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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Saimmx/个人资料保护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于搜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规定。
二、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为免除当事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之危险。
四、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务机关或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要,且资料经过提供者处理后或经搜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人。
六、经当事人同意。
七、有利于当事人权益。

非公务机关依前项规定利用个人资料行销者,当事人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应即停止利用其个人资料行销。
非公务机关于首次行销时,应提供当事人表示拒绝接受行销之方式,并支付所需费用。

《个人资料保护法》,简称“个资法”,是中华民国个人资讯的保护法案,旨在保障该国国民的人格权、与合理利用个人资料。其规范个人资料的搜集、处理、与利用。

如果看到有某人的记载有隐私问题,请不要以“违反个资法”为由要求删除资料;相反,请使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支持你的主张。这不代表维基百科不尊重法律,这只是为了保护社群的讨论安全。

维基百科的政策或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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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百科,在世人物相关的条目一般称为“生者传记”。维基百科很注重在世人物的名誉。在世人物的传记与相关条目必须符合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事实上,在生者传记中,没有可靠来源支持的断言,是可以被删除的。诚如方针的“可靠来源”所言:

避免重复八卦闲言,在编辑前先问问你自己: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是否被真实地表述;假使内容真实,它是否与该主角的百科全书文章相关。当可靠度低的印刷出版物作出无事实依据的怀疑时,他们通常会使用模棱两可的语句,并将之归结到匿名的来源。留意这点,如果出版物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故事,我们为什么要相信?

何谓可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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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1]为证实条目内容,必须采用可靠来源,并标明作者与出版者以避免剽窃和侵犯版权。来源应可直接支撑条目中的信息,并应与断言相匹配,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高质量的来源。

一般而言,最可靠的来源包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评审期刊与书籍,大学级别的教科书,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杂志、期刊、书籍,以及主流的报纸。经验表明,在查证事实、分析法律问题、深究特定领域证据与争议中的详细研究程度越高,其可靠性也就越高。

学术性与同行评审出版物的价值很高,通常是它们所涉领域中最为可靠的来源,譬如在历史、医学与科学中。可靠但非学术性的来源亦能用于这些领域,特别当它们是享有声誉的主流出版物时。各种来源的适当与否一般取决于引用它的条目。如果来源之间有不同的见解,它们的观点都应在条目中明确陈述。

详细讨论特定类型来源可靠度的指引请参见《维基百科:可靠来源》(WP:RS)。由于方针优先于指引,如果本页与WP:RS相互矛盾,本页将被视为优先的解释,而WP:RS应该依照本页更新。

所有条目都应紧随维基百科的中立方针,公正描述已在可靠来源上发表的所有的主要与重要的少数观点,并按照大体的比例陈述各方观点。非常少数与边缘的理论都不应收录,除非条目是它们的专文。

维基百科保护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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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条目上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的生活,所以维基百科编者在处理此类条目时,应负责任地去考量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影响。哗众取宠不是维基百科的目的,维基百科也不应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

在编写只因一两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之传记时,即使其引注的来源充足可靠,将各种细节钜细靡遗地收录到文中会产生问题。最好的情况是产生一篇非百科条目;最坏的情况则会严重违反中立方针。如果此类条目受到质疑,就应缩减回来源完整、中立且切题的版本。

有些人物是因为成为他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受到广泛关注,在处理他们的条目时,应把此等考量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维基百科编者决不能有意或以其他方式去参与和延长此等加害。

具体而言如何保护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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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个人资料的隐私”指出,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要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后才能放。婚姻状况也同样要以可靠来源为准。唯一的例外为主角自行维护的网站链接

名字也类似。“姓名隐私”说明,添加真实姓名应以公开的媒体报导为来源。另外,传记主角家人也不能直接填写姓名。即使有媒体报导过,也必须通过一连串的考量。尤其18岁以下,更是接近“无论如何都不能揭露”的状况。

可不可以删除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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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记得,删除条目是最后的手段。在删除前,应当考虑其他可能性。比方说,使用品质更好的来源、删除没有来源支持的语句、维持中立语气等。因此,如果有来源支持,轻言删除不太容易能过。但如果太多资料没有来源支持,或许有可能删除。

另外,由于编辑纪录会保留,如果删除隐私资料后,还要要删除编辑纪录的话,请顺便考虑请求监督

不要说“违反个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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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指责维基百科“违反个资法”。这样只会被封禁,什么也做不了。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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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您可以在法院提出诉讼,但维基百科不是进行法律纠纷的地方。在维基百科上发布法律威胁除了不文明,亦会引起其他严重问题:

  • 这会造成寒蝉效应,妨碍他人自由参与编辑。参与编辑自由对保证维基百科的中立是绝对重要,若没有这自由,社群恐将产生任由争端出现恫吓胁迫等行为的风险,使到编者自我审查内容,从而造成我们的条目出现系统性偏差
  • 让社群的气氛变差、彼此缺乏信任,并损害我们以此为基础迅速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 社群与曾做出法律威胁的使用者会留下糟糕的经历。

您首先应循争议解决程序来解决问题,这很多时能避免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请您在选择采取法律行动之前,确认已经尝试所有可能的合理步骤友善解决问题,而相关的争端调解程序却仍未解决您的问题。

另外有关诉诸法律威胁,中文维基百科有段颇为黑暗的历史。所以维基人非常忌讳。

那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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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使用生者传记可靠来源、以及诽谤来说明问题。

我还是对法律方面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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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信给志愿者回复团队[email protected]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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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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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维基百科所使用的“来源”一词,带有以下三点相关的含义:作品本身、作品的创作者、作品的出版者。这三点都会对可靠性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