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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雨日在话题“2025年6月”中的最新留言:1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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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5日 (一) 08: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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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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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六四清场条目中首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政府]]的内链应当如何处理?同样有“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顶注,总不能因为“官方/政府”的用词差别就导致处理方式不同吧。——Vesekskiy·💬· 2025年6月3日 (二) 18:59 (UTC)回复
我倾向删除。不过我认为该条目首句本身问题就不小,我将会大幅改写。稍等……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9:08 (UTC)回复
完成87572125,修改理由在编辑摘要写明了)。另外改后“中国政府”并非出现在粗体附近,加内链也无妨,我就没除去(虽然如果是我写的话仍可能不加,因为是大多数读者可以理解的字词)。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3日 (二) 19:17 (UTC)回复
我认为MOS:粗体内链的适用范围仅包括条目的主题(也就是通常情况下首句的主语,全文的第一个词),例如“六四事件”不应写作“六四事件”,主题的别名不在此限。采用狭义含义时“六四清场”是“六四事件”的同义词,适用MOS:BOLDMOS:BOLDALTNAMES中对同义词/别名加粗体的格式要求;同时此概念另有条目,所以加内链。存在类似写法的条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的名称火药
当然,我也意识到这样的写法仅占极少数,有可能我的上述理解存在误区,列举的条目需要更正。若是如此,恳请阁下指出并协助更正。
——Vesekskiy·💬· 2025年6月5日 (四) 13:42 (UTC)回复
粗体用于标示指代条目内容的字词,包括条头自身条头的别名(你给的MOS:BOLDALTNAMES里其实就有写“其别名也应当重定向到该条目”当然实际上不完全确切,因为别名可能具有歧义而是消歧义页等。但基本精神是没错的,即别名本身和标题一样都概括了该条目的主题——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它一定是重定向到该页面而绝不会另外有自己的页面,因为别名一定是条目的“可替代标题”之一)。它等价于指向自身的链接(当然实际上不会用指向自身的链接来表示,但指向自身的链接却会自动显示为和粗体一样的样式)——比如我在这里写出[[UT:Vesekskiy]]的代码,它不会显示蓝链,而是显示为粗体:UT:Vesekskiy。某个条目中出现内链整体完全带粗体的情况,要比一部分带粗体(如给“六四事件”的“六四”加上粗体)的情况更加不合逻辑,因为这意味着“六四清场”既是该条目介绍对象,又是另一条目的介绍对象(逻辑上不可能发生)。事实上,该条目介绍的是广义的“六四事件”(即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所以“六四清场”并不是这一事件的别名,那只是在首段用于说明其内涵的句子。你举例的其他几个条目我会修正。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3:54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条目已修改(87605060)。其实之前长期就是不用粗体的,去年才被更改(84540604),粗体用法并不正确(副知@Flyinet)。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4:01 (UTC)回复
其他条目修改完成。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4:06 (UTC)回复
副知@魔琴看看有没有什么补充?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4:51 (UTC)回复
一句话概括就是:对某个条目来说,什么术语可以指代该条目的介绍对象,就把什么术语加粗(且只加粗重要别名)。而“六四清场”这一术语并不是《六四事件》整篇条目的介绍对象(只是条目的子主题),而是另一条目《六四清场》条目的介绍对象,所以自然不能加粗。还可以从另一角度来判断,就是不考虑歧义的情况下,某个术语可不可以作该条目的标题?如果可以则应当加粗(且逻辑上也无法加内链,因为同一内容不会存在两个条目);如果不可那么不应加粗。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5日 (四) 15: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