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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辰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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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辰丸案是1908年发生在大清帝國日本帝國之间的一次外交摩擦,最终以清朝政府失败妥协告终,激起了中国第一次抵制日货浪潮。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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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日本明治四十一年)2月,日本轮船二辰丸為澳門廣和店華商譚璧理偷運槍支彈藥,将神户辰马商行的步枪2000枝、子弹4万发自日本私运往澳门。2月6日上午,“二辰丸”在澳门路環島附近海面被清朝廣東水師巡視船四艘截獲[1]

日本政府葡屬澳門政府先后都聲稱,“二辰丸”所航行的水面是葡萄牙的領海,且經過葡方允許。日本政府提出,船上原有日本国旗,被廣東水師擅自撤下,因此要求清政府必須歸還船隻、謝罪道歉、賠償損失與嚴懲禍首。英国赫德也站出來干預此案[2]

。2月14日,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向清朝发出抗议照会,葡萄牙公使柏德罗(Martinho de Brederode)也于2月18日照会清廷外交部,指该船被拿,有违葡国所领沿海权,并有碍葡国主权。清朝多次和日、葡交涉无效。

3月13日,日本公使林权助向清朝外务部提出5项要求:立即放回二辰丸;放船时,清朝兵舰鸣炮示歉;被扣军火由清朝购买,货价21400日元;处置相关官员;赔偿损失。最终,清廷于3月19日接受日方条款,派出中國軍艦鳴放二十一響禮炮以表示對日本的歉意,隨即釋放二辰丸[1]

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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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民眾因不滿中國政府處理「二辰丸」事件的方式,激起強烈反日情緒。1908年3月19日,廣州自治會發起集會,逾萬人冒雨參加,場面擁擠。主席陳偉波演講,痛陳帝國危機及未來淪為奴隸的危險,激發民眾愛國情懷,會眾宣誓與日本抗爭到底,並有一萬五千人簽署反日誓詞。會議決定向全國及海外華人發電報,呼籲加入反日行動,並討論抵制日貨。[3]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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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訂槍彈進口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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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與日本政府達成杜絕軍火走私澳門共識,且透過此模式請英國政府禁絕香港軍火走私,更主動與各國簽定《改訂槍彈進口新章》,藉此條約規範外國在華走私軍火。除此之外,外務部在事件落幕後與葡萄牙勘查澳門界址,進而設置軍隊駐防,鞏固中國對澳門的控制權及領海權[1]

抵制日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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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道歉行為被廣州民眾視為國恥,引起廣州與香港等地的商人群起抵制日本帝國主義,引發了近代中國首次抵制日貨運動[4]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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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許峰源. 1908年中日二辰丸案交涉始末 (PDF). 東吳歷史學報. 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 (22). 
  2. ^ “二辰丸”案. [2019-02-22]. 
  3. ^ The Tatsu Maru Case. The China Mail. : 5 [1908-03-20]. 
  4. ^ Carroll, John M. 香港簡史—從殖民地至特別行政區. 中華書局. : 94. ISBN 978-988-826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