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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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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熙丙
大明南京監察御史
籍貫福建福州府侯官縣
字號字應瑞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崇禎十七年(1644年)
出身
  • 萬曆二十五年丁酉科舉人

曾熙丙(16世紀—1644年),用晦福建福州府侯官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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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熙丙是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鄉試舉人,授惠安教諭,四十二年(1614年)陞新會知縣,能幹有謀略,有賊人聚眾計畫行劫,他提前得知,派遣差役捕獲賊人,由此盜賊絕跡,天啟元年(1621年)擢南京河南道監察御史[2],曾上疏「肅紀綱、養廉恥、清銓政、定人品、儲邊材」等十事,又力陳鄒元標董應舉等人應該重用,當時魏忠賢專權,他守正不阿使奸人側目,然而奸人未能加害,所上疏皆留中不發,因此他以母親年老請求終養,其後多次婉拒薦用,崇禎十七年(1644年)流寇攻陷北京,他得知後哭著絕食,很快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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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閩侯縣志·卷六十七·列傳四下 明侯官》:曾熙丙,字用晦,萬厯丁酉舉人,惠安教諭,遷知新會縣,強幹有智慮,有群盜聚黨方謀行劫,熙丙先詗知,遣役遽入其舍擒之,自是盜賊屏跡,擢南京御史,天啟初上疏陳十事,其言「肅紀綱、養廉恥、清銓政、定人品、儲邊材」尤懇摯,又力疏鄒元標、董應舉輩當大用,時閹人擅權,毒流遠邇,熙丙守正不阿,奸人側目,然莫能加害,所上前後疏皆留中,遂以母老乞終養,屢薦不起,崇禎甲申流寇陷京師,熙丙聞報哭不食者累日月餘卒。
  2.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五:(天啟元年正月癸巳)吏部續考科道等官……候補曾熙丙南京河南道御史,報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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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嚴大楠
明朝惠安縣教諭
1608年-萬曆年間
繼任:
陳光宗
前任:
熊維鏜
明朝新會縣知縣
1614年-1619年
繼任:
葉憲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