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元飇
馮元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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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
字號 | 字爾弢,號鄴仙 |
出生 |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
逝世 | 弘光元年(1645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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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元飇(1599年—1645年),字尔弢,號鄴仙,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今慈城)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冯元飇于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中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聯登壬戌科进士。担任澄海知县。天启六年(1626年)任廣東揭阳縣知县,政绩卓然。崇祯四年(1631年)升任户科给事中,有直声。先后仕礼科右给事中、太常寺少卿、南京太仆寺卿、通政使,崇祯十五年(1642年)擢兵部右侍郎,得崇祯帝倚重
崇祯十六年(1643年)五月,升任兵部尚书,當時冯元飇已是重病在身;任上他與戶部尚書倪元璐合作力清積弊[1],汰浮饷三百余万,號稱「耗蠹之费一时为清」[2]。時值李自成起义,明朝已风雨飘摇,大厦将倾,河南、湖广地尽陷,关、宁告警,廷臣都在催孙传庭出戰,冯元飇則說「将士习懦益久,未经行阵,宜致贼而不宜致于贼。自辽难以来,催战覆辙,可为殷鉴」,他又當面對崇祯帝說「皇上若必以战迟速为利钝,请先下臣狱,俟一战胜,斩臣谢之耳」,又寫信給孙传庭叮囑他不要輕易出戰。[3]八月,以病告归,孫傳庭失去了朝中庇護,只能出關作戰,結果全軍覆沒[4]。回籍前,他推薦了史可法、李邦華二人擔任兵部尚書,但崇祯帝並未採納[5]。南明时,跟随福王,弘光元年(1645年)病逝。崇祯十六年(1643年)五月,晋升为兵部尚书。
逸事
[编辑]冯元飙并为东林党健将。多智谋,喜弄权术,與兄馮元颺好结纳,并称“二冯”[6]
天启间,冯元飇曾被委任为揭阳县知县,赴任途中,遇一女名黄月容,扬州人士,孤苦无依,冯就收留了她。黄月容才貌双全,知书达理,并帮冯元飇办案断案。黄月容成为冯元飇的二夫人后,遭冯元飇元配苏氏的忌恨。苏氏趁有冯元飇远赴潮州府城公办之隙,杀害了黄月容,当时黄年仅十八岁。冯元飇回来后得知黄已死,悲痛万分,当地百姓也为之惋惜。冯元飇亲自为黄氏选择墓址,将她安葬在黄歧山的阳面。冯元飇又出资建了“侣魂庵”,请当地名士郭之奇写了《侣云庵记》和《月容传》以示纪念。冯元飇作《钟铭》,并铸于铜钟,以纪念之。 今揭阳仍留存有黄月容墓,每年悼念者不断。
《玉堂茗記》載,楊漣、崔呈秀曾先後在京師(今北京)同一宅第居住,二人皆死於非命。繼而御史張聚秀卒於其中,從此人皆以為凶宅,唯獨馮可賓購房入居,且開園起樓,為父親頤養天年。一日,馮元飇上朝時撲倒,有人誤傳為可賓,以為又是凶宅作祟。不久,可賓之父也在宅中病故。[7]
遗迹
[编辑]参考
[编辑]- ^ 《明史》:「當是時,馮元飆為兵部,與元璐同志,鉤考兵食,中外想望治平。惟帝亦以用兩人晚,而時事益不可為,左支右詘,既已無可奈何」
- ^ 《東林列傳》(卷24):“上用国维,寻罢去,卒用元飙为兵部尚书,而用倪元璐为户部尚书。两人素相得,又皆以经济负天下望,至是同日命下,中外相庆...一日,元飙至户部堂,与元璐联坐,面令吏书对簿,吏书半匿不敢出,元飙呵责之,元璐以是得汰尺籍浮饷三百余万,耗蠹之费一时为清。
- ^ 《東林列傳》(卷24):“当是时,上倚元飙出辅臣,上有密旨,一夜尝数发,元飙亦慷慨誓破贼,乃请以督师孙传庭坚壁潼关,总镇左良玉坚壁襄阳,西则应蜀,北则扼闯,东顾凤皖。凤皖之兵扼淮,保定之兵扼河,克期会师,戒勿浪战,俟贼饥困,联络土寨,渐蹙而取之。廷臣多言不战则贼益张,兵久易懦。元飙谓将士习懦益久,未经行阵,宜致贼而不宜致于贼。自辽难以来,催战覆辙,可为殷鉴。一日质争于上前,曰:「皇上若必以战迟速为利钝,请先下臣狱,俟一战胜,斩臣谢之耳。」上无以夺也。而廷臣犹力请不已,将以逗留为督师罪。元飙手书与传庭,戒毋轻斗,且示白、高两将不可任。
- ^ 《東林列傳》(卷24):「元飙既谢病,传庭挠于众议,趣出关中,两将先逃,师遂大溃。」
- ^ 《明史》:「将归,荐李邦华、史可法自代,帝不用。用兵科都给事中张缙彦,都城遂不守。」
- ^ (明–清)馮元颺. [2016-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玉堂茗記》:京師凶宅遑遑而有,如楊大洪及崔呈秀,雖邪正不同,先後並住一宅,而相繼破家。御史張聚秀尋卒於其內,人相戒不敢居。青州馮可賓獨買居之,且開園起樓,以娛封翁。一日,馮鄴仙元飆在朝,仆於班次,傳者哄然,皆以為可賓,且爭咎此宅,己而非也。然其封翁竟沒於此宅。繼之者亦以憂去。太僕寺街亦有一宅。素凶,何香山居其中七八年,其家中或見緋衣婦人,往來空室,香山不見也。香山去後,宋五河琮以考選僦居,未一月而斃。同館吳慎旃移入,余以為言,吳雲凡宅豈有不經人死者,何妨於事。未五日而吳病,病十三日而歿。余初住一宅,業師以序貢就選,暫館餘寓,倉猝病卒,余旋奉差出京,同年張師度入居之,病卒。最後孫鳳毛亦卒於此宅。皆數人相繼,事豈偶然。然則凶宅果有之也。
- 《明史》卷二五七之《冯元飙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