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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移民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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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移民修正法
第第89屆美國國會屆美國國會
一項旨在調整古巴難民身份為合法美國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用途的法案。
引稱89-732(公法)
80 Stat. 1161(法律總匯
訂立機關眾議院
簽署人林登·詹森
簽署日期1966年11月2日
生效日期1966年11月2日
法典化
修訂條文美國法典第8卷
修訂章節美國法典第8編英語Title 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2之II章 § 1255
立法歷史
法案名稱H.R. 15183
提交者Jacob H. Gilbert (民主黨紐約州)
提交日期1966年9月1日
相關委員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
簡要
縮寫(通俗)CAA
俗稱古巴難民調整身份法

古巴調整法CAA),公法 89-732,是一項1966年11月2日頒布的美國聯邦法律。該項法律由第89屆美國國會通過、由總統林登·詹森簽署,根據該項法令,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後進入美國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滯留美國二年以後都有權成為美國永久居民[1]1976年《移民和國籍法修正案》(P.L. 94-571)通過後,這一時間由兩年縮短至一年。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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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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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美国宣布结束古巴“湿脚干脚”移民政策. BBC News 中文. [2024-12-11] (中文(簡體)).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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