月10日 (四) 03:34 (UTC)
- 中文版對缺少許可信息和來源的圖像與英文版要求差不多,而且要求更為嚴格(除了時間上略短)。英文版是掛上模板7天後如果仍然不能提供足夠信息則直接刪除,同時要求通知作者,中文版則是5天(但實際執行常常超期多天),通知作者並同時提交到維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PS:英文版的無來源模板是en:Template:Di-no source,您說的那個是en:Template:Di-no license,此外,他們還有en:Template:Di-no permiss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10日 (四) 07:40 (UTC)
- (:)回應雖然en:Template:Di-no source仍然存在,但是在英文版速刪方針en:Wikipedia:Criteria_for_speedy_deletion#Files中已經找不到任何支持。我並非說管理員做得不對,我只是說做得不夠好。對於這類完全沒有版權疑慮的公有領域圖片,如果能幫幫新手的忙,和樂而不為呢?您也許已經注意到,我一直在文件存廢幫忙彌補和糾正版權標示等等以避免被刪除。可是這個速刪旁人根本無從得知。如果取消速刪,改代以存廢討論,那麼即便原上傳者沒有任何動作,其他人也可以及時得知。--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8:19 (UTC)
- (+)支持,速刪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需要限制和削減!--Xrdtj (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1:37 (UTC)
- (-)反對,此會令版權狀況不清並可能導致基金會有法律責任的問題,合理使用最少也給個credit吧。-HW(留言 - 貢獻) 2011年3月12日 (六) 02:17 (UTC)
- (:)回應這個速刪是不明來源,不是不明作者,也不是不明版權。--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4:04 (UTC)
- (+)支持,而且某些提速刪的人不一定公正。——路恩 (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3:37 (UTC)
- 恩,(+)支持,速刪有時可能會讓管理員產生惰性。該通過的程序,就這樣被忽略掉了。這對本來就有點落後的中文維基來說,的確是很大的損失。--痞子狒狒 (留言) 2011年3月10日 (四) 01:17 (UTC)
- (!)意見大家可以看看,Category:來源不明檔案這個速刪類別中,究竟哪一個應該刪除?連討論都不給,應該嗎?反而是存廢討論中大多數是應該刪除的。--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02:23 (UTC)
- (-)反對大家可以看看維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這個列表中,究竟哪一個應該刪除。連討論都給了,不應該麼?寬限5天還是嚴格意義上可立即刪除的CSD麼?-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12日 (六) 11:34 (UTC)
- (!)意見請大家討論,什麼叫來源不明的圖片。舉例來說,比如上述第一版人民幣圖片,作者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版權明確(超過50年保護期),那麼按照現有速刪標準,來源不明仍然可以速刪。那麼請予以明確究竟什麼來源才符合來源明確呢?我在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沒有找到現在條目中缺失的圖片。這些圖片也許可以在其它網站找到,那麼對於這些網站有沒有要求?我自己上傳到自己的播客,然後用這個連接作為來源行不行?如果可以,請問這究竟有什麼意義?--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12:52 (UTC)
- (+)支持:應該是提刪而不是速刪。提刪是應該的,但應該給機會給其他維基人補上來源。-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12日 (六) 13:02 (UTC)
- (+)支持:這些寶貴貢獻不應當簡短理由就大量速刪。--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3月13日 (日) 21:42 (UTC)
觀乎上述諸位正方論點,根本未見其由去廢除此則。無討論、何圖獲提難悉於眾,專頁在可議可悉,尚為問題乎?至於英文版修則,似乎正方誤會矣。首先,修則以後,其實涵蓋更廣,亦可謂更嚴,而非正方以為之放寬。改求「來源」為「版權資訊」而無明確定義何為「版權資訊」,無異於網開更大,捕雀更多。無庸置疑,「版權資訊」定包括「來源」,所以以為英文如今不再要求「來源」則實在烏龍。其實所謂「速刪」,早已不速,亦早建專頁於存廢討論名下。若謂正名修則,可矣。若謂廢則,就請提確據。—J.Wong 2011年3月14日 (一) 16:16 (UTC)
- (:)回應所謂確據,便是以上我所提到的第一套人民幣圖樣的證據,在作者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版權明確(超過50年保護期),那麼按照現有速刪標準,來源不明仍然可以速刪。這樣做我覺得是不應該的。維基百科這一整套速刪機制在於保護版權,但是現在這一條來源不明速刪,已經完全背離了原有的初衷。我現在提議廢除此項速刪而,是因為有的圖片明明版權資訊明確,而被苛求來源,本人覺得實在是本末倒置。要知道來源別人是不好補充的。特別是PD的圖片。我自己上傳,大可寫自己掃描。可是別人補充就不能這麼寫。要從網際網路里找到完全相同的內容,是不容易的,而且我也認為完全無此必要。既然都知道是PD的,你管他來源有什麼意義呢?--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8:02 (UTC)
- ( ✓ )同意,這類情況改為提刪比較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3月18日 (五) 08:47 (UTC)
- 回蘋果派君︰此情此境,僅應修則而非廢則。人無完美,法亦如是。漏洞之有實為平常。修則可止管理員盲目而行。廢則棄專頁,就會添壓於存廢討論。其實專頁無異於侵權頁。君可曾留言於侵權頁,提醒或評案?管理員應有理之。此事可證︰一、此快刪之款不善;二、或有管理員墨守成規;三、專頁未廣為人知。此三瑕俱非廢則可補。況日日均有大量圖檔無來源而確為侵權,難道要通通交往存廢討論?專頁既在,何不善用?—J.Wong 2011年3月18日 (五) 18:05 (UTC)
- (:)回應此專頁,連我這個自認為老鳥的都剛剛知道,而且在此頁討論的簡直太少了,我估計是很少人找得到。而且有此速刪在,則並不是管理員盲目而行,而是依據此速刪而行,理直氣壯。另外存費討論並未見嚴重積壓,依我看如果廢除此速刪,很多不必提交存費討論,根本就是可以保留無疑的。另外此速刪專頁性質完全不同於侵權專頁,在侵權專頁,絕大多數都會被刪除,而無來源則絕大多數會被保留,不能同日而語。另外侵權專頁其辯駁理由為證明條目並不侵權,而有些無來源文件的辯駁理由並不是已經添加了來源,而是「根本沒有侵權疑慮而無需明確來源」,此二者性質截然不同。另外{{No license}}速刪條款已經完全可以發揮作用,如果對於缺失版權標示已經有規則可以遵循,為何還要苛求來源?比如說我在共享裡面上傳了數百張中國老照片,來源就論壇帖子(我相信這樣的情況大量存在),這樣的來源究竟有什麼意義呢?--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00:17 (UTC)
莫非全世界只有公有領域檔?而又不需查核?又,維基專頁何其多,難道每頁也需閣下知悉?況此頁亦早已存在,亦有連於最近更新。又,閣下可曾看過檔案存廢討論?近七日各提議案發意見者亦不過一、二,有案甚至無人發言,試問與於專頁評議有何分別?煩請呈請人看清問題,而非盲目而行,一味叫廢則。此舉無疑無補於事。難道交存廢議,盲目者不再盲目?最後再次建議修則而非廢則。譬如,延期至七日,與存廢議齊。又或者,修改字眼以填漏洞。記緊記緊,所謂速刪,早已不速。莫不切實際,一味叫廢。—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03:37 (UTC)
- (:)回應不可否認的,存費討論的發言人數數倍於速刪專頁。而疑似侵權的必須證明自己沒有侵權,但是沒有來源的看您上面的回應你似乎也同意有些即便不補充來源也不應該刪除,這就是兩者的本質區別。您可以想一想,如果第一套人民幣的圖片如果出現在存費討論,我估計多半會引來保留的,絕對不會60多張圖片不聲不響的被刪除(我花了很多時間在補充這個條目的圖片,至今仍然有幾個沒有著落,這個條目裡面的圖片幾乎都是我最近上傳的而且和原來的一模一樣,我這樣很累的),提刪者想必還是顧及臉面的吧?恐怕他會好好想清楚這些東西是否真的需要提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這個速刪已經完全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因為沒有來源並不等於版權不清(第一套人民幣就是例子),而有來源(比如論壇)也不能保證版權就清楚。可以說來源和版權並沒有實質性的關聯,那麼以保護版權為目的的速刪規則為何不能廢除?--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05:09 (UTC)
- (+)支持,其實我覺得速刪很用以被濫用,如果有條件的應儘量用提刪,而不是速刪。-Cylbf2 (留言) 2011年4月3日 (日) 14:47 (UTC)
(+)支持「來源不明」本身帶有「不確定」的性質,不能用作判斷依據。 如果「來源不明」都可成為「速刪」的理由,那還有道理可言嗎?這等同於在尚未確定是否有罪時就先把人殺了。這屬於根本不能允許的惡劣行徑,否則「莫須有」將成為一種罪名。對於這樣的基本常識,中文維基百科怎麼居然會淪落到要用投票的方式來支持的地步? chehw 2011年4月21日 (四) 07:13 (UTC)
速刪準則F3、F4修訂案
[編輯]抱歉。蘋果派發言一再重複,亦只顧明顯屬公有領域圖檔,而其他則視若無睹,一於少理。如此並非維基之福。謹此建議終止廢除案討論。轉為修訂速刪條款F3及F4。現文如下︰
- F3. 所有未知版權的檔案和來源不明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
- 使用模板{{No source}},須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依據上載頁面指示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
-
- 使用模板{{No license}},須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建議修訂並合二為一︰
- F3. 所有未能證明其版權狀況之檔案,如未知版權的檔案或來源不明檔案須提案至檔案版權審核處理。
-
- 使用模板{{No source}}或{{No license}}
- 注︰檔案如版權狀況明確則來源者未為必須。
另外,應上提案,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易名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檔案版權審核;而其正文修改如下︰
- 「此頁用以處理版權狀況存疑之檔案。檔案交此後,須待七日始定其去留。
- 無版權或來源訊息的檔案將加入模板Template:No license或Template:No source並提案至此,待七日再定去留。至於版權狀況清晰時,來源則可省略。如果您所上載的檔案被掛上上述模板,請盡快補充所欠缺的訊息。您亦應事先參閱Wikipedia:檔案使用守則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及可於此頁找尋合適的版權標籤。另外,如閣下以為下列提案有何不妥,則可留言於側以提醒審核者。
以上。—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07:39 (UTC)
- 和取消F3F4有什麼區別?--達師 - 198 - 336 2011年3月19日 (六) 11:31 (UTC)
- 當然有分別。首先F3仍在,Template:No license或Template:No source亦會繼續使用。廢除F3以後,首有無來源檔案均須交往存廢議,而修訂則毋須。此修訂旨在加強專頁功能,及填補漏洞。豈無分別?—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13:58 (UTC)
- 如此F3已經沒有作為CSD的操作必要了。不如在Wikipedia:刪除守則裡面添加上面那一段話,之後取消F3和F4。--達師 - 198 - 336 2011年3月19日 (六) 14:01 (UTC)
- 正名與否,個人無意見。非我重點。—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15:25 (UTC)
- 如此F3已經沒有作為CSD的操作必要了。不如在Wikipedia:刪除守則裡面添加上面那一段話,之後取消F3和F4。--達師 - 198 - 336 2011年3月19日 (六) 14:01 (UTC)
- 當然有分別。首先F3仍在,Template:No license或Template:No source亦會繼續使用。廢除F3以後,首有無來源檔案均須交往存廢議,而修訂則毋須。此修訂旨在加強專頁功能,及填補漏洞。豈無分別?—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13:58 (UTC)
- (!)意見首先,如果如此修改條文「至於版權狀況清晰時,來源則未必須要提供。」直接與Template:No source相牴觸,而提議者又說並不廢除Template:No source,是否自相矛盾?另外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未見嚴重積壓,甚至連續幾天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並不罕見,為何還要另闢專頁,分散討論?還有所謂「所有未能證明其版權狀況之檔案」是否包括提供版權標示與實際不符的檔案?而後者一向是提刪而不是速刪的。另外這兩者在理論上並沒有什麼分別不知道為何要區別對待?本人還是建議完全廢除F3速刪和相應的模板Template:No source。但是F4本人並不反對保留。最後回應J君關於我專注於公有領域的事情,我其實只是方便舉例,其實不是公有領域的一樣大有問題,比如某個電影海報或者某個CD封面如果沒有來源,我覺得應該搜一下,看看這個東西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麼完全可以無需來源保留。因為我上傳的電影海報好多都是BBS,百度貼吧裡面的,有這些來源本人認為毫無意義。--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15:41 (UTC)
- 蘋果派君︰模板乃建基於方針,方針一易模板自當配合。另外,現實之中,法律尚會錄有獲准之抗辯理由,何以此處不可,且成矛盾?所以閣下或者過慮矣。閣下既曰不廢《速刪》款F4「未知版權檔案」,即廢款F3以後,專頁只會繼續處理違F4之檔。如此一來,難道不分散?實在不要只顧其有否分散討論,而該放眼於其專。正如「侵權頁」,縱現無積壓,甚至提案不多,本人亦贊成另立專頁處理。存廢議之中,除版權之虞,亦雜有他疑,用以處理各式各樣提請不錯。但如果已知之乃常出之況,則當建專頁而理之。好積累經驗,正如侵權頁中各行各字均反應過往所經所歷,一個措施都可能是往昔有用戶遇上問題,然後提案建立,好解決問題。專頁,除勝在夠專,亦勝在可累積經驗,此乃存廢議永無可能辦到。非曰存廢議不善,然而在此則並非最佳之選。又,正如上述,廢則以後,專頁仍存,何以不善用之?F3及F4,其實無大異,性質相近,故置之一齊,則必更便於讀者、用戶。閣下所問所提予人反思,不錯。或該使專頁成專責檔案版權審核之處,而不只來源與標示。勸君莫引喻失義,依舊舉明顯版權之例,不切實矣。試問維基之中是否僅有此類版權極為明顯之圖?—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17:31 (UTC)
- (:)回應F4廢與不廢,可以以後再論,我當然贊成一併廢除,不過可以緩議,因為版權標示我也認為是必須的。而來源我認為不必需,這就是兩者截然不同之處。同時也是F3必須廢除的原因。--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18:17 (UTC)
- 增添抗辯理由以後,情況應已不同。堅持廢則未見其利,反見其弊。見君亦無駁愚見,不如折衷而行,且試行己制,設期檢討,不善再廢亦未遲矣。另外,此二則或可移至《刪除守則》。何如?—J.Wong 2011年3月19日 (六) 18:37 (UTC)
- (:)回應按照您的修改,如果沒有來源,且版權沒有疑慮的,且沒有抗辯,是否仍然會被刪除?如果不會,請在修改意見裡面明確。如果是這樣,我可以同意,否則我還是堅持廢除無來源速刪。--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19:02 (UTC)
舉證責任誰屬
[編輯]閣下同意,善矣。重申此案重點︰毋須來源證明版權狀況者毋須來源,此乃可用抗辯理由,一旦誤刪亦可以之申請覆核。當然,仍建議上載者於專頁提一提,而審核員則應仔細檢查提案是否合符此則。此議可告一段落,然閣下所問就關乎下一議程︰受質疑時舉證?又,舉證責任誰屬?抑或,上載者有責使圖免受質疑?且察下景,草案通過以後或會遇到︰圖剛上載,上載者以之合符上述草案規定,遂無交來源。巡查者質疑,交至專頁。此時究竟是質疑者須要證明該圖版權狀況未明,還是上載者須證其圖為合符規則?又抑或上載者開初就要證明其圖合符此草案?各位請細議斟酌。—J.Wong 2011年3月20日 (日) 16:06 (UTC)
- (:)回應以下是我的建議:還是以第一套人民幣圖片為例,原作者已經給出了版權標示,如果提刪者有疑問,必須有合理的理由(而非證據):比如說他可以懷疑這圖片根本就不是「第一套人民幣圖案」,或者懷疑這個圖案不是1949年創作的不符合PD-China版權標籤(總之,單單說是無來源或者來源不明不可作為刪除合理理由),(其實這本來就是該交於文件存費討論的)。提刪者和原始上傳者或者其他人都可以舉證,但非必須,不過執行刪除還是保留的管理員有責任進行查證,如果管理員不能查證,那麼可以移交檔案存廢討論,即交付社區處理。其實現在的檔案存廢討論就是按照這個程序進行的。--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18:44 (UTC)
但本人覺得上載者有此責任列明何故可免交來源。實際而言,亦非艱難。就以此案為例,只需於資料頁列明君上所言則可。新手或須協助,就此可加頁述解。始終希望閣下體諒,管理人員難以逐一細核後才刪之。如不早列明,亦僅會徒增誤會。上載者或以為管理人員故意刁難,管理人員則要步步為營。未為上策矣。或者可再添條款,猶存廢覆核然,管理人員可要求社群介入。—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5:12 (UTC)
- (:)回應請問照片本身算不算的證據?還是舉上例「第一套人民幣」這個圖片本身難道就不算證據嗎?(我記得在配音員關注度的討論中,有人主張動畫截屏算作可靠來源)同樣的一個商業logo、一個書籍封面、一張電影海報,這些圖片本身就表達了很多信息,難道這些信息比不上一個BBS網頁或者一個愛好者網站連結嗎?我覺得管理員有很多根本不必核查,因為只要廢除此苛責,那麼諸如第一套人民幣這樣的圖片就根本不會有人提刪。如果無法核查,那麼仍然可以訴諸存費討論。--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7:31 (UTC)
- 苛責與否,且不置評。請察此圖,試問不問來源,何如悉其版權狀況?—J.Wong 2011年3月23日 (三) 18:12 (UTC)
- (:)回應此文件已經被我提刪,雖然列出來源,但是版權標示自我矛盾。也就是說這個圖片的問題並不是來源問題。上傳者當然有義務證明圖像的版權,但是並不是有義務證明圖像的來源,這兩件事互相併沒有因果聯繫。上面我已經說過「因為沒有來源並不等於版權不清(第一套人民幣就是例子),而有來源(比如論壇)也不能保證版權就清楚。可以說來源和版權並沒有實質性的關聯」,當然列出來源很可能表明圖像的版權狀況,而沒有來源很可能版權不明,但是提刪的理由應該是「版權不明」而絕不應該是「來源不明」,因為的確存在不提供來源也能證明版權的情況。況且現在包括我在內,上傳的大量圖片很多來源於論壇和愛好者網站,列出這些來源究竟能證明什麼呢?--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3:42 (UTC)
君上所言合理,一於照之而行。—J.Wong 2011年3月24日 (四) 04:40 (UTC)
公示
[編輯]現照上討論,公示如下修訂︰
- 現行快刪準則︰
- F3. 所有未知版權的檔案和來源不明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
- 使用模板{{No source}},須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 F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依據上載頁面指示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檔案。
-
- 使用模板{{No license}},須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
合二為一後移往《刪除守則》︰
- 所有未能證明其版權狀況之檔案,如未知版權的檔案或來源不明檔案須提案至檔案版權審核處理。
-
- 使用模板{{No source}}或{{No license}}
- 注︰檔案如版權狀況明確則來源者未為必須。
另外,應上提案,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易名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檔案版權審核;而其正文修改如下︰
- 「此頁用以處理版權狀況存疑之檔案。檔案交此後,須待七日始定其去留。
- 無版權或來源訊息的檔案將加入模板Template:No license或Template:No source並提案至此,待七日再定去留。至於版權狀況清晰時,來源則可省略。用戶質疑無來源檔案是否合符前述規定時,應連同合理理由遞案至此。如果您所上載的檔案被掛上上述模板,請盡快補充所欠缺的訊息。您亦應事先參閱Wikipedia:檔案使用守則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及可於此頁找尋合適的版權標籤。另外,如閣下以為下列提案有何不妥,則可留言於側以提醒審核者。
有鑒於上議已息越數日,現公示七日於此。無反對者,則七日以後照之而行。敬希注意。—J.Wong 2011年3月25日 (五) 07:51 (UTC)
- 1. 有來源才能判斷版權狀況是否正確;沒有來源如何知道版權是否正確?維基百科不是某領域或某地的百科,一些人可能很容易在缺乏來源的情況下判斷這個圖像是否版權狀況正確,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能了解,提供來源正是為了能夠讓所有人都能夠確認其版權狀況,能夠正確合法的使用/再制/分發圖片。而且,提供來源也是尊重來源出處的做法,嚴格說來,也是版權法中署名權的一種體現(署名權不隨版權過期而終止) 2.為何要放寬到七日?從上傳頁面開始一路過來,都要求提供詳細來源和版權狀況,而且提供來源也並非難事,如果這樣都不遵守,真的是令人無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5日 (五) 18:47 (UTC)
- (:)回應如果將所有來源自論壇、博克、愛好者網站等等的來源都算作「來源不明」,那麼我自然無話可講,心服口服。不過如果這樣恐怕圖片會大刪特刪。不過如果不能這樣做,引用上述網址不算作來源不明,而什麼也不寫就算要刪除,我說什麼也不服氣。我上傳了大量版權過期的圖片都來源於上述網站,因為根本找不到其他來源,或者其它來源的清晰度不高。判斷版權自然並不是所有的圖片都容易判斷,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判斷,不過並不妨礙你提刪啊。圖片信息裡面已經有作者一項,署名權利已經有所保障。而大多數的來源並不用有版權,當然也沒有任何署名權利,維基百科上傳的圖片鼓勵去除水印,就是這個道理,難道這個署名權也要保障?!提供來源是不是難事,和沒有來源是否必須刪除是兩件事情,請不要混為一談。比如註冊維基百科帳戶並非難事,但這並不是強迫人人都註冊的理由。--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03:13 (UTC)
- 若是蘋果派閣下堅持認為網站即為來源,那這個討論就沒有繼續進行的意義-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6日 (六) 04:22 (UTC)
- (:)回應並非我認為如何,而是只要你填上個連結而那裡確實有你所上傳的圖片,就沒有人給你掛「來源不明」的模板了。這是事實。--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0:27 (UTC)
- 也是,這種情況就該掛copyvio了。來自論壇/blog/fan site的圖片甚至可能本身已經侵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6日 (六) 15:17 (UTC)
- 可是還有大量不侵權的,比如古畫《清明上河圖》即便來自論壇也不侵權。再者懷疑侵權你可以提刪啊,理由當然可以是「懷疑侵權」,但並不是「來源不明」。懷疑侵權針對的應該是「版權標示」、「作者」、「時間」而不是「來源」。--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5:51 (UTC)
- 來源不明的話,怎麼證實作者/授權?來源是前提,至於侵權不侵權、是否應當合理使用、作者及其他信息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6日 (六) 16:02 (UTC)
- 來源不明的圖片的確可以證明版權狀況,而且事實上「來源不明」的圖片在維基系統內大量存在(如果BBS、博客、愛好者網站也算來源不明的話)。諸如第一套人民幣明明圖片上就寫著「中國人民銀行」「一九四九年」;《清明上河圖》上面明明就寫著落款時間;一張老電影海報(比如我上傳的1940年電影《孟麗君》海報、1937年電影《十字街頭》海報、1958年中國電影《貂蟬》海報,參看User:Sysywjel#老電影)明明就寫著電影公司的名字;如果有人懷疑,完全可以懷疑這個圖像不是第一套人民幣,但然也可以懷疑這個圖像不是《清明上河圖》,但是不能簡單地加上個「來源不明」就刪除,我覺得這樣做完全是打擊新手(老手估計會加上各連結,新手往往會忽略,而且這個來源別人是不好補充的,網頁那麼多,誰知道他是在哪裡找的呢?如果只找個類似的,那明明並不是原來上傳者的來源,豈不是補充者說謊?)而且浪費提刪者和刪除審核管理員的精力,完全無此必要。--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9:39 (UTC)
- 對了,就是這個意思,公有領域作品的數位化作品的來源就是原有的作品的作者,而不必要去湊上一個bbs/blog--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7日 (日) 01:27 (UTC)
- 基金會早就對這個有定論,一個平面作品的忠實複製,不帶來任何新的版權限制,您所謂的這個作者,不擁有任何權利包括署名權,這是早就有定論的東西了。--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2:13 (UTC)
- 書生在下面幾段提出了跟我類似的看法,接下來到後文討論吧-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8日 (一) 04:48 (UTC)
- 基金會早就對這個有定論,一個平面作品的忠實複製,不帶來任何新的版權限制,您所謂的這個作者,不擁有任何權利包括署名權,這是早就有定論的東西了。--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02:13 (UTC)
- 對了,就是這個意思,公有領域作品的數位化作品的來源就是原有的作品的作者,而不必要去湊上一個bbs/blog--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7日 (日) 01:27 (UTC)
- 來源不明的圖片的確可以證明版權狀況,而且事實上「來源不明」的圖片在維基系統內大量存在(如果BBS、博客、愛好者網站也算來源不明的話)。諸如第一套人民幣明明圖片上就寫著「中國人民銀行」「一九四九年」;《清明上河圖》上面明明就寫著落款時間;一張老電影海報(比如我上傳的1940年電影《孟麗君》海報、1937年電影《十字街頭》海報、1958年中國電影《貂蟬》海報,參看User:Sysywjel#老電影)明明就寫著電影公司的名字;如果有人懷疑,完全可以懷疑這個圖像不是第一套人民幣,但然也可以懷疑這個圖像不是《清明上河圖》,但是不能簡單地加上個「來源不明」就刪除,我覺得這樣做完全是打擊新手(老手估計會加上各連結,新手往往會忽略,而且這個來源別人是不好補充的,網頁那麼多,誰知道他是在哪裡找的呢?如果只找個類似的,那明明並不是原來上傳者的來源,豈不是補充者說謊?)而且浪費提刪者和刪除審核管理員的精力,完全無此必要。--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9:39 (UTC)
- 來源不明的話,怎麼證實作者/授權?來源是前提,至於侵權不侵權、是否應當合理使用、作者及其他信息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6日 (六) 16:02 (UTC)
- 可是還有大量不侵權的,比如古畫《清明上河圖》即便來自論壇也不侵權。再者懷疑侵權你可以提刪啊,理由當然可以是「懷疑侵權」,但並不是「來源不明」。懷疑侵權針對的應該是「版權標示」、「作者」、「時間」而不是「來源」。--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5:51 (UTC)
- 也是,這種情況就該掛copyvio了。來自論壇/blog/fan site的圖片甚至可能本身已經侵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6日 (六) 15:17 (UTC)
- (:)回應並非我認為如何,而是只要你填上個連結而那裡確實有你所上傳的圖片,就沒有人給你掛「來源不明」的模板了。這是事實。--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0:27 (UTC)
書生︰但上面所舉之例確乎存在。當然網站並非單一來源,但用戶寫曰「自製」,又是否確乎「自製」?又是否可查?答案顯然並非,既然如此,倘檔案版權狀況清晰,例如︰政府圖片法定無版權之物,無來源亦不為過。至於舉證責任誰屬則可再議。—J.Wong 2011年3月26日 (六) 06:18 (UTC)
- 合理使用圖片如何保證自製圖片具有低解析度/不可仿製?我認為,若能取得官方公布的低解析度圖片,則應首先使用官方來源而不是自製-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3月26日 (六) 15:17 (UTC)
- 對於「低解析度/不可仿製」等等任何疑慮皆可提刪。而提刪的理由應該是「分辯率過高」而不是「來源不明」。--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6日 (六) 15:21 (UTC)
我想在上面提出「無法確認網站發出的圖片是否已經侵權」問題的朋友,忽視了提刪是需要經過討論這個重點。重點就是提刪以前會有一個確認性工作,而其中的討論一般也會提到後續補充的來源是否可信。比如說清明上河圖,大家可以討論是否PD。話說有時候寫上了來源,還有管理員不相信。比如說我前段時間上傳了keroro劇場版的海報,明明海報的下方就印著SUNRISE,我也在來源中寫上SUNRISE.inc,依然被掛模板說來源不明。後來我只得將SUNRISE的日文網站補充在後面說明。我想問問到底是不是沒有網站就不可靠?幸好SUNRISE沒有倒閉,要是倒閉了連個網站都沒有這個圖片的來源就不知道該怎樣寫了。我相信這些問題,都可以在提刪(而非速刪)的討論中得以解決,讓更多人去協助補充來源。這也就是提刪的好處,和為何需要延期7天的好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14:21 (UTC)
- 可嘆我上傳的1940年電影《孟麗君》海報、1937年電影《十字街頭》海報、1958年中國電影《貂蟬》海報,參看User:Sysywjel#老電影,原電影公司早就關門大吉了。要在官方網站上面找到是絕不可能了。幸好這些算作PD的,弄得我都不敢上傳60年代的「合理使用」的電影海報,就怕人家給我來個「來源不明」啊。--蘋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7日 (日) 15:46 (UTC)
- 基於善意推定,如果是你自己掃描、翻拍上傳,你只要說明清楚,這就是來源。關於blog之類當然可以算作是來源,比如blog拍攝的照片,只要給出連結,能找到上面有這張照片,授權符合要求,當然就沒問題。另外,署名權屬於精神權,和是否PD沒有關係(一個簡單的例子,紅樓夢是PD,假設如果你署上自己的名字出版,曹雪芹的後人還是能夠追究法律問題的)。還有,例如人民幣,你不說明來源,別人怎麼知道這是PS的,還是真的?難道給出一個來源就這麼難?總之,「來源」的意思,就是要告訴別人這幅圖片是從哪裡來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8日 (一) 02:33 (UTC)
在補充一下:來源不等於url,只是很多圖片來自網上,所以要用url,如果自己拍攝或者從書上等處翻拍,自然就沒有url--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8日 (一) 02:36 (UTC)
根據蘋果派的說法,用"unknown"檢查了一遍commons上的圖片,絕大多數都是未知物種圖片,沒有找到來源是unknown的圖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29日 (二) 09:04 (UTC)
方針的制定必須嚴謹,F3. 準則中的將「來源不明檔案」作為刪除的依據,這是哪位編輯進去的?請問這一規則的依據是什麼?如果無正當理由,不應作為方針中的內容存在,建議廢止。 --chehw 2011年4月22日 (五) 10: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