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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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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条目落选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条目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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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20年5月28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当前状态:优良条目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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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将“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改名成“反送中运动”或者其他合适的名称[编辑]

如题。目前针对香港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进行的一系列大规模社会运动,本站以“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命名,在港府尚未正式宣布撤销逃犯条例的时候,这个命名本身不存在什么问题,然而我们很明显的看到,即便港府于2019年10月正式撤回逃犯条例修订,香港的一系列抗议活动并没有结束,直到2020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正式实施之后才实质上宣告结束,“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命名相对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的这一段时间,其实是不准确的,我很早就觉得有问题了。

首先,当时香港人反对逃犯条例从根本上而言就是不相信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对将犯人遣国大陆。其次,一系列抗议活动针对的就是香港特区政府,同时也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再次,一系列运动发展到港区国安法的阶段,最后时刻的抗议,都更多更多放到中央身上,直到港区国安法正式实施,一系列抗议活动实质上终结为止。

综上,个人认为“反送中运动”的称呼相对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更为准确,同时也更为简洁清晰地表达运动的根本所在(就是上面提到的不想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就是不希望香港在民主自由这块倒退到向中国大陆看齐)。因此个人提议以“反送中运动”来取代“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称呼,不过其实这个活动本身,如果定义是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间发生的,本身就很难有个非常准确的名字,逃犯条例充其量只是一个直接起因,这一系列活动从香港警察积极介入开始,早已经超出反对逃犯条例本身这一范围了,像英文版直接就叫做“2019–2020 Hong Kong protests”,所以有更合适的称呼来准确概括这个时间段内的一系列抗议活动,也欢迎提出。

最后申明一下,本讨论仅针对对于一系列运动的称呼本身,不涉及对于相关运动的具体政治立场,我只是觉得“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称呼不准确,才提出这个讨论;另外,改名不涉及逃犯条例尚未撤回时期进行的抗议活动,例如6月12日的抗议活动条目名可以不用改;最后,虽然相关改动工作量较大,但只要能讨论出共识,还是要做的。--🔨留言2023年12月25日 (一) 16:56 (UTC)[回复]

我还是觉得“反修例”应该比“反送中”好一些。而且政治社会运动名称,不一定要涵盖运动所有区间才叫准确;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七十八年“六四”事件,至今都没改成“八九”民运之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2月25日 (一) 18:46 (UTC)[回复]
说的也是,不过个人还是认为“反送中”好过“反修例”最根本的地方在于,“反送中”更能反映运动的根本性的诉求,“反修例”则更多倾向于一个直接性的诉求。“反送中”三个字相对而言更清晰的解释为什么当时不少香港人不满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另外,抗议活动发展到后面,主题早就和修例无关,但反送中的字眼套进去还勉强相对更加合适一些。--🔨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0:22 (UTC)[回复]
另外,虽然说这样子说有些水晶球了,但试想一下,假如香港当初推出这个逃犯条例,没有将中国大陆纳入遣送目的地当中,一系列事情的发展走向很难说会和目前实际的情况一致,港版国安法甚至不会来的那么早。侧面上更加说明“反送中”比“反修例”更为合适。--🔨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1:32 (UTC)[回复]
来源中从并未出现过了2019年9月4日,就不把往后示威列入“反修例运动”的情况。至于要用哪一个,照方针挑其中一个就好,我没意见。--KOKUYO留言2023年12月25日 (一) 21:07 (UTC)[回复]
搜索引擎搜索:
  •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 约有 237000 项结果
  • 反送中运动
    • 约有 56800000 项结果
因此(+)支持改名。--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9 (UTC)[回复]
一、加"";二、对照组用“反修例”的关键词。结果:"反送中":3340000;"反修例":682000。--🔨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1:32 (UTC)[回复]
同Eric Liu,简称的话,觉得“反修例“可能会更合适一些。而且争议条目,很难仅使用简单多数制。--Kethyga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5:05 (UTC)[回复]
建议具体阐述“反修例”哪里比“反送中”更合适,方便做参考,只说结论无助于共识的形成。这个不单只是搜索引擎结果简单多数的问题,而是这个运动本身已经远超出修例问题本身的范畴(话说我一开始也没想用简单多数来证明)。--🔨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5:26 (UTC)[回复]
我认为前者较后者中性,而且与后者不同,可为各立场来源所采纳,偏颇程度较小。显然“反修例”还是该运动多数时候关注的问题,即使到后来演变为针对港府的全面政治示威,“五大诉求”第一条仍然是“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案”。运动背后或许有某些更深层的脉络,但这些脉络更应当反映到条目内容中;而就命名来说,我还是觉得没有必要如此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2月27日 (三) 08:35 (UTC)[回复]
“反修例”如同把“六四事件”称为“悼念中共中央前总书记胡耀邦活动”,无法反应事实。反修例只是起因,不是全部过程,就像悼念胡耀邦只是起因,不是全部过程。--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2月27日 (三) 09:50 (UTC)[回复]
大多数社会运动的命名,都是在表达其目的所在,不同命名各有利弊,命名自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香港抗议活动搞了1年,港府是抗议活动爆发4个月后撤的修例,“显然反修例是该运动多数时候关注的问题”的说法,不说完全站不住脚,但至少也可以说是有提出异议的空间,恰恰是抗议活动发展到后面,五大诉求的第一条反而已经不再占据重要地位了,这场运动如此之复杂,只是说个“反对逃犯条例修订”,不了解的读者可能一开始不能理解为什么一个逃犯条例会带来如此大的反弹(我当年一开始知道逃犯条例的事情的时候就是如此的),加上抗议活动后面的走向,反而更要在标题这一层就把事情说清楚,这才是考量该一系列运动之命名问题最需要看重的一方面。
还是那句话,反修例不是这个运动的全部,以修例风波为导火索,反港府反中央才是这个运动的全部,权衡各方面的考量,反送中相对而言比反修例更能全面描述运动全貌,更有助于读者理解为什么当时不少港人对修例不满,更有助于读者理解为什么港府即便撤掉逃犯条例的修订,香港的抗议活动仍旧又持续了8个月。--🔨留言2023年12月27日 (三) 11:38 (UTC)[回复]
那恐怕“反送中”也不能表达出该运动的全部内容,因为本质上“送中”与“修例”是指同一个问题——即修订扩大遣送逃犯赴陆的法例,该运动到后来也不只是抗议遣送犯人的问题而已;而且在此之上,我也不觉得“修例”与“送中”这两个名词都可以从标题直接看出意涵而不需要在条目中详细解释(甚至后者还更莫名一些),这样还不是要去读条目内文?如此就不多么构成改名的合理依据。至于单单两个字能引出所谓“更能全面描述运动全貌”或“有助于读者理解抗议运动持续许久”之类看法,大概属于阁下异想天开的原创研究。无论是“反送中”还是“反修例”,都早就脱离其表面文字,而成为整个民主运动的通称,并没有谁比较能够“代表”运动意涵的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2月28日 (四) 00:43 (UTC)[回复]
我说了“相对而言”,我当然知道要找到能表示出真正反映全貌的词很难,所以就干脆在用的相对最多的词当中去做对比。你说“送中”和“修例”是同一个问题,我说两者并不是完全能够划上等号。这次抗议活动搞得如此之大,单用修例两个字不足以清晰解释,比起修例本身,香港人更在乎的是港府修例成功所带来的移送中国大陆、造成香港自由倒退这一后果,所以才要反对。你说我说什么更能全面描述运动全貌、有助于读者理解抗议运动持续许久是异想天开原创研究,很遗憾要被扣这样的帽子,我说我是作为读者(而非编者)刚一开始看逃犯条例根本无法理解为什么反弹那么大,你说送中莫名一些,那我也可以觉得修例比较莫名,动辄就是上升到自由倒退问题,动员百万人上街那么大个阵势,送中相对于修例更能解释得到。站在编者的角度上看,你可以说两者差别不大,毕竟都是众多可靠来源使用的称呼怎样都行,但站在读者的角度上看,两者差别其实不小。--🔨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01:30 (UTC)[回复]
我是认为应与英文维基百科定名相同,即“2019–2020年香港示威(或社会运动)”(参见2019年9月英维移动请求讨论)。纵观整个条目的叙述,以及以“五大诉求”作为主要目标的主题,整场示威显然已非仅限于“反修例”“反送中”的议题,以此作为条目标题已不甚准确。要说辨识度,说到2019至2020年香港社会运动也主要是联想到该场社运上。要说中立原则也是这个命名为佳。基于中立原则,反对以“反送中”定名,“修订逃犯条例”=“送中”仅是一方观点。(难道说,较多俄语来源将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称作“特别军事行动”,俄语维基百科就要跟着命名吗?请谨记中立原则也是条目定名时的必要原则,除非条目就是在解释该非中立用词本身且无其他方法回避。)--西 2023年12月28日 (四) 04:00 (UTC)[回复]
真是奇怪,明明方针指引都已经说了,维基百科就是依靠来源来决定内容是否中立(“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而不是用户自己个人觉得这个词汇感觉如何。假若是依照后者办事,“纳粹大屠杀”、“南京大屠杀”这些条目也该改名了,看看“大屠杀”这个词多个不中立啊?结果这个讨论到现在,竟然还有这么多自己觉得这个名称意思为何、这个名称不中立之类的个人意见。--KOKUYO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08:46 (UTC)[回复]
中立的观点该方针的该段指明适用於姓名等专有名词,针对本身具有多个命名的食物,而反修例运动不存在正式命名(而不像“雨伞运动”),不论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反修例运动”“反送中运动”只是对该运动的描述,从来没人说过“这场社会运动就叫这个名字”。既然不存在名字而只是描述,那自然不适用该款。
再者,在已知来源未必中立,甚至方针也说过这一点的情况下,何从觉得“使用常用名”等于“中立”?两者关联何在?使用常用名只是对条目命名争议的建议处理方法,不等于这就是执行中立的观点的处理方法。有思考过方针要求的人都不可能说出“来源/常用名等于中立”这荒唐的观点。还是那句,所以在俄语中常用名“特别军事行动”就是中立?不可能。--西 2023年12月28日 (四) 17:16 (UTC)[回复]
真是有趣,您自行把专有名词定义为一个由某行为主体赋予的正式命名,并拿“雨伞运动”举例。我都不知道“雨伞运动”是一场有正式命名的运动,真想知道谁能全权负责命名这场运动,而这份命名公告又是哪一篇呢?同样地,“波士顿大屠杀”、“茶壶山丑闻案”这类具观点判断的名称,又是哪一个行为主体有权赋予其正式命名呢?实际上,假若“反修例运动”、“反送中运动”等词汇只是维基百科专门为条目而发明的描述性标题、而非特指一个实体的专有名词的话,根本不可能在诸多来源中出现以下内容:
  • “香港反送中运动,也被称为‘反修例抗争’,亦有媒体称之为‘逆权运动’,有香港学者则以‘自由之夏’形容……运动”(《烈火黑潮:城市战地里的香港人》,2020年)
  • “2019年发生的与《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相关的社会运动(本地及国际传媒称为‘反修例运动’)”(《香港反修例运动中的民意状况研究报告》,2020年)
  • “记录了香港近年规模最大、触发中共以国安法镇压香港的一场反威权抗争──二○一九年的反修例运动,亦被称为‘反送中运动’、香港的‘自由之夏’、‘如水革命’、‘逆权运动’。”(《破解香港的威权法治:伞后与反送中以来的民主运动》,2021年)
  • “2019年的运动,曾被称为反修例运动、反送中运动、自由之夏、反威权运动、逆权运动、流水革命等”(《时代的行动者:反修例运动群像》,2021年)
更进一步地说,在“中立的观点”页面提到描述性标题的例子,也不是“反修例运动”、“反送中运动”这类已经在大量来源中当成专有名词使用的词汇,而是“对毒品的批评”、“毒品在社会观感”这类纯粹为了维基百科条目所创造的标题。在英语维基百科里,描述性标题提到的例子也是“佛罗里达大沼泽地的复原”、“波士顿大屠杀的政治影响”这类标题。在过往讨论中,其他用户也提到描述性标题应是指“那些非专有名词类的条目标题,例如‘对xxx的批评’,‘xxx争议’,‘20xx年xxxx事件’,这一类不太会在其他出版物中使用的短语”、“‘非判断性的描述性标题”……举例是‘吸烟对健康的影响’等类似‘XXX的影响’、‘XXX的反应’等无实事物的虚概念的命名”。换言之,您根本上误解了方针中提及的专有名词与描述性标题的差异,把原本在来源中已经视为是专有名词的词汇,基于自己的心情、感觉、立场、美学或其他理由,硬是说这是描述性标题。--KOKUYO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19:25 (UTC)[回复]
同时,依照“中立的观点”方针的介绍,其含义本来就是“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不应让对一个特定观点的介绍占有不合理的比例,或声称某特定观点为‘真理’。”而条目命名就是在这基本原则上,由于一个条目只能有一个标题,因此要在可靠来源中找到最具代表性的名称。更进一步,方针也直接指出“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不能为了解决分列的观点而刻意杜撰新名词。”
在这样基础的方针理解下,我们就可以看到用“特别军事行动”这种案例,除了借由时事煽动情绪当成理由外,根本没有任何方针上的解释理据。我们只要举一个思想实验即可,假若全世界90%的可靠来源(乃至于可信赖来源)都是用“特别军事行动”,但却有人坚持“特别军事行动”这个词汇偏向俄罗斯所以不中立,所以要改成仅10%来源使用的词汇,这样是否符合“中立的观点”方针呢?--KOKUYO留言2023年12月29日 (五) 00:44 (UTC)[回复]
(+)支持更名为“反送中运动”,更符合各项命名原则及惯例,包括可靠来源常用度。至于准确度,此运动并不反对引渡人犯至台湾、澳门的草案部分,故“反修例”不及“反送中”准确,会误导部分不明实情的读者;在中维固有名词标题讨论中甚少提及中立,若要认真考虑中立,应有可靠论文佐证,不应兀自断言(即使逐字拆解,无证据表明华文中“修”的褒义色彩弱于“送”,加上“反”字亦可能造成更大反效果)。若无更佳名称,“反修例运动”未尝不可,但有更佳选项“反送中运动”,应予采纳。— Gohan 2023年12月29日 (五) 06:41 (UTC)[回复]
不反对基于“常用名称”原则更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2月29日 (五) 22:48 (UTC)[回复]
(+)支持将条目更名为“反修例运动”或“反送中运动”,但(-)反对任何地区词转换,因最后zh-cn很有可能会被转换为诽谤性名称。--🎋🎍 2024年1月1日 (一) 16:34 (UTC)[回复]
(!)意见:虽然很明显,不过“反对将犯人遣送到中国大陆”的缩写,不应该是“反送陆”吗?怎么会是“反送中”?不得不认为一开始的口号就有刻意制造长久对立的嫌疑。我支持要改就改成“2019–2020年香港示威”,另外也倾向反对地区词转换,现在主条目同时有“反修例”跟“反送中”蛮好的,有机会让人意识到命名的使用本身相当有政治性。其实比起争议性改动,在运动命名章节补充一些不同地区的名词使用差异的非原创内容会是相当不错的改进。—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02 (UTC)[回复]
这不是立场和用语习惯问题吗,就像台湾人有的称中国与台湾,有的称(中国)大陆与台湾。时段命名很原创总结,且类似概述性列表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10 (UTC)[回复]
反正完全可以理解大陆媒体一定被严格限制“反送中”这个缩写,被当作是“反对将犯人遣送到中国”的缩写就等于是支持香港独立了。既然标准化没有希望,任何争议修改还是尽量避免吧。—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19 (UTC)[回复]
“中”也能是“中国大陆”缩写,未理解什么叫“严格限制”。--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20:23 (UTC)[回复]
另外我提个醒,英文维基百科的命名章节好像还没有“反送中运动”,有兴趣多读点英文资料的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建议多看看。—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35 (UTC)[回复]
我把“运动命名”反送中的来源改了一下,因为这个部分 Google 一下相当容易核实,跟原来引用的新闻内容也没有冲突,希望被当成理性容易答到共识的修订,而不是“抢跑”。—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2:51 (UTC)[回复]
被撤回了,理由是“段落在说‘媒体’报道中的称呼,原写法没错”。我目前核实的情况是“反送中 抗恶法 大游行”在24号香港众志的脸书就有了,27号晚上苹果日报标题是《【428上街】民阵明游行抗“送中” 陈日君:中国可假证据逼港交人》像是只是适当的引用,不是自己造词。文章里也很清楚来源至少最早是“送中条例”。
“送中条例”这个词最早什么时候出现我不想去查了,但是我提醒一下这个章节的名称是“运动命名”,不是“运动命名的使用”,所以我不知道“段落在说‘媒体’报道中的称呼”这句话的理据。
不想打编辑战,看有谁下一个想编辑吧。—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3:30 (UTC)[回复]
你可去香港中联办官网查阅,上面有“中港关系”、“中港合资”等词汇,并不使用“内”“陆”,因此中港一词在香港并无政治倾向--本次为您服务的是魔女 2024年1月18日 (四) 04:27 (UTC)[回复]

一些个人意见[编辑]

首先跟大家通知一下“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手势”条目已依照“使用常用名称”原则更名为“抗争手语”。然后我说一下我自己的搜索结果:以“"反修例" -wikipedia”进行搜索可得约81.8万项结果,而以“"反送中" -wikipedia”进行搜索可得约384万项结果,“反送中”:“反修例”的用量比例估算为4.69:1。然而,我搜索的时候留意到香港的媒体来源在近期(2023年)的新闻报导中通常倾向使用“反修例”,而香港以外的媒体来源虽然更倾向使用“反送中”,但也同时存在使用“反修例”的情况。据此,我倾向认为“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04:48 (UTC)[回复]

单若台湾地区的来源呈现情况来看,似乎并不能够简单认为“‘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因为有关两个词汇的使用比例,台湾地区的使用方式可能与搜索引擎呈现的结果大致相仿。从台湾几个常用的数据库搜寻结果来看:
  • 国家图书馆馆藏目录查询系统
    • 搜寻题名:反修例(4笔)、反送中(19笔)
    • 搜寻全部字段:反修例(5笔)、反送中(26笔)
  • 台湾博硕士论文知识加值系统
    • 搜寻论文名称:反修例(4笔)、反送中(17笔)
    • 搜寻论文名称、关键词、摘要:反修例(14笔)、反送中(73笔)
  • 华艺学术数据库
    • 搜寻文章篇名、关键词、摘要,限制台湾地区:反修例(11笔)、反送中(60笔
    • 搜寻所有字段,限制台湾地区:反修例(93笔)、反送中(552笔
因此,假若香港来源比较倾向使用“反修例”(我不知道香港相对应的数据库为何,无法以此方式验证),而台湾来源确实比较倾向使用“反送中”,那么可能用地区转换的方式处理较为妥当。--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0日 (六) 10:27 (UTC)[回复]
@KOKUYO我觉得你或许可以尝试限定仅2023年的资料,但无论如何我实在无法认为这主题是适合使用地区词处理的情形。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0:20 (UTC)[回复]
由于数据库可能尚未全部更新2023年资料、或者2023年并没有相对应的资料(因为研究热度降低或其他因素),因此我在下面是列出各数据库最新年度收录的内容:
  • 国家图书馆馆藏目录查询系统
    • 搜寻题名,限制2022年:反修例(0笔)、反送中(4笔)
    • 搜寻全部字段,限制2022年:反修例(0笔)、反送中(4笔)
  • 台湾博硕士论文知识加值系统
    • 搜寻论文名称,限制2022年:反修例(2笔)、反送中(4笔)
    • 搜寻论文名称、关键词、摘要,限制2022年:反修例(7笔)、反送中(16笔)
  • 华艺学术数据库
    • 搜寻文章篇名、关键词、摘要,限制台湾地区、2023年:反修例(2笔)、反送中(5笔
    • 搜寻所有字段,限制台湾地区、2023年:反修例(14笔)、反送中(69笔
由此我们还是可以见到,台湾来源在2022年至2023年确实还是比较倾向使用“反送中”称呼,整体倾向并没有改变。--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0:51 (UTC)[回复]
我并不认为两位数以内的数字可以判断出什么倾向。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1:04 (UTC)[回复]
,上述数据库主要功能就是汇整每一年台湾出版的专书、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在理论上,这些更高层级的研究成果本来就会反映当时最新的研究和论述方式。而其研究结果只有那么多,就只是因为关注运动的研究成果就是这么多,这世界本来就还有其他题材需要研究。
同样地,假若您想要看搜索引擎找到的大笔数结果,在设定仅寻找台湾地区于2023年发布的网页后,其搜寻结果分别是:反修例(约1,160笔)、反送中(约13,400笔)。这样的笔数自然也无法认为在台湾地区“‘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因此您的推论结论是与台湾的情况是不相符合的。--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1:54 (UTC)[回复]
至于您提到香港地区较常使用“反修例”,这点并没有错。在设定仅寻找香港地区于2023年发布的网页后,其搜寻结果分别是反修例(约23,000笔)、反送中(约7,560笔)。因此我们可以见到,香港地区与台湾地区有着完全相反的使用情况,因此用地区转换的方式处理较为妥当。--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2:04 (UTC)[回复]
我之所以说我并不认为两位数以内的数字可以判断出什么倾向,是因为过小的sample size不能推导出实际有效的结果。你既然能自己说“其研究结果只有那么多”,这代表的应该是台湾的sample size不足以推导出任何一个常用名称(i.e. 在仅考虑台湾的sample size的情况下,“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不为常用名称),而不是“反送中”与“反修例”中的其一为常用名称。我上面说的“‘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也不仅仅是考虑香港与台湾的来源,我考虑的是所有中文来源(其中自然包括BBC、RFI、VOA等传媒机构的中文资料),因此从全局考量而言,我一开始给的结论并没有错。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3:31 (UTC)[回复]
另外,我有必要在这里提醒一下各位Google的“设定仅寻找某地区”功能存在缺陷,就算你真“设定仅寻找某地区”了也不代表它真的仅寻找该地区。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3:45 (UTC)[回复]
,明明前面分享自己的搜寻结果当成参考依据,结果现在因为会出现与自己不合的结论,又特意强化里面必然出现的技术误差(但实际上,这样的误差在大比例的情况下,并不妨碍呈现在哪个地区、何种更常使用)。这个时候,我们先来看看目前借由搜索引擎所能见到的使用趋势:
我们可以见到即便到2023年,Google搜索呈现的整体趋势仍是“反送中”大于“反修例”。在地区划分部分,台湾地区趋势是“反送中”大于“反修例”(这与台湾学术数据库呈现的趋势相符合),香港地区趋势是“反修例”大于“反送中”。可以这么推论,唯有其他中文网站的趋势同样是“反送中”大于“反修例”,才能使整体中文搜寻结果为“反送中”大于“反修例”。同样地,您提到BBC、RFI、VOA,但若仔细细提取这三个传媒机构的内容:
  • BBC News 中文,限制2023年(Google搜索):反修例(约138笔)、反送中(约2,340笔
  •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限制2023年(Google搜索):反修例(约2,54笔)、反送中(约562笔
  • 美国之音中文网,限制2023年(内部搜寻):反修例(2笔)、反送中(34笔
  • 美国之音粤语网,限制2023年(内部搜寻):反修例(68笔)、反送中(99笔
在这里,即便传媒网站的技术结构可能干扰搜索引擎提取资料,BBC、RFI、VOA这三个媒体文章的使用习惯,似乎也无法与“‘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的说法匹配。在这样的情况下,您提到在所有中文来源里,“倾向认为‘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更多只是您个人的感觉(假若要用技术限制解释,这也可能包含您的地域、常用网站、搜寻习惯,影响搜寻结果的呈现),而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5:10 (UTC)[回复]
我相信我上面已经提到过“过小的sample size不能推导出实际有效的结果”这点了,就你这例举出的RFI、VOA数据而言,这个规模的sample size是不足够的。“实际上,这样的误差在大比例的情况下,并不妨碍呈现在哪个地区、何种更常使用”需要外部证据证明,我之前的实际操作经验告诉我的跟你这里告诉我的不是一回事。“唯有其他中文网站的趋势同样是‘反送中’大于‘反修例’,才能使整体中文搜寻结果为‘反送中’大于‘反修例’”不成立,这是一个数学问题,你现在的说法相当于声称当(a+b+c)/(d+e+f)>1且(a/d)>1、(b/e)<1时(c/f)必然大于1(但这显然不成立,我可以非常轻易地反证),因为你无法确保台湾的来源与香港的来源的数量是相等或相近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19 (UTC)[回复]
--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6:30 (UTC)[回复]
我之所以提Google搜索结果是因为Google搜索结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Google搜索结果本身显然并不是唯一的标的。这点我并不是第一个提出来的,之前就已经有人提过这事了,如果是因为你不知道这事情而导致你有这种误解的话,那我为我没有特别跟你说明这事情致歉。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34 (UTC)[回复]
--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6:37 (UTC)[回复]
我有必要明确一点:我认为你将我的观点(搜寻结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并非唯一标的)总结成“搜寻结果没有意义”是错误的。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44 (UTC)[回复]
--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6:54 (UTC)[回复]
我非常严肃地声明我从来没有说过“使用频率相同”这种话。“‘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本身并不要求“反送中”与“反修例”的使用频率相同,它要求的是“反送中”与“反修例”的使用频率分别达到常用词的水平。这样说,设一个常用词应有的使用频率是A,如B词语的使用频率≥A,那B词语是常用词,但B词语是常用词本身并不妨碍C词语是常用词,因为B词语的使用频率≥A并不限制C词语的使用频率≥A。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7:00 (UTC)[回复]
所以其实您从头到尾都没有打算处理这个条目名称的问题,只是跑出来发表一个不具参考价值意见啰?前面我们早就知道经常用来形容运动的称呼有“反修例运动”、“反送中运动”、“自由之夏”、“如水革命”、“逆权运动”,在条目名称标题只有一个的情况下,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在“反送中”与“反修例”这两个经常出现的词语之中,哪一个是更为常用的标题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7:09 (UTC)[回复]
问题在于上边的讨论也不止讨论常用性啊。再者,命名常规好像也没你上面给到的这个说法?我先说明:我这楼里完全是根据命名常规的规定来行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7:12 (UTC)[回复]
您明知道前面的讨论已经涉及到“中立的观点”,却又不知道里面有关条目命名的规定?“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参见Wikipedia:命名冲突以取得进一步的指引。”
至于您说到目前为止全都是依照命名常规,那我还在那边真的找不到“我质疑这种地区词处理机制的有效性与必要性,因为连带‘运动’二字的‘反送中’或‘反修例’的出现频率低于单独出现的‘反送中’或‘反修例’,这会让地区词处理机制变成鸡肋。”这句的规定。明明命名常规是规定“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什么时候又规定因为A出现频率低于B,所以A就不用转换的规定,可以麻烦您提供吗?--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7:44 (UTC)[回复]
你前面看到有人提“中立的观点”的时候提“使用常用名称”,而现在到了我提“使用常用名称”的时候你却反过来提“中立的观点”了,我是真的不知道你在想什么。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1:36 (UTC)[回复]
您有去真正查阅“中立的观点”的“条目命名”的段落吗?这两个方针是互相补充条目名称的决定方式(相关讨论可以自己去看讨论页),,所以您是觉得这个“条目命名”章节是要规定什么呢?而您既然不知道在其他方针指引中有关命名的规范,那您有真的弄懂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相关规定吗?--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1:58 (UTC)[回复]
我再一次请你停止对我的言论进行曲解,否则我不排除提报。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2:16 (UTC)[回复]
而且这主题不适合使用地区词处理的原因也不止名称常用性。我们可以看一下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条目中“诉求理念”章节的内容:“最初示威者的首要抗议对象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并以‘反送中’为主要口号”,“参见”章节亦提到“2020年在中国大陆发生的抗议《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的互联网行动被《信报》等媒体称作‘内地版反送中’”,这里的两个“反送中”显然都是香港用法。单是主条目已经是如此情形了,就更不用说那(至少)数百个子条目了,可想而知如果真的设置地区词转换的话,误转的情况将会非常多,这会对该等条目的维护构成阻碍,无疑是变相的破坏。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3:40 (UTC)[回复]
这个理由更是莫名其妙,依照命名常规,“各地区的用词习惯不尽相同,命名时常出现有冲突的情形。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且应当在首段注明所有这些名称”。这边提到条目改名本来是要讨论“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是否更改为“反修例运动”或“反送中运动”,讲“反修例运动”与“反送中运动”就只是方便。假若要设定地域转换,本来就是针对“反送中运动”和“反修例运动”的转换,其扩大也不应干扰特定语境的词汇呈现。--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5:25 (UTC)[回复]
我需要再一次明确一点,就是我的观点是“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而我是基于这个前提而认为误转会构成变相的破坏。然后如果地区词处理的机制是“反送中运动”与“反修例运动”(而非“反送中”与“反修例”)的话,那我质疑这种地区词处理机制的有效性与必要性,因为连带“运动”二字的“反送中”或“反修例”的出现频率低于单独出现的“反送中”或“反修例”,这会让地区词处理机制变成鸡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6:10 (UTC)[回复]
那么我想随便一个人都能对于文献来源的回顾指出,您对于全体中文来源的认知是有明显问题。实际上,您个感受或许符合自己查阅来源的经验,但既不符合全盘观察中文来源所见到的样貌,也不符合台湾地区所能查阅之来源的样貌。换言之,您所谓“‘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不过是个具有个人地域、使用习惯偏见的意见,没有普遍性的参考价值。
因为前面这边提案者提到的问题是,希望能够把不准确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依照命名原则变更为“反修例运动”或“反送中运动”,特别是应在后两者中选取找出最常用的命名。这些都是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而应该去执行的事情。相反地,我对于地区词转换可能不熟悉,但可以麻烦您指出您的质疑是根据哪一个方针指引呢,还是又是自己的感觉?--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7:01 (UTC)[回复]
首先,我请你停止指控我凭感觉进行论断,并停止对我的言论进行曲解(比如把我的观点总结成“搜寻结果没有意义”与“使用频率相同”之类的)。其次,“把不准确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依照命名原则变更为‘反修例运动’或‘反送中运动’”这个描述是有问题的,因为“反修例运动”中的“反修例”本来就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简写,如果“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是不准确的名称的话,那“反修例运动”同样也是不准确的名称,而如果根据“使用常用名称”规则决定的名称是“反修例运动”,由于主要命名惯例“使用全称”存在,这会导致条目名称最终同样维持为“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我也不妨直接说明一下我的观点:在“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的前提下,没理由特地把条目名称由一个常用名称换成另一个常用名称,又由于前述主要命名惯例“使用全称”的缘故,条目现名“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没理由被更动。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1日 (日) 17:08 (UTC)[回复]
当我们已经在讨论如何落实“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这项规定时,结果原来您只是想表达常见的名称,我想“常见”和“常见”这是不同的意思,应该不难懂吧?而即便两个都是常用名称,“反送中”在全部中文来源、及台湾地区来源情况下都远比“反修例”还要多,这些都能借由查阅搜索引擎(Google搜索、Google新闻、Google学术结果)、学术数据库及实际回顾文献重新验证。
相反地,您只说的“反修例”与“反送中”都是常用名词,却直接忽视他们之间的常用差距甚远(就像说“反修例运动”与“逆权运动”都是常用名称一样),且还只重视特定地域的使用偏好。因此当前应当依照方针提到的“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等规定进行修正。在这过程,我提供的意见都是根据方针指引规定,并能够借由搜索引擎、数据库与实际文献回顾验证。相反地,您的主张至今都没有符合结论的验证办法,所谓对地区词转换的质疑也尚未提出方针指引参照。--KOKUYO留言2023年12月31日 (日) 17:30 (UTC)[回复]
我是完全看不出来前面的讨论是在“讨论如何落实‘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甚至上面还有个意见认为“争议条目很难仅使用简单多数制”来决定命名。我看到的情况是你看到与你相左的意见时候,第一句话就是“真是有趣”,我不认为这是良好的讨论态度,因此请容我慎重地提醒你讥讽他人或诱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也属于不文明行为。反正我的意见就摆明在这里了,如果真的有人对这么一个意见视而不见的话,那我高度怀疑他总结共识的能力。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1:33 (UTC)[回复]
在方针里面明明白白地规范,“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参见Wikipedia:命名冲突以取得进一步的指引。”而这也符合当前的情境,自然是应当照着方针执行。我想维基百科从来不会因为某人不知道有某个方针规范,就可以让那个人宣称可以无视该方针规范?
另外,您到现在还是没有提出“我质疑这种地区词处理机制的有效性与必要性,因为连带‘运动’二字的‘反送中’或‘反修例’的出现频率低于单独出现的‘反送中’或‘反修例’,这会让地区词处理机制变成鸡肋。”这句话相对应的方针指引规范,既然您前面说您在这边的讨论都是根据“命名常规”,可以麻烦您提供规范的原文吗?如果您没有办法,也麻烦讲一下。--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2:10 (UTC)[回复]
我觉得你的粗体放错了地方了,你该放粗体的地方或许是“一般”,也就是说“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并不是无论任何情况都必须要遵守的天条。如果讨论共识认为就这个案例而言“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并不符合读者的实际利益,并能够合理论证最终决定使用的名称如何满足《中立的观点》的基本要旨,那“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并非为必须。因此就条目命名而言应该优先看的是《命名常规》,然后才是《中立的观点》;你上面跟我说什么“相关讨论可以自己去看讨论页”,那我也只好同样地把这句话还给你了。然后是“地区词处理机制的有效性与必要性”的部分,虽然我并不打算诉诸常识,但我说的这点(以及其背后的逻辑)应该没有任何现行方针指引有办法反证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2:25 (UTC)[回复]
所以当某些人想不想要遵守某些规范的时候,就只要宣称自己针对的案例就是那个极为罕见特例,就可以主张一般的规范不需要遵守?同时,我想维基百科也从来没说,人们可以只遵守一个规定,就可以不遵守另一个规范吧。而要真正理解一个方针指引,本来就需要厘清方针指引的讨论流程,而不是只靠字面进行个人解释。
最后,原来您的地区词使用质疑是引用方针指引的原文都做不到,那么您为何还要说自己都是依照命名常规行事呢?命名常规上面写的明明就是:“各地区的用词习惯不尽相同,命名时常出现有冲突的情形。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结果您反而提出与之完全相反的主张,反对在其他地区有更常用的词汇时,不能借由地区词转换呈现该词汇。--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2:51 (UTC)[回复]
我的原话是“如果讨论共识认为”,所以我的意思是不能限制讨论的方向为必须跟从“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但这并不代表最后的讨论共识一定会是不跟从“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我就只是提出另类的可能性而已,难不成这也是不被允许的吗?还有,我好像已经说过误转的问题了,是吧?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3:05 (UTC)[回复]
2023年的香港传媒或许不是在此类议题的命名情境中的可靠来源。2022年四通桥事件事发后,公认香港主流传媒几乎对此噤声;2022年以《愿荣光归香港》为中心的事件,不少香港主流传媒([1][2][3][4][5][6][7][8])讳言歌名(但具名义勇军进行曲),直言歌名的频率甚至远比受众更不知悉此歌的外国传媒更低。若以2022年的香港传媒用法为准,愿荣光归香港条目恐怕需要更名。--— Gohan 2024年1月3日 (三) 07:00 (UTC)[回复]

依照命名常规,将台湾繁体中文统一转化为“反送中运动”[编辑]

依照“命名常规”的规范,“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同时,台湾地区发布的中文来源,是极为显著地使用“反送中”这个词汇形容整场运动,根本不存在所谓“反送中”与“反修例”均是常用词的情况。有关于搜索引擎结果查询台湾网站、及台湾主要传媒均普遍使用“反送中”的情况,可以参见下方表格:

搜寻对象 “反送中”结果 “反修例”结果 搜寻对象 “反送中”结果 “反修例”结果 搜寻对象 “反送中”结果 “反修例”结果
Google搜索(地区:台湾) 约389,000笔(0.96) 约15,300笔(0.04) 《联合报》 1,314笔(0.94) 88笔(0.06) 民视新闻 2,268笔(0.99) 17笔(0.01)
Google搜索(域名:.tw) 约167,000笔(0.97) 约5,300笔(0.03) 《经济日报》 363笔(0.94) 20笔(0.06) TVBS新闻 2,222笔(0.99) 12笔(0.01)
中央通讯社 约20,500笔(0.99) 约299笔(0.01) 三立新闻 约19,200笔(0.96) 约809笔(0.04) 台视新闻 142笔(0.99) 1笔(0.01)
公视新闻 约6,330笔(0.99) 约60笔(0.01) 东森新闻 约1,090笔(0.93) 约80笔(0.07) 风传媒 3,301笔(0.95) 186笔(0.05)
华视新闻 约3,790笔(0.96) 约167笔(0.04) 壹新闻 约510笔(0.99) 约2笔(0.01) ETtoday新闻云 2,508笔(0.86) 421笔(0.14)
《自由时报》 约10,000笔(0.99) 133笔(0.01) 年代新闻 约287笔(0.99) 约2笔(0.01) 《天下杂志》 约2,150笔(0.99) 约8笔(0.01)
《中国时报》 1,645笔(0.97) 53笔(0.03) 非凡新闻 约187笔 0笔 《商业周刊》 182笔(0.98) 4笔(0.02)

在台湾地区来源是如此显著地使用“反送中”的情况下,在此提议先在台湾繁体中文,统一将运动系列条目的内容均修改为“反送中运动”。关于所谓的错误转换问题,实际上只需要逐一修改用词进行校正即可,这本来就不是什么难事,同时还可以一并进行校对。至于条目名称移动问题、及其他中文地区的标题呈现方式,则可以留给其他地区的用户提案讨论即可。--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4:02 (UTC)[回复]

我有些怀疑“只需要逐一修改用词进行校正即可,这本来就不是什么难事”这个说法,毕竟如果真的设置了这样的转换,转换适用的条目众多,在不用bot的情况下工作量不能说不大。如果可以的话,请具体做个统计。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05 (UTC)[回复]
@Liu116Ericliu1912Kethyga@桐生ここLuciferianThomas神秘悟饭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6:08 (UTC)[回复]
我是不知道有什么好需要具体统计的,依照连结来看全部大概1,500笔左右,逐一处理不需要多久就能用完。相反地,您现在连个中文来源“‘反送中’与‘反修例’同样为常用名称”的具体统计都没做。--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8:21 (UTC)[回复]
“1500笔左右逐一处理不需要多久就能用完”这话说起来你自己相信吗?这是1500笔,不是15笔。而且我从一开始就已经说明了“以‘"反修例" -wikipedia’进行搜寻可得约81.8万项结果,而以‘"反送中" -wikipedia’进行搜寻可得约384万项结果”这点,难不成你的意思是我的“81.8万项结果”不足够支持一个词语作为常用词,但你的“38.9万项结果”能吗?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9:03 (UTC)[回复]
说实在的,我已经没有兴趣听您在那边继续主张占整体来源仅约4%的“反修例”,与占整体达96%的“反送中”相比,反而还更具当成条目名称的正当性(即便存在C、D、E等次要常用名称的使用,将导致两个词汇的占比都会更低些,但都不会影响“反送中”在全部来源相当显著的使用模式)。如今您的做法就如同在查到“南京大屠杀不存在”的81.8万笔来源后,就说这也是常见的论述,并应当以此当成条目的主轴才对(即便“南京屠杀存在”的来源达384万笔)。然后才1,500笔条目需要逐一修改,就有人在那边喊做不到,我能说什么呢?--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09:57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一个专有名词与一个宣称具有可比性,你这种类比是显然不当的。不过我看到你竟然真的能说出“才1500笔条目需要逐一修改”这句话以后,我可以确定要么你真的有这个耐心与精神不计时间地逐个逐个条目去修改,要么你根本没有实操过逐一修改“1500笔”的工作量。我不知道你是哪种,但要是你是前一种的话,我非常真诚地请你不要假定其他人都跟你一样有这个耐心与精神。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10:33 (UTC)[回复]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1日 (一) 09:01 (UTC)[回复]
我只能说地区词转换不是这么用的,并反对如此单方面添加转换的行为。这与“新疆再教育营”之例颇有相似之处,我认为不是好的发展方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1日 (一) 12:43 (UTC)[回复]
前些天专注去处理我在维基上以及现实上未完成的其他重要事情了,所以一段时间暂时没去看讨论。Gohan君的理由说的很好,没人反对把逃犯送澳门送台湾,另外既然可靠来源中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命名,自然选一个相对更完美的命名。另外以防万一澄清一下,我提出这个提案不是基于我个人喜好,而是根据我自己的切身体会,并综合既定事实认为“反送中”更好,而前面说的一系列语义上的分析,更多作为参考又不是直接体现在命名中或者写进条目内容当中,更何况有数据支撑,只要逻辑上说的通没道理这样子不行。关于地区词转换,我暂时没细看这部分,不过个人的倾向是作为永久的解决手段肯定是不行的,依据就是我上面的一系列语义分析(还是那句话,只是作为参考),如果不能预见其他的变种也能达成共识,一开始只是换了台湾繁体的显示,搞了也是白搭。--🔨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13:26 (UTC)[回复]
如前面所述,“反修例”和“反送中”之间确实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地域差别,如同台湾相当显著地普遍使用“反送中”,香港也相对显著地使用“反修例”。因此依照“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的规定,不可能全部地区都是使用相同词汇。--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13:39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个地域性的差别肯定是有一定原因的。取决于具体原因,仍可以得出其他地区词也该照搬台湾的结论。(时间与精力关系不便细说)--🔨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14:01 (UTC)[回复]
我相信在现有的维基百科方针、指引和论述等页面,都已经对于该怎么做都写得足够清楚,但不知道为何有些人总是要用“个人觉得……”、“个人认为……”、“个人体会……”:
  • (一)依照“中立的观点”方针,维基百科的内容都应当仰赖可靠来源决定,也包括条目的名称(“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这已经要求排除所有单独使用个人观点、经验、推论、和想法当成理据,并指出应当找到在可靠来源中最常见的名称。
  • (二)依照“可供查证”方针,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是指“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评审期刊与书籍,大学级别的教科书,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杂志、期刊、书籍,以及主流的报纸。”这已经指出可以作为条目名称参考依据的来源类型。除非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单一或特定地区的来源在该主题被视为半可靠或不可靠的,才能主张维基百科不应直接参考这些来源。但以目前来看,台湾和香港的主要可靠来源都没有被如此宣告。
  • (三)依照“搜索引擎测试”指南,搜索引擎“可以很好地检测到一些维基收录的不适合的标题。这个方法可以适度地清除一些欺骗、伪造和个人的臆测和假定。”因此,尽管搜索引擎的搜寻结果无法得到确凿的答案,但能够协助查验是否在上述可靠来源的情形。
  • (四)依照“命名常规”方针,“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且应当在首段注明所有这些名称。”在相关页面中,也没有其他禁止台湾地区呈现“名称A”,其他地区就不能各自依照来源使用“名称B”或“名称C”的情况。
本来这些都是相当明了简单的事情,但我发现即便依照方针指引列出主要来源、呈现来源使用情况、并以此找出各地区最常见的来源,还是不断有人会觉得用个人感觉、个人体会就当成理由。因此,我没有更多精力再进一步更仔细地盘点其他地区可靠来源的命名情况,但至少现在看下来,中文维基百科在台湾正体应当呈现的内容,确实无论如何都应当是广泛被可靠来源显著使用的“反送中”。而如果有的人认为在反修例运动主题上,香港、中国大陆的来源已经绝大部分属于半可靠或不可靠的来源,那应该自己去说服其他人说这些来源已经不可靠,而不是所谓“照搬台湾的结论”。--KOKUYO留言2024年1月1日 (一) 14:58 (UTC)[回复]
@KOKUYO我建议你看一下Newbamboo在上方的留言。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1:08 (UTC)[回复]
我前面已经讲了,如果有人觉得某个地区的来源受到外力操控而属于不可靠来源,那应该推动关于来源可靠性问题的讨论程序;而不是只要自己觉得某个词是政治性的、某个词是毁谤性的、某个词是宣传性的、某个词是误导的、某个词很奇怪,就把自己基于个人观点、经验、推论、和想法的原创研究当成编辑条目的理据。“维基百科的所有内容都应由已发表的可靠来源支援。条目不应该包含有对已发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总结,如若这些分析与总结产生了原始来源中并未明确的立场。”而上述这些都是方针指引规范的基本要求。--KOKUYO留言2024年1月2日 (二) 07:02 (UTC)[回复]
@Newbamboo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09:52 (UTC)[回复]
如果“诽谤”、“毁谤”之类的词让一些维基人没有理解我想表达的意思的话,那我讲的清楚一点:“不中立”,即违反Wikipedia:五大支柱的第二个,与本案相关联则是“出现严重违反中立的‘地区词转换结果’”,我要提醒各位,中立与否的裁量权基于社群,或者在一些很明显的情况下使用常识来判断的,犯不着到什么主流媒体期刊网站博硕论文库寻找证明某某词中立不中立的来源,社群自有其判断能力。
至于中国大陆媒体的可靠性,我不想做任何评论,但很明显,中国大陆的来源中对反修例/反送中运动的称呼与其他中文地区的都有极大的不同,所以若要为zh-tw设置地区词转换,那么肯定没有理由不为zh-cn设置地区词转换,中国大陆对反修例/反送中运动的相关称呼非常多,但很遗憾,大部分称呼都是极度违反五大支柱的第二个的。就拿中国大陆来源中最最中性的对此运动的称呼“香港修例风波”(这个称呼在中国大陆来源中甚至不常用)来说,“风波”这个词各位是不是很熟悉?,如果有人希望将这场风波那场风波的zh-cn转换到中国大陆来源对两起事件的普遍称呼,那很明显可以雪球关闭此类讨论。既然不应为反修例/反送中运动的zh-cn设置地区词转换,那也雪球不需要为zh-tw设置地区词转换。--🎋🎍 2024年1月2日 (二) 12:31 (UTC)[回复]
明明“中立的观点”方针,已经明确指出,“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而“命名常规”方针也已经相当明确指出,“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且应当在首段注明所有这些名称。”
--KOKUYO留言2024年1月2日 (二) 13:16 (UTC)[回复]
您在“结果现在有人竟敢直接宣称维基百科这些已经制定出来的方针指引全都无效”一句及其后面的发言全都是对本人发言的曲解和恶意推定,恕本人不回应。--🎋🎍 2024年1月2日 (二) 13:22 (UTC)[回复]
当前维基百科的方针就是明文规定,“应使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结果您在前面不就直接说,决定条目名称内容是否中立的不是来源(直接反对“中立的观点”方针提到应如何处理命名争议的做法),也不需为不同地区提供不同名词(直接反对“命名常规”方针提到要如何处理中文圈多个名称的做法),而您主张之所以能够无视上述这两个方针内容,就是基于您所谓的常识。我的理解有错吗?--KOKUYO留言2024年1月2日 (二) 13:38 (UTC)[回复]
不用改标题,如果非要改的话,我建议改成2019-2022香港暴动--茶圣留言2024年2月20日 (二) 16:22 (UTC)[回复]
参加和平示威的全部都是暴徒、反中乱港分子,整场运动就只有暴力冲突对吧。
按你这样的逻辑,一不做二不休,要不然直接改成2019-2020香港恐怖袭击。--Benho7599 | Talk | 热烈庆贺恶法23条即将杀到香港 2024年2月21日 (三) 14:16 (UTC)[回复]

最有趣的事情是什么呢?就是明明白白,台湾(上表)和香港(下表)的用户所能接触的主要来源,就是呈现截然不同的使用趋势;结果一堆人都直接无视这个由诸多来源呈现的客观现实,反而都只想靠着个人观点、经验、推论、和想法,然后发明一个理由来办事。一方面,有的用户宣称自己看到的是“反修例”和“反送中”都是常用的名称,但“反修例”有一个(原创的)全称,所以应该使用这个全称;但实际上,却不愿面对台湾相当显著地不使用“反修例”的事实(上表)。一方面,有的用户宣称自己见到的社运口号都是“反送中”,因此要跟随台湾来源的做法命名;但实际上,真正能被当成来源的香港内容文献还是以使用“反修例”居多(下表)。

搜寻对象 “反送中”结果 “反修例”结果 搜寻对象 “反送中”结果 “反修例”结果 搜寻对象 “反送中”结果 “反修例”结果
Google搜索(地区:香港) 约85,400笔(0.26) 约237,000笔(0.74) 《苹果日报》 13,177笔(0.29) 31,903笔(0.71) 商业电台 约3笔(0.01) 约1,850笔(0.99)
Google搜索(域名:.hk) 约14,100笔(0.21) 约52,300笔(0.79) 《信报》 902笔(0.23) 3,000笔(0.77) 新城电台 约3笔(0.01) 约922笔(0.99)
香港电台 约22笔(0.03) 约607笔(0.97) 《星岛日报》 68笔(0.03) 2,131笔(0.97) 巴士的报 约985笔(0.06) 约14,800笔(0.94)
《明报》 约746笔(0.02) 约36,600笔(0.98) 《晴报》 54笔(0.10) 484笔(0.90) 香港01 约144笔(0.02) 约6,162笔(0.98)
《东方日报》 约374笔(0.06) 约5,690笔(0.94) 无线新闻 约282笔(0.03) 约9,330笔(0.97) 独立媒体 约13,800笔(0.78) 约3,780笔(0.22)
《am730》 约464笔(0.12) 约3,425笔(0.88) now新闻 约160笔(0.03) 约4,740笔(0.97) 立场新闻 9,111笔(0.69) 4,011笔(0.31)
《头条日报》 约66笔(0.03) 约2,270笔(0.97) 有线新闻 约3笔(0.01) 约3,860笔(0.99) 《亚洲周刊》 约83笔(0.08) 约963笔(0.92)

--KOKUYO留言2024年1月2日 (二) 13:28 (UTC)[回复]

@Newbamboo如果你认为故意曲解与假定恶意的情形确实存在,你可以选择提报。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14:00 (UTC)[回复]
此表明确说明了,zh-TW把此事件称为反送中,zh-HK把此事件称为反修例。
上方也有人提出搜索结果"反送中":3340000,"反修例":682000,明显全球称呼“反送中”的比较多,为常用名称。
因此建议条目整体命名为“反送中运动”,而唯独香港地区可转换为“反修例运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月2日 (二) 15:14 (UTC)[回复]
如果Liu116、Ericliu1912、Newbamboo三个人的意见是可以这样直接被无视的话,那我就真的不知道zhwiki要共识有何用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2日 (二) 23:51 (UTC)[回复]
所以“中立的观点”、“命名常规”这些以前许多人建立起来的共识、并长期遵循的方针指引,可以两个人说要忽略规则、一个人没有方针指引哪里说这条目不适用。这样看来,方针指引还真的没什么用,因为想要忽视规则就忽视规则?--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6:08 (UTC)[回复]
我已经给了我的方针指引依据了,也不是没有人认为你引用方针指引的方式有问题了,你只是视而不见而已。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8:28 (UTC)[回复]
(统一回复)地区词的处理不见得一定就是谁常用就用谁,2017年开始中国中央电视台搞小动作叫中国台北,但在本站这边,中华台北照样不设置任何转换规则;COVID-19在大陆普遍叫做新冠,但本站命名上照常大致按照世卫的来。纵使反送中一词在香港没那么常用,但“修例”所引发的“送中”担忧作为运动的根本起因仍是客观存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忽略规则,给所有变种统一显示不存在任何问题。想说的,我发起讨论的时候已经基本都说了,再次强调反对以地区词作为此次提案的永久性解决方案。其他的事情如无必要不再进一步回复。--🔨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06 (UTC)[回复]
如果您想要推所有条目全部均呈现“反送中”,应该是要自己继续说服其他人,而不是妨碍其他地区先改进自己条目的呈现方式。同时,也没有人说台湾繁体中文依照此种规定改成反送中,必然就会导致中国大陆简体中文会被改成“黑暴”。依照您所提的案例,如果您觉得某个地区的来源有疑虑,会影响“应使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的执行,那应该是要求社群不再将该类来源视为某个主题的“可查证的可靠来源”,而非随心所欲想忽视规则就忽视规则。
“当形成某一立场或解释某一行为时,要根据已有的共识社群基本原则、百科全书的利益作为立论之基础,而不是你的个人常识。”如果讨论的理据、决策都都不需要依照过往共识建立的方针指引,反而只要宣称自己是照个人常识提出意见,那不过就是一群人在维基百科平台上搞原创研究、政治角力。--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6:40 (UTC)[回复]
另外,我认为您在这边举COVID-19为例子,本身就是一件相当奇怪的事情。对于COVID-19的命名经过,目前看到COVID-19最早在中国大陆简体的呈现确实叫做“新型冠状病毒”(常用名称),而直到世界卫生组织确认名称后,才依照该权威机构改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但同时,COVID-19在台湾繁体中文统一是用“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这名称就不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命名,是台湾地区专门使用且常用的名称。
同时,在科学、疾病等领域确实存在着赋予学术、专业命名的权威机构,这些机构本身发布的资讯就是条目最好的权威可靠来源,而可以比普通新闻报导的赋予更高的参考价值。但相反地,一个去中心化的社会运动本身并不存在着这种权威机构,更不可能因为看到示威现场有哪些口号、标语,就说这个运动叫什么。因此,后者唯一能做的就是从其他可靠来源找出最常见的用语。--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32 (UTC)[回复]
另外,我也从来没有说这样个小节的提案是本次讨论提案的永久性解决方案。我在最前面的开头就已经说,“至于条目名称移动问题、及其他中文地区的标题呈现方式,则可以留给其他地区的使用者提案讨论即可。”这里只处理几乎没有争议,在台湾就是绝大部分可靠来源都是使用“反送中”称呼运动的基本事实。--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7:46 (UTC)[回复]
在图书馆慧科了一下:“反修例”(限于香港新闻,2019年全年,由于国安理由不含《苹果》等媒体)为85221篇,之后每年分别有42323篇、21979篇、10634篇、7565篇;相同条件的“反送中”为11105篇、2507篇、988篇、328篇、188篇。“反送中”(限于台湾新闻,2019年全年,数据库包含台湾三大报和CNA)为47779篇,之后每年分别有8264篇、5238篇、2468篇、2067篇;相同条件的“反修例”为3622篇、517篇、584篇、188篇、123篇。顺便一提,香港的学术文章及博硕士论文主要以英语发表,高等教育除部分科目或大学外主要都以英语教授。在期刊上发文也以英语期刊居多。因此香港相对应的数据库就是英语国家常用的那些,或学校自己内建一个数据库出来供内部使用。--S叔 2024年1月3日 (三) 06:39 (UTC)[回复]

抢跑修改?[编辑]

@KOKUYO请你解释一下这是怎么一回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5:28 (UTC)[回复]

@Liu116NewbambooKethyga桐生ここLuciferianThomas神秘悟饭请密切关注此事。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5:31 (UTC)[回复]
既然您觉得我做不来,请问我依照方针指引先做有何不可?还是依照您的意见,维基百科编辑不能依照方针进行修改,尤其是很明显的台湾繁体中文用户应呈现某个用词的情况。我在讲一遍,依照“命名常规”方针,就是“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圈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根据使用者设定的转换模式而变化。”--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5:49 (UTC)[回复]
然而这也是恰好是在讨论达成共识前就意图塑造既成事实的举动,这事OA2021前的WMCUG就做过。@Ericliu1912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8:25 (UTC)[回复]
但实际上,人们只是需要依照方针指引的要求,根本不存在有的人疑问无法解决的情况,更不需要主张要忽略规则:
  • 例如,有人说这台湾地区用词转换成“反送中”不应是永久解决方案。这样的修改确实不是永久解决方案,因为还有条目名称和其他地区词尚未处理,而我对于这部分名称并无意见。目前的问题在于,香港地区确实是使用“反修例”居多;同时本小节提案人还主张“反修例”和“反送中”都是常用名词(这在台湾地区完全不是事实),所以应当维持原始名称。因此,对于条目名称和其他地区词修改有与后者不同想法的,应设法说服这类人。
  • 例如,有人说这是给中国大陆来源的“风波”(或“黑暴”、“颜色革命”)等用语开后门。实际上,对于类脉络和用语,有两个面向可以进行:讨论这些中国大陆来源在反送中运动条目的可靠性而降低其参考价值,及讨论该用语是否强化少数观点而拒绝改名。前者依照“常有争议来源”做法,过去我们早就已经将RT电视台、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在俄乌主题列为不可靠来源,香港、中国大陆来源可以同样进行思考。后者依照“中立的观点”方针,由于条目内容采纳的多数主要观点是A,但该条目名称是基于少数观点,即违背“中立的观点”方针宗旨。
  • 例如,有人说这是“新疆再教育营”的案例重现。依照“地区词处理”指引,“条目名遵从‘名从主人’原则,使用条目描述事物(人、物、事件等)所在地的最常用用法;但其他地区语言版本依然显示该地区的最常用用法。”而实际上,“新疆再教育营”名称问题是该机构存在“名从主人”,与其条目内容脉络落差太大导致。但是,反送中运动并没有“名从主人”的命名权威机构、来源,这两种因此反送中运动的名称就更仰赖不同来源之间所显现的常用程度。
实际上,先依照方针指引修改台湾呈现“反送中”方式,本来就不是最后解决方案(我很早就说这并不是最后解决方案,也对于整个条目的想法没有反对意见,但还是需要先说服目前唯一反对的人)。也不是有人说的,这是要放行让某些受到政治影响的词汇操控(实际上,只要依照方针指引,就能够阻绝这类的影响)。--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8:27 (UTC)[回复]
这也只是你的一家之言而已,你是哪来的自信认为你对方针指引的解读就肯定没错吗?老实说,要不是有管理员跟我提醒你这种抢跑修改的行为,我是真的不想管这事了,但你现在这样做显然是在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8:30 (UTC)[回复]
为表慎重,我建议相关被KOKUYO加入转换的条目全部批量回退到未被加入转换的版本。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9:02 (UTC)[回复]
从目前众人的意见表达来看,除了您表态要维持现有的标题,其他人均是支持、或修改呈现方式,其中又以修改成“反送中”居多。我反倒是好奇,您为何要把我、Liu116Newbamboo三人关注的不同点,设想成是完全对立呢?实际上,我们三人、以及绝大部分人都是赞成改名“反送中运动”或“反修例运动”,而我也支持他们认为应该继续讨论、或者避免某些情况的想法:
  • KOKUYO:支持修改成“反送中”或“反修例”,台湾地区可以先呈现“反送中”,其他则后续讨论决定。
  • Liu116:支持修改成“反送中”,不应只有台湾地区修改成“反送中”(但我也提到,确实后面只要讨论有共识就可以继续修改,而我对全部修改成“反送中”并无意见)。
  • Newbamboo:支持修改成“反送中”或“反修例”,不应该让中国大陆呈现“风波”等词汇(但我也提到,后面只要依照方针指引,就能避免这样主张;而我也反对这种特殊情况出现)。
  • 神秘悟饭:支持修改成“反送中”。
  • 桐生ここ:支持修改“反送中”,香港地区可以呈现“反修例”。
  • Ericliu1912:不反对依照常用原则修改“反送中”(原文接在神秘悟饭底下),倾向“反修例”。
  • LuciferianThomas:支持修改成“2019年-2020年香港示威”,反对“反送中”。
  • Sanmosa:反对修改条目标题。
同时,先对没有争议的台湾地区进行修改,并不影响后续的操作:(一)即便主条目更改标题案因为您或其他人的反对,导致条目只能维持原始名称,照方针还是能为台湾设置地区词转换。(二)假若这个条目被改名成为“反修例”,照方针还是能为台湾设置地区词转换。(三)假若这个条目依照目前的多数意见被改名成为“反送中”,那需思考香港、大陆是否要呈现“反修例”,或者全部改成“反送中”。如果是前者,那么就是沿用这批字词转换即可;如果是后者,也需要有一个人去逐一校对条目内容,把条目内容的用词进行规范(例如将“反修例示威”、“在反修例期间”进行修改),方便后续借由机器人进行转换。--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09:50 (UTC)[回复]
@KOKUYO你现在有问题的操作是加入转换,而Liu116、Newbamboo、Ericliu1912与我都是完全不认可任何加入转换的操作的,你现在这样在未经讨论共识的情况下就径行在大量条目中加入转换显然地并没有得到共识的许可。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09:55 (UTC)[回复]
这批更动与当前整个讨论的关系,就像其他人想要修改“反送中运动”相关条目的内文、用词,本来就不需要跑来这边取得共识。此处唯一的更新只有部分统一相关条目的格式(方便后续进行机器人转换时的设定,并提前盘点可能遭遇的问题),并让台湾用户在见到相关条目时,均能正确呈现台湾来源最常使用的“反送中运动”(这符合当前多数人认为条目应修改的标题意见),而非只有仅少数来源才会使用的“反修例运动”(这符合方针指引的要求与做法)。至于其他地区应当使用何种用词,我已经多次说明自己并没有任何立场,也欢迎依照后续的共识进行修改。
在这里,我先前在互助客栈开一个新段落,事先在这边说明操作的理由。而在看到越来越多人误解这个做法(例如误以为这是最后解决方案,或误以为这是给中国大陆用词让路,或直接没有方针理由的反对),也先把重心放在这边说明和讨论。结果发生什么事情呢?当我依照维基百科方针指引的操作,并提前提供操作资讯,却反而被反对修改条目名称的用户指控是“意图塑造既成事实的举动”。但实际上,我从来没有改动“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主条目(即本次的讨论重心)的任何内容,也没有更动相关条目之间的用词(即原文是“反修例”就还是“反修例”,不会改成“反送中”,反之亦然)。
换言之,这整批更改最初的目的是改善台湾用户的呈现模式,并方便后续达成更大的共识决定时,其他用户设定机器人时能更好批量更改奠定基础(借由统一使用“反修例运动”或“反送中运动”,机器人可以更简单地设定)。实际上,假若没有人事先帮大家盘点、校阅、统一其他相关条目的内容,我们在花费数个星期决定修改主条目名称(本次讨论的议题)后,还是需要有某人继续花费一个星期的时间处理大量条目正文不统一(例如诸如“反修例/反送中示威”、“反修例/反送中运动”、“反修例/反送中”、“反对逃犯条例草案运动/反对《逃犯条例草案》运动/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运动”等用语)的问题。
依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最有效率的方案是说服反对修改名称的用户尽早同意依照多数意见用户意见修改标题,在取得共识之后就就能立刻修改。次要方案就是如这批操作,先让有空的人慢慢依照当前共识的雏型修改相关条目,并留下后续其他可能修改的空间,而其他人在互助客栈有用户坚持反对意见下,花费更长取得共识。而最糟的情况是,明明大多数用户都同意修改修改或不反对修改条目名称,但在花费大量时间却没办法达成好的共识结论(在经验上来看,在没有方针指引做为基准的情况下,那些因为个人观点而提出不同意见者通常不会更改意见),最终条目并未能依照多数意见修改。--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1:22 (UTC)[回复]
同时,依照目前的讨论情况来看,如果要取消地域转换词的设定,唯一的问题是要如何说服那些都使用“反送中”的人。在这部分,我不是需要被说服更换意见的对象,因为我对其他地区用何种词都没有意见,前期人工修改也只是便于后续的统整。因此,如果决定要统一改用“反送中”(如Liu116所要求的)或“反修例”,那么就是用机器人删除地区转换删除,并将已经修整过内文统一转换(如原文“反修例示威”➝前期人工修改“反修例运动”➝最后机器人修改“反送中运动”)。换言之,现在做的根本就没有所谓“意图塑造既成事实”,而是在某些人反对、条目内文用语纷杂的情况下,先对相关条目内容进行批量修整,方便几个星期后后的共识进行统一转换。--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1:39 (UTC)[回复]
你从一开始就不该加入转换,这跟加入转换是不是“最后解决方案”没有关系。还有,这个“意图塑造既成事实”也不是我第一个说的。这里的核心问题是你未经共识许可在大量条目内径行加入转换,你一方面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另一方面每次都弄十几二十行实际上与问题核心不相关的文段出来,我自己是想不明白你把讨论串弄成这样到底有什么意思。还是说你其实并没有打算认真跟大家讨论?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1:46 (UTC)[回复]
我修改其他反送中条目的内容,本来就不需要在讨论“反送中运动”更改成条目标题的地方提出讨论,但我已经善意地在此告知(我可以另开其他段落,或者直接修改即可)。在有其他人反馈后,我把重心放到在此说明。反之,在6位用户已经表态支持或同意修改条目名称为“反送中运动”,您除了继续反对条目标题修改成为“反送中运动”(实际上,留个“反修例运动”就是基于您的意见),请问您有打算和其他人继续沟通讨论吗?--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2:56 (UTC)[回复]
然后,您说发表意见这件事情,我反倒问您,所以您的意思是,在维基百科讨论东西只需要讲个意见,不需要有任何参考依据吗?例如,我觉得您的意见无效,只要说“我觉得这个东西不能照您的意思做”,只要讲出自己反对就是理由?您要不要看一下您的话里面,有多少是这种“我觉得不需要就不需要”,却连为何不需要都不告知的理由呢?--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3:02 (UTC)[回复]
我在上边也有说过,我已经给了我的方针指引依据了,你只是视而不见而已。还有,你既然能把转换的事情放到这里来讨论,那就意味着设置转换与否也是要经由讨论共识来决定,本来是什么在这里并不重要。我不明白你为何要用这种让我感觉类近于“你在施舍给我”的态度来“大慈大悲地看在我的面子上‘留个“反修例运动”’给我”,如果是我误解了那不要紧,但我实在是不需要如此的施舍。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29 (UTC)[回复]
如同我投废票地方说的,作为一个台湾用户,我认为目前来说对我们重要的就是了解两个名称同时存在,现今没有标准化的可能,而且使用任一都有可能是被影响的(比如说被强制转换影响)。— Kennyluck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19:12 (UTC)[回复]
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5日 (五) 08:16 (UTC)[回复]
但是症结在于存在不应普遍存在的第三个名称,作为标题存在,并普遍分布在各处。--— Gohan 2024年1月6日 (六) 07:15 (UTC)[回复]
这什么跟什么嘛!?自己觉得自己说的话非常有理,就可以把别人的反对意见不当回事!?就可以连带公示期一起吃掉!?有这样做事的吗!?好意思说别人无视方针指引,摆出一副那样的嘴脸!这反而还不如参照英文版的来命名!!连公示期都可以无视,就别怪别人说话难听!--🔨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3:36 (UTC)[回复]
@KOKUYO我就说吧。我自认我这里的发言已经足够冷静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3:37 (UTC)[回复]
第一,我根本没动现在讨论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这篇条目的内容,我甚至连其他条目正文修改都没做过人工转换。第二,在善意提供资讯时候,我就已经有做批量编辑。注意到其他意见,我就先回复各位的疑问,而从昨天就没有编辑。第三,我根本就没有反对多数人支持的标题修改方案,我从一开头就提到后续的讨论,都可以持续在这基础上做修改。第四,无论如何,如何对1,500篇条目同时进行修改,最好的方法就是先人工规范用语,再使用机器人进行转换。我最初对于自己可以趁着近期空闲时间,先帮大家做好条目规范化的基础,以便大家后续达成共识,直接就能透过机器人编辑。但如果大家觉得不需要先做这些编辑,而是愿意在共识达成后,自己跳下来人工修改这1,500篇条目,那么我对于这次提前人工处理造成的不愉快感到抱歉。但之后有共识,要麻烦下一个人自己跳入这个批量编辑的坑,我应该就没有空闲时间,谢谢。--KOKUYO留言2024年1月3日 (三) 13:52 (UTC)[回复]
@Liu116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3日 (三) 14:00 (UTC)[回复]
@KOKUYO那所以能劳烦你自行回退你在该(至少)179个条目里的操作吗?毕竟这里大家显然是“觉得不需要先做这些编辑”的情况。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6:29 (UTC)[回复]
我昨天就已经批量回退了。--KOKUYO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7:31 (UTC)[回复]
好的,谢谢。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4日 (四) 08:01 (UTC)[回复]
建议将反修例和反送中视作简称,港台互相转换,简体模式保留原文。条目名可以不变,不过首段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运动命名”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究竟书名号要括在哪里?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1月6日 (六) 04:11 (UTC)[回复]
星马也要转换。新加坡常用反修例运动,马来西亚常用反送中运动:[9][10][11][12]。--— Gohan 2024年1月6日 (六) 07:13 (UTC)[回复]

标题与内文表述的二又二条进路[编辑]

以上讨论多数倾向于“反修例运动”或“反送中运动”,少有赞成或默许维持外界极少使用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在此僵持之际,可先探讨在相关条目标题之外,对在各条目各处内文既存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处置,大概有以下选项:

  1. 各条目内文全部“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自动替换成主条目新名;或
  2. 各条目内文各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由编者任意替换成“反修例运动”或“反送中运动”之一,先改先得,其中地区词转换与否又可分为以下选项:
    • a. 普设“反修例运动”与“反送中运动”地区词互相转换;或
    • b. 一般不设“反修例运动”与“反送中运动”地区词互相转换。

不少讨论者似乎倾向于“反修例运动”或“反送中运动”在文中共存(不论是转换的共存或是不转换的共存)。而因第2条进路不需要主条目标题定名即可先做,可供大家讨论。— Gohan 2024年1月8日 (一) 10:2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