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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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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套由政府当局通过强制执行来规范社会运行的规则和原则。法律也是涉及法律制定与管理的学科领域,涵盖所有法律体系

法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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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或权威机构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则体系,旨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秩序、解决纠纷和实现正义。

法律可被描述为以下所有方面:

  • 学科领域 – 传授给门徒(学生)接受的知识体系;个人选择专攻的知识分支、领域或研究范畴。
    • 人文学科之一:研究人类状况的法学学术领域,主要运用分析、批判或思辨的方法,区别于自然科学主要采用的实证方法。
  • 系统 – 由若干要素(常称为“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集合,这些关系不同于该集合或其要素与其他要素或集合的关系。
    • 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学术与实践塑造了法律在社会中的解释与适用方式。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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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法
    • 巴哈伊教法
    • 圣经律法(犹太教基督教
    • 教会法(基督教)
    • 教会法规 – 教会制定的行为或信仰规范。“canon”一词源自古希腊语“kanon”,原指直尺,后成为建筑师和工匠绘制直线的测量工具。
      • 使徒法规
      • 圣公会教会法
        • 英格兰教会法
        • 美国圣公会教会法
      • 天主教会法典
        • 天主教习惯法 – 信徒在特定时期内反复实践的行为,经立法者批准后获得法律效力。习惯法是通过信徒持续行为并经立法者认可而形成的不成文法。
        • 天主教法令 – 上级权威为管理他人而制定的命令或法律。
        • 天主教特许豁免 – 在特定情况下免除法律的即时约束力,旨在缓解严格适用一般法可能导致的个案不公,本质是通过暂停法律适用以维护法律精神。
        • 天主教法典解释 – 教会法学者提供并遵循解释规则,以确保法律被正确理解且其约束范围得以明确。
        • 法律废止 – 通过颁布相反法律撤销先前法律,或通过新法规部分取消或修正旧法。
        • 天主教法典颁布 – 法律的公开宣告,教会法要求法律须经颁布方能生效。
    • 哈拉卡(犹太教)
    • 印度教法
    • 耆那教法
    • 波罗提木叉上座部佛教
    • 伊斯兰教法
  • 中华法系

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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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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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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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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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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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与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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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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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会法人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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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辖范围划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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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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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

基本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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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法律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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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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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马斯·阿奎那(著有《论法律》)
  • 教宗本笃十四世
  • 格拉提安(“教会法之父”,奠定教会法理学基础)
  • 霍斯滕西斯(最具影响力的教会法注释家)
  • 教宗额我略九世(颁布《格里高利教会集》)
  • 皮耶特罗·加斯帕里(编纂1917年《天主教会法典》)
  •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颁布1983年《天主教会法典》与1990年《东方教会法典》)
  • 圣雷蒙德(教会法学家主保,编订《格里高利教会集》)
  • 君士坦丁堡牧首佛提乌一世(《教会法规》编纂者)

大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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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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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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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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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
立法机构
判例法
立法
其他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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