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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Veseksk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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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由雨日在話題2025年6月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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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5日 (一) 08: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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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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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參與維基百科。維基百科歡迎任何人作出建設性貢獻。為維持條目格式的一致性,閣下須知編輯時當要遵守格式手冊。請勿於條目內使用其他格式(例如在《Special:Diff/87568524》中的編輯),蓋此或會貶降條目的可讀性。請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有關如何貢獻維基百科的信息。在內鏈上加上粗體屬錯誤(MOS:粗體內鏈),「中國官方」內鏈不必要(詳見我的編輯摘要)。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8:34 (UTC)回覆

那麼六四清場條目中首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政府]]的內鏈應當如何處理?同樣有「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頂注,總不能因為「官方/政府」的用詞差別就導致處理方式不同吧。——Vesekskiy·💬· 2025年6月3日 (二) 18:59 (UTC)回覆
我傾向刪除。不過我認為該條目首句本身問題就不小,我將會大幅改寫。稍等……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9:08 (UTC)回覆
完成87572125,修改理由在編輯摘要寫明了)。另外改後「中國政府」並非出現在粗體附近,加內鏈也無妨,我就沒除去(雖然如果是我寫的話仍可能不加,因為是大多數讀者可以理解的字詞)。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9:17 (UTC)回覆
我認為MOS:粗體內鏈的適用範圍僅包括條目的主題(也就是通常情況下首句的主語,全文的第一個詞),例如「六四事件」不應寫作「六四事件」,主題的別名不在此限。採用狹義含義時「六四清場」是「六四事件」的同義詞,適用MOS:BOLDMOS:BOLDALTNAMES中對同義詞/別名加粗體的格式要求;同時此概念另有條目,所以加內鏈。存在類似寫法的條目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的名稱火藥
當然,我也意識到這樣的寫法僅占極少數,有可能我的上述理解存在誤區,列舉的條目需要更正。若是如此,懇請閣下指出並協助更正。
——Vesekskiy·💬· 2025年6月5日 (四) 13:42 (UTC)回覆
粗體用於標示指代條目內容的字詞,包括條頭自身條頭的別名(你給的MOS:BOLDALTNAMES裏其實就有寫「其別名也應當重定向到該條目」當然實際上不完全確切,因為別名可能具有歧義而是消歧義頁等。但基本精神是沒錯的,即別名本身和標題一樣都概括了該條目的主題——在沒有歧義的情況下,它一定是重定向到該頁面而絕不會另外有自己的頁面,因為別名一定是條目的「可替代標題」之一)。它等價於指向自身的連結(當然實際上不會用指向自身的連結來表示,但指向自身的連結卻會自動顯示為和粗體一樣的樣式)——比如我在這裏寫出[[UT:Vesekskiy]]的代碼,它不會顯示藍鏈,而是顯示為粗體:UT:Vesekskiy。某個條目中出現內鏈整體完全帶粗體的情況,要比一部分帶粗體(如給「六四事件」的「六四」加上粗體)的情況更加不合邏輯,因為這意味着「六四清場」既是該條目介紹對象,又是另一條目的介紹對象(邏輯上不可能發生)。事實上,該條目介紹的是廣義的「六四事件」(即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所以「六四清場」並不是這一事件的別名,那只是在首段用於說明其內涵的句子。你舉例的其他幾個條目我會修正。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3:54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條目已修改(87605060)。其實之前長期就是不用粗體的,去年纔被更改(84540604),粗體用法並不正確(副知@Flyinet)。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4:01 (UTC)回覆
其他條目修改完成。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4:06 (UTC)回覆
副知@魔琴看看有沒有什麼補充?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4:51 (UTC)回覆
一句話概括就是:對某個條目來說,什麼術語可以指代該條目的介紹對象,就把什麼術語加粗(且只加粗重要別名)。而「六四清場」這一術語並不是《六四事件》整篇條目的介紹對象(只是條目的子主題),而是另一條目《六四清場》條目的介紹對象,所以自然不能加粗。還可以從另一角度來判斷,就是不考慮歧義的情況下,某個術語可不可以作該條目的標題?如果可以則應當加粗(且邏輯上也無法加內鏈,因為同一內容不會存在兩個條目);如果不可那麼不應加粗。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5:0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