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移民修正法
外观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8月11日) |
古巴移民修正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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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89届美国国会届美国国会 | |
一项旨在调整古巴难民身份为合法美国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用途的法案。 | |
引称 | 89-732(公法) 80 Stat. 1161(法律总汇) |
订立机构 | 众议院 |
签署人 | 林登·约翰逊 |
签署日期 | 1966年11月2日 |
生效日期 | 1966年11月2日 |
法典化 | |
修订条文 | 美国法典第8卷 |
修订章节 | 美国法典第8编第12之II章 § 1255 |
立法历史 | |
法案名称 | H.R. 15183 |
提交者 | Jacob H. Gilbert (民主党–纽约州) |
提交日期 | 1966年9月1日 |
相关委员会 |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
简要 | |
缩写(通俗) | CAA |
俗称 | 古巴难民调整身份法 |
古巴调整法(CAA),公法 89-732,是一项1966年11月2日颁布的美国联邦法律。该项法律由第89届美国国会通过、由总统林登·约翰逊签署,根据该项法令,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后进入美国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滞留美国二年以后都有权成为美国永久居民。[1]1976年《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P.L. 94-571)通过后,这一时间由两年缩短至一年。
参见
[编辑]参考
[编辑]- ^ 美国宣布结束古巴“湿脚干脚”移民政策. BBC News 中文. [2024-12-11]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