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臣 (萬曆進士)
外观
(重定向自王之臣 (潼關))
王之臣(16世紀—17世紀),字藎伯,號任吾,陝西潼關衛人,明末政治、軍事人物。
生平
[编辑]八月二十八日生,治诗经。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鄉試第十四名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王之臣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三名,三甲第一百十一名進士。兵部觀政,本年十月授山東霑化知县,丁憂,二十八年補山東诸城知县,[1]考察降用,三十二年補泰州判官,三十三年升彰德府推官,三十四年十二月行取考选,三十七年升刑部主事,三十八年四川恤刑,四十年丁憂。四十三年補户部主事,四十四年升员外郎、郎中,出任河南開封府知府,四十七年三月升山西副使,五月加升山西懷隆道参政。
天啓二年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五年(1625年)四月,丁忧的王之臣被夺情起用,接替吳用先擔任兵部右侍郎、总督蓟辽保定等处[2],五年九月赴任。寧遠之戰后,天啓六年三月,王之臣替代不援宁远和觉华岛而免职的高第,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经略辽东蓟镇天津登莱等处军务[3]。與袁崇煥經營关宁锦防线。在滿桂的留任問題上,與袁崇煥發生爭執。袁上奏请求遣其镇守其他城镇,于是满桂被召还北京[4]。而王之臣极力反对,并请求朝廷命其镇守山海关[5]。朝廷为了缓和各方矛盾,命令王之臣专守关内,而关外士兵将领皆由袁崇焕派遣[6]。之后袁崇焕自悔,请求朝廷依照王之臣建言[7]。天啟七年(1627年),袁崇煥回鄉,王之臣代為督師兼遼東巡撫[8]。崇禎元年,被罷免蓟辽督师職位,由袁崇煥擔任[9]。
家族
[编辑]曾祖王敖。祖父王唐。父王寅。母馮氏。具庆下。弟之桢(庠生)、之屏,娶袁氏,子幼珣。
参考文献
[编辑]- ^ 《萬曆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齿録》:王之臣,任吾,诗三房,庚午八月二十八日生。潼关卫人,辛卯十四名,会试二百三十三名,三甲一百十一名。兵部政,授霑化知縣,壬子(庚子)補諸城知縣,降用,甲辰補泰州判,乙巳升彰德府推官,己酉升刑部主事,庚戌四川恤刑,壬子丁憂,乙卯補户部主事,丙辰升员外,升郎中,升開封知府,己未升山西副使,加升參政,升右佥都御史,丁憂,乙丑起兵部右侍郎,总督蓟辽,丙寅升尚書,經略辽东,丁卯回部管事,加太子太付、兵部尚書,轉辽东,督帥宁远榆固等处,加太師,戊辰养病,己巳闲住。曾祖政,祖唐,父寅。
- ^ 《熹宗旧纪》:“三月戊戌,用先闲住。四月癸巳,起王之臣总督蓟辽。”
- ^ 《明史》(卷259):“坐失援,第、麒並褫官去,而以王之臣代第,趙率教代麒。”
- ^ 《明史》(卷259):“是役也,怒其不亲救,相责望。帝闻之,下敕戒勉。而崇焕复与桂不和,言其意气骄矜,谩骂僚属,恐坏封疆大计,乞移之别镇,以关外事权归率教。举朝皆知桂可用,虑同城或偾事,遂召还。”
- ^ 《明史》(卷259):“督师王之臣力言桂不可去,而召命已下。又请用之关门。崇焕皆不纳。”
- ^ 《明史》(卷259):“崇煥既解圍,志漸驕,與桂不協,請移之他鎮,乃召桂還。崇煥以之臣奏留桂,又與不協。中朝慮僨事,命之臣專督關內,以關外屬崇煥畫關守。”
- ^ 《明史》(卷259):“(袁崇焕)自悔,请仍用之臣言,帝可之,命桂挂印移镇关门,兼统关外四路及燕河、建昌诸军,赐尚方剑以重事权。”
- ^ 《明史》(卷259):“七月,遂允其歸,而以王之臣代為督師兼遼東巡撫,駐甯遠。”
- ^ 《明实录·崇祯实录》(卷一):“罢蓟辽督师王之臣。命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移驻关门。”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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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孟習孔 |
明朝開封府知府 萬曆四十四年-四十七年 |
繼任: 王瑊 |
前任: 吳用先 |
明朝薊遼總督 1625年-1626年 |
繼任: 閻鳴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