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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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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熙丙
大明南京监察御史
籍贯福建福州府侯官县
字号字应瑞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崇祯十七年(1644年)
出身
  •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举人

曾熙丙(16世纪—1644年),用晦福建福州府侯官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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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熙丙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乡试举人,授惠安教谕,四十二年(1614年)陞新会知县,能干有谋略,有贼人聚众计划行劫,他提前得知,派遣差役捕获贼人,由此盗贼绝迹,天启元年(1621年)擢南京河南道监察御史[2],曾上疏“肃纪纲、养廉耻、清铨政、定人品、储边材”等十事,又力陈邹元标董应举等人应该重用,当时魏忠贤专权,他守正不阿使奸人侧目,然而奸人未能加害,所上疏皆留中不发,因此他以母亲年老请求终养,其后多次婉拒荐用,崇祯十七年(1644年)流寇攻陷北京,他得知后哭着绝食,很快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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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闽侯县志·卷六十七·列传四下 明侯官》:曾熙丙,字用晦,万厯丁酉举人,惠安教谕,迁知新会县,强干有智虑,有群盗聚党方谋行劫,熙丙先诇知,遣役遽入其舍擒之,自是盗贼屏迹,擢南京御史,天启初上疏陈十事,其言“肃纪纲、养廉耻、清铨政、定人品、储边材”尤恳挚,又力疏邹元标、董应举辈当大用,时阉人擅权,毒流远迩,熙丙守正不阿,奸人侧目,然莫能加害,所上前后疏皆留中,遂以母老乞终养,屡荐不起,崇祯甲申流寇陷京师,熙丙闻报哭不食者累日月余卒。
  2.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五:(天启元年正月癸巳)吏部续考科道等官……候补曾熙丙南京河南道御史,报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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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严大楠
明朝惠安县教谕
1608年-万历年间
继任:
陈光宗
前任:
熊维镗
明朝新会县知县
1614年-1619年
继任:
叶宪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