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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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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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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认为需要并入吗?-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07:44 (UTC)[回复]

不知大家认为需要并入吗?-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07:44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不能并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像美国政府包括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一样。——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13:37 (UTC)[回复]
  细读下,发觉两个条目指涉的范畴,似乎有点不一样--210.6.97.207 2009年6月6日 (六) 14:28 (UTC)

个人认为从严谨的角度出发,不能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常指中央政府,而人民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且包含各级政府,上至中央下至区县。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9:00 (UTC)[回复]

看来已有不须合并之共识,故先移除合并建议之模版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30日 (二) 12:05 (UTC)[回复]

除了中共以外,北韩当局有没有自称“人民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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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共以外,北韩当局有没有自称“人民政府”呢?
——自由华夏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4:13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该和人民政府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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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SOCK滥用复数身分,在跨语言维基专案检出自己提出意见并滥用多帐号投票形成共识的异常行径,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9月8日 (日) 14:2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意见:(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属于“人民政府”。因此这两个词语并非“含义完全相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政府”是狭义的,仅指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这一词语的范围除行政机关(政府)以外,还包括立法、司法、军事、监察、审判、检察机关。--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8月22日 (四) 15:08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SOCK滥用复数身分,在跨语言维基专案检出自己提出意见并滥用多帐号投票形成共识的异常行径,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9月8日 (日) 14:2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