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廖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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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Xu在话题“编辑请求”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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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漢波曾於2018年11月18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在2012年南丫島撞船事故發生後,哪一位前香港政府官員於2013年因公眾壓力而就事件致歉?
- (+)支持:符合標準。資料很詳盡,又有來源證明。--Tyrus C(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10 (UTC)
- (+)支持:達標。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6:09 (UTC)
- (+)支持:条目达标,感谢主编贡献;但是私以为“才”字有暗示传主道歉太晚的感觉,恐怕有失中立,建议移除。--⌬胡葡萄·高考临近 维基社群甜咸之争调查 2018年11月6日 (二) 18:28 (UTC)
- @胡葡萄::其實這是事實,亦是有目共睹的事。因為香港政府是以問責制為基礎。不過為避免爭論,我選擇讓步。現已修正推薦問題。--Elmond ☯ 2018年11月7日 (三) 00:36 (UTC)
- (+)支持:符合標準。--Kiloperson(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00:44 (UTC)
- (+)支持:符合標準。--KK 2018年11月7日 (三) 10:48 (UTC)
- (+)支持:符合標準。--KMB-ATENU139 (Talk) 2018年11月7日 (三) 11:18 (UTC)
编辑请求
[编辑]{{Editprotected}} 根據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指引, 這人是"只因一次事件而受關注的人物", 用戶 Elmond 在這把其個人及家人私隠集合是不道德的 請立即冊除有關其私人生活及家人的資料
--Complexnumber001(留言) 2019年1月3日 (四) 01:51 (UTC)
- (!)意見:大量移除内容时需要先讨论。@Elmond:请您与他进行讨论。--及时雨 [ 访客登记 / 谈笑风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贡献 ] 2019年1月3日 (四) 02:05 (UTC)
- @94rain:首先,我已作出讓步。其次,對方所刪除的資料並不只是甚麼私隱部分,而是包括條目人物的有資料來源佐證且沒有詆毀名聲的生活資料。他把資料定性為政府人物條目,說只能包括人物在政府工作的資料。這種想法完全是主觀意願,而維基守則沒有提及編輯者要這樣定義一個人物條目。如果真的要這樣處理的話,我為何要開一個條目?根據無異於一份履歷表。況且,那些所謂「個人及家人私隠」有資料來源補充。我本來已整理好資料,礙於這種編輯者有意見,我選擇讓步。但不能容許他人得寸進尺,任意以不合理理由刪除資料。--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2:18 (UTC)
- 請各位閱讀這個人物條目的人士都想一想,人物條目內包括的資料究竟應該屬於甚麼性質。而刪除資料時,亦應刪除甚麼資料。不是主觀地認為且以不合理理由去刪除的做法就一定正確。要知道人物在政府工作的資料,去查詢政府相關資料便行了。為何要浪費時間建立一個條目?--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2:23 (UTC)
- @Complexnumber001:。--及时雨 [ 访客登记 / 谈笑风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贡献 ] 2019年1月3日 (四) 02:48 (UTC)
是不是所有政府高官都要被人網絡起底?他們其實並不是公眾人物, 就算是,他們的私人生活應受保障。Elmond 你一開始還把人家家庭照片公開,有無問其意見?這是法律容許的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omplexnumber001(對話|貢獻)於2019年1月3日 (四) 04:31 (UTC)加入。
- @Complexnumber001::請問您又如何定義公眾人物?另外,現在說的是按維基守則做編輯,您為何轉話題談法律?從整個編輯過程中所見,您很明顯不是了解應該刪除與保留甚麼資料。您刪的不只是甚麼私人資料這麼簡單。您有時間的話,應該去查看更多外國知名公眾人物的條目。看看別人怎樣去編輯資料。--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4:49 (UTC)
- 還有,我已說我已讓步。您仍然就其他資料爭持的話,我會再提頁面保護。請三思而行,無謂要被封禁。亦不需要再互相單打。--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4:54 (UTC)
- 關於公職資料冊的部分,此乃公開資料。可在Google 圖書上找到。而且資料可開放予閱讀者閱覽。刪除資料是不恰當行為,亦無充分理據。除非有人想把條目當成自己擁有而不容許第三方進行編輯,不然這樣的編輯屬破壞行為。而維基守則關於生者傳記的部分提及「倘若事件有着重大的影響,且該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那麼則可能可以為此人創建獨立條目。」。上述提及的條目人物所關係到的是持續了數年的公眾事件,又與公眾利益有關。明顯不是屬於「只因一次事件而受關注的人物」的類別。因此這樣刪除相關資料的理由不充分。維基上存在很多具同一性質的人物條目。難道屬同一情況的條目就要因此而被刪除?最後,所謂侵犯私隱的資料已不存在於當前的編輯版本。所謂私人生活的資料亦有公開來源作補充。個別資料,即熱愛唱歌,更是由當事人向傳媒透露。所以刪除的理由純屬滋事者的主觀意願。若然滋事者執意繼續進行破壞,理應以封禁戶口作處理。再一次提醒滋事者,維基百科不是個人平台。既然不應包括在內的敏感資料已被刪除,就不應再破壞條目內容。--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8:25 (UTC)
- 未回歸前的公職資料冊共有7冊:https://books.google.com.hk/books/about/Staff_List_Hong_Kong_Government.html?id=M31CAQAAIAAJ&redir_esc=y ,可以向Google一方提出瀏覽要求。企圖刪除這方面資料來源的行為實為不智之舉。破壞了維基內容要有資料來源作補充的基本做法。--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8:30 (UTC)
- 因缺乏共识而未完成。如阁下怀疑单一事件关注度,请考虑转送存废讨论检讨。--Jimmy Xu 论 2019年1月3日 (四) 10: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