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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代理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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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代理順序,當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或缺位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時署理行政長官職務。[1]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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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

第五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時代理其職務。
  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缺位期間的職務代理,依照上款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第一節行政長官。

代理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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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 職務 現任[2] 肖像
1 政務司長 陳國基
2 財政司長 陳茂波
3 律政司長 林定國

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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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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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0日,此前政策引發爭議被胡錦濤當眾訓話[3][4][5][6]董建華宣布辭職[7],並被國務院通過。按基本法規定,由政務司長曾蔭權代理職務直至國務院批准他為參選新任特首於2005年6月1日起辭職為止。[8][9]

曾蔭權辭職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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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5日,曾蔭權為參選新任特首宣布辭職,國務院批准他的任期到6月1日終止[8][9],按基本法規定,由財政司長唐英年代理職務直至6月20日選出新任特首為止。[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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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flk.npc.gov.cn. [2025-05-07]. 
  2. ^ GovHK (www.gov.hk).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www.gov.hk. [2025-05-07] (中文(香港)). 
  3. ^ 何厚鏵獲讚揚後:澳不能自滿 董建華被教訓後:港應覺驕傲. 蘋果日報. 2004年12月21日 [2010年7月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8月21日). 
  4. ^ 香港媒体评胡锦涛澳门讲话(04年12月21日) - 2004-12-21. www.voachinese.com. [2025-05-07]. 
  5. ^ 中文导报网 - 导报新闻 - 董建华述职被要求找不足 / 胡锦涛讲话震撼香港政治圈. www.chubun.com. [2025-05-07]. 
  6. ^ 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施政報告. [201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03). 
  7. ^ 当日董建华“脚痛”辞职 曾特首:保重身体. 2009-07-07 [2013-05-29]. [永久失效連結]
  8. ^ 8.0 8.1 署理行政長官就曾蔭權先生呈辭政務司司長職務談話全文. [2013-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9. ^ 9.0 9.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2005年第45號號外公告 (PDF). [2016-10-2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10-29). 
  10. ^ 曾蔭權宣誓就職儀式在京舉行 溫家寶監誓. [2013-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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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繼任順序
  • 澳門特首代理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