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简介
外观
法律是一套由政府当局通过强制执行来规范社会运行的规则和原则。法律也是涉及法律制定与管理的学科领域,涵盖所有法律体系。
法律的性质
[编辑]法律是由国家或权威机构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则体系,旨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秩序、解决纠纷和实现正义。
法律可被描述为以下所有方面:
- 系统 – 由若干要素(常称为“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集合,这些关系不同于该集合或其要素与其他要素或集合的关系。
- 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学术与实践塑造了法律在社会中的解释与适用方式。
法律体系
[编辑]- 宗教法
- 巴哈伊教法
- 圣经律法(犹太教与基督教)
- 教会法(基督教)
- 教会法规 – 教会制定的行为或信仰规范。“canon”一词源自古希腊语“kanon”,原指直尺,后成为建筑师和工匠绘制直线的测量工具。
- 使徒法规
- 圣公会教会法
- 英格兰教会法
- 美国圣公会教会法
- 天主教会法典
- 天主教习惯法 – 信徒在特定时期内反复实践的行为,经立法者批准后获得法律效力。习惯法是通过信徒持续行为并经立法者认可而形成的不成文法。
- 天主教法令 – 上级权威为管理他人而制定的命令或法律。
- 天主教特许豁免 – 在特定情况下免除法律的即时约束力,旨在缓解严格适用一般法可能导致的个案不公,本质是通过暂停法律适用以维护法律精神。
- 天主教法典解释 – 教会法学者提供并遵循解释规则,以确保法律被正确理解且其约束范围得以明确。
- 法律废止 – 通过颁布相反法律撤销先前法律,或通过新法规部分取消或修正旧法。
- 天主教法典颁布 – 法律的公开宣告,教会法要求法律须经颁布方能生效。
- 哈拉卡(犹太教)
- 印度教法
- 耆那教法
- 波罗提木叉(上座部佛教)
- 伊斯兰教法
- 中华法系
法律渊源
[编辑]法律分支
[编辑]公法
[编辑]行政法
[编辑]刑法
[编辑]实体法与程序法
[编辑]人法
[编辑]- 教会法人
民法
[编辑]按管辖范围划分的法律
[编辑]历史
[编辑]基本法律概念
[编辑]影响法律的人物
[编辑]教会法
[编辑]- 托马斯·阿奎那(著有《论法律》)
- 教宗本笃十四世
- 格拉提安(“教会法之父”,奠定教会法理学基础)
- 霍斯滕西斯(最具影响力的教会法注释家)
- 教宗额我略九世(颁布《格里高利教会集》)
- 皮耶特罗·加斯帕里(编纂1917年《天主教会法典》)
-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颁布1983年《天主教会法典》与1990年《东方教会法典》)
- 圣雷蒙德(教会法学家主保,编订《格里高利教会集》)
- 君士坦丁堡牧首佛提乌一世(《教会法规》编纂者)
大陆法
[编辑]普通法
[编辑]其他法律体系
[编辑]列表
[编辑]- 法律渊源
- 立法机构
- 判例法
- 立法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