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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移民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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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移民修正法
第第89屆美國國會屆美国国会
一项旨在調整古巴難民身份為合法美國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用途的法案。
引稱89-732(公法)
80 Stat. 1161(法律总汇
訂立機關眾議院
簽署人林登·约翰逊
簽署日期1966年11月2日
生效日期1966年11月2日
法典化
修訂條文美國法典第8卷
修訂章節美國法典第8编英语Title 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2之II章 § 1255
立法歷史
法案名稱H.R. 15183
提交者Jacob H. Gilbert (民主黨紐約州)
提交日期1966年9月1日
相關委員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
簡要
缩写(通俗)CAA
俗称古巴難民調整身份法

古巴調整法CAA),公法 89-732,是一项1966年11月2日頒布的美國聯邦法律。该项法律由第89屆美國國會通過、由總統林登·约翰逊簽署,根据该项法令,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后进入美国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滞留美国二年以后都有权成为美国永久居民[1]1976年《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P.L. 94-571)通过后,这一时间由两年缩短至一年。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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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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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美国宣布结束古巴“湿脚干脚”移民政策. BBC News 中文. [2024-12-11] (中文(简体)).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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