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廖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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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Xu在话题“编辑请求”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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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汉波曾于2018年11月18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在2012年南丫岛撞船事故发生后,哪一位前香港政府官员于2013年因公众压力而就事件致歉?
- (+)支持:符合标准。资料很详尽,又有来源证明。--Tyrus C(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10 (UTC)
- (+)支持:达标。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6:09 (UTC)
- (+)支持:条目达标,感谢主编贡献;但是私以为“才”字有暗示传主道歉太晚的感觉,恐怕有失中立,建议移除。--⌬胡葡萄·高考临近 维基社群甜咸之争调查 2018年11月6日 (二) 18:28 (UTC)
- @胡葡萄::其实这是事实,亦是有目共睹的事。因为香港政府是以问责制为基础。不过为避免争论,我选择让步。现已修正推荐问题。--Elmond ☯ 2018年11月7日 (三) 00:36 (UTC)
- (+)支持:符合标准。--Kiloperson(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00:44 (UTC)
- (+)支持:符合标准。--KK 2018年11月7日 (三) 10:48 (UTC)
- (+)支持:符合标准。--KMB-ATENU139 (Talk) 2018年11月7日 (三) 11:18 (UTC)
编辑请求
[编辑]{{Editprotected}} 根据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指引, 这人是"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 用户 Elmond 在这把其个人及家人私隠集合是不道德的 请立即册除有关其私人生活及家人的资料
--Complexnumber001(留言) 2019年1月3日 (四) 01:51 (UTC)
- (!)意见:大量移除内容时需要先讨论。@Elmond:请您与他进行讨论。--及时雨 [ 访客登记 / 谈笑风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贡献 ] 2019年1月3日 (四) 02:05 (UTC)
- @94rain:首先,我已作出让步。其次,对方所删除的资料并不只是什么隐私部分,而是包括条目人物的有资料来源佐证且没有诋毁名声的生活资料。他把资料定性为政府人物条目,说只能包括人物在政府工作的资料。这种想法完全是主观意愿,而维基守则没有提及编辑者要这样定义一个人物条目。如果真的要这样处理的话,我为何要开一个条目?根据无异于一份履历表。况且,那些所谓“个人及家人私隠”有资料来源补充。我本来已整理好资料,碍于这种编辑者有意见,我选择让步。但不能容许他人得寸进尺,任意以不合理理由删除资料。--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2:18 (UTC)
- 请各位阅读这个人物条目的人士都想一想,人物条目内包括的资料究竟应该属于什么性质。而删除资料时,亦应删除什么资料。不是主观地认为且以不合理理由去删除的做法就一定正确。要知道人物在政府工作的资料,去查询政府相关资料便行了。为何要浪费时间建立一个条目?--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2:23 (UTC)
- @Complexnumber001:。--及时雨 [ 访客登记 / 谈笑风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贡献 ] 2019年1月3日 (四) 02:48 (UTC)
是不是所有政府高官都要被人网络起底?他们其实并不是公众人物, 就算是,他们的私人生活应受保障。Elmond 你一开始还把人家家庭照片公开,有无问其意见?这是法律容许的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omplexnumber001(对话|贡献)于2019年1月3日 (四) 04:31 (UTC)加入。
- @Complexnumber001::请问您又如何定义公众人物?另外,现在说的是按维基守则做编辑,您为何转话题谈法律?从整个编辑过程中所见,您很明显不是了解应该删除与保留什么资料。您删的不只是什么私人资料这么简单。您有时间的话,应该去查看更多外国知名公众人物的条目。看看别人怎样去编辑资料。--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4:49 (UTC)
- 还有,我已说我已让步。您仍然就其他资料争持的话,我会再提页面保护。请三思而行,无谓要被封禁。亦不需要再互相单打。--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4:54 (UTC)
- 关于公职资料册的部分,此乃公开资料。可在Google 图书上找到。而且资料可开放予阅读者阅览。删除资料是不恰当行为,亦无充分理据。除非有人想把条目当成自己拥有而不容许第三方进行编辑,不然这样的编辑属破坏行为。而维基守则关于生者传记的部分提及“倘若事件有着重大的影响,且该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举足轻重,那么则可能可以为此人创建独立条目。”。上述提及的条目人物所关系到的是持续了数年的公众事件,又与公众利益有关。明显不是属于“只因一次事件而受关注的人物”的类别。因此这样删除相关资料的理由不充分。维基上存在很多具同一性质的人物条目。难道属同一情况的条目就要因此而被删除?最后,所谓侵犯隐私的资料已不存在于当前的编辑版本。所谓私人生活的资料亦有公开来源作补充。个别资料,即热爱唱歌,更是由当事人向传媒透露。所以删除的理由纯属滋事者的主观意愿。若然滋事者执意继续进行破坏,理应以封禁户口作处理。再一次提醒滋事者,维基百科不是个人平台。既然不应包括在内的敏感资料已被删除,就不应再破坏条目内容。--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8:25 (UTC)
- 未回归前的公职资料册共有7册:https://books.google.com.hk/books/about/Staff_List_Hong_Kong_Government.html?id=M31CAQAAIAAJ&redir_esc=y ,可以向Google一方提出浏览要求。企图删除这方面资料来源的行为实为不智之举。破坏了维基内容要有资料来源作补充的基本做法。--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8:30 (UTC)
- 因缺乏共识而未完成。如阁下怀疑单一事件关注度,请考虑转送存废讨论检讨。--Jimmy Xu 论 2019年1月3日 (四) 10: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