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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臺灣省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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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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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沒有任何來源麼?裡面親國民黨和反對國民黨人士說的那些話都是沒有來源的麼?-治癒 (留言) 2010年7月15日 (四) 10:48 (UTC)回覆


建議改名:「台灣省戒嚴令」→「臺灣省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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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戒嚴令臺灣省戒嚴令:《s: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係由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所發佈,政府命令自應依官方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3年2月3日 (日) 14:02 (UTC)回覆

完成。--Jimmy Xu  ·  · 2013年2月12日 (二) 08:20 (UTC)回覆

金門馬祖法理上是否仍處於戒嚴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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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金門馬祖自從1948年底中華民國《全國戒嚴令》頒布實施後就開始進入戒嚴狀態。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被廢除的時候,沒有任何單位出來宣佈中華民國《全國戒嚴令》也隨之失效。換言之,《全國戒嚴令》是否仍是有效法令??若仍屬有效,金門馬祖在法理上是否仍受到《全國戒嚴令》之影響而處於戒嚴狀態?

維基百科的原則就是需要來源,那有沒有1948《全國戒嚴令》中止失效的任何政府公文公告??如果都沒有任何權威公告,某個人自己認為它已經失效了,這是不是就屬於個人原創研究?--~2025-124020留言2025年7月3日 (四) 16:41 (UTC)回覆

可供查證而言:國家人權記憶庫:臺灣省戒嚴時期馬祖解嚴|國家文化記憶庫 2.0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中央須正視金馬戒嚴史等均有介紹解嚴,所以不是原創研究。如果您質疑來源不可靠,應聯繫相關部門或學者。
來源1說1948年戒嚴令基於《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該條款後已廢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次增修說相關法令增列落日條款,具體而言是第八條「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時,原僅適用於動員戡亂時期之法律,其修訂未完成程序者,得繼續適用至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憲法第一次增修-憲法簡介-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簡介|中華民國總統府全國戒嚴令在法規庫-中央法規-憲法類別中,應也在其列?--YFdyh000留言2025年7月3日 (四) 18:15 (UTC)回覆
首先謝謝您願意回復這旁人根本不會注意到的問題。 一、我一直講的是「法理上」,而您引用的來源都是指「事實上」,兩者不可混淆。例如,現在臺灣就是管不到中國大陸,但不妨礙大陸地區法理上仍屬於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之固有疆域,法律面的東西應以法律文書為依據,現實生活上金馬早就恢復了正常生活這眾所周知。二、關於您引述的「來源」:第3項《中央須正視金馬戒嚴史》是轉載自金門日報的評論文章,評論文章出自評論員之手,闡述歷史不過是為了表達觀點,自然不會深究史實或嚴加查證,這些社評能否作為「可靠來源」??這應該不算「相關部門或學者」吧?第2項馬祖戒嚴的link,居中歷史圖片清楚顯現,馬防部並非是宣佈馬祖「解除戒嚴」,而只是解除一年前其徑行頒布的「臨時戒嚴令」,二者自有不同。至於第1項,它認為金馬「解嚴」的時間為1992年11月6日,但您提供的第2項、第3項卻顯示時間為11月7日,根本前後自相矛盾??你不可能去引用幾個說法不一相互打架的「來源」吧? 三、問題的核心就在於,全國戒嚴令從來沒有任何單位出來宣佈過廢止!!《臨時條款》廢止後,是否全國戒嚴令也跟隨自動失效,都是個人各說各話的解讀,完全沒有任何權威公告??四、您列舉的這個全國法規資料庫正好印證了我的說法。一般法律廢止/失效後,前面會加上一個「廢」的圖示,並被歸入「廢止法規」(例如臨時條款)。然而全國戒嚴令並沒有被歸入「廢止法規」,反而跟現行憲法一併被歸入了「憲法」類別,即現行有效法令。既然全國戒嚴令仍然是現行法令(法理意義上),那麼金馬在法理上是否仍處於戒嚴狀態??!--~2025-124020留言2025年7月9日 (三) 20:24 (UTC)回覆
即便「法律面的東西應以法律文書為依據」,但維基百科身為第三手來源,不應不宜解讀第一手來源及斷言一個事實,且維基百科編者的評價沒有權威性(Wikipedia:可靠來源#法律)。「某個人自己認為它已經失效了」是原創研究,但當這個人是相關專業人士、在可靠來源上發表此觀點,則變成了一則來源。
關於上面來源,只是用來佐證「大多數人的意見」。如果您了解「重要的少數意見」,請先確認它出自一個可靠來源,以免結論涉及原創研究。我可以接受一般媒體在專業領域未必可靠,所以建議您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以及可供查證很重要。
關於「根本前後自相矛盾」,我沒有查閱歷史細節,但來源中「11月6日國防部宣布解嚴為止」「11月7日馬祖防衛部司令官公告解除戒嚴」時間接近且非同一部門,可能只是先後問題。
關於法理問題,只能由權威部門敲定/專業人士評價,條目只能引用已有的可靠來源之觀點,避免依一手來源作出「非同尋常的斷言」。--YFdyh000留言2025年7月9日 (三) 21:36 (UTC)回覆
再次感謝您詳細解釋了維基百科的編輯原則。我之所以會發起這個討論,是因為在我編輯的先前版本中,出現了「全國戒嚴令失效」這樣的句子(以此來論證金馬早已解嚴),但這個說法卻沒有附上任何來源!!於是我開始查證,結論是沒有任何權威單位有出來宣佈過「全國戒嚴令失效」,就算是一般的新聞報導都不曾有這樣的說法。但恰恰相反的是,您提及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清楚標示全國戒嚴令仍然是現行法令,跟現行憲法一道被歸入了「憲法」類別。不曉得根據維基的編輯原則,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頁面能否作為一個可靠原則作引用??如果可以的話,那麼「全國戒嚴令」就是當之無愧的現行有效法令。--~2025-124020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6:07 (UTC)回覆
斷言「失效」確實應該有明確的來源。但「早已解嚴」這點用「可供查證而言」那些來源是可以的吧,除非有明確的相反論述來源。
全國法規數據庫頁面,沒有明言現行或失效,我不夠熟悉該網站,所以沒用作狀態參考。細看其「中央法規」頁面左側,確實「全國戒嚴令」沒有被置入廢止法規-憲法類別,我不清楚這是什麼原因造成、如何解讀,我掛個模板邀請更多人來看看吧。--YFdyh000留言2025年7月14日 (一) 10:03 (UTC)回覆

法理的探討,全國法規資料庫是否可作為可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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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長篇大論,估計根本沒人看,所以摘要核心問題於此)

金馬地區自從民國37年(1948)根據當時的《全國戒嚴令》開始進入戒嚴狀態。問題在於,現今《全國戒嚴令》是否仍屬有效法令?

為了查證,只要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綜合查詢頁面,輸入檢索字詞為「全國戒嚴令」(底下的有效狀態會默寫為現行法規),就會發現全國戒嚴令仍然屬於現行法規。作為對比,如果你檢索的字詞為「臨時條款」,並且有效狀態勾選已廢止法規,送出發現後就會發現臨時條款已經被廢止,前面還會特別加個紅色「廢」的圖示。其他隨便一個現行法令都不會被加入「廢」的圖示。並且,臨時條款的法規類別為「廢止法規 > 憲法」,而全國戒嚴令的法規類別為「憲法」,跟現行憲法的歸類是一致的,都是現行有效法令。只要你也檢索操作一次,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另外,中華民國廢止法律這裡也羅列了所有的廢止法律,其中包含了《臨時條款》,但卻並沒有仍然有效的《全國戒嚴令》。

全國法規資料庫頁面底部有說明,「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即法務部moj.gov.tw域名的權威來源,當然是可以作為維基百科的可靠來源吧?!--~2025-124020留言2025年7月14日 (一) 15:4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