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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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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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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認為需要併入嗎?-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07:44 (UTC)[回复]

不知大家認為需要併入嗎?-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07:44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不能并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像美国政府包括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一样。——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13:37 (UTC)[回复]
  細讀下,發覺兩個條目指涉的範疇,似乎有點不一樣--210.6.97.207 2009年6月6日 (六) 14:28 (UTC)

個人認爲從嚴謹的角度出發,不能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常指中央政府,而人民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且包含各級政府,上至中央下至區縣。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9:00 (UTC)[回复]

看來已有不須合併之共識,故先移除合併建議之模版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30日 (二) 12:05 (UTC)[回复]

除了中共以外,北韓當局有沒有自稱「人民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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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共以外,北韓當局有沒有自稱「人民政府」呢?
——自由華夏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4:13 (UTC)[回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該和人民政府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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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SOCK濫用複數身分,在跨語言維基專案檢出自己提出意見併濫用多帳號投票形成共識的異常行徑,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9月8日 (日) 14:2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意見:(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属于“人民政府”。因此这两个词语并非“含义完全相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政府”是狭义的,仅指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这一词语的范围除行政机关(政府)以外,还包括立法、司法、军事、监察、审判、检察机关。--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8月22日 (四) 15:08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SOCK濫用複數身分,在跨語言維基專案檢出自己提出意見併濫用多帳號投票形成共識的異常行徑,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9月8日 (日) 14:2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