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KOKUYO/第2次
外觀
撤回。根據大家的意見,考慮過後,認為事態還未到如此嚴重地步。ZLin2222(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2:05 (UTC)
時序 (UTC)
[編輯]- 聯署期:2025年1月29日09:11—XX:XX
- 答辯期:2025年X月X日XX:XX—2025年X月X日XX:XX
- 投票期:2025年X月X日XX:XX—2025年X月X日XX:XX
提請解任KOKUYO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這位管理員的一些行為已經讓我感到極度不滿,且可能(但不確定)違反維基百科相關方針和指引,可能(但不確定)包括以下行為: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不文明、為了戰鬥而編輯以及排斥或拒絕合作。
- 在Talk:中華民國#關於「中華民國」條目第一句被接連修改一事中,不斷地強調鄙人
只有自己提出的定義才是「真理」
,分別在2025年1月17日 (五) 04:10 (UTC)、2025年1月27日 (一) 17:28 (UTC)、2025年1月28日 (二) 11:45 (UTC)、2025年1月28日 (二) 12:00 (UTC)、2025年1月28日 (二) 14:14 (UTC),共5次。本人從未說過自身的觀點是真理,且多次編輯以來我也在不斷地修改自己的認知,我並非全部不接受你們的意見,因此他的行為涉嫌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 - 他攥寫的最初討論標題是
关于User:ZLin2222不断对“中华民国”条目第一句进行修改一事
,後被U:Matt Smith修改,U:Matt Smith寫明此編輯爭議較像是常見的意見分歧,還不算嚴重,該用戶亦無長期表現這種習性。依Wikipedia:討論頁指引#新主題和標題修飾,以示友善環境。
,這一指引明確提出「永遠不要在標題提及或攻擊其他用戶」。他的行為涉及違反討論頁指引且不友善。 - 我已告知他注重編輯行為本身,而他接下來的回覆仍要將矛頭指向本人,這涉嫌為了戰鬥而編輯和排斥或拒絕合作。
ZLin2222(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9:11 (UTC)
理由
[編輯]第一階段:聯署
[編輯]聯署限期:2025年2月5日。
第二階段:答辯
[編輯]-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第三階段:投票
[編輯]安全投票準備中 截止時間2025年X月X日XX:XX (UTC)
意見
[編輯]- 應該不符合WP:解任條件,建議快速關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29日 (三) 09:51 (UTC)
- 不符合體現在?請求解釋。--ZLin2222(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9:56 (UTC)
- 您不如解釋一下符合WP:解任條件的哪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29日 (三) 09:59 (UTC)
- 也許是「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5年1月29日 (三) 10:28 (UTC)
- 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ZLin2222(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0:29 (UTC)
- 您不如解釋一下符合WP:解任條件的哪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5年1月29日 (三) 09:59 (UTC)
- 不符合體現在?請求解釋。--ZLin2222(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9:56 (UTC)
- 抱歉,本人看了您第一次的回應,確實發現您的話主要是個人觀點。KOKUYO君的話不為無理,反而是您堅持己見,又實際修改條目內的句子,影響大得多。再說,現時他只是和您一人出現爭論,這似乎不夠證明他是「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如果您認為KOKUYO君偏頗,個人建議您先去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立案,請求其他管理員協助。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29日 (三) 11:09 (UTC)
- (-)反對:個人不以為KOKUYO之所為,當屬有違維基禮儀。且觀其行事,濫權之實未見。溝通既有爭端,原是常理,然君以RFDA為報復之舉,殊失適宜。或可復試協商,以平眾意。至於個人以為君行事稍涉擾亂,亦建參觀WP:POINT之所載,蓋維基編輯,當以和諧為尚,非作爭訟之具也。 August討論‧簽名 2025年1月29日 (三) 11:14 (UTC)
- 顯然您連解任方針都沒搞清楚就跑來喊解任。--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9日 (三) 11:19 (UTC)
- (-)強烈反對。若濫權,發起解任沒什麼。可此管理員只是與你發生編輯爭議,且不論誰是誰非,這和「管理員權限」無分毫關係。更何況也沒見得此管理員有多麼嚴重違反禮儀,以至於需要被解任的境地。 --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1月29日 (三) 11:44 (UTC)
結果
[編輯]撤回。根據大家的意見,考慮過後,認為事態還未到如此嚴重地步。ZLin2222(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12: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