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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農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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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農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也稱農村十條,是1966年12月15日,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共中央對於農村地區適用文化大革命運動而頒布的一個指示。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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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討論制定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力圖將文化大革命推向廣大農村[1]。此草案發布後,之前1966年9月14日發布的《關於縣以下農村文化大革命的規定》也被取代[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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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楊元華,沈濟時,陳揮,高平平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55年要览 1949-2004.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01: 344. ISBN 7-211-03727-X. 
  2. ^ 施從美著. 文件政治与乡村治理 Documentary politics and rural governance. 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14.04: 175. ISBN 978-7-218-08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