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User talk:Wsmoyuying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添加话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0xDeadbeef在话题“2024年11月”中的最新留言:2个月前

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编辑]

您好,Wsmoyuying!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有疑问?需要帮助?欢迎到互助客棧IRC频道詢問。
祝您编辑愉快!

Welcome! If you can't understand Chinese, please feel free to ask or request anything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歡迎您的維基人是:

-- 绍⭐煦·集思广益 2024年11月20日 (三) 11:25 (UTC)回复

2024年11月

[编辑]
停止圖標
由於確認為傀儡真人傀儡 - 根據使用者貢獻確定,您已被不限期封禁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AT 2024年11月27日 (三) 11:35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1.本人在申请复核“中华人民死刑犯列表”过程中存在两次编辑的行为,但前次是属于遗漏填写条目之后错误发布到了其他词条,因此第二次编辑时并未受到前一次编辑的通知,所以才会出现重复编辑的情况。我在解除封禁后希望能够找到教学来删除前一次在无关词条的编辑。以上行为是由于本人初次接触维基复核程序而导致的错误操作,后续将不再遗漏。 2.但本人确实是基于对条目感兴趣而第一次注册使用维基的用户,并非两位管理员认定的Mikedogge的傀儡或真人傀儡,本人言论风格与贵方认定的此人风格并不相同,现有的信息根本不能支持我本人是Mikedogge的傀儡或真人傀儡的指控,这一点请恕我拒绝。3.本人申请恢复条目的行为出于对犯罪学领域的兴趣,本人理解管理员对于这类词条近期讨论存在分歧的顾虑,后续有此方面索引的需求也会寻求其他途径,希望维基能够给新用户一些发现自己兴趣、寻找共同讨论空间的机会:)ps:这也是我第一次使用封禁申诉,所以点击下方回复就可以了吗?--Wsmoyuying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5:22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理由無誤。
  處理人: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5:49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经过这段时间的讨论与学习,我确实认识到了更多解决页面存废争议的途径。我注册维基百科账号的初衷并非是为了充当某人的傀儡、或进行破坏性编辑。为了展现我的诚意,我承诺:本人在解除封禁的半年内不会以任何形式编辑死刑犯相关条目。
因此我认为,在上述保证得到遵守的前提下,原封禁已失去其原先效用,故申请解封。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诉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解封。
  處理人:AT⊿⁴⁶ 2025年3月12日 (三) 17:19 (UTC)回复

--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17:01 (UTC)回复

感谢您的处理,但很抱歉再次打扰您了。我在进行Wikipedia:维基百科大历险的过程中发现,我的ip被封禁到了26年的11月4日。我不确定这一封禁是被我的傀儡案件波及,还是仅由于我使用了ip代理。
事实上在封禁期间我也注意到了我的ip被封禁,也提交并收到了解禁ip的工单,但我当时仍然处于不限期封禁中,因此解封ip的工单与重新生成的随机密码我并没有使用(我担心会被认为是重新注册账户而延长封禁)。
伴随着我的账号被解禁,我本以为该封禁也会解除,但目前看来二者并不会同时解除。所以我想向您提问:1.这种情况是重新提交解封ip的工单,还是向封禁我ip的管理员申诉更合适呢?2.后续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在我想要提问的维基人主页讨论区提问,还是在自己的页面提问并提及对应维基人更适合呢?--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18:14 (UTC)回复
您好,IP被封禁是因为使用代理。您可以重新提交工单,或者直接在本页再挂一个封禁申诉请求IP封禁豁免权限。如果您正确提交了工单,应该会直接给您赋权,而不会生成随机密码,您在工单内选择类似「我有账号」的选项了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13日 (四) 00:46 (UTC)回复
如果你是因为需要使用代理/VPN等软件的话,请参阅Wikipedia:IP封禁豁免#使用匿名代理編輯下的指引,除外请参阅Wikipedia:IP封禁豁免#繞過IP區段封鎖。再次非常抱歉你需要走过一道道程序编辑维基百科,本不应该如此。--beef [talk] 2025年3月13日 (四) 12:30 (UTC)回复
感谢您和魔琴阁下的回复!我重新提交了工单,根据流程,它应该会在一周以内得到完成,在这期间,我会认真阅读您给出的这两篇百科内容。再次向各位维护维基的志愿者们表示敬意,我目前最想学习的是怎样去讨论页为各位送出徽章或是饮品之类的,这看起来真的非常有趣。--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13日 (四) 18:52 (UTC)回复
欢迎随时送上虚拟礼物!(另外,如果已经提交工单了的话,我的那两个链接其实不需要读的啦,可以花时间看看别的条目)--beef [talk] 2025年3月14日 (五) 13:29 (UTC)回复

2025年3月

[编辑]

正在讨论且考虑重新开启此案,使用用户查核从而确认你是否为Mikedogge的傀儡。如你希望有借此解封的可能,请回复。--beef [talk] 2025年3月2日 (日) 03:22 (UTC)回复

想不到还有可以申诉解封的机会。如果能够重新查验,我依然会抱有解除封禁的希望。我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对一个条目存续持有相同意见的人都是同一个人,或是持有同样目的的傀儡,如果有能够自证的合理方案,我愿意接受。--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2日 (日) 11:20 (UTC)回复
技术查核无法证明你是或不是Mikedogge的分身帐号,因此目前无法以当前的证据作出「你不应该被封禁」或「你应该继续封禁」的决定。关于解封,或许还有机会。希望你考虑一下重回维基百科之后有哪些感兴趣的内容想去帮忙编辑,尤其是除了死刑犯列表之外的话题。另外考虑是否限制自己无法编辑死刑犯列表等类似条目作为解封条件。请根据以上指示使用{{unblock}}再次申请解封。若你确实并非Mikedogge并且有意改善维基百科,在此向你道歉,并希望你能够重返维基百科作出贡献。(注:本人并非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beef [talk] 2025年3月6日 (四) 03:20 (UTC)回复
我确实有感兴趣的领域和话题,比如部分社会学范式词条的翻译工作,但考虑到先前我在编辑过程中产生过操作不当,或许我会等到很久之后才会有“非编辑词条不可”的责任感。至于限制自己无法编辑相关条目的前提条件,我不太清楚这种限制能够如何实施,是自我约束(我乐意做出承诺),还是需要在账号上限制对该领域的编辑?至于重新申请解封,近期我可能并不会再申诉,但非常感谢你的帮助,令我作为维基百科的初学者,不至于遭遇过多挫折。--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6日 (四) 08:31 (UTC)回复
作爲本案的重开人,我稍微解释一下究竟发生了什么。首先,您先前的操作并无不妥之处。问题在于:
  1. 先前有人(Mikedogge)滥用多个账号并且活跃于中国大陆死刑犯列表相关条目和讨论,并拒绝承认。
  2. 维基百科社群判定滥用傀儡分为行为证据和技术证据两类,Mikedogge滥用多个账号有行为证据和技术证据支持。
  3. 您申请恢复死刑犯列表这一行为和Mikedogge的类似,因此管理员认定你是Mikedogge的傀儡。行为证据充分时不需要技术证据,但我认为这一行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因此提出申请通过技术证据查证。
  4. 技术证据无法判断您是否为Mikedogge的傀儡。
维基百科社群对于滥用傀儡的现象是十分警惕的,但是我们又无法通过强力的证据来证明谁是不是傀儡(我们不可能请警察帮我们调查),难免有误判的情况。不过《封禁方针》指出,封禁并非惩罚,只是防止维基百科受破坏扰乱、阻止破坏行为的手段。即使您确实是Mikedogge,如果您能回避死刑犯列表相关主题,为维基百科作出正面的贡献,我相信管理员也会乐意解封的。
如果您并非Mikedogge,只是受其波及,我也希望您可以暂时(我希望只是暂时)回避相关主题。假使您能留下来,并且您的贡献让您取得社群的信任,我觉得应该有解限的可能。不过我并非管理员,处理结果我无法保证。
以上。祝生活愉快。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3月7日 (五) 04:56 (UTC)回复
感谢您与beef的耐心解释,我在被封禁的这段时间浏览词条并未受到阻碍,所以事实上我也确实正在习惯这种模式。它和我在其他一些互联网环境的体验差别不大,就好像我正使用我“不存在”的微博账号,在微博里作为赛博幽灵游荡一样。
在注册之前我也大致了解过一些维基百科的编辑战争与管理员战争,这确实非常麻烦,而且很难避免误伤,只不过我没想到初次发言就会遇到。我想,相比于这些过于宏大且复杂的纠纷,加诸在我身上一个封禁标签或许会让我感到不适,但也确实很难被注意到,所以当此案重新开启的时候我确实非常惊喜。
无论审查的结果如何,我想我亲身了解了维基百科的自我维护机制,并且体会到了此地确实存在着交融的、都能够自由发声的多种思想,这已经足够好了。我当然会继续使用维基百科,也会回避相关主题(现在看见这类词条确实会让我有一些不快的记忆)。但至于做出贡献,我确实对此毫无头绪,因为据我了解,对维基百科做出贡献的主要方式正是通过编纂词条,那么在被封禁的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做出贡献?--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09:01 (UTC)回复
在被封禁的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做出贡献:我希望你能够申请解封(尽管需要耗一些精力)并在暂时回避死刑犯话题的情况下协助编写词条。
解封一般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就是说明原封禁理由不成立,第二就是说明封禁已经失去其保护维基百科的作用。
维基百科确实存在很多误伤、劝退新手的情况,所以我也很抱歉看到你被怀疑是傀儡,从而被逼迫写解封申请。
目前来看,我并不认为你想扰乱维基百科,而如果你被解封之后却去扰乱的话,想必管理员也能及时回应。鉴于此,本人认为围绕着「原封禁已失去其原先效用」的解封请求是比较有可能成功的。从本页来看,也能够看出来你对于了解维基百科的各种方针指引有兴趣,希望你能够重返维基百科,并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beef [talk] 2025年3月9日 (日) 06:50 (UTC)回复
感谢您的解释,但是我对于重新申请解封怀有一定的疑虑:根据我阅读封禁申诉指导总结的信息,若我反复提出解封请求,反而更容易造成我的封禁被延长。而距离我上次申请解封被拒绝,没有超过半年,而我围绕“原封禁已失去其原先效用”的解封请求,内容上很可能与我初次请求差异不大(当然,我会记得强调,如果解封的话我并不会去坚持编辑死刑犯列表条目)。但我仍然很担心短期内再次申诉会继续被拒绝,并影响到我后续申诉——就好比签证申请,如果一年内有多次拒签记录,或许会使得往后的申请遭遇更多困难。
我不太清楚过多久再次申请解封更适合,可能属于我的维基假期还需要继续。不过作为新人,还没有做出过任何编辑,可能也不适合用“假期”来形容。
最近我在维基的各个页面了解先前被封禁的案例。有趣的是,历年被永久封禁的维基账号实际上也很像某种意义上的维基版历年死刑名单(笑)。其中不乏贡献众多的使用者,我在阅读过他们的解封申诉以后也心有戚戚,所以可能在上一次封禁被驳回的半年之后,我才会开始着手我新一轮的解封申诉。
再次感谢您和魔琴阁下在这个讨论页面的悉心帮助,祝我下次申请成功:)--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16:08 (UTC)回复
如果您願意以半年不編輯死刑犯相關條目為由提出封禁申訴的話,作為實施封禁的管理員,我願意解封。謝謝。--AT⊿⁴⁶ 2025年3月12日 (三) 16:26 (UTC)回复
好的,感谢您的理解,我这就去进行新一轮封禁申诉。我对您提出的限制编辑期限没有异议。--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16:38 (UTC)回复
我刚刚才进入先前的傀儡案件讨论页面,读到了你们在有关我是否是Mikedogge傀儡的讨论,我认为有一点我需要做出解释:
我作为初次用户,为什么首次操作就是申请存废讨论这件事似乎在维基编辑者身上是非常少见的,我想我有必要回顾一下我当时的操作过程:首先,我通过先前在收藏夹中的链接进入了死刑犯相关条目,发现条目被删除。因此我查看了删除日志和删除方针。在删除日志里,我发现相关条目讨论已经结束,但我认为这些条目有保存的必要。随后我在删除方针内发现了存废复合讨论,经过个人思考后认为这系列条目被删除符合提报存废的要求,因此我选择了申请存废讨论。
至于提报操作非常熟练,请容我提出相反意见,我在提报时第一次提报似乎评论错了地方,应该是错误地评论到了同一日提报的另一个词条上,并被另一位管理员评论了“与此条目无关”,这个页面目前是否已经无法查证?如果能够查找到的话,那么这次错误留言或许能够证明,我的确是第一次进行相关操作,操作也很不熟练,并不是任何有备而来的傀儡账号。
以上这些操作并不复杂,在我看来比添加签名可能还要简单。当然,事后我认为先与删除条目的人员进行沟通讨论或许会有不同的结果,但当时(或者现在)的我确实还并不清楚能够从哪里及时获得信息。--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09:37 (UTC)回复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5%AD%98%E5%BB%A2%E8%A6%86%E6%A0%B8%E8%AB%8B%E6%B1%82&diff=prev&oldid=85113904 找到我当时错误留言的地方了,请参见爱游玩网站存废复核讨论的11.27日5:40的版本。如果是熟悉编辑操作的人,应该不会在撰写提告方案时错误地留言在其他地方吧?有些莫名其妙的问题恐怕是只有新手才能犯的,不如说我现在自己可能都不知道要怎么串去别人的提告页。如果我作为Mikedogge的傀儡,为了洗清嫌疑要伪装成新手,恐怕也不会选择一个会吸引更多管理员侧目的方式吧?--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7日 (五) 10:08 (UTC)回复
您最初錯誤留言的版本差異在此:Special:Diff/85039856。存檔在此: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4年12月#林承輝。我同意您的想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3月7日 (五) 11:56 (UTC)回复
感谢您的添加!我还不太熟悉怎样键入链接和查看历史页面,维基百科上的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链接我看得还是有点不太清楚(希望这句话里的链接可以生效,至少预览里它确实生效了)。目前我在yt上有搜索到一些编辑教学影片,希望这些影片能够有被我用到的一天。如果您有推荐的教学,也希望您可以分享给我,解封后我或许也可以向我的维基导师询问,在这个页面我好像已经麻烦了你们太多。
再次感谢您与beef阁下的帮助。--Wsmoyuying留言2025年3月12日 (三) 16:24 (UTC)回复
您的链接是生效的。页面标题下一行有前往页面历史的链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13日 (四) 01:0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