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交座谈会
工交企业文化革命座谈会,又称全国工交座谈会,是1966年11月16日至12月3日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工业交通企业座谈会。
经过
[编辑]1966年11月,中央文革小组陈伯达向余秋里、谷牧提出《关于工厂文化大革命的十二条指示》(《工厂十二条》)。11月14日,周恩来主持中央碰头会。谷牧就《工厂十二条》向周恩来作了汇报,并提出近日召开全国工交座谈会,周恩来同意。11月1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工业交通企业座谈会,讨论工业交通企业“文化大革命”问题,并围绕该草案进行讨论。国务院下属五部(冶金部、水电部、铁道部、化工部、机械部)、七个城市(京、沪、津、沈、哈、汉、穗)及各大区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1]
与会者对“文化大革命”危及工矿行业表示揪心,对在工矿企业如同学校、机关一样地开展“文化大革命”提出异议。还有表示工厂的“文化大革命”不能全面铺开,否则生产肯定要受到影响,且当时生产已有停顿趋势,科研、尖端项目、协作项目已基本上停止,基本建设也开始受到影响。有官员指出,当时生产已经靠吃老本,库存材料已经很少,问题越来越多,马钢、武钢都有停产危险。有的指出,工厂里无论如何要由党委领导,下面再分两摊,一摊抓革命,一摊抓生产,不然生产非受影响不可。有的指出,工厂中不要建立群众组织,担心建立群众组织会出现对立。表示不同意中央文革小组在工交部分开展文化大革命。[2]
11月19日,周恩来在座谈会上讲话。根据周恩来讲话精神,谷牧修改《工厂十二条》,提出《工交企业进行文化大革命的若干规定》,简称《工交十五条》,主张工矿企业分批分期搞文化革命,学生不到工厂串联,坚持八小时生产,工人业余参加革命。[2]11月22日,周恩来、李富春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认为,工矿企业要分期分批进行文化大革命,要坚持八小时生产,但要支持工人建立联合组织,十五条不行,可以另写。
11月24日,与会者向周恩来汇报时群情激愤,甚至站了起来。12月2日,周恩来召集陶铸、李富春、余秋里、谷牧和中央文革小组有关人员开会,讨论修改《工厂十二条》,写成《抓革命、促生产的八条意见》。经讨论补充为十条,即《中共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工业十条》)。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林彪说:“这次工交会议开了二十多天,会议开得不好,是错误的,思想很不对头。”与会者批判了谷牧所写的《关于工矿企业文化革命座谈会的汇报提纲》。12月9日,中共中央下发《工业十条》。
参考
[编辑]- ^ 中国共产党大事记·1966年.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8-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29) (简体中文).
- ^ 2.0 2.1 张静如主编. 从一大到十七大 第3册 图文版. 沈阳:万卷出版公司. 2008-08: 341. ISBN 978-7-80601-8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