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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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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用機器人清理違反UP#11的用戶空間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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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維基百科:典範條目分類的一些想法

芋仔蕃薯的用戶名

任何事只要都AGF就什麼都沒發生過了。-- 2021年2月7日 (日) 15:4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IP用戶「1.200.22.129」與我編輯戰,之後辦一個帳號故意取作「芋仔蕃薯」,「蕃薯」的閩南語念作「han-tsî(寒吉)」。而根據《用戶名方針》的WP:UNCONF表示,「不應該註冊一個易於令人誤會您是另一位活躍的貢獻者的帳戶,這可能會影響維基計畫的運作」。請問用戶「芋仔蕃薯」是否該更名?亦或是交由給管理員封鎖?-- 2021年2月5日 (五) 15:13 (UTC)

@寒吉:您給出的用戶名似乎都相同。如果是掛有聲明的合法傀儡,似乎問題不大,只是不能在同一投票中出現,或者用於避免3RR等機制,反正大家都會視作他,不會誤會為「另一位活躍的貢獻者」。--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5日 (五) 16:16 (UTC)
可是您都認為「用戶名似乎都相同」,怎不會誤會為「另一位活躍的貢獻者」?-- 2021年2月5日 (五) 16:19 (UTC)
而稍早剛查核完,並非是我認為開傀儡的用戶。-- 2021年2月5日 (五) 16:21 (UTC)
明白了,原來是讀音相同,我當成有兩個字形相似的用戶名。我不懂閩南語,所以我看不出相似。如果對方沒有維基跟蹤、模仿簽名等舉動,基於假定善意及不了解,我不能認為他存在惡意或者是傀儡,故我不認為需採取行動。僅為局外人意見。--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10:27 (UTC)
我的想法(▲)同上,並且「芋仔「和」番薯「似乎都是好吃的!所以吧,我覺得人家可能就是喜歡這兩樣東西,拿來當用戶名了。依WP:AGF,我覺得不構成問題。--··自·由·的 2021年2月7日 (日) 03: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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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User:蟲蟲飛User:IN的封鎖

封禁時間已恢復,關閉。--東風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6: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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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鎖理由為IN在封鎖期間透過InternetArchiveBot做出編輯,在封鎖理由中也給出了Special:Diff/64151239這個編輯差異。

在64151239的摘要中含有「(IN - 6881」字樣,表示機器人的編輯是由IN所執行的,「(IN - 6881」這個字樣是由機器人自動產生的,例如12都有類似的字樣,意義為該任務的執行者及任務ID,嘗試操作過一次介面即可知道沒有自訂編輯摘要的地方,該字樣是機器人自動產生的。

透過6881這個任務ID可以到IABot的管理介面上查詢任務詳情: https://iabot.toolforge.org/index.php?page=viewjob&id=6881 ,在該頁面的任務日誌可以看到IN是在 2020-11-24 提交這個機器人任務的,可是由於未知原因才到近期才執行,IN是在 2021-01-02 才被封鎖,IN提交任務的時候他還沒被封鎖,因此認定IN在封鎖期間透過操作Bot介面做出編輯並視為濫用傀儡的指控並非事實,故我在此建議恢復原先3個月的封鎖。

題外話,可以在IABot管理介面查看使用者的資訊, https://iabot.toolforge.org/index.php?page=metausers&username=IN 顯示出「已封禁: 是;封鎖來源: 使用者在本地維基被封禁」,IABot有自己的封鎖功能,並可讀取本地封鎖狀態來自動於管理介面中同時封鎖,因此在封鎖期間透過IABot繞過封鎖是不可能的。--Xiplus#Talk 2021年2月7日 (日) 14:16 (UTC)

完成:原來是系統出錯,搞到機器人延遲操作。已經改回之前封禁期,下次可以直接和我說。--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4:25 (UTC)
(~)補充:我是收到站外投訴,指IN繞過封禁,利用機器人編輯,而機器人的編輯就在封禁期間。--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4:29 (UTC)
建議通知機器人作者,在編輯摘要補充任務時間,以免誤判。--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7日 (日) 14:39 (UTC)
已在User talk:Cyberpower678通知作者。 2021年2月8日 (一) 21: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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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解除U:蟲蟲飛管理員權限

A/B test

英維第n次討論中國日報

提議在用戶註冊時加註警語及小測驗

最近,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教授衣若芬在他的部落格中提到因編輯維基遭到封禁一事。由於這樣的情形已經發生過太多次,導致許多新手編輯參與的阻礙,我提議在用戶註冊時,針對一些新手容易發生的問題加註警語(例如公司用戶名、COI、Advert等等)。也可以設計一個小測驗,讓新手在編輯前熟悉方針。----Koala0090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04:36 (UTC)

Mys 721tx濫權,任意封禁用戶

Mys 721tx與u:ArikamaI在條目來源上發生爭議,但沒有避嫌,直接把u:ArikamaI永久封禁,而且Mys 721tx長期對用戶不友善,任意封禁用戶,請大家討論一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已隱藏) 2020年10月20日 (二) 12:21 (UTC)

Wikipedia:可供查證:"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User:ArikamaI數年持續創建劣質來源條目且警告後持續創建此類條目。該IP用戶對此卻視而不見,真是可笑。-Mys_721tx留言2020年10月22日 (四) 03:48 (UTC)
  • 但你沒有避嫌,把與你爭議的用戶直接永久封鎖。--(已隱藏) 2020年10月29日 (四) 23:09 (UTC)
    Wikipedia:管理員:"封禁:管理員不得僅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User:ArikamaIWikipedia:可供查證若無物時該IP用戶還能如此挑文撿字,是典型的"有選擇性地摘用方針中的隻言片語...,用來支持實際上不符合方針的觀點。"-Mys_721tx留言2020年10月29日 (四) 23:21 (UTC)
    但請您避嫌,下次注意就好了--Catowen 2020年11月8日 (日) 00:34 (UTC)
    無嫌可避。警告長期違反Wikipedia:可供查證的行為顯然不是爭議,在警告後持續創建無來源條目是故意降低維基百科質量。對警告無效的用戶予以封禁理所當然。避嫌是明顯的紅鯡魚。-Mys_721tx留言2020年11月8日 (日) 04:37 (UTC)
    避嫌是最基本之禮貌,如無禮貌,則請您卸任--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4日 (五) 13:38 (UTC)
    請先了解紅鯡魚。--安憶Talk 2020年12月4日 (五) 14:22 (UTC)
    避嫌是管理員方針的條文之一,所謂紅鯡魚既不是方針指引,該頁面本身也不符合可供查證,合理的質疑也不應以所謂紅鯡魚推搪,討論本來就是要了解是否需要封禁及永久封禁是否合理。--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7:46 (UTC)
    不同意「避嫌是明顯的紅鯡魚」,好像這只是Mys_721tx本人的觀點。 既然「避嫌是管理員方針的條文之一」,多名維基人建議避嫌, 只有Mys_721tx本人不同意避嫌。不知是否有維基方針有解決方法。或者需要新的維基方針?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3:45 (UTC)
    @Gluo88:避嫌是指「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而Mys 721tx在此封禁事件中一直在以管理員身份行事。--安憶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3:53 (UTC)
    @AnYiLin 謝謝解釋,看來其先以普通用戶身份和其它用戶產生爭執,然後用管理員身份封禁, 所以是沒有避嫌。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4:10 (UTC)
    @Gluo88: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討論頁警告多次,卻未收到回應。且此警告行為是單方面的、以管理員身份做出的,何來以普通用戶身份爭執一說。--安憶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4:21 (UTC)
    @AnYiLin 謝謝解釋,明白了。--Gluo88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4:27 (UTC)
    • AnYiLin君,閣下於上文宣稱「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討論頁警告多次」的「多次」究竟是多少次,下文的討論有指出 Mys_721tx君在 ArikamaI君的討論頁於2020年9月及2020年10月總共只有兩次警告,且不屬第四級或最後警告,多次等同兩次是否符合邏輯,多次其實只得兩次,這與 Mys_721tx君於下文所宣稱之撒謊、稻草人又是否更為雷同。--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4:02 (UTC)
      不要再找切入點了,都開始摳字眼了,還「多次等同兩次是否符合邏輯」,令人啼笑皆非。早在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7日前), 11:48 (UTC+8)我便回覆你同樣問題:關於警告,警告是可以不用模板的,故沒有規定要求需要達到幾級,看的是警告的合理性及被警告人的應對方法,而被封禁人沒有理會那些警告。--安憶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07 (UTC)
    • AnYiLin君請對題吧,「令人啼笑皆非」這類近乎謾罵的言論只會顯得不文明。將兩次說成多次明顯屬於誤導,何況 AnYiLin君指明是 ArikamaI君討論頁中的警告,勿誤導他人,而且 ArikamaI君在解除權限討論並非沒有回應。--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4:32 (UTC)
      所以呢?我指的就是討論頁中的警告,他有回應或是不繼續做嗎?沒有。還有你怕是對「謾罵」和「啼笑皆非」有什麼誤解,啼笑皆非:哭也不是,笑也不是,形容使人既生氣又好笑。--安憶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40 (UTC)
      AnYiLin君,理解 君須要「哭也不是,笑也不是」來掩蓋「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討論頁警告多次」的撒謊,哭笑的將「兩次」稱作「多次」,在下對此予以尊重。至於 君曰「他有回應或是不繼續做嗎?沒有」的自問自答;首先 ArikamaI君在巡查權的除權討論中有作出相應回覆,因此 AnYiLin君在自問自答的「沒有」亦非事實;其次,在來源的爭議中,以至相關的警告均沒有警告不要再建立新條目,而質疑內容及來源,本就應通過討論以確定這些來源是否適用,可是,Mys_721tx君在2020年9月29日及10月3日的兩次警告都沒有指出其質疑的來源,縱使在警告模板各有一個條目的連結,卻沒有隨即在條目討論頁或用戶討論頁提出討論,兩個條目的討論頁至今仍是紅字連結,兩條目也沒有提交到頁面存廢討論,只是單方面指稱有可供查證問題,又不指出哪處發現問題、哪處須要補充,而當事人亦可能認為來源足夠,相關條目又沒有被提刪,因此不是 ArikamaI君沒有回應,而是 Mys_721tx君沒有提出討論。當然,如果認為簡簡單單地掛兩個警告模板就可以取代提出討論及無須說明所質疑的來源,甚至 AnYiLin君可以認定警告模板可以完全替代提出討論,反正這個本來就是永久封禁的爭議點之一。--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10:38 (UTC)
      是是是,你說的都對。也不知道你怎麼想當然出來我說的是「可以認定警告模板可以完全替代提出討論」的。算上這遍,我已經說了三次「警告是可以不用模板的,故沒有規定要求需要達到幾級,看的是警告的合理性及被警告人的應對方法」了。你那「相關的警告均沒有警告不要再建立新條目」的辯解理由也是夠獨特,什麼時候建立新條目這條目里的內容不包含在「請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證及可靠來源之內容、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或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里了,那新條目難不成只有標題?警告者也沒有「在條目討論頁或用戶討論頁提出討論」的義務,自己不去問反而怪別人不說?
      況且,你同我爭辯爭出花來也沒用,你應該告訴ArikamaI,對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滿去掛T:Unblock。--安憶Talk 2021年1月30日 (六) 11:15 (UTC)
      君宣稱「警告者也沒有在條目討論頁或用戶討論頁提出討論的義務」,惟質疑來源的一方有責任說明,而不是只掛警告模板而不提供理據,Mys_721tx君發警告模板當日於條目所掛的Template:Original research有清楚列明「詳細情況請參見討論頁。」君所謂之「自己不去問反而怪別人不說」中的「自己」指的是Mys_721tx就沒錯了,其有責任就來源所作的質疑作出闡述及說明,但實況是沒有就兩條目的來源問題在用戶或條目討論頁提供說明或討論,條目也未有或未至於被其提交存廢討論。--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13:43 (UTC)
      警告和在條目掛T:Original research是兩碼事,警告針對行為,掛模板針對條目。被警告者自己不主動去追問警告者為什麼,反而等警告者說更具體的理由(警告者已給出的理由就是「請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證及可靠來源之內容、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或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道理何在。--安憶Talk 2021年1月30日 (六) 14:32 (UTC)
      君宣稱「主動去追問警告者」是出自哪方針指引規定由被警告者主動追問,為什麼不能由警告方就來源問題的警告作出闡述,尤其是內容爭議,Mys_721tx君既然認為 ArikamaI君忽視了在9月29日所掛的第一次警告模板, Mys_721tx君在10月3日貼第二次警告時卻沒有意向跟進第一次警告的問題,也沒有指出其認為有問題的內容,亦沒有在條目使用來源請求模板等方式列出需要增補來源的句子或段落;Mys_721tx君並沒有將兩個條目以原創研究提交到存廢討論,即是可推論 Mys_721君當時認為條目並非爛到要刪除;Mys_721tx認為來源有問題,但除了在條目開頭掛模板外,卻沒有採取在條目其他行動,既然 Mys_721tx質疑條目的來源,便應採取維基百科:勇於提問的態度避免自己或對方有誤解「尤其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務時採取不恥下問的態度;這些使用者往往由於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較多權限,他們魯莽的行動容易為其他使用者帶來相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響。」向 ArikamaI君具體地指出有問題的內容部分,避免自己有所誤解或 ArikamaI君誤以為是濫發警告。Mys_721tx君宣稱 ArikamaI君長期破壞卻只掛過兩次警告模板,又沒有將 ArikamaI君提報到WP:VIPWP:ANM,而是以普通用戶身份在WP:REVOKE要求解除巡查權,WP:REVOKE只是作為解除用戶權限而不是提請封禁的頁面,Mys_721tx君也沒有在 AT君裁決前便自行以管理員身份永久封禁ArikamaI君,這不是單單警告的問題,而是整個永久封禁的流程都受到質疑,在整個流程中只有 Mys_721tx君一個帳號在解除權限討論中指控 ArikamaI君的條目有來源問題,連檢定來源都沒有完成便自行以長期無來源內容永久封禁,其判斷及所採取行動的客觀性自受到嚴重質疑,而且警告不是多次而是只有發出兩次沒有指出問題來源所在的警告模板。--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1日 (一) 11:17 (UTC)
      警告者是帶著理由警告的,理由為請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證及可靠來源之內容、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或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如同你反駁我一樣,你所說由警告方就來源問題的警告作出闡述也沒有哪條方針指引有所規定。被警告者對此理由不滿,不去追問警告者,警告者怎會知道其對警告不滿,你這是忽視前提的因果倒置。
      我最後的觀點已於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11日前), 17:32 (UTC+8)提出對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滿請去掛T:Unblock,然後等待其他管理員介入;對管理員行為不滿請先與該管理員在其討論頁溝通,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由有資格的用戶發起WP:RFDA/A(需滿足諸多條件),現結合Hjh474於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11日前), 14:21 (UTC+8)提出的觀點積極有效的處理請按既有程序提起封禁申訴或解任管理員。如果你對我這個觀點沒有意見,就請不要回復我了。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可以依WP:SNOW關閉的討論,討論下去只是在漫無目的地浪費時間。--安憶Talk 2021年2月1日 (一) 13:06 (UTC)
      君未能指出「去追問警告者」是出自那條方針指引,然而態度指引明文指出「尤其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務時採取不恥下問的態度;這些使用者往往由於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較多權限,他們魯莽的行動容易為其他使用者帶來相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響。」而且是次永久封禁不是兩次含糊警告的問題,管理員本身與被封編輯涉及內容及來源的問題爭議,有須要釐清流程中涉及主觀判斷與涉嫌濫權的問題。
      這討論串乃由於 AnYiLin君宣稱「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討論頁警告多次」(見 2020年1月21日)而起,在下本來只是指出根據 ArikamaI君討論頁之編輯歷史實際上僅有「兩次」相關警告而不是 AnYiLin君所稱的「多次」,不過 AnYiLin君卻提出其他反駁,如「不繼續做」(見 1月28日)等等,將多次警告的誤導轉移為其他警告者及被警告者的態度與溝通話題,該討論串才會延伸至此。--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4日 (四) 12:01 (UTC)
    當發生編輯爭議而非封禁、保護、反破壞等爭議時,應視作使用普通用戶而非管理員身份。如果破壞不是顯而易見的(參考回退功能的使用),建議避嫌。但如果是明顯或多次破壞後的封禁警告、不理會,視作管理員身份沒問題。--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4:31 (UTC)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20年,ArikamaI說的「M3夜視狙擊鏡:內文與來源都來自英語維基中有"M3 Sniperscope"的條目。」是指英文維基百科某個或某些有提及「M3 Sniperscope」一詞的條目,不是指頁面名稱為「M3 Sniperscope」的條目,在這一點上不像是「公然撒謊」。--Mewaqua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16:44 (UTC)
全文中只有"M3夜視狙擊鏡為美軍M1等紅外夜視儀的改進型..."一段是en:M1 carbine所提及內容。條目中斷言"M3夜視狙擊鏡為美軍M1等紅外夜視儀的改進型,在耐用性和有效射程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既不存在於英文條目中,亦不存在於其所列來源中。使用該來源的行為本身更展示了ArikamaI無辨別不可靠來源的能力。-Mys_721tx留言2020年11月17日 (二) 19:05 (UTC)
「有效射程(應該是指可視距離)上有了很大的提高」還是可以在列出的來源rt66.com的網頁的內容推斷得到,雖然該來源看似是非知名人士或專家的個人網頁,非可靠來源。--Mewaqua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3:52 (UTC)
另外,「它們主要被夜間哨兵...向民間出售的剩餘物資。」一段可以在enwp「M1 carbine」條目找到對應的「They were used primarily in static defensive positions in Korea ... In total, about 20,000 sets were made before they became obsolete, and were surplussed to the public.」--Mewaqua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13:22 (UTC)
言下之意是長半年的封禁期並不能打消該用戶建立相關條目的意願?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5 (UTC)
即使如此,個人認為不至於一次就永久封禁。先給予相對短期的封禁,若無改善再永久封禁也不遲。他也是資深用戶了,應當了解底線所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45 (UTC)
有人近期在迪美雅·芭辛絲姬阿布羅斯足球俱樂部條目加入大段無來源內容,但我覺得不會有人會向該位用戶發出警告。--Mewaqua留言2020年11月23日 (一) 10:48 (UTC)
  • 參閱可供查證方針,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條目的內容如缺乏可靠來源,可通過移除相關內容處理,亦在可條目掛上提示模板,也可在相關文句添加來源請求的註釋,對於來源問題較嚴重的條目可提交到存廢討論。Mys 721tx君只是在2020年9月30日及10月4日在其討論頁發出兩次警告,條目的內容如有問題應以刪削處理並通過討論尋求共識,封禁乃為最後手段,永久封禁更應在沒有其他替代措施下才執行,在進行中之移除ArikamaI權限討論亦未由第三方管理員結案,在此情況下便進行永久封禁,因此Mys 721tx君的做法並非沒有爭議。--Uranus1781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4:38 (UTC)
    巡查豁免除權和封禁沒有依賴關係,制止其持續創建無來源條目顯然不需要等待除權結案結束後完成。該用戶:
    1. 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在11年中無改善。Wikipedia:可供查證:"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剛剛加入維基百科時創建缺乏來源條目尚可以不熟悉方針開脫。
      M1 76毫米坦克炮僅因英文原文來源充分而帶有來源,不代表該用戶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
    2. L3A1刺刀中編造來源中沒有的內容。該用戶有意識地添加無關來源,因此可合理判斷其知曉可供查證方針的存在。
    3. 在警告後公然創建無來源條目(D型消聲榴彈發射器),完全否定了任何可能存在的善意。
    對上述行為視而不見是典型的訴諸中庸。-Mys_721tx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5:18 (UTC)
過往因內容問題而被永封的用戶多涉及屢次建立胡言亂語或內容空泛並符合快速刪除的條目。可供查證方針已經說明可移除缺乏來源的內容,內容的翻譯問題及有爭議的內容可先行移除並在討論頁提出討論,閣下提述之條目-訴諸中庸不但來源貧乏且絕大部分內文缺乏來源註釋,以Mys_721tx君的觀點不就是閣下所謂之劣質條目。--Uranus1781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6:12 (UTC)
  1. 由於內容被永久封禁的用戶顯然不僅限於上述兩種條件。以此推論對於屢次違反Wikipedia:可供查證的封禁不合理是換質不換位
  2. Wikipedia:可供查證還規定:"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Wikipedia:封禁:"以下列出部分被認為需要對帳戶作出封禁的行為...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對屢犯者實施封禁理所應當。
  3. User:Uranus1781將其所犯謬誤轉移到謬誤相關條目的質量中上,是稻草人論證
-Mys_721tx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6:32 (UTC)
管理員辛苦了。晚輩也覺得或許可考慮改為中短期封禁,畢竟該用戶貢獻不少,永封似乎有點可惜。但仍尊重管理員的多方考量與判斷。勞您費心了。--Hjh474留言2020年11月25日 (三) 12:57 (UTC)
英文維基有一種做法:資深用戶在封禁6個月後提請解除永封,理由若為管理員採納,即可解封;不知中文維基過去有沒有類似的作法或案例。--Hjh474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2:28 (UTC)
Standard offer需要用戶保證此後不再進行導致封禁的行為。-Mys_721tx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2:38 (UTC)
  • 回覆 Mys_721tx君於2020年11月26日所作之辯解:
1. Mys 721tx君曰:「Wikipedia:可供查證:"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如此,就不應故意忽略該方針所載之「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而此乃內容方針,方針指出可移除因來源不足而被質疑的內容,卻未有明文指出用戶建立來源不足的條目將會被永久封禁,君如要引用此方針作為封禁理據,就必須對此作出合理解釋,包括被封禁用戶,維基百科:封禁方針亦明確指出「知會用戶:在執行封禁時,管理員必須給予一個具體原因,讓被封禁的用戶知道自己被封禁的原因。在執行封禁的介面中,已有一些封禁原因可供選擇,管理員也可以輸入其他封禁原因。除非有特別原因,管理員應在被封禁的用戶的對話頁解釋封禁原因,避免產生任何誤會。管理員可使用一些標準通知模板」,惟 君截止2020年12月1日仍未有依據方針向有關用戶作出通知及解釋封禁原因,君自行採取封禁行動後,還得有用戶在本頁作出投訴才本頁發表封禁的觀點。
2. Mys 721tx君曰:「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在11年中無改善」「剛剛加入維基百科時創建缺乏來源條目尚可以不熟悉方針開脫。」「M1 76毫米坦克炮僅因英文原文來源充分而帶有來源,不代表該用戶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ArikamaI君從2009年起至2020年10月間共建立1081個條目,有24個被刪除,今年創建116個條目,沒有1個被刪除,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至於君稱:「不代表該用戶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如 Mys 721tx君在11年以來已發現其所創條目有平均水平的問題,那麼為何長期以來都不在條目討論頁或在 ArikamaI君之討論頁,就內容的水平問題直接提出討論,並可避免對水平作出主觀的判斷。
3. Mys 721tx君曰:「警告顯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為的作用」在下於上面所提出的是該不該封的問題,而是否永久封禁,也被多位編輯質疑。查閱 ArikamaI君的封禁記錄,ArikamaI君之前並未有因為創建沒有來源的條目作為理由的封禁,而大量以機器翻譯的1週封禁也是2009年之事,近5年都沒有被封禁。WP:BLOCK指出封鎖應為最後的手段,Mys 721tx君作出永久封禁,而不是先作有限期的封禁,亦被其他編輯指出是否 Mys 721tx君定論有限期的封禁不足以令 ArikamaI君打消建立該類條目的意願,非立即永久封禁不可。
4. Mys 721tx君曰:「對警告無效的用戶予以封禁理所當然。避嫌是明顯的紅鯡魚」好幾位編輯提到 閣下對 ArikamaI君的永久封禁沒有避嫌。既然 Mys 721tx君於2020年10月5日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20年尋求解除 ArikamaI君的權限,而 AT君亦已經著手處理,並知會雙方 Mys 721tx君及 ArikamaI君提出各自的理據,亦有初步對話,Mys 721tx君在此事上已屬其中一方。雖然在緊急情況下,管理員可對疑嚴重違規的用戶作出必要的封禁,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或者大量建立宣傳推廣頁面,至於 閣下提及「在警告後公然創建無來源條目(D型消聲榴彈發射器)」顯然不符合緊急情況,該頁面也不符合快速刪除,當時的情況遠未達到須要立即封禁、即時制止,完全可先作出提報及由第三方管理員處理。如認為須要可提報到破壞或不當行為頁面,不應繞過提報機制及交由其他管理員作出判斷,自行執行永久封禁。
5. Mys 721tx君曰:「不代表該用戶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君在批判其他用戶創建條目的水平,以至包括11年前的條目,然而 Mys 721tx君是怎樣評判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呢? Mys 721tx君在2009年至今創建63個條目,排除重建的條目有1個名下條目被刪除,就隨機查看彈道學創建時的情況 [1] 及同期對於英文版 [2] ,不就是沒有任何來源之後由其他維基人修繕;
還有在2017年4月24日,Mys 721tx君而言已算近期創建的條目普通外科 [3] ,參閱同期的英文版條目是載有來源 [4] ,在中文版作為正式條目卻連一個來源都沒有,該條目更要在兩週後才由其他用戶掛上一堆包括缺乏來源等的問題模板,反映其他用戶也發現該等問題,及後需由其他維基人作後續修繕。Mys 721tx君,這不就是違反WP:VWP:RSWP:OR。在下實難以了解 Mys 721tx君是如何評斷「創建條目的平均水平」,尤其是 Mys 721tx君身為管理員已不是短時間,更不應指責其他用戶創建來源受質疑的條目及批判平均水平,但自身又建立沒有任何來源、有違方針指引的頁面並長期沒有自行修繕,若然以來源或內容問題對其他用戶作出封禁乃至永久封禁,難免讓其他用戶產生寬己嚴人的觀感及質疑,當然 閣下可能另有苦衷啦。--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1日 (二) 13:34 (UTC)
User:Uranus1781長篇大論中充斥著邏輯謬誤:
  1. 警告及封禁理由本身早已解釋封禁原因,"還得有用戶在本頁作出投訴才本頁發表封禁的觀點"是顯然的煙霧彈。
  2. User:ArikamaI2011年起創建的條目存在問題顯然不是自2011年起即發現此問題,User:Uranus1781是在偷換概念。
  3. User:ArikamaI持續創建劣質條目未經提刪或封禁顯然證明其創建條目符合方針是循環論證。
  4. User:ArikamaI2018年起所創建的355個條目中,最早的十個條目(S-5航空火箭彈索爾丹姆K6迫擊炮CRV7航空火箭彈Fate/Apocrypha角色列表S-8航空火箭彈瓦爾特CCP半自動手槍SIG MG 710-3通用機槍SIG M1911半自動手槍大宇K12通用機槍S-13航空火箭彈)以及最近的十個條目(D型消聲榴彈發射器Ksp M/39中型機槍刺刀座L3A1刺刀雷明登V3半自動散彈槍M3夜視狙擊鏡406毫米SK C/34型艦炮330毫米口徑50倍徑1931年型艦炮152毫米口徑55倍徑1930年型艦炮ROKS火焰噴射器)皆存在整段無來源內容。User:ArikamaI所創建條目系統性地缺乏來源是客觀事實。User:Uranus1781所謂"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更是公然撒謊。
  5. 避嫌僅有一個IP用戶和User:Catowen提到。到User:Uranus1781處卻成了"好幾位編輯",其虛張聲勢能力嘆為觀止。然而謬論重複再多仍是謬論。
  6. "雖然在緊急情況下,管理員可對疑嚴重違規的用戶作出必要的封禁,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或者大量建立宣傳推廣頁面,"更是User:Uranus1781編造的方針。
然而其稻草人論證指名道姓,不得不予以反駁:普通外科一文正是因為英文條目質量不高才沒有繼續翻譯。User:Uranus1781以"參閱同期的英文版條目是載有來源"暗示應當照抄英文條目來源更展示其對Wikipedia:可供查證中"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的無知。
-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1日 (二) 20:32 (UTC)
回覆Mys_721tx君:
  1. 請 Mys_721tx君列出閣下對ArikamaI作個多少次警告及何時警告。對被封禁用戶列明封禁的理據不應推說是所謂煙霧彈。
  2. Mys_721tx君,在下提出封禁的意見時並無指出是出自方針,而閣下卻宣稱是編造的方針,自行解讀「『系統性地』缺乏來源」,而「系統性」的標準又不是編造方針麼?
  3. Mys_721tx君,若然以「創建無來源條目」封禁,現在又將範圍擴大至「在整段無來源內容」,這有搬龍門或放大龍門之嫌,在下點擊「隨機條目」後,本百科回以條目洋河 (青島市),恰恰有一個章節沒有來源,而關連的膠州灣也有兩個章節及首段沒有來源,而有關章節是自創建起已沒有來源。另外在下隨意點選,Mys_721tx君創建之三乙基硼烷 [5]皮托管 [6],也存在創建者中止編輯後,章節及/或段落缺乏來源的問題,這是否又是「系統性地缺乏來源是客觀事實」呢。
  4. 條目普通外科是 Mys_721tx君創建以2017年4月25日[7],對應之英文版在2017年3月26日之情況[8],既然 Mys_721tx君自稱是要翻譯英文條目,Mys_721tx君對於自己創建沒有任何來源的頁面以「英文條目質量不高才沒有繼續翻譯」作辯稱,為何英文條目質量不高仍要在中文版創建,其他用戶又是否可以用「英文條目質量不高才沒有繼續翻譯」而創建沒有任何來源,甚至因而被認為劣質的條目。
  5. 與稻草人無關,即使有管理員的用戶名叫稻草人,如該稻草人其作出該等行為,在下都會向叫做稻草人的管理員提出該等問題。
  6. 最後,Mys_721tx君請注意,閣下以「無知、編造、公然撒謊」的謾罵乃有違於文明,敬希垂注!--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7:46 (UTC)
  1. User:Uranus1781洋洋灑灑10563位元組留言後竟未查看該用戶討論頁(Special:Diff/62150501Special:Diff/62048485)。
  2. "systemic adj[.] Embedded within and spread throughout and affecting a whole system, group, body, economy, market, or society."
    1. User:ArikamaI於2020年創建的119個條目中:
      1. 47個使用明顯不可靠來源:Ksp M/39中型機槍M3夜視狙擊鏡406毫米SK C/34型艦炮ROKS火焰噴射器柯爾特M1903袖珍擊錘內置式半自動手槍2K25克拉斯諾波爾制導炮彈史密斯威森M25左輪手槍M1槍榴彈適配器Leupold DeltaPoint小型紅點鏡NSP-2夜視瞄準鏡AN/PVS-2夜視鏡ELCAN SpecterDR光學瞄準鏡維克斯1.59吋後裝速射炮Mk IIF1衝鋒槍加固微型反射式瞄準鏡Aimpoint Micro紅點鏡飛刀AEK-999通用機槍毛瑟M 98運動步槍黃蜂手槍M1895柯爾特-白朗寧機槍1892年式152毫米45倍徑艦炮NHM-91自動步槍思想者90空對空飛彈金牛座M689左輪手槍斯泰爾精英步槍雷明登8半自動步槍雷明登1875單動式陸軍轉輪手槍布倫南魚雷不列顛鬥牛犬左輪手槍柯爾特防衛者Mark I散彈槍6KH5刺刀6KH4刺刀6KH3刺刀6KH2刺刀61式25毫米高射炮蘭卡斯特手槍FN 509半自動手槍NSPUM夜視瞄準鏡8吋55倍徑艦炮14吋50倍徑艦炮FNAB-43衝鋒槍Ksp M/42中型機槍拉赫蒂L-39反坦克步槍ENTAC反坦克導彈7.62 ITKK 31 VKT高射機槍USP-1光學瞄準鏡
      2. 4個沒有任何來源:D型消聲榴彈發射器BC2握把及導軌系統眼鏡蛇紅點鏡史密斯威森M325PD左輪手槍
      3. 8個沒有任何腳註:330毫米口徑50倍徑1931年型艦炮溫徹斯特M1893泵動式散彈槍史特林SAR-87突擊步槍金牛座M65左輪手槍史密斯威森M351PD左輪手槍史密斯威森M648左輪手槍金牛座追蹤者627左輪手槍SAFAT M1926中型機槍
      4. 19個編造來源中沒有的內容:L3A1刺刀ROKS火焰噴射器渦旋式消焰器AN/PAQ-1雷射目標指標器AEK-999通用機槍P-96鋸鱗蝰手槍柯爾特自動步槍春田911半自動手槍春田地獄貓半自動手槍春田M1873步槍HK169榴彈發射器巴雷特M468突擊步槍FN 509半自動手槍儒格-57半自動手槍Mk 1 18吋48倍徑艦炮Azon制導炸彈FNAB-43衝鋒槍Ksp M/42中型機槍QF 2磅速射艦炮
    2. User:ArikamaI於2019年創建的113個條目中:
      1. 40個使用明顯不可靠來源:D-68坦克炮貝瑞塔M1918衝鋒槍M17破片槍榴彈史密斯威森M14左輪手槍11式匕首槍M9反坦克槍榴彈Pindad SS1突擊步槍柯爾特M1903袖珍擊錘半自動手槍柯爾特M1902半自動手槍M1905刺刀柯爾特新制式左輪手槍溫徹斯特M1894槓桿式步槍R-92烏達爾左輪手槍LRAC F1反坦克火箭筒柯爾特野馬XSP半自動手槍柯爾特野馬半自動手槍FEG PA-63半自動手槍史密斯威森M459半自動手槍溫徹斯特M54步槍MGM-51橡樹棍反坦克導彈弗蘭基AL-48半自動霰彈槍RPK-16輕機槍格洛克46TZ-45衝鋒槍威爾羅德消聲手槍M141反碉堡彈藥DS-39中型機槍PGM 338狙擊步槍貝瑞塔M1935半自動手槍貝瑞塔M1934半自動手槍ENERGA反坦克槍榴彈9M119反坦克導彈R-23轉輪式機炮伊斯帕諾-西扎HS.820機炮索斯米821式衝鋒鎗U-5TS坦克炮9K116指節套環反坦克導彈CAR 816突擊步槍碳15手槍毛瑟MG213轉輪式機炮
      2. 6個沒有任何來源:CS/LR13型狙擊步槍扎斯塔瓦M87重機槍82-2式匕首槍79式雙管100毫米艦炮L42A1狙擊步槍GIAT M811機炮
      3. 6個沒有任何腳註:白朗寧BDM半自動手槍史密斯威森M386PD左輪手槍BUL切諾基半自動手槍NSP-3夜視瞄準鏡超子光學瞄準鏡Wz. 1937觀察員機槍
      4. 6個編造來源中沒有的內容:布拉塞爾R93狩獵步槍R-92烏達爾左輪手槍MG74通用機槍史密斯威森M13左輪手槍格洛克48格洛克43X
    3. User:ArikamaI於2018年創建的123個條目中:
      1. 46個使用明顯不可靠來源:9K112眼鏡蛇反坦克導彈11式單兵綜合作戰系統CZ P-10 C半自動手槍06式水下步槍M6刺刀M5刺刀M4刺刀M3格鬥刀NRS匕首槍IMBEL MD97突擊步槍扎斯塔瓦M93 BGA自動榴彈發射器91式匕首槍英剎那拿C90反坦克火箭筒儒格P系列半自動手槍CZ 82半自動手槍扎斯塔瓦M80突擊步槍布倫十式半自動手槍扎斯塔瓦M77B1戰鬥步槍懷爾德半自動手槍柯爾特SCAMP全自動手槍MAPATS反坦克導彈扎斯塔瓦M72輕機槍SIG P365半自動手槍FABARM SDASS戰術型泵動式霰彈槍托爾狙擊步槍T249民團團員防空砲車塔布克狙擊型步槍M47龍式反坦克飛彈憲章武器鬥牛犬左輪手槍Kel-Tec RDB半自動步槍標槍式近迫武器系統APAV40槍榴彈卡拉卡爾半自動手槍2A38雙管高射炮埃爾馬EMP衝鋒槍9K34便攜式防空飛彈9K333柳樹便攜式防空飛彈MP28衝鋒槍GIAT CN120-26/52坦克炮S-25航空火箭彈9M120反坦克導彈FN FNAR狙擊步槍帕拉軍工廠P18-9半自動手槍CS/LR17型模塊化自動步槍9K114風暴反坦克導彈大宇K12通用機槍
      2. 11個沒有任何來源:87式刺刀庫伊M84單管霰彈槍81式刺刀SUIT光學瞄準鏡IMBEL MD突擊步槍KCB77刺刀76式雙管37毫米艦炮M63防空槍架CN-105-57坦克炮D-56T坦克炮史密斯威森M329 XL獵人型左輪手槍
      3. 8個沒有任何腳註:伊薩卡Mag-10半自動霰彈槍06式水下刺刀RGA-86轉輪式榴彈發射器ASM-DT兩棲突擊步槍MP41衝鋒槍NS-37機炮史密斯威森M327PD左輪手槍AM-23機炮
      4. 5個編造來源中沒有的內容:06式水下步槍M5刺刀扎斯塔瓦M77B1戰鬥步槍憲章武器鬥牛犬左輪手槍2A38雙管高射炮
    355個條目中195個明顯不合格。該統計還不包括明顯依賴第一手來源的條目和條目內絕大部分文字沒有來源的不合格條目。User:ArikamaI系統性地缺乏來源是客觀事實。User:Uranus1781之文字遊戲("這是否又是")顯然沒有可比性。
  3. Wikipedia:小作品。此外User:Uranus1781對於一個小作品即已如此義憤填膺,卻未見其對於User:ArikamaI三內創建的21個沒有來源的條目、22個沒有任何腳註的條目進行任何表示("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是顯然的雙重標準。
  4. User:Uranus1781又在偷換概念。
  5. 謾罵是對人格的攻擊,描述事實顯然不是對人格的攻擊。
    1. "謊言,是一種虛偽不實的陳述,常被用以欺騙他人。"
      1. User:Uranus1781聲稱"雖然在緊急情況下,管理員可對疑嚴重違規的用戶作出必要的封禁,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或者大量建立宣傳推廣頁面"。Wikipedia:封禁中對屢次違反方針的用戶無此限制。
      2. User:Uranus1781聲稱"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User:ArikamaI在2018年到2020年創建的355個條目中,185個來源上明顯不合格。
    2. "無知即對知識的匱乏"
      1. User:Uranus1781以"參閱同期的英文版條目是載有來源"暗示翻譯條目應當照抄原文中與斷言無關的來源,是直接違反Wikipedia:可供查證
    反之,User:Uranus1781屢次偷換概念、使用稻草人論述、做出與事實相反的斷言,是明顯Wikipedia:文明中"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
-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18:45 (UTC)
  • 回覆Mys_721tx君,在下以10563字節回覆,是要協助 Mys_721tx君理解關於封禁、永久封禁及執行的理據,並希望了解 Mys_721tx君對條目質素、來源質素的準則。
1. Mys_721tx君,這裡是中文維基,請以中文解釋,不應從字典抄錄幾句來表述 Mys_721tx君自己的觀點,若然 Mys_721tx君本身也不明白該等英文句子的意思,就不宜使用,更不應誤用。
2. Mys_721tx君,雖然閣下洋洋灑灑羅列一大堆條目,惟未有列出當中的問題來源,再者中文維基沒有拒絕使用外文來源及書籍來源,還有部分來源出自期刊[9],而有關來源亦非沒有提及條目主題。
3. Mys_721tx君最初在此提出之封禁理由乃缺乏來源,然後擴展為「整段無來源內容」(見2020年12月1日),再擴大為「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見2020年12月16日),隨時間線的推移而擴大封禁的理由,並追訴至2009年建立的條目(見2020年11月26日)。
4. Mys_721tx君既然對條目的質量頗有要求,甚至可以因「整段無來源內容」、「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而做出永久封禁之創舉,那麼 Mys_721tx君所創建之數十個條目也是否成為維基人建立新條目的模範,抑或是符合「整段無來源內容」、「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亦即其所謂之應被封禁的「劣質條目」:
a. Mys_721tx君建立缺乏來源引用、整段沒有來源及內文缺乏來源腳註的條目:護送錢斯
b. Mys_721tx君建立單一來源及整段沒有來源的條目:反應棒Socket 3Socket 4Socket 6三乙基硼烷基質 (地質)基質 (農業)
c. Mys_721tx君建立整段或章節沒有來源腳註的條目:鐵線蓮狀馬兜鈴控制棒祥符縣文廟能源運載火箭動力蛋白黑色素體卡西歐 fx-9860系列皮托管ISO 732早前期G1期G2期S期
d. Mys_721tx君建立全篇缺乏來源的條目:切割機選礦機械毒漆藤紀念白求恩普通外科Micro-DVIMac OS X Snow Leopard數罪併罰燃氣渦輪機車鐵路貨車氟矽酸鎂美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筆記本內膽包內彈道外彈道彈道學基質 (生物結構)類脂手搖鈴
以上是 Mys_721tx君建立的條目,並為其中斷編輯時的情況,亦已不考慮來源素質,來源是否可靠,詳情請查閱條目編輯歷史,如有遺漏,歡迎指正。Mys_721tx君如以「整段無來源內容」、「沒有任何腳註」及「不可靠來源」等作為永久封禁的理由,又提出內容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並以WP:BLOCK的「防止破壞」之「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做出永久封禁,然而 Mys_721tx君創建之數十個條目亦有違WP:V,若以 Mys_721tx君創建60多個條目而言,該等有來源及註腳問題的條目達到 Mys_721tx君所創建條目的50%以上,Mys_721tx君既然以持續創建「劣質條目」作為永封 ArikamaI君之理由,惟該等問題也持續出現在 Mys_721tx君創建之條目,亦即 Mys_721tx君也多次違反可供查證方針,沒有為添加的內容提供可靠來源及註腳,若然利用該等方針時的判斷準則沒有出現偏差,這豈不是連 君自身也應遭到永久封禁。
5. Mys_721tx君,君反覆以「謊言」、「稻草人」、「偷換概念」、「鬧劇」…… 等等抨擊跟進個案,惟在這公開的討論已充分顯示不屬所謂鬧劇,維基人是希望了解執行方針指引的準則與判斷,期望 Mys_721tx君能夠保持文明,達致建設性的溝通。此致!--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09:37 (UTC)
en:False equivalence,鑑於User:Uranus1781持續散發謬論,且在提醒後變本加厲。可見User:Uranus1781不具善意,是明顯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為避免User:Uranus1781使本討論成為{{謬誤}}導航模板,不再予以回復。-Mys_721tx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7:08 (UTC)
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標準成為「案例」,恐怕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活躍用戶都有機會要「三振出局」(對用戶發出警告留言也算作一次好球)。--Mewaqua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04:46 (UTC)
是次封禁本身是根據User:ArikamaI無視警告創建無來源條目產生的。警告無效後予以封禁行之有年。封禁時間是對其活動持續時間的體現。如果作為判例顯然需要考慮這些因素。-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04:58 (UTC)
若然「在整段無來源內容」已可導致永久封禁並可追訴至2009年,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活躍用戶可能因此會被永久封禁,Mewaqua君的憂慮不無道理,尤其是涉及主觀判斷的時候,「活動持續時間的體現」也是由封禁者解讀,這次莫說要當作「判例」,更要提防猶如開啟潘朵拉的盒子。--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7:46 (UTC)

我寫的討論被隱藏了,說與mys721_tx的這次封禁無直接關係。事實是有直接關係的,反映了mys721_tx一貫的濫權、輕罪重罰、選擇性執法、對做出長期貢獻的用戶不友善、吹毛求疵玩弄維基制度,以及在理屈詞窮時不敢直接出來對線,而是讓其朋友或熟識的人出來辯解、拒絕正面回答問題並轉移視線,辯解者使用不友善言辭對待維基編輯者等。這是屢次犯錯卻不知悔改,不知道維基百科編輯團隊對於管理者重複犯規觸紀如何處罰。當然我並不抱希望。例如我剛剛以友善和有建設性意義的評論作結尾,卻被惡意隱藏。

我會立此存照並公開於適當場合。--周雁棠留言

@AnYiLinWikipedia:可供查證中白紙黑字「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來源中何處提到北京"這種簡單問題都無法直接回答的小丑願意表演跳梁就隨他去吧。-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19:52 (UTC)

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就是如此辱罵編輯者的嗎?複讀機似的復讀同一句沒有意義的話,還有臉指責別人呢?我正面的、多次的解釋清清楚楚,來源中有提到北京,這位卻裝作看不見。作為管理員,公然如潑婦一般跳腳罵人,按照維基規約應該怎麼處罰?這樣的行徑比編輯瑕疵惡劣了多少倍?--周雁棠留言

別轉移話題,你罵人就是錯的。--周雁棠留言

跳梁:"亂蹦亂跳"。自2019年5月26日至今User:周雁棠共計加入31920位元組文字,甚至指控他人「拒絕正面回答問題」。31920位元組中卻無一處解釋其所謂來源如何提到北京。其所謂來源中總共五頁提到北京,無一處提到索韋托。提到索韋托共五處,無一處提到北京。"來源中有提到北京,這位卻裝作看不見"是公然撒謊。跳梁是對User:周雁棠行為的客觀描述。-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8:20 (UTC)

「 @Mys_721tx]]:,我的連結中有來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該書目的「索韋托 城中村」就可以檢索到相關信息,如「南非這些打工的人,在所謂的有序城市化下,產生了一種「城不城、鄉不鄉」的情況。……這個就是索韋托。……它原來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類似這種城中村,租一些比較差的房子。然後政府不允許,一開始搬到這個相當於二環以外……又把他們攆到四環外……」等內容,此外上下文還有大量佐證。您在回退中說「來源中沒有」,怎麼是「來源中沒有」呢?而且在秦暉先生《南非的啟示》一書中也有對南非索韋托這樣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國城中村的對比、南非種族隔離制度與中國戶籍制度的詳細對比。我所說的都有來源,請您查看我連結的具體內容,也希望您給出解釋,謝謝。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這篇文章是一個整體,作者就是在對比索韋托與北京的相似之處,我在討論頁做了多番解釋,這位mys721_tx視而不見,只是復讀一個沒有意義的句子。現在罵人了又找藉口,無論什麼藉口都不是罵人的理由,何況藉口都不成立。你說我公然撒謊,為什麼不正面回應我在討論頁提出的問題?還需要我把問的問題一一複製粘貼過來嗎?周雁棠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8:44 (UTC)

歡迎User:周雁棠向更多人其對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無知。-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9:08 (UTC)

我在討論頁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二者是有關聯的,表達的是一個系統的意思,而非無關的內容貼合。對於mys721tx各種出言不遜,我不想再浪費大家時間看吵架,有興趣的請移步我的討論頁查看來龍去脈。恕不奉陪您沒刷牙後的言辭。周雁棠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9:16 (UTC)

User:周雁棠真是以為其站外那點齷齪無人知曉。其倒打一耙的能力無人能及。-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10:17 (UTC)

我將過程存照並且發在社交平台上,並加以評論,是我的權利。你管得了站內還管得了站外嗎?是不是你先不尊重我、用冒犯式提問、對我多次選擇性執法和不合理封禁、屢次拒絕回答我關於封禁的問題,我才如此回應的?是不是我好言好語給你說話,你卻置之不理還一再加碼封禁,我才在社交媒體上曝光的?你作為管理者對我刁難挑刺,算是齷齪還是堂堂正正?為什麼封禁我你心裡清清楚楚。現在還管到站外,你不覺得管的太寬里嗎?當然,你也可以找個社交平台把事情論述一番、對我做出評價。周雁棠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12:25 (UTC)

User:周雁棠於34601位元組後仍未回答其所謂來源在何處提到北京,反而將如此簡單之問題指為"冒犯式的提問"、"刁難挑刺"。在其公然承認違反方針("相關內容不必須需要特定來源"、"我對該事物非常熟悉")時明知故問,其虛偽程度可見一斑。-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18:12 (UTC)
請您先保持應盡之禮貌,否則您的任何辯駁都會蒼白無力,以我之意見,縮短封禁時間,道歉,這是基本禮貌,而且在維基百科無處罰複合人員的情況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觀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4日 (五) 13:41 (UTC)
否則,彈劾--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4日 (五) 13:42 (UTC)
紅鯡魚。謬論重複多次不會成真。-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17:50 (UTC)
Wikipedia:文明:"不文明行為包括...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說謊或欺詐"。User:Catowen兩次以紅鯡魚論證將合理封禁指控為需要避嫌、在Wikipedia:封禁方針明確存在封禁覆核機制時公然宣稱"維基百科無處罰複合人員"。我要求User:Catowen正式於此道歉。-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18:38 (UTC)
如若觸犯到您,我向您致歉--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只會搬方針的管理也只會抬槓--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而且,您不也只會拿方針的隻字片語說話嗎?(我這算是以你矛攻你盾了?)--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6日 (日) 06:21 (UTC)
看問題得分清先後、是非,並結合環境因素。「小明小剛幫媽媽洗碗,小明卻打碎了兩個」,這時候小紅跳出來:「我不管,小明打碎了碗是事實,就是他錯了」,這是一種具體運算/思維,顯然不符合這裡所需要的認知水平。何況,小明還沒有打碎碗。--安憶Talk 2020年12月6日 (日) 09:09 (UTC)
客觀上確實打碎了碗--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8日 (二) 22:27 (UTC)
User:Catowen在其所謂道歉後仍不能為其指控提出任何違反方針的證據,反而變本加厲,編造新的指控(「只會抬槓」、「只會拿方針的隻字片語說話」、「確實打碎了碗」、「公然在互助客棧口誅筆伐」),可見其道歉一文不值。-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8日 (二) 23:19 (UTC)
於何處?即便假定如此,也要看到起因及過程,而不是只看到自己看得懂的句子,遵循著直接又簡單的邏輯。如果大家都「只會拿方針的隻字片語說話」,也就不用設立各種討論頁了,一旦有爭議,管理員直接拿著「法條」判決就好。誰被封禁後,也不用說「我本來是想如何」,誰讓結果就是錯的。我很遺憾被人只挑著一句回復,這行為與那位周先生所做的如出一轍。--安憶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00:43 (UTC)
你在混淆視聽,這位管理是故意而為之,小明是不小心,您怎麼能混為一談呢?--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9日 (三) 22:19 (UTC)
那就請你沒有邏輯錯誤且明確地指出其哪裡濫權?--安憶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23:41 (UTC)

我決定退出此次討論,另:祝Mys_721tx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也感謝安憶在討論中的貢獻,本人因某些原因也許會離開維基一段時間,諸位珍重,在下告辭。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0年12月19日 (六) 03:47 (UTC)


Wikipedia:忽略所有鬧劇:"多數陰謀論配不上反駁;幼稚的誣陷根本就不用辯護;...鬧劇製造者的常用手段就是不停重複自己的觀點、歪曲或迴避正面回應回復者的理據或將話題扯開。"。-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15:18 (UTC)

Mys_721tx君, 很高興看到你提到這點: "xx製造者的常用手段就是不停重複自己的觀點、歪曲或迴避正面回應回復者",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本次事件中,我認為你是違反了 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的方針。具體的分析在下面。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3:02 (UTC)
  • Mys_721tx不願面對社羣的質疑,擅自關閉討論,人家重開討論後,Mys_721tx還不當運用回退權去打編輯戰:[10][11][12],還惡人先告狀,請其他管理員解除他的回退權。--(已隱藏) 2020年12月28日 (一) 07:06 (UTC)
    之前重啟討論的方式有語法錯誤的問題。可考慮改採類似這種方式重啟。謝謝。--Hjh474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3:33 (UTC)

鑑於 Mys_721tx君於2021年1月6日宣稱「不再予以回復」的小結

  • Mys_721tx君於2021年1月6日宣稱「不再予以回復」(見上文),鑑此,作出小結。本討論之起因乃由於 Mys_721tx君利用其權限在2020年10月20日對 ArikamaI君作出永久封禁,Mys_721tx拿出之封禁理由為「長期加入無來源內容」,惟於當日隨即有用戶在此提出質疑,指出「Mys 721tx與ArikamaI在條目來源上發生爭議」,並指出Mys_721tx沒有避嫌。Mys_721君不但否認,還以「公然撒謊」、「稻草人」、「偷換概念」、「無知」、「幼稚」、「謬論」等用語作為回應,而面對質疑時,Mys_721君卻多次將封禁的理由擴大,「在警告後持續創建無來源條目是故意降低維基百科質量」(見2020年11月8日),新增「整段無來源內容」(見2020年12月1日),再擴大為「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見2020年12月16日),隨時間線的推移而擴大封禁的理由,並追訴至2009年建立的條目(見2020年11月26日),又聲稱引用封禁中的「防止破壞」之「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進行永久封禁。然而,若然將2009年的編輯也拿來作「罪證」又是否合理,事實上 Mys_721君至今創建的六十餘個條目中,也出現 Mys 721tx君指責 ArikamaI君的多種來源及可供查證問題,並反映在各條目的編輯歷史,(1)缺乏來源引用、整段沒有來源及內文缺乏來源腳註的條目:護送錢斯;(2)單一來源及整段沒有來源的條目:反應棒Socket 3Socket 4Socket 6三乙基硼烷基質 (地質)基質 (農業);(3)整段或章節沒有來源腳註的條目:鐵線蓮狀馬兜鈴控制棒祥符縣文廟能源運載火箭動力蛋白黑色素體卡西歐 fx-9860系列皮托管ISO 732早前期G1期G2期S期;(4)全篇缺乏來源的條目:切割機選礦機械毒漆藤紀念白求恩普通外科Micro-DVIMac OS X Snow Leopard數罪併罰燃氣渦輪機車鐵路貨車氟矽酸鎂美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筆記本內膽包內彈道外彈道彈道學基質 (生物結構)類脂手搖鈴,當中有不少條目須要由其他維基人掛維護模板或協助修正,也有不少條目至今仍未有得到修繕。Mys_721tx君創建六十餘個條目便最少有三十餘個有種種來源問題,甚至全無來源或參考出處,屢次違反可供查證方針,問題條目所佔比率超過50%,相比起 ArikamaI君建立千餘個條目所出現的情況更屬尤有過之,若以持續建立所謂「劣質條目」作為永久封禁的理由,Mys_721tx君是否也應遭到永久封禁,同時有維基人提出「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標準成為『案例』,恐怕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活躍用戶都有機會要『三振出局』」(見2020年12月2日),表達對 Mys_721tx君的做法感到憂慮,因此 Mys_721tx君是須要在此交代其對來源的要求及判斷之準則,好讓維基人籍此了解 Mys_721tx君是如何作出永久封禁的決定。Mys_721tx君對 ArikamaI君作的封禁為「無限期」,亦受到多位編輯的質疑(見2020年11月22日),ArikamaI君最近一次被封一周已是2014年,並且與來源問題無關,而且 Mys_721tx君對 ArikamaI君只在2020年9月29日及10月3日作出兩次警告,並且不是第四級或最後警告,而 Mys_721tx君在10月申請解除 ArikamaI君的巡查權限,當時管理員 AT君已著手處理及要求雙方提供理據,ArikamaI君在10月15日作出回應,第三方管理員仍未有決定前,Mys_721tx君便自行作出永久封禁。當永久封禁的做法被質疑時,Mys_721tx君宣稱「警告顯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為的作用」、「由於內容被永久封禁的用戶顯然不僅限於上述兩種條件。以此推論對於屢次違反Wikipedia:可供查證的封禁」,惟未能解釋永久封禁的合理性,加之 Mys_721tx君在反駁時將封禁理由多次擴大,漸漸加入「整段無來源內容」、「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等,尤其是當中的「不可靠來源」只屬很籠統的說辭,中文維基沒有拒絕外文來源及書籍來源,如對某個來源有質疑,應先向引用該來源的編輯要求解釋,如未能取得共識,就邀請社群參與判斷,片面認定是不可靠來源,並作為直接永久封禁的理由乃有欠公允;今次 ArikamaI君的無限期封禁,莫說當時是否適用永久封禁,就連應否需要封禁都受到明顯的質疑,甚或有不合理封禁的情況。封禁者的判斷及行動受到合理質疑時,當應以正面態度向社群解釋其判斷準則。Mys_721tx宣稱Wikipedia:忽略所有鬧劇,惟維基社群有能力判斷何謂之鬧劇,若然本討論僅為鬧劇大概早在11月初已被關閉,君也大概會早就舉報發起本次「鬧劇」的用戶了,然而本次的討論顯然並非 君宣稱的「鬧劇」,「鬧劇」更不可能有多位編輯發言參與討論,君勿侮辱維基人、中文維基百科用戶的智慧。此致!--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10:26 (UTC)
關於:「Mys 721tx與u:ArikamaI在條目來源上發生爭議,但沒有避嫌,直接把u:ArikamaI永久封禁」。
  1. 我覺得避嫌是非常重要的。 請問「避嫌」是否已經描述在維基得某個方針中?現在 互助客棧/方針 正在討論如何解覺爭議有關的提案, 可以反思一下是否有解決目前爭議的方法(方針), 提到「互助客棧/方針」討論, 產生共識, 然後修改維基方針。
  2. 關於您Uranus1781 上面提到: 加之 Mys_721tx君在反駁時將封禁理由多次擴大,漸漸加入「整段無來源內容」、「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等,尤其是當中的「不可靠來源」只屬很籠統的說辭。 不知「整段無來源內容」、「沒有任何腳註」、「不可靠來源」是否維基某個方針封禁理由?
  3. 關於文明用詞的問題(如:「鬧劇」),建議將實踐中遇到的失禮發生的例子, 通過提到「互助客棧/方針」討論, 產生共識, 然後修改維基方針 Wikipedia:文明#失禮發生的例子
  4. 如果一個問題有正面和負面兩種可能的推斷時,維基方針是「假定善意」避免「惡意推定」。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3:27 (UTC)
@Gluo88:您的建議應該在您提到的相關討論中提出,並請注意,修訂後的方針不能溯及過往。問題一:「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而應該要麼使用普通用戶的身份,要麼使用管理員的身份,儘管用戶是同一個人」;問題二:「Wikipedia:擾亂性編輯#擾亂性編輯的跡象Wikipedia:擾亂性編輯#闡釋觀點Wikipedia:擾亂性編輯#封禁和制裁」。--安憶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3:43 (UTC)
@AnYiLin: 好, 我把「鬧劇」一詞加到我的提案中。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4:02 (UTC)
  • 請先閱上文,在2020年9月及10月只得兩次相關警告,且不屬第4級或最後警告,何來滿足以管理員身份發出「多次警告」。既以來源問題以普通用戶身份提報要求第三方管理員解除權限,又在未有處理結果前自行以管理員身份作出永久封禁,存在角色衝突。Mys_721tx君可以接受自己創建沒有任何來源或腳註的條目,其以來源為理據所採取的封禁,是如何作出界定乃屬合理的質疑。--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3:38 (UTC)
    關於警告,警告是可以不用模板的,故沒有規定要求需要達到幾級,看的是警告的合理性及被警告人的應對方法,而被封禁人沒有理會那些警告。至於角色問題,還需Mys 721tx來回應,我無法再回應這點。--安憶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3:48 (UTC)
永久封禁屬於最後手段,一個建立過千條目的用戶,只得兩次警告,被警告時又沒有指出質疑哪些來源,在來源爭議下,然後一下就永久封禁,又未能解釋將封禁設定為無限期的必要性,根本就開了不應出現的先例。--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4:12 (UTC)
所以上方有提到「如果就封禁期限不滿,可與管理員上訴」。--安憶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4:35 (UTC)
「解決方案」方案的問題在於,「同一事宜」的 「爭持」中,管理員對該事件的警告的看法,不應該被認為是有效的。但是,「同一事宜」的 「爭持」中,管理員對該事件的警告帶有主觀性,甚至是報復性的警告,可能性極大,所以需要避嫌「同一事宜」的處理。所以, 這些「警告」應該用避嫌來將 「封禁」合理化( 由於任何個人的見解都會帶有主觀性, 這也需要聽一聽其它維基人的觀點)。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5:11 (UTC)
您怎麼車軲轆話上下來回說…封禁申訴是由其他的、事件之外的管理員處理的,並非由當事管理員處理。--安憶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15:18 (UTC)
  • 關於:"至於角色問題,還需Mys 721tx來回應,我無法再回應這點。--安憶 ", Mys 721tx 仍然沒有回應由於其角色而應該"避嫌"問題, 但討論這一點與判別本事件是否應該"避嫌"有直接關係。--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5:16 (UTC)

本討論已歷時超過三個月,討論效率相當差,既無助於解任,也無助於解封,甚至延後解封,不利於任一方,故參考WP:SNOW予以關閉。積極有效的處理請按既有程序提起封禁申訴或解任管理員。謝謝。--Hjh474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6:21 (UTC)

  • 問題還沒解決,管理員顯然就是沒有避嫌。--(已隱藏) 2021年1月21日 (四) 09:05 (UTC)
    對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滿請去掛T:Unblock,然後等待其他管理員介入;對管理員行為不滿請先與該管理員在其討論頁溝通,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由有資格的用戶發起WP:RFDA/A(需滿足諸多條件)。此討論持續了三個月,可有討論出什麼?回應此討論最開始的訴求的答覆已經在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3個月1日前), 13:26 (UTC+8)被給出。請問您還有什麼問題想解決?--安憶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9:32 (UTC)
    重開討論或反覆表示「就是沒有避嫌」既不能也不是要「解決問題」,要的話就會按既有程序提起封禁申訴或解任管理員。--Hjh474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3:45 (UTC)
  • 你看今天還有人在討論。--(已隱藏) 2021年1月21日 (四) 09:44 (UTC)
  • Mys_721tx君於三週前沒有避嫌關閉過,又曾於1月6日宣稱「不再予以回復」,既然 Mys_721tx君今天再發表言論,即使內容重覆,但都應確認 Mys_721tx君沒有新增言論後才關閉。至於T:Unblock方面,由於是次為永久封禁,並非短期封禁,除非 Mys_721tx君不干預解封程序,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獨立處理,否則以 Mys_721tx君之態度,即使有管理員解封亦有車輪戰之慮,請參閱封鎖方針之永久封鎖及有爭議的封鎖。--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1:18 (UTC)
    除Mys 721tx外,此討論亦被其他用戶關閉過,然而到現在依然被開啟;至於封禁覆核/申訴,「除非…否則…」,加之前文算是亂槍打鳥論證冗長辯論,當事管理員並未做出那種行為,且那時當事管理員理應迴避。所以為何不去申訴,反而在這裡延續這場持續三個月的、可預見得不出任何共識的討論。--安憶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11:35 (UTC)
  • 關於是否應此時應該「關閉討論」? 本事件「爭持-警告-封禁」三部曲,是否應該看做「同一事宜」所以管理員應該「避嫌」提請其它管理員處理? 意見如下:
  1. 「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10:26 (UTC)」後,很多天沒有新發言,雖然同樣已經討論了三個月,那時也沒有人提出關閉討論。我覺得,應該很多天沒有新發言,然後才出關閉討論的建議。 不太理解,我1月20日剛參加討論,並且我的發言引起多位維基人之間頻繁發言和討論時(包括1月6日宣稱「不再予以回復」的 Mys_721tx君), 而且才討論了很短的兩天左右,就被建議關閉討論。 很想聽其它維基人的理由和看法, 看看多數人的意見。 不應該在前述沒有新發言的時候不建議關閉討論, 反而在這幾天有頻繁發言的時候建議關閉討論。上面其它維基人也提到, 這時不應該關閉討論 ,這不利於公正的聽取不同意見。
  2. 希望能機會聽一聽其它維基人充分發表對此觀點的看法:(見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 網上了解了一下各種例子, 我覺得:本次「封禁」是視乎是由於同一「爭持」引發(緊接地管理員對該事件的警告應該看做 「同一事宜」)。 由於任何個人的見解都會帶有主觀性, 很需要聽一聽其它維基人「同一事宜」的看法, 類似於某些法院評判靠陪審團的成員,政治論題評判靠民意的多數。我也剛看到這件事, 感有關對方針的理解,權衡利弊, 多討論一些時間可能更好些, 能讓更多人參與使得討論更充分一些。「同一事宜」的 「爭持」中,管理員對該事件的警告帶有主觀性,甚至是報復性的警告,可能性極大,所以需要避嫌「同一事宜」的處理。以上討論到目前為止,似乎認為是沒有 "避嫌" 的看法占多數。
  3. 如果 User:Uranus1781User:ArikamaI是不同的人, 則Uranus1781支持User:ArikamaI的見解而被說成 「在事實上已成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可能涉嫌失禮,類似於 Wikipedia:文明#失禮發生的例子 的情況。如果一個問題有正面和負面兩種可能的推斷時,維基方針是「假定善意」避免「惡意推定」。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8:43 (UTC)

  • 關閉討論與「近期有無發言無關」,而與WP:SNOW有關,亦即再發言或重開討論對當事人也顯然無益,應改循正規途徑提起封禁申訴。(*)提醒:就是要「不同的人」才叫做「真人傀儡」,請君明鑒。另一(*)提醒:建議他人「假定善意」時別忘了自己也要「假定善意」,「涉嫌失禮」聽起來不像假定善意的用詞。以上淺見。--Hjh474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1:20 (UTC)
好,關於「涉嫌失禮」我會更注意小心更善意用詞,謝謝指出。--Gluo88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2:21 (UTC)
    • 補充上述說明之「即再發言或重開討論對當事人也顯然無益,應改循正規途徑提起封禁申訴」,關於關閉討論的說明及符合方針所規定的解決方案已於昨天, 17:32 (UTC+8)、昨天, 19:35 (UTC+8)被給出,就在您這意見的上幾行內;關於假定善意,請見於,以及假定善意並不是誰做錯了什麼卻說不得。--安憶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1:38 (UTC)
124.217.189.96君匿名重開討論但未提出任何明確建議,只稱「問題還沒解決」,但何謂「解決」則不明。若有解封、解任、修訂方針的需求,皆另有管道,在此處無法「解決」。若無任何積極有益於當事人之建議,本討論將再次關閉,敬請避免重啟編輯戰,感謝。--Hjh474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1:39 (UTC)
  1. 關於「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這種不善意的用詞?
  2. 關於 Mys_721tx君上面談到:「鬧劇製造者的常用手段就是不停重複自己的觀點、歪曲或迴避正面回應回復者的理據或將話題扯開。」 正是我感覺Mys_721tx君 有這種行為,將我引入這個討論。正是我感覺Mys_721tx君與6個以上的維基人(包括我)意見矛盾,Mys_721tx君用了這個方法迴避正面回應。 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多個方針問題:如何認定第三方網站的內容是從維基英文條目翻譯而沒有版權?_如何認定從維基英文條目翻譯的聲明有效?假定善意?惡意推定?。請大家幫忙看一下, 他的行為是否公正?
  3. 關於「若無任何積極有益於當事人之建議,本討論將再次關閉」, 我認為我上面提到的觀點:(見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 網上了解了一下各種例子, 我覺得:本次「封禁」是視乎是由於同一「爭持」引發(緊接地管理員對該事件的警告應該看做 「同一事宜」), 前面沒有討論到該觀點。 這個討論應該是積極有益於當事人的。( 由於任何個人的見解都會帶有主觀性, 這也需要聽一聽其它維基人的觀點)。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2:11 (UTC)
  1. 不能,因為「傀儡」就是傀儡,方針也叫做「傀儡方針」,用詞也是「真人傀儡」,請不要濫用態度指引;
  2. 原話出自WP:IAD,且在此討論中,Mys 721tx均在使用邏輯清晰的論證。請不要引入其他地方的話題致使此處話題被擴大,這無助於此話題的完結,請於對應處提出;
  3. 此管理員以管理員身份做出警告,未被回應並被無視,後加以封禁處理,何嫌可避?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是「對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滿請去掛T:Unblock」。
--安憶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2:24 (UTC)
關於 "...何嫌可避...", 前面已經提到: 由於任何個人的見解都會帶有主觀性, 這也需要聽一聽其它維基人的觀點, 看看多數人怎麼看。
關於「Mys 721tx均在使用邏輯清晰的論證」, 前面已經看到很多人不同意。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2:35 (UTC)
  1. 這無助於此話題的完結,並不是多數人的意見就是正確的。不被所謂的多數人同意不代表邏輯有誤,反而可能是唯一正確的,反對也可能是因為光環效應和利益衝突;
  2. 如何解決此話題的訴求?在我看來在此說其他的沒有任何作用,唯有T:Unblock
--安憶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2:42 (UTC)
  1. 是的,"並不是多數人的意見就是正確的...和利益衝突" 。 我前面已經提到: 由於任何個人的見解都會帶有主觀性, 很需要多聽一聽維基人「同一事宜」的各種不同看法。本論題很難像形式邏輯的命題,可以靠純粹的邏輯推理解決。而更像政治論題評判,主要靠充分的討論, 理解雙方論點和理由, 然後靠民意的多數。 這是民主式的方法,雖然不能保證一定正確, 但的確能排除很多的不正確的東西。
  2. 話題慢一點完結不要緊,我覺得澄清上關鍵的「避嫌」問題, 會有助於想出解決方案, 包括用您建議的上面方案。(由於任何個人的見解都會帶有主觀性, 這也需要聽一聽其它維基人的觀點, 看看多數人怎麼看)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3:14 (UTC)
  • 可以理解閣下的善意,但如此操作並未能有益於當事人。實際有益的做法是將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等等理據在封禁申訴中提出,讓社群(包含閣下)可以在申訴中討論,讓其他管理員可以適時解封。本案在此討論已超過三個月,是該回歸正途了,而非在此原地打轉。以上淺見請考慮採用之。謝謝。--Hjh474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3:00 (UTC)
是否多討論幾天有一些我還不了解得壞作用? 謝謝,好吧,雖然我保留看法, 但我不堅持了。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3:14 (UTC)
(:)回應@AnYiLin:請參閱維基百科:傀儡,基本上「真人傀儡」是指維基百科「編輯B」(一般為新加入的維基人)接受維基百科「用戶A」的指示,發表支持「用戶A」的觀點以影響共識的形成。簡言之,最基本要有「A方」提出邀約,「B方」接受邀約、承約及履約,並由此達成協議,要作出真人傀儡的指控,必須證明 ArikamaI君有作出邀約,在下同意並且與 ArikamaI君達成協議,包括接受 ArikamaI君所付出之代價,但是現在 ArikamaI君究竟有沒有就是次的封禁作出邀約,甚至有沒有單方面作出拉票行為。敬請留意,傀儡方針亦明確指出「請留意操作真人傀儡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請不要胡亂作出這種指控。」 Mys_721tx君宣稱在下「事實上已成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見 2021年1月21日)卻未有提供 ArikamaI君作出邀約及已與在下達成協議的證據,因而參與是次的討論,已經有違文明方針中「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及「說謊或欺詐」,尤其是傀儡在維基百科屬於針對用戶的嚴重指控,Mys_721tx君必須就其所稱的「事實」提供證據,不能因某位用戶反對其觀點就指稱是傀儡,否則,正如 AnYiLin君多番發表支持 Mys_721tx君的觀點之言論又是否屬於其真人傀儡,貶低其他編輯及討論參與者的行為對討論又有沒有助益。--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0:16 (UTC)
上面是有人問「關於『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這種不善意的用詞?」,故回答「不能,因為『傀儡』就是傀儡,方針也叫做『傀儡方針』,用詞也是『真人傀儡』」。請注意,我在此討論中什麼時候說你用真人傀儡了?請不要把拳頭打到空氣上。--安憶Talk 2021年1月25日 (一) 10:26 (UTC)
AnYiLin君,任何針對編輯的指控均須提供證據,不論「傀儡」還是「真人傀儡」,而作出真人傀儡指控的乃 Mys_721tx君(見 2021年1月21日),然而 AnYiLin君回應稱「在此討論中什麼時候說你用真人傀儡了?」這個「我」字反映 AnYiLin君未有或未能理解本討論之內文,討論的主題明顯是指 Mys_721tx君所作出之缺乏證據的真人傀儡指控,惟 AnYiLin君卻將討論的主體當成是自己。至於 AnYiLin君稱「關於『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這種不善意的用詞?」,難以理解無證據指責某編輯是『真人傀儡』會比『傀儡』善意,尤其是『傀儡方針』已經明文指出真人傀儡屬於非常嚴重的指控。--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0:15 (UTC)
你看清楚,上面是有人問「關於『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這種不善意的用詞?」,所以我回答他「不能,因為『傀儡』就是傀儡,方針也叫做『傀儡方針』,用詞也是『真人傀儡』」。人家在說用語上的問題,你在說什麼?它方針寫「真人傀儡屬於非常嚴重的指控」對我而言又如何?再重申一遍,請不要把拳頭打到空氣上。--安憶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0:41 (UTC)
加一個補充:Gluo88問用詞問題,言下之意就是能不能把「傀儡」這個換成「小號」之類的比較善意的詞。請你不要亂開炮。--安憶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0:49 (UTC)
Gluo88君之原文『如果 User:Uranus1781 與 User:ArikamaI是不同的人, 則Uranus1781支持User:ArikamaI的見解而被說成 「在事實上已成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可能涉嫌失禮,類似於 Wikipedia:文明#失禮發生的例子 的情況。如果一個問題有正面和負面兩種可能的推斷時,維基方針是「假定善意」避免「惡意推定」。』而 AnYiLin君在上文亦提到態度指引。--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0:58 (UTC)
反正,我只是回答了一個在2021年01月22日, 星期五 (6日前), 10:11 (UTC+8)由Gluo88提出的原文為「
  1. 關於「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這種不善意的用詞?
」的問題,您這於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 (3日前), 18:16 (UTC+8)和今天, 18:15 (UTC+8)兩段留言與我何干。--安憶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1:03 (UTC)
題外話,我有點分不清真人傀儡與拉票的界限。在我的理解中真人傀儡是完全不了解在做什麼(多為新人),而拉票是拽來關係親密的維基人給自己投下有立場傾向的意見。但在社群實務中幕後拉票似乎多稱作真人傀儡,而對投票人是否了解過自己投了什麼不做判斷。--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0:43 (UTC)
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提到:「請留意操作真人傀儡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請不要胡亂作出這種指控。」,好像按定義,「真人傀儡」隱含「邀請人」「拉票 」的存在。不知維基以往是如何來判斷是否是真人傀儡? 是否有前例可循? 由於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是否需要涉及討論, 警告,舉證據等。--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00:24 (UTC)
User:Uranus1781於此偷換概念,將其偽裝成中立評論者屢次撒謊以影響共識形成的指控等價為為對User:ArikamaI支持,並完全無視對其謊言的舉證,甚至倒打一耙。User:Uranus1781之鳥槍論述與(已隱藏)(已隱藏)如出一轍。User:Uranus1781在是次討論中屢次偷換概念("閣下提述之條目-訴諸中庸不但來源貧乏且絕大部分內文缺乏來源註釋""與稻草人無關,即使有管理員的用戶名叫稻草人,如該稻草人其作出該等行為,在下都會向叫做稻草人的管理員提出該等問題。""惟當中的「不可靠來源」只是很籠統的說辭,中文維基沒有拒絕外文來源及書籍來源")、公然撒謊("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惟當中的「不可靠來源」只是很籠統的說辭,中文維基沒有拒絕外文來源及書籍來源")。User:Uranus1781繼續撒謊的行為毫不令人意外。-Mys_721tx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8:58 (UTC)
  1. 上面已經多次提到「稻草人」謬誤術語,是眾多謬誤術語之一(見: 謬誤列表), 不應假定討論中的對方應該知道你用的術語。 如果發現「稻草人」術語理解上沒能溝通, 用此術語的認應該解釋 稻草人論證(稻草人論證(英語:straw man)或稻草人謬誤、攻擊稻草人、刺稻草人、打稻草人是曲解對方的論點,針對曲解後的論點(替身稻草人)攻擊,再宣稱已推翻對方論點的論證方式,是一種非形式謬誤)。
  2. 上面User:Mys 721tx引用的User:Uranus1781關於稻草人的說法 ("用戶名叫稻草人...稻草人的管理員提出該等問題"),我更覺得應該善意假定是他可能對稻草人論證的理解問題,用此術語的人應該幫助解釋, 不應該是推定為說謊。 也請其它維基人就上面「稻草人」「說謊」的爭議發表高見。 多謝大家。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00:04 (UTC)
不可有如此假定。上面的長篇大論中已多次提及此概念,如果有人花三個月的時間都不能理解一個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邏輯和理解能力有問題;或者就是來搗亂的,以至於根本沒有看對方在說什麼,即使看到了也僅截出了自己需要的某句話再加以歪曲,此時最好的應對辦法就是不理會,而不是以善意推定作為他的不死金身。且如果如此濫用,社群將無法封禁任何一個人。--安憶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01:53 (UTC)
謝謝分享看法,雖然討論了三個月,在我上面解釋之前,好像前面沒有人解釋過「稻草人」謬誤術語,不能推斷出「花三個月的時間理解」的情況。所以,邏輯上不應該推出 "花三個月的時間都不能理解一個概念", 「邏輯和理解能力有問題;或者就是來搗亂的」,「說謊」...。 看來我們意見不同,雖然這也是正常的。 也想聽聽其它維基人的看法。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2:31 (UTC)
上文中,早在2020年11月26日,Mys 721tx便已經給出了稻草人論證的連結。也請您不要給別人的話亂分節,我說的是「如果有人花三個月的時間都不能理解一個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邏輯和理解能力有問題」和「或者就是來搗亂的…」,我自認為我那段話表達得夠清晰了——不可有如此假定(表達不認同)。上面…概念(指出事實),如果…那也只能…(合理假定);或者…(又一假定)以至於…歪曲(此假定的補充)。如果您不能針對此討論的初始論點作出有推動意義的論述,恕我不再回復您。--安憶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2:51 (UTC)
是11月26日給出連結,但對方的回應中能看出的是: 沒有注意到連結, 仍然誤解, 兩人還沒有溝通。 應該善意假定是沒能溝通而已, 不能隱含:本事件「有人花三個月的時間都不能理解一個概念」。所以, 我上面把解釋也放在上面。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3:37 (UTC)
恕在下這善意假定不起來,我只能假定:就算沒注意到連結,面對一個自己不知道的、別人一直在重複的概念也應該自己去了解過了。--安憶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3:45 (UTC)
由於"但對方的回應中能看出的是: 沒有注意到連結, 仍然誤解, 兩人還沒有溝通", Mys 721tx 用這種「誤解, 兩人還沒有溝通」的情況推定其是「說慌」,邏輯上有問題。也容易激化情緒, 不利於討論。--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4:02 (UTC)
不知是誰邏輯上有問題…正確的邏輯是:就算他不知道或是不承認自己正在做的正是Mys 721tx所謂的「說謊」,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不利於討論和激化情緒可能是真的,但在邏輯上沒有問題——不能因為某一方不知道其所做的錯誤行為的一般化名稱就不承認這個行為是錯誤的。--安憶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4:15 (UTC)
關於 (Mys 721tx 用這種「誤解, 兩人還沒有溝通」的情況推定其是「說慌」,邏輯上有問題), 其原因是:「說慌」還隱含主觀上惡意的隱藏了已經知道「稻草人論證」意義, 故意表現不知道。上面看到的只是對「稻草人論證」不了解而已。 所以說, 推定其是「說慌」,是邏輯上有問題。這裡如用「誤解」來代替「說慌」,會更利於討論和溝通,免於激化情緒等。 我們觀點不同, 聽聽其他維基人的觀點吧。--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6:36 (UTC)
  • AnYiLin君,請指出何謂「說謊」,就以 Mys_721tx君最少已兩度張貼之 ("但緊急情況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亂語、惡作劇、人身攻擊的頁面"、"而查閱 ArikamaI君近兩三年所建立條目之情況,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稱:「所創建條目自2009年『系統性地』缺乏來源」。") AnYiLin君,社群有否禁止維基百科編輯們發表對規則的觀點,維基人提出對封禁事件的意見及質疑又是否等於所謂「撒謊」,屢次以所謂撒謊、稻草人、真人傀儡等批評語氣與訴諸人身的言論,並轉移討論的焦點,又是否屬於積極及正面回應及討論的態度。至於 AnYiLin君所謂「如果有人花三個月的時間都不能理解一個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邏輯和理解能力有問題」(見 2021年1月21日),可是「不能理解一個概念」會不會是 AnYiLin君自己的問題而已,打從本討論伊始可見即使剔除IP的發言也不下於十位註冊用戶參與,這些編輯對封禁提出的意見、質疑或疑慮亦非無理無據與缺乏邏輯,君不應將自己所認為的不能理解一個概念及邏輯和理解能力問題套用在其他維基人身上。--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3:41 (UTC)
    何謂「說謊」,Mys 721tx在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1個月11日前), 02:45 (UTC+8)已經論述完了。你給的回應里都是「他創建的條目也如何如何」,我不對這個做深入評價,但就算你說的是真的,指出別人的錯誤難道可以抵消自己的錯誤嗎?
    再者,你看看你自己這段話,讓我不禁疑惑你是怎麼從上面那些話里總結出「不能理解一個概念會不會是AnYiLin君自己的問題而已…君不應將自己所認為的不能理解一個概念及邏輯和理解能力問題套用在其他維基人身上」這些來的。就如你於3日前 18:16 (UTC+8)與今天 18:15 (UTC+8)回復我的長篇大論一樣,無疑是把拳頭打到了空氣上。我現在確信你根本沒看懂我在說什麼,只是急於用一大堆不相干的觀點反駁罷了,以至於說的都驢唇不對馬嘴。--安憶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02 (UTC)
  • AnYiLin君,這次封禁及是否適合永久封禁,這顯然與 Mys_721tx君對「劣質條目」的判斷準則有莫大關係,追訴至2009年創建的條目,及連某章節、段落都的註腳的問題,質疑某來源卻未有加以討論便當作不可靠,甚至連討論結果都沒有就直接永久封禁,因此對封禁提出質疑是合理的,何況有編輯已經指出如果這樣的封禁成為先例,大概有一半活躍用戶可以出局(見 2020年12月2日)。--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4:23 (UTC)
    我最終的觀點已於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7日前), 17:32 (UTC+8)給出:對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滿請去掛T:Unblock,然後等待其他管理員介入;對管理員行為不滿請先與該管理員在其討論頁溝通,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由有資格的用戶發起WP:RFDA/A。如果你認同這個,就請不要再和我爭論其他的了,因為那些都是次要矛盾,也請不要再想那些為了駁斥我而搞出來的長篇大論了。--安憶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31 (UTC)
  • 對於討論「永久封禁」的清楚的適用範圍和避嫌的適用範圍,可能互助客棧更合適。關於「除權」,看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20年的討論,「建議先到客棧討論,不用這麼快就提除權」,關於「提除權」,客棧也被維基人認為是澄清問題的合適地方之一。 我覺得,同時也可按U:AnYiLin的建議, 掛T:Unblock。 看到被封禁後,該用戶ArikamaI君在討論頁中已經得到好幾個「星」的鼓勵,不認同「永久封禁」。 --Gluo88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19:14 (UTC)
  • (!)抗議Mys 721tx不只用回退權打編輯戰,還夠膽打車輪戰,把到處批評他的User:醍醐的花見永久封禁後,再次回退其他管理員操作,把他再次永久封禁。--124.217.188.67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02:55 (UTC)
    笑話。此用戶持續添加侵犯版權內容、散發原創研究及使用傀儡,封禁由短及長,直至永封;後於八月申訴中承諾「再也不做」,結果又犯,再次被永封;在其他管理員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對其實施單頁編輯限制後其又去其他頁面繼續進行違規行為,屢教不改再次招致永封。管理員的做法合規得不得了。--安憶Talk 2021年1月24日 (日) 04:00 (UTC)
    轉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應該如何理解和判定_Wikipedia:管理員#避嫌中對上述解釋的看法。 「路過,留個言就走,不要期望我作進一步回應。個人認為上述案例某程度上存在問題。從當時站內外的討論,我覺得該用戶只是未能掌握防止侵犯著作權以及不發布原創內容之間的平衡,未見其編輯行為存在破壞性質,最佳做法應該是AGF、勸導並協助用戶改寫內容。封禁乃用作防止破壞而非懲罰用戶,這一點還是有些管理員會偶然越線(案例:Sanmosa君的對上一次封禁),而相反對於某些用戶卻存在過大的包容度,某程度上看見雙重標準的情況。以上只是我對於上述案例及某些管理員行徑的個人意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8:26 (UTC)」--Gluo88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15:43 (UTC)

關於本事件中ArikamaI君是否應該被「永久封禁」(總結三個多月的討論中:大多維基人對本事件中「永久封禁」的看法):

  • Uranus1781君前面提到:「警告顯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為的作用」在下於上面所提出的是該不該封的問題,而是否永久封禁,也被多位編輯質疑。查閱 ArikamaI君的封禁記錄,ArikamaI君之前並未有因為創建沒有來源的條目作為理由的封禁,而大量以機器翻譯的1周封禁也是2009年之事,近5年都沒有被封禁。WP:BLOCK指出封鎖應為最後的手段,Mys 721tx君作出永久封禁,而不是先作有限期的封禁,亦被其他編輯指出是否 Mys 721tx君定論有限期的封禁不足以令 ArikamaI君打消建立該類條目的意願,非立即永久封禁不可。
  • 多名維基人多次而重複的表明, 不該「永久封禁」(有的人建議有限期的封禁)。 只看到 Mys 721tx君 一人堅持其「永久封禁」, 沒有看到其它人認明確支持這個事件的「永久封禁」, Mys 721tx君為什麼仍堅持一己之見? (摘錄多名維基人反對「永久封禁」的看法如下:)
  1. 「我覺得應該不至於永久封禁,封禁個半年當作警告也行呀。—— Eric Liu」(有多次建議)
  2. 「管理員辛苦了。晚輩也覺得或許可考慮改為中短期封禁,畢竟該用戶貢獻不少,永封似乎有點可惜。但仍尊重管理員的多方考量與判斷。勞您費心了。--Hjh474」 (Hjh474 有多次建議)
  3. 「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標準成為「案例」,恐怕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活躍用戶都有機會要「三振出局」(對用戶發出警告留言也算作一次好球)。--Mewaqua」(有多次建議)
  4. 「請您先保持應盡之禮貌,否則您的任何辯駁都會蒼白無力,以我之意見,縮短封禁時間,道歉,這是基本禮貌,而且在維基百科無處罰複合人員的情況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觀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有多次建議)
  5. 「言下之意是長半年的封禁期並不能打消該用戶建立相關條目的意願?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5 (UTC)」
  • 或許可以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開個專題, 和包括 Mys 721tx君的多一些的維基人,一起討論「永久封禁」的清楚的適用範圍。 針對 WP:BLOCK 中「永久封禁」判定,是否應該從實際遇到的事件中總結出判例幫助以後的工作?如果可以抽象出例子(由此事件為背景案例),可以考慮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議案中, 討論將例子加入WP:BLOCK 中「永久封禁」。 希望這些例子,能更清楚的幫助判定「永久封禁」的適用範圍,減少「一己之見」就能否定大多數人的意見的可能性。

--Gluo88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13:17 (UTC)

  1. 我覺得,交流看法的討論,形成對「有爭議的行為」正確性判斷的方法理解和共識, 其意義比個案解決更重要。
  2. 關於Mys 721tx的不當作為, 我不認為需要「提除權」, 他有很多正面貢獻。
  3. 我觀察到:Mys 721tx發現討論中對他反駁不合理的之處,一定會反駁(甚至在其·宣布退出討論後)。 但是,Mys 721tx發現討論中對他反駁看來邏輯上合理的之處, 他選則不回應。 所以, 可能這個較長的討論中, 他也可能已經認識到,他的「永久封號」也是「一己之見」否定大多數人的意見, 只是心理上不願意認錯。
  4. 但是,對新的關閉討論建議, 雖然我保留看法,我不會再反對。多謝。

--Gluo88留言2021年1月31日 (日) 16:51 (UTC)


本討論歷時超過三個月,未有結論或進展,故參考WP:SNOW予以關閉。若擔心管理員濫權,請不吝依照維基既有制度提起封禁申訴,以便其他管理員介入,遠比旁人討論更有效率。謝謝。--Hjh474留言2021年2月2日 (二) 08:37 (UTC)
AnYiLin君在2月2日發表言論後,便隨即關閉討論,做法不妥,尤其是其宣稱在 Mys_721tx在 ArikamaI討論頁已有「多次」警告卻被發現實為只有「兩次」警告,又提出其他論點及頻密參與討論,而且 Gluo88君才於1月31日提出並整理其觀點。WP:SNOW不適用,因為討論主題屬於「反對意見是真實且有理的」,而本討論不涉及頁面存廢、內容的增刪及修改方針指引,沒有阻礙執行方針指引,至於其他如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介入等等可以與討論同時進行。本討論有助了解不同觀點,如沒有其他用戶發言,按慣例亦會於10天後結束及存檔,因此在特意去關閉並非必要,尤其是當有新回應不久之時。--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4日 (四) 12:01 (UTC)
正如閣下所說本討論不涉及頁面存廢、內容的增刪、修改方針指引、執行方針指引、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介入等等,什麼都沒有,因此正符合WP:SNOW,繼續清談根本沒有益處,若有益處的話也早已達到,便如閣下所謂「有助了解不同觀點」,沒錯,但歷時三個多月,該了解的大家早就了解,剩下的只有「不願了解」,再聊下去也一樣。如果閣下喜愛與AnYiLin君促膝長談,亦不妨將本討論串複製到閣下的使用者討論頁。本討論早該關閉,明知無結論又反覆開啟,恐怕越來越難讓人假定善意。除非閣下相當痛恨某管理員,覺得自己或不知誰的傀儡每幾天來這裡留個言發洩一下也高興,猜想閣下應該不是這種人。--Hjh474留言2021年2月4日 (四) 14:16 (UTC)
  1. 本人指出被封禁人是因面對多次警告毫無反應而被封禁,Uranus1781回應被封禁人在除權頁面回應過。本人不知什麼時候在討論頁內的針對編輯行為的警告可以和針對權限相關的除權申請混為一談;
  2. 在近期幾次回覆中,Uranus1781「好不容易」地抓住了一個本人語言上的漏洞而大肆渲染,反駁本人所說的「多次」實為「兩次」,本人不知「兩次」和「三次」有何質的區別,其因「被警告-無回應-行為照舊」被封禁,被警告一次、兩次還是三次可以說是毫無區別。在現行方針的許可下,管理員甚至可以不警告便封禁;
  3. Uranus1781稱警告人未給出任何警告理由,本人回應警告者沒有在條目討論頁或用戶討論頁提出討論的義務。事實上,警告者是有給出警告理由的,即請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證及可靠來源之內容、請勿添加無資料來源或個人原創觀點的內容,然而其卻對此視而不見;
  4. Uranus1781稱在面對來源問題時,警告者需要在條目討論頁說明理由,理據是模板{{Original research}}中有寫道詳細情況請參見討論頁。殊不知警告和在條目掛{{Original research}}是兩碼事,警告針對行為,掛模板針對條目
  5. 本人稱應由被警告者自己主動去追問警告者為什麼,而不是等警告者說更具體的理由,Uranus1781卻在無視事實(即警告者有附加理由)的情況下,以「主動去追問警告者」是出自哪方針指引規定來回應。這顯然是一個常識,某人面對他人指控或警告,其居然可以做到連問都不問,屬實不可理解。故對其此種行為,本人亦只能如其方式進行回復你所說由警告方就來源問題的警告作出闡述也沒有哪條方針指引有所規定,其卻「緊抓重點」地再稱君未能指出「去追問警告者」是出自那條方針指引,並貼出無關指引態度指引明文指出「尤其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務時採取不恥下問的態度;這些使用者往往由於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較多權限,他們魯莽的行動容易為其他使用者帶來相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響」。本人不知此指引和其所說的由警告方就來源問題的警告作出闡述有何聯繫;
  6. 本人於2021年02月01日, 星期一 (4日前), 21:06 (UTC+8)將本人最終觀點又闡述一次,並附言提醒如果你對我這個觀點沒有意見,就請不要再回復;其在見本人再無與之周旋的意願後反而稱「是本人一直在延續並轉移話題」。
基於WP:AGF,本人可以認為其或是沒看到本人最終觀點,故現再闡述一次,即對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滿請去掛T:Unblock,然後等待其他管理員介入;對管理員行為不滿請先與該管理員在其討論頁溝通,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由有資格的用戶發起WP:RFDA/A。基於前文所述、討論進程、討論趨向、其行為和溝通能力考慮,如果其認同本人的最終觀點那自然是最好不過,但如果其不認同本人的最終觀點卻不能針對性地加以解釋,反而繼續「緊抓重點」地回複本人,本人將摒棄AGF,視其為擾亂和對本人的騷擾。--安憶Talk 2021年2月4日 (四) 19:14 (UTC)
  • AnYiLin君:
  1. 溝通沒有規定要在用戶討論頁進行,在 ArikamaI君除權申請頁有解釋就有正式回應,而且當時正由 AT君介入處理,在 ArikamaI君在10月15日作出回應,Mys_721tx再沒有發出警告便永久封禁 ArikamaI君,所謂「被封禁人是因面對多次警告毫無反應而被封禁」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2. 本年一月二十一日,AnYiLin君曰:「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討論頁警告多次」,在此不重複(見最上方的多次實為兩次),現在又宣稱:「本人不知「兩次」和「三次」有何質的區別,其因「被警告-無回應-行為照舊」被封禁,被警告一次、兩次還是三次可以說是毫無區別。」然而沒有提供理據「三次」可代替「多次」,在最上方章節的討論還不夠嗎。而事實上 ArikamaI君並非一直沒有回應[13],更反映 Mys_721tx君既已普通用戶進行提報,又以管理員身份作出永久封禁的身份衝突。
  3. 態度指引明言:「尤其是管理人員——在處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務時採取不恥下問的態度;這些使用者往往由於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較多權限,他們魯莽的行動容易為其他使用者帶來相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響。」在封禁前連哪些來源不可靠都未釐清,ArikamaI君是否明顯破壞,更是否必須被永久封禁。
  4. 認為來源不妥,向來都是質疑的一方指出哪條來源有問題,掛OR模板卻不肯說明質疑來源的理據,反會有濫用模板的嫌疑。
  5. 君不斷重複同一言論,在下則不重覆,免得跟您一樣。本次封禁並非單單警告次數的問題,而是整個流程都有角色衝突的嫌疑,ArikamaI君有在除權討論回應,之後沒有收過任何警告,沒有被提報到當前的破壞、不當行為等提報頁面,沒有完成來源檢定,Mys_721tx便自行永久封禁,Mys_721tx認為來源不可靠就不可靠,ArikamaI君根本未能加以申述,而在本頁 Mys_721tx受到質疑時便將封禁的理由擴大,由章節沒有來源,增加為段落沒有來源,然後是單一來源,更追溯至2009年的條目,至於不可靠來源也是個人認定,因此有編輯指出這種理據成為先例,將有一半活躍用戶在維基百科出局(見 2020年12月2日,可理解為 Mys_721tx的永久封禁理據成立,就有一半活躍用戶可能因此遭到封禁,附註:Mys_721tx君創建的條目比 ArikamaI君有更多來源問題,包括沒有任何來源及涉嫌發表原創研究等問題,還要拿2009年的條目來針對 ArikamaI君有欠公允)。
AnYiLin君,「如果你對我這個觀點沒有意見,就請不要再回復」「認同本人的最終觀點那自然是最好不過」,既要發言又不容許其他用戶有意見。這處無用戶逼君要發言及回應,請勿發表「視其為擾亂和對本人的騷擾」這類恐嚇他人不要發言或提出異議的言論,但又要繼續在本議題最上方的「兩次」還在此提出「三次」之類的言論,君在首章節討論相關問題還不夠,還要在此開一大篇新段落來闡述個人觀點。--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9:25 (UTC)
祝您過個好年。--安憶Talk 2021年2月11日 (四) 10:07 (UTC)
  • (!)抗議Mys 721tx長期對用戶不友善,濫權,亂封鎖人已經是眾所週知,他不值得你維護。--(已隱藏) 2021年2月4日 (四) 15:27 (UTC)
    我本以為本次討論會快速結束,看來我又錯了,封禁是正確的,這點任何人都無法否認,並且如果您對本次封禁真的不贊同請去申請覆核,如果您對管理員的行為不贊同請去彈劾,在這裡繼續討論是毫無意義且浪費時間的,「有這時間寫幾篇條目啊!」--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1年2月8日 (一) 04:33 (UTC)
    如果繼續這樣無意義的討論對你我都沒有好處,他對待不友好的是違規的用戶,而不是遵規守紀的用戶,你應該立即拋棄一切偏見而投入進正確的編輯工作里--Catowen 學生狗快樂? 2021年2月8日 (一) 04:35 (UTC)

關於在本題發言之多個IP被改為已隱藏

根據2021年2月13日提出的「互助客棧/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 2(AndyAndyAndyAlbert案)」、2021年2月7日提出的「互助客棧/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蟲蟲飛案)」,本地監管員Wong128hk認為有註冊編輯使用IP匿名在管理員「蟲蟲飛案」牽涉的疑濫用IP事件中發言,並公開管理員蟲蟲飛疑曾濫用的IP,因此要求元維基監管員Sotiale利用相關發言所顯示的IP進行反向查核,Sotiale認為相關IP涉及註冊編輯AndyAndyAndyAlbert,本地監管員Wong128hk隨即以AndyAndyAndyAlbert曾經使用IP匿名公開管理員蟲蟲飛疑曾濫用的IP作為理由,於2月13日即時將AndyAndyAndyAlbert無限期封禁並禁止其使用討論頁申訴,Wong128hk其後又將本討論中其認為是AndyAndyAndyAlbert的匿名發言所顯示的IP改為「已隱藏」,在相關的留言中只顯示日期、時間,而不顯示發言的IP,包括發起本討論的IP用戶所使用的IP。這次通過IP追查註冊用戶使用IP發言的查核顯示,有從沒有登入發言的註冊用戶自發起本討論起一直有使用IP參與發言,並指出 Mys_721tx涉及角色衝突及濫權的行為,惟需注意,該註冊用戶被監管員指稱所牽涉的「蟲蟲飛案」,已於2021年2月10日發展為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當中有多名參與發言及投票的用戶質疑使用IP反向追查註冊用戶的結果。在下認為特意隱藏本討論的IP作用有限,有關IP發起本討論已非近期之議,而且任何用戶使用IP落實發言或編輯前,都會被事先警告其使用的IP將會記錄及在編輯歷史中顯示,使用IP匿名發言相當於在確認更新頁面時同意公開所使用的IP,惟現在卻因為透過IP反向查核追查註冊用戶的身份並公開其用戶名,才導致有多筆非登入發言的IP遭到隱藏。--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01 (UTC)

糾正,Wong128hk是本地行政員監督員。對總結無異議。--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28 (UTC)
(?)異議:在AndyAndyAndyAlbert被封禁之前,提出本案的IP已被監督。--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8日 (四) 05:48 (UTC)
間隔40小時左右。「其後又將」改成「也將」就沒錯了吧。--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56 (UTC)
略看過「AndyAndyAndyAlbert案」及「蟲蟲飛案」,上述兩案不易了解交互發展的時程,在下於此主要是指出為何在本討論有多個IP被隱藏,以便日後可查找發生此情況的因由。在本討論中被隱藏的IP並不只一組,由於本討論已不是近月之事,或許站外會有鏡像之類,但在下沒有深究。--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6:10 (UTC)
當IP用戶使用IP進行編輯時,這個IP不是私人信息;但當得知主帳號和IP間的關係時,除非主帳號表明願意公開,否則這個IP就變成了並默認是私人信息。私人信息應按隱私政策隱藏,並阻止再次公開,詳見WP:PRIVACY。--安憶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20 (UTC)
目前懷疑「公開主帳號與IP的關係」並封禁的做法並不能保護隱私、不是適當做法,存檔是很多的,由當事人同意和認可後以擾亂封禁似乎就可以。另外懷疑封禁之舉,封禁不是懲罰,社群對相關行為的嚴重性為永封並無共識(雖有meta政策),社群對相關內容屬隱私可能存爭議。--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6:34 (UTC)
WP:PRIVACY除非張貼他人資料是無意且不具惡意的行為,否則僅憑試圖張貼他人資料已經足夠使公開資料者被立即封禁,與Andy有關的IP將涉案IP再三(這次我沒數錯)張貼,已然是故意違反方針;並且我認為在洩露隱私信息後,封禁是一個合理的做法,如果不封禁,可能會有下一次張貼,隨之而來的是隱私信息的再次洩露,周期內又會被更多人看到,導致洩露範圍的擴大。--安憶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8 (UTC)
1. 可能理解有差異,我上文所指公開是監管員公布及其後封禁Andy一事、當事人指Andy,即通用理由封禁Andy並繼續溝通和警告,可能比公布Andy涉及以特定IP擾亂並隱藏特定IP更好,「試圖張貼他人資料已經足夠使公開資料者被立即封禁」,顯然相關討論已存在良久,無法避免被各路存檔收錄,監管員、監督員此舉反而是在彰顯Andy使用了特定IP的資料。2. 無法查證是否已有足夠警告。相關資料是否能讓外界認知他人隱私。3. 如是Andy使用IP公布隱私資料,封禁Andy的主帳號是否能制止繼續公布呢,封禁不是懲罰,封禁也不是萬能的,Andy換用其他IP繼續發布似乎是輕而易舉的。--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7:25 (UTC)
對於覆水難收的隱私信息,更要儘可能地去保護,減少再次洩露的可能和洩露後的範圍和影響。--安憶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0 (UTC)
如果不宣布封禁理由(前提可能是當事人認可和停止),我想就沒有新增隱私公開,也不影響原有討論。即,完全可以封禁IP乃至主帳號,以及宣布有維基人在操縱IP傀儡,但不言明是哪位維基人。另外,IP傀儡的公開會使其變為須對公眾隱藏的信息,仍懷疑是否有先例和共識,之前幾次提出的LTA傀儡IP的認定與公開發表問題,未見回應。--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7:48 (UTC)
感覺不太可行。不言明理由就封禁一個帳號的話,爭議更大;LTA的問題倒是可以開個新案。--安憶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57 (UTC)
如果只有IP在張貼隱私信息,僅封禁IP乃至半保護頁面似乎是得當之舉,因「封禁不是懲罰」原則、沒有發生主帳號濫權。封禁主帳號也可以僅以擾亂或用戶查核(私下)為由,當事人可公開或私下申訴、監管員也可僅概述「操控傀儡」。這使得本次大規模隱藏+公布+強力封禁似乎顯得用力過猛。LTA頁面公布有大量LTA的地理位置和IP區段,這似乎與近期「保護隱私」做法衝突。--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8:12 (UTC)
我懷疑AAAA使用的IP是張貼本案IP的那個,而不是本案IP,安憶君說的與Andy有關的IP將涉案IP再三(這次我沒數錯)張貼讓我更加相信這一點。--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8日 (四) 08:14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羊羊32521)移除。2021年2月18日 (四) 08:17 (UTC)
匿名編輯或發言的IP,如有行為有問題將其封禁或必要時隱藏其編輯已經足夠,然而兩案卻由元維基監管員透過IP追查註冊用戶身份,還在本地大字標題稱確認某涉案用戶先前曾在特定的議題使用IP匿名發言或編輯,等同以監管及監督身份認證某用戶曾使用哪些IP編輯,若非如此也不至於弄得如此境地。--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6:49 (UTC)
監督操作在通知前進行,並且通知中亦未包含具體IP位址;如果有人在案發前特意記住了那幾個IP,案發後又能將其關聯起來,也只能說他洞察力很好。隱藏IP是保護隱私的手段,站內保護隱私的手段也僅限於此,監督+封禁故意張貼者已是仁至義盡,即站內找不見相關的隱私信息就可以了。--安憶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58 (UTC)
隱私的範圍今次顯得龍門任搬,WP:SRCU過往一直拒絕將註冊用戶與涉嫌破壞的IP作出比對的提請,今個月卻最少兩度直接使用已公開的IP追查註冊用戶,而蟲蟲飛案已導致最少三名活躍用戶在監管查核後被封。IP作為公開的編輯記錄,過往註冊用戶與IP被「鴨子測試一望而知」後即使遭封,但其疑使用的IP也沒有被監督隱藏,查閱VIP或者在WP:SRCU的一年來的存檔也顯示這情況是屢見不鮮,IP本來不太受人注目,現在特意去隱藏卻令人知悉某些IP與某位註冊用戶有關。--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23日 (二) 04:00 (UTC)
本地拒絕的申請類型有一種確實如您所說,但1和2是直接反查破壞IP,而3是多個帳號間的對比,這兩者的類型並非申請階段的「將註冊用戶與涉嫌破壞的IP作出比對」;至於後半,您也可以提出監督請求。--安憶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04:16 (UTC)

提議對UjuiUjuMandan實行編輯禁制

理由見WP:VIP#UjuiUjuMandan,此用戶又稱犬風船,自開了新號以來,經常出言不遜,和其他用戶時常因一言不合而發生衝突,多次拒絕接受他/她人的意見,尤其是在蟲蟲飛的RFDA開始後更甚,影響了正常的投票程序。

在站內外,其的行為引起很多用戶的反感,縱使多次被警告和封禁,但其的行為並沒有收斂的跡象。

現本人就此用戶的情況,提議對UjuiUjuMandan實行編輯禁制而非封禁,好讓其可以專心編修條目。

以上。--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21日 (日) 12:40 (UTC)

@MCC214:我想讓你參考一下我之前跟蟲蟲飛衝突的情況(首次第二次),那時候基本上我完全不同意蟲蟲飛的觀點,原因是他的觀點完全沒有合理基礎,而最後社群都認同我的(而不是蟲蟲飛的)見解。如果我之前跟蟲蟲飛衝突的情況與現在UjuiUjuMandan的情況類似的話,那我懷疑對他實行編輯禁制的恰當性與必要性,所以我希望你能進行進一步解釋。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2日 (一) 02:30 (UTC)
(!)意見:那個颱風關注度指引經過您修訂後,有用戶覺得比GNG的標準還要高,颱風關注度指引已經形同虛設。小行星的關注度問題是刪除派和保留派的意見分歧問題。至於UjuiUjuMandan的問題,不是和我觀點不同,他的問題社群都瞭解,我不予置評。--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04:59 (UTC)
我之前跟蟲蟲飛衝突的情況就是蟲蟲飛不斷無限鬼打牆,我上面都給了連結,大家一看就知。蟲蟲飛在UjuiUjuMandan面前的表現其實也就是完全一樣。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3日 (二) 01:01 (UTC)
不是這樣理解的吧!?應該是「普通法與特別法只要滿足其中之一就有關注度,只有當兩者皆不滿足時才沒有關注度」,所以「允許不滿足颱風關注度但滿足GNG的颱風建立條目」應該沒有問題。-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2月24日 (三) 02:23 (UTC)
「允許不滿足颱風關注度但滿足GNG的颱風建立條目」自然沒有問題,問題只出在這句(基本上每個關注度都有的)規定和颱風關注度本身過高的規定起了矛盾。--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24日 (三) 19:12 (UTC)
您的意思是颱風關注度的標準應該要低於GNG才沒有矛盾?-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2月25日 (四) 12:39 (UTC)
  • 矛盾是因為現在符合颱風關注度指引就一定會符合GNG,但符合GNG,就沒必要符合颱風關注度,令颱風關注度形同虛設;而且兩個關注度指引的準則都是以文獻的描述為準則;其實標準訂比gng高不是問題,但兩者舉證條件是一樣,都以文獻為準,這就會造成矛盾;相反,地理特徵收錄標準就訂得很好,其中要求有人住,就符合收錄標準,這個條件容易舉證,但又與GNG的舉證條件不一樣,讓社羣可以在找不到來源證明gng的情況下,可以找有關人口的來源。--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13:12 (UTC)
UjuiUjuMandan的萬泉公園還擱置在草稿,如果他能把在telegram聊天的時間拿來寫條目,那些放在draft裡面的條目早就寫好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8:25 (UTC)
請你自重。我寫過的值得一讀的條目並不少,如果你想讀,至少有上百個值得你讀讀。我什麼時候想怎麼寫條目是我的自由,只要我寫的條目質量沒問題,你除了感謝我,什麼都不應該說。如果你想學寫條目,提問題出來,我可以教你。輪不到你教我怎麼支配我自己的時間。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3日 (二) 15:36 (UTC)
不認為對UjuiUjuMandan實行編輯禁制恰當,他鼓吹蟲蟲解職是他的自由,且他沒有持續在維基作人身攻擊的話語。--Outlookxp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4:17 (UTC)
個人認為,U是在玩零和遊戲,如果看過U的討論頁和討論頁存檔,事情其實已經發生了很久,上面的G也說了,站外也有相同的情況,U就是「誰不達我的標準就駡誰」,如此,我認為,U不具備和別人和睦共處的能力,只具備寫條目的能力,在一段時間內,我認為U不適合在討論頁裏出現。--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23日 (二) 07:33 (UTC)
你那麼認為,我毫不意外。大概你十年後的條目能力也趕不上我五年前。我能教,但是你不學,你當然零和。有你指責人的工夫,先學學寫條目,提高理解能力。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3日 (二) 15: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