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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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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启元
大明琼州府知府
籍贯江西南康府星子县
字号字五庐
出身
  • 万历十六年戊子科举人

但启元(16世纪—16世纪),五庐江西南康府星子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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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启元是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应天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2],四十二年(1614年)授香山知县,当时地方盐场被削,灶丁多逃亡,但丁额依旧,甚至有一人兼数份丁额,就算改任其他职业仍需上缴盐课,他怜悯县民,碰上清审盐场丁口就请求免除县内九十七丁盐额,每年免除输银四十五两,灶民赖以更生,县民为他设置德政碑,又在翠微乡为他建祠[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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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星子县志·卷十·人物志上》:但启元,以举人知香山县事,多惠政,时盐地日削,灶丁逃亡者多额,仍旧版至,有一人而兼数丁者,即徙之他业,仍责其负,启元悯之,会清审盐场丁口数,为力请得除灶费,民庆更生。 广东名宦志
  2. ^ 同治《星子县志·卷九·选举志》:厯代举人……明……万厯……但启元 戊子刘文卿榜,南雍,仕琼州知府
  3. ^ 光绪《香山县志·卷十二·列传》:但启元,字五庐,星子人,万厯五十二【四十二】年由举人知县事有惠政,先是盐场日削,灶丁逃亡者多,丁额犹循旧版,至有一人而兼数丁者,即徙之他业,仍责其课,启元为之清审,力请得除九十七丁,岁免代输银四十五两有奇,灶民为庆更生 郝通志,邑人为立德政碑,建祠翠微乡西祀之。 碑今在翠微乡三山庙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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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星子县志》·卷九·选举志
  • 同治《星子县志》·卷十·人物志上
  • 光绪《香山县志》·卷十二·列传
官衔
前任:
罗继宗
明朝香山县知县
1614年-1616年
继任:
刘维栋
前任:
欧阳璨
明朝琼州府知府
天启年间
继任:
吴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