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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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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時新
大明
籍貫直隸徽州府休寧縣
字號字惟懷,號柳沙
出生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二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吴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葉時新(1548年—?),字惟懷,號柳沙,直隸徽州府休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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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八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三甲第十七名進士[1][2]。历官承天府宁波府推官,万历八年(1580年)六月考选户科给事中,十三年三月復除原职,六月任江西乡试考试官,以议减军饷激成浙江之变,出为河南府知府。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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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葉永富;祖父葉武隆;父葉琇,母程氏。具庆下。兄時傑、弟時佳、時泰、時盈、時康[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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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