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现任主权君主列表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添加话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SunAfterRain在话题“有關阿富汗目前是否為君主制”中的最新留言:2个月前
特色列表现任主权君主列表是一條特色列表,即此列表可作為維基百科社群的典範之作。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5年3月28日特色列表評選落選
2019年2月26日特色列表評選入選
新條目推薦
本條目曾於2014年5月5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 2014年5月5日:哪些人是現任的君主制國家的國家元首?
當前狀態:特色列表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特色列表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传记专题 (获评特色列表級高重要度
这个條目属于传记专题的一部分,用于整理和撰写维基百科中的人物条目。欢迎任何感兴趣的参与者加入这个专题参与讨论
 特色列表级特色列表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特色列表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政治专题 (获评特色列表級高重要度
本条目属于政治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政治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特色列表级特色列表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特色列表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特色列表評選

[编辑]

现任君主列表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社會科學與社會/政治與政府,提名人:HYH.124留言2015年3月14日 (六) 02:06 (UTC)回复

投票期:2015年3月14日 (六) 02:06 (UTC) 至 2015年3月28日 (六) 02:06 (UTC)

@蘇州宇文宙武Jacklamf1d14我查到了,除了法國總統,另一位應該是霍安·恩里克·比韦斯·西西利亚,希望有人可以予以編輯修正,一個月後再提名特色列表吧!--175.156.243.222留言2015年4月4日 (六) 12:53 (UTC)回复
還有就是Liaon98君關於「歷屆君主列表的連結像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那樣明確寫出來」的意見,如果有人要改就改吧。--175.156.243.222留言2015年4月4日 (六) 13:03 (UTC)回复

特色列表评选(第二次)

[编辑]
现任主权君主列表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社會科學與社會/政治與政府,提名人:Mısaka Mikoto2018年12月28日 (五) 16:41 (UTC)回复
基礎評選期:2018年12月28日 (五) 16:41 (UTC) 至 2019年1月27日 (日) 16:41 (UTC)
初次延長期:2019年1月27日 (日) 16:41 (UTC) 至 2019年2月26日 (二) 16:41 (UTC)
最後延長期:2019年2月26日 (二) 16:41 (UTC) 至 2019年3月28日 (四) 16:41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2月26日 (二) 16:42 (UTC)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3月28日 (四) 16:42 (UTC)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4月27日 (六) 16:42 (UTC)起

8支持:符合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2月26日 (二) 17:14 (UTC)回复

伊丽莎白二世逝世

[编辑]

女王已经驾崩,有人可以帮我更新下条目内容吗?--WPCD-DTV俄乌战争 2022年9月8日 (四) 18:09 (UTC)回复

關於阿富汗埃米爾是否符合主權君主之定義

[编辑]

如題,最近有IP君將海巴图拉·阿洪扎达列進現任主權君主列表,但其是否為「君主」一事仍有爭議,因此前來這裡尋求共識。--MısakaM1koto 悼自由 2022年9月2日 (五) 02:36 (UTC)回复

塔利班的政府建制是酋长国和埃米尔,埃米尔应该可以视为君主。--not a User: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I am an ugly duckling. 2022年9月3日 (六) 14:18 (UTC)回复
但神學士政權目前未獲多數國家承認,其元首是否屬於主權國家之君主有待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9月11日 (日) 16:45 (UTC)回复
“国际法上对于主权国家是否一定要它国承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宣告说(英语:declarative theory)主张它国是否承认不影响主权国家的存在,《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就采用此种主张;构成说(英语:constitutive theory)则主张它国承认是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似乎按宣告说则海阿已经是主权君主了--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9月14日 (三) 04:57 (UTC)回复
其实更大的问题是,阿富汗“埃米尔”是否是“君主”的头衔。如同伊斯兰教国家的很多头衔一样,埃米尔虽然现在是很多国家的世袭君主头衔,但一开始并不是世袭君主,而是军事指挥官。对于伊斯兰教而言,存在“信士的长官”的头衔(可以认为是“教长”),而其中的长官则是埃米尔。考虑到塔利班的背景,这里的埃米尔可能指“教长”而不是“酋长”。--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22年9月22日 (四) 08:11 (UTC)回复
@藏骨集团:要是有憲法之類的基本法能夠參考,或許就能確定政體了,但我不確定神學士政權是否有制定這種文件。另外,很高興看到您回歸貢獻維基百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9月22日 (四) 11:09 (UTC)回复
阿富汗可能暫時在使用1964年憲法,埃米爾的絕對權力與國王相似,惟憲法上或1998憲法草案都載明埃米爾與民同等,不如國王享有法律豁免權。鑑於缺乏承認,目前恐怕還沒有任何來源說明阿富汗埃米爾是君主,應該是要等可靠資訊出現,再列入列表。Cherjau留言2022年9月30日 (五) 15:56 (UTC)回复

有關阿富汗目前是否為君主制

[编辑]

近期有IP使用者一直在現任主權君主列表現行君主制政權列表加入有關阿富汗的部份,根據他給的理由是塔利班目前暫行實施1964年君主制憲法中不反伊斯蘭教法的部分,我這邊查到的資料是2022年10月時這一決定已被塔利班領導人推翻(英文),但例一編輯者提出美國之音圖普什語在2024年發表的文章,裏面依舊是提到阿富汗暫行君主制憲法,所以我想請各位有了解這部份的編輯來參與討論,當前阿富汗是否該列為君主制的國家。--2401:E180:8811:B304:EB20:E72B:444F:AEC4留言2025年1月26日 (日) 19:50 (UTC)回复

以現況來說雖塔利班仍未制定成文憲法,然而另一方面塔利班不接受現代共和體制,且在執行上領導人權力同於專制君主,考慮到當一個政權無成文憲法時,其性質應參考其實際執行之法令與習慣,所以實質上或不成文制度上確實存在君主制傾向
而在新憲法成立前,暫行部分君主立憲時代條文,表明其現狀暫為君主制,至於以後會如何,則得待其憲法完成再說
美國之音圖普什語報導為2024年,其資訊較2022年新,故應更能說明近況
綜合以上阿富汗現狀得暫列現存君主制的行列,待其新憲法成立後再決定是否存留。--111.252.86.10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03:40 (UTC)回复
關於2022年10月的報導,我只查到一篇文章https://tolonews.com/afghanistan-180415
其內容提及塔利班目前正在制定新憲法,其領導人強調新法應依據伊斯蘭教法,並推翻前朝憲法,但這並非意味著與"暫行國王時期憲法中與伊斯蘭教法不衝突部分"之報導矛盾,理由是因為後者強調排除違反伊斯蘭法之部分,即表示扣除反伊斯蘭教法部分後之國王時期憲法合乎伊斯蘭教法,因此縱使塔利班領導人表示法律應遵守伊斯蘭教法,並不表示"暫行實施國王時期憲法與伊斯蘭教法不衝突之部分"被推翻。
至於省長所說他們並不實施國王時期憲法,此說有兩層意涵,其一國王時期憲法與共和憲法中存在與伊斯蘭教法相違背的環節,自然不能說他們正在實施國王時期憲法,因為若這樣說即表示他們接受國王時期憲法的所有內容,可見"實施國王時期憲法"之意涵不同於"暫行國王憲法中與伊斯蘭教法不衝突的部分",故否定前者並非推翻後者,其二他們正在制定新憲法,因此"國王時期憲法合乎伊斯蘭教法的部分"充其量是過渡時期的暫行措施,若說"正在實施國王時期憲法",則表示他們已有定案,此與現實不符,所以他們說"不實施國王時期憲法"與"暫行國王時期憲法不違背伊斯蘭教法的部分"並不矛盾,此事之關鍵在於"暫行"與"實施"兩者之間的區別實益。
綜上所述,基於塔利班正在制定憲法,現行體制仍處過度狀態,因此此前所報導的"暫行國王時期憲法不違背伊斯蘭教法的部分"應仍處於持續階段,這與2024年美國之音普什圖語文章相呼應,可見現行的阿富汗酋長國暫時可視為君主制國家,另外在一則美國之音2023年對塔利班司法系統的報導https://www.voanews.com/a/taliban-undertake-speedy-overhaul-afghanistan-justice-system/7289101.html
其稱塔利班為君主專制,提及阿富汗最高領導人有無限權力,且司法系統只對其負責,足見其政府實際的性質--118.170.1.116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14:03 (UTC)回复
https://tolonews.com/afghanistan-179259--2401:E180:8862:2A06:D255:9908:CA61:481E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16:15 (UTC)回复
上面的報導有一段翻譯過來是這樣的
查希爾沙阿時代的憲法將不會實施。
「謝赫薩希卜說,執行查希爾沙阿的憲法是不正確的,共和政府的憲法與查希爾沙阿時期的憲法沒有區別。我們只想要伊斯蘭教法制度;阿什拉夫·加尼的憲法和查希爾沙阿的憲法都是不可接受的」
這表明阿富汗領導層認為這兩本憲法都不該被重新使用,他們認為這兩本憲法都不符合他們的要求,所以也不存在部份條文被重新使用。
並且,從目前的主流觀點來看,包括英維,都並不認為這是一個君主制的國家。--2401:E180:8862:2A06:D255:9908:CA61:481E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16:31 (UTC)回复
而且談白講,君主制文章中有關標明哪些國家是君主制的地圖中也沒有阿富汗--2401:E180:8862:2A06:D255:9908:CA61:481E留言2025年1月27日 (一) 16:37 (UTC)回复
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版本不應做為資料出處的依據,而應採取其他新證據為基礎--118.170.1.116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0:08 (UTC)回复
退一步來說,縱使參考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版本,至少在俄文版維基百科將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列入君主制列表,反觀在共和國列表中卻沒有任何一個語言的版本將其列入,足見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不是共和制國家
依據國考內容及中學課本,國體可分為君主國及共和國,既然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尚無任何說法支持其為共和國(亦非神權共和國),反面解釋則表示其為君主國(神權君主國)。
其次2022年10月的報導中,指稱不實施1964憲法之人為地區省長,以地區首長之言論代表全國之政策,難謂合理之舉,再加上2021年稱實施1964年憲法中與伊斯蘭教法不衝突部分者為塔利班的司法部長,兩者在位階上不同,即以地區省長之言論推翻中央司法部長之政策已難謂合理,況且就算"不重新實施1964憲法,只要伊斯蘭教法"並不表示其司法部長"暫行1964憲法中與伊斯蘭教法不衝突的部分"被終止,理由已描述過在此不再贅述,綜合前述,2022年10月之報導無法用來否定塔利班司法部長所稱"暫行1964憲法不違背伊斯蘭教法部分"。
第三,最關鍵的部分,美國之音2024的資料來源仍稱其暫行1964憲法不違反伊斯蘭教法的部分而未見該決定被推翻,而新資料來源應優先適用於2022年之舊資料來源,所以現階段之阿富汗應仍可列於君主制,另外2023年美國之音之資料來源稱其為君主專制。
資料來源:
[1]https://www.voanews.com/a/taliban-undertake-speedy-overhaul-afghanistan-justice-system/7289101.html
[2]https://www.darivoa.com/a/taliban-sharia-and-constitional-law-/7555211.html
[3]https://www.voanews.com/a/taliban-say-they-will-use-parts-of-monarchy-constitution-to-run-afghanistan-for-now/6248880.html
[4]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6%86%B2%E6%B3%95%E5%89%8D%E8%A8%80%E8%88%87%E7%B8%BD%E7%B6%B1-2/%E5%85%AC%E8%81%B7%E8%80%83%E8%A9%A6/c2b5031b-7699-4051-bfd1-bb73637a3e4c--118.170.1.116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3:55 (UTC)回复
所以依據現有的資料來源,應暫時恢復阿富汗在君主制的列表,直到有新事實或新證據,再重新討論之--118.170.1.116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5:35 (UTC)回复
在前政府垮台前分析塔利班希望建立王權統--111.252.65.101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8:28 (UTC)回复
連結
[5]https://pajhwok.com/2021/07/28/taliban-want-a-kingship-like-islamic-system-dr-alima/--210.65.146.9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8:36 (UTC)回复
https://pajhwok.com/2021/07/28/taliban-want-a-kingship-like-islamic-system-dr-alima/--210.65.146.9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8:38 (UTC)回复
更新出處聯結
前政府對塔利班的分析--210.65.146.9留言2025年1月28日 (二) 08:40 (UTC)回复
在2024年2月美國The East-West Center的文獻The Consequences of Taliban Policies on Human Rights in Afghanistan (August 2021–August 2023)顯示,1964年憲法為為塔利班臨時的法律統治基礎,但卻聲稱有絕對的權力
資料出處
The Consequences of Taliban Policies on Human Rights in Afghanistan (August 2021–August 2023)--2401:E180:8870:3BCC:9DF0:8127:9C15:85A3留言2025年1月29日 (三) 12: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