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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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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參考文獻的問題

許多參考文獻給的連結無法進入,或者有偏差,尤其是翻譯的條目,在翻譯過程中,翻譯著可能很少真正去查閱參考文獻,一些連結已經失效或者需要重新更換連結。希望能從特色條目做起,在評選的時候考慮參考文獻的質量,讓條目的參考來源具有更好的回溯性。相關討論,請到這裡參與。—Smartneddy(Talk) 2008年12月22日 (一) 06:41 (UTC)

贊同加強對參考文獻的處理。我本人翻譯條目時有一個原則就是查看所有參考文獻,確認信息屬實。(針對我可訪問到的網頁及論文而言,無訪問權限的網絡資源或者紙質參考文獻就沒辦法了。)雖然會比單純的翻譯多花很多時間,但還是要這樣做。我已經幾次發現英文條目所給的參考資料與條目內容無關或者存在明顯衝突了。至於已失效連結,則查找其它有效的連結來替代。--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09:44 (UTC)

在條目記載明星緋聞恰當嗎?

如題,那些諸如「甲被XX雜誌拍到與乙同遊」、「A曾經跟B傳過緋聞」的內容適合記載在維基嗎? 我發現維基百科的條目中有很多這類型的記載。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19日 (五) 09:55 (UTC)

我不知道是否恰當, 但最低要求是一定要可供查證--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2月19日 (五) 10:19 (UTC)
那麼大家認為這有重要性嗎?緋聞十之八九都是傳媒炒作出來的。另外,娛樂雜誌算是一個合適的參考來源嗎?--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2月19日 (五) 10:27 (UTC)
就算可查證、非負面,也要看看是否具有百科應有的重要性、影響力。男未婚女未嫁的就算被拍過一張照有資格進百科嗎?維基90%以上的人物條目連該人物的配偶都不會去寫,因為無知名度、無關緊要。—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9日 (五) 12:51 (UTC)
建議看看Wikipedia:瑣碎章節。—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20 (UTC)
還有就是,Wikipedia:生者傳記是個非常重要的方針,從小刊小報上轉載緋聞一般都是違背生者傳記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26 (UTC)

(!)意見 我看現在明星條目最大的問題是淪為資料庫的怪物。身為一個百科全書,連明星的生平也嚴重缺乏,更不要說寫明星的負面的事蹟,反而拿過什麼獎,拍過什麼戲就巨細無遺。整個條目變了明星自我宣傳的工具。

所以認為緋聞(負面新聞)也可以寫,不用只因為緋聞二字就不寫,跟足正常程序,有可靠或合理參考,新聞不是芝麻綠豆等等便可以記錄。—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5日 (四) 23:37 (UTC)

bot修改的版權歸屬?

如果是bot進行的修改,有版權嗎?版權應該歸誰所有?iconv --talk 2008年12月27日 (六) 10:14 (UTC)

你們這些操作員應該留意一下

  1. meta:Requests_for_new_languages/Wikipedia_Mandarin
  2. meta:Requests_for_new_languages/Wikibooks_Classical_Chinese

--Uncyc (Talk) - 2008年12月20日 (六) 01:23 (UTC)

好吧 這意思是?又是分拆提議?北方話,官話的話,這和普通話有什麼區別?(經常是說北方人的普通話最標準了,特別是東北人,我們南方人都不標準的 越往南越是這樣) 古文和文言文的區別?—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06:51 (UTC)

算不上是「分拆」(不像zh-hans和zh-hant那樣算是「拆」),但實在看不到這樣另立門戶的意義—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0日 (六) 12:59 (UTC)
  • 「經常是說北方人的普通話最標準了,特別是東北人」,其實不是。東北三省人的口音並不一樣。遼寧人是有很強烈的口音的,但大多不是在發音上,而是在語調等方面具有誇張的表現力。最接近於普通話的是哈爾濱話。--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20日 (六) 07:49 (UTC)
去回應了,我都懷疑這人自己根本不懂普通話。普通話的定義就是以「北方話為標準方言」。—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08:31 (UTC)
若zh-gh可以分列,那麼所有有ISO-639代碼的13個語言(部分語種已經成立百科)都需要被討論。—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0日 (六) 12:55 (UTC)
有人有興趣發展就祝福他吧。其實我覺得有志發展方言的人應該要成立的是維基詞典,而非維基百科。--百楽兎 2008年12月20日 (六) 14:22 (UTC)

現在看來此人連中文書寫能力都沒有,已經到我們這裡十幾個四川話用戶的用戶頁用英文留言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22:21 (UTC)

太有意思了,我質疑他中文能力他居然說他沒有輸入法不能打中文字,看不懂普通話但是懂上海話!撞到槍口上,兩句上海話出去馬上被偷偷刪除掉了。但是說實話元維基、英文維基的關注程度和禮儀標準就是不同,5分鐘內就有人去他用戶頁提示不要刪除討論,然後就因為說了一句 "shut up" 馬上被其他人警告人身攻擊。—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23:33 (UTC)
神啊,我寫了「十里不同音」五個字,問他看得懂嗎。他說認識第一個,是10!無語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23:48 (UTC)

支持分立,而且最緊迫的就是簡繁的分裂。不分,中文維基會不斷墮落。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1日 (日) 10:13 (UTC)

這位仁兄要分的是安徽普通話、陝西普通話、昆明普通話、桂林普通話等等,而且要不允許使用漢字,因為他看不懂。—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1日 (日) 10:29 (UTC)
立即在你的用戶頁加上{{User Onewiki}}!—JNIV 2008年12月21日 (日) 13:57 (UTC)

同意User:Mukdener所言,簡繁等地域性所引起的問題就被強行無視帶過開了先例,這樣維基的確不會有好的基礎去建未來。--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21日 (日) 14:52 (UTC)

怎麼又討論到簡繁分立的情況了。我目前的感覺是,簡繁分立很難說是語言上的必然需求,而主要的原因是政治上的要求。而實際上,維基百科是地域、政治中立的,維基百科各版本也是使用的ISO訂立的語言代碼「zh」、「ja」、「bo」等,而非URL中廣泛使用的「cn」、「jp」、「hk」、「tw」等國家和地區代碼。至於那位用戶的提案,恐怕主要還是原創研究,我也沒覺得四川人理解普通話有多麼困難,至少我的母語也是四川話。—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1日 (日) 16:34 (UTC)
四川話是北方話好不。--刻意 2008年12月21日 (日) 17:57 (UTC)
四川話是西南官話,meta上的那位同學認為四川人無法理解普通話(例如:User_talk:Mrlock#new wikipedia- mandarin)。—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1日 (日) 18:01 (UTC)

我看不出成立各種語言的中文維基有什麼不好的。你們反對的理由是什麼呢?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1日 (日) 20:39 (UTC)

我認為,維基百科的首要目標是做一部百科全書,我沒有看到成立這些語言版本對於這一點有什麼幫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2日 (一) 07:48 (UTC)
就算沒有任何幫助至少也不會對中文維基有任何負面影響,你們又憑什麼反對人家建立呢?而我認為有了這些維基,一些在中文維基顯得多餘的內容可以轉移,也減少許多爭端,何樂而不為呢,真是奇怪。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08:23 (UTC)
的確至少可解決許多因語言不同,用詞不通而帶來的問題。對於地區性詞語取非常取態及低容忍度的中文維基而言,有這些語言版本確實可解決爭端。即便是用詞轉換本身實質上可解決了很多問題,然而就現在用詞轉換也無法達成共識用以解決問題以及四地以外的用詞無法單獨互轉的情況下,其他中文維基的分立並無不可。至於對一本百科全書的發展有沒有幫助:可以由時間去證明一切。122.100.228.178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11:52 (UTC)
現在的用詞轉換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把問題藏起來。顯然對許多維基人來說地區用詞是無法公開並列存在的,他們也許有這樣一個假設,那就是讀者不喜歡看到甚至看不懂和他使用不同語言的作者的原始文本,所以必須把內容變成讀者自己熟悉的語言。我建議分裂中文維基正是針對這個現象,既然地區用詞的差異如此之大,大到不轉換就無法閱讀的地步,那何不直接變成不同的維基呢?比如一篇用粵語口語寫的文章非粵語的讀者完全無法看懂,當然有理由成立粵語維基。地區用詞如果對閱讀造成的困擾如果也這麼大何必非要使用轉換呢?我看到有些頁面的用詞轉換幾十條,與其這麼費力轉換我看還是算了吧,分開更好。而且用詞轉換對我這種默認設置就是不轉換的維基人來說在編輯的時候造成很大的不便,經常看到一些由於轉換錯誤造成的用詞錯誤,可是點開編輯才發現原文根本沒錯,浪費我的時間。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20:17 (UTC)
吳語維基上個星期六24小時內一共有多少次編輯知道嗎?21次。這其中還有很多是出自這位不認識中文的高手。現在的中文維基是人太少不是人太多,你把它分成十個二十個,內容是「純」了,純到沒有人看更沒有人參與,對誰有利?—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21:00 (UTC)

那又怎麼樣呢?21次編輯難道就沒有存在的合理性嗎?中文維基人少也沒辦法,參與維基百科又不是強迫性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22:35 (UTC)

Mukdener你一直以為分拆成簡體維基、繁體維基等等就能解決用詞轉換的問題,但真的解決得了嗎?我覺得你不是未曾細想,就是想不透。用詞轉換不是把問題藏起來,也不是完全基於「讀者不喜歡看到甚至看不懂和他使用不同語言的作者的原始文本」的假設上。用詞轉換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持文章的可讀性。如果沒有用詞轉換,一篇文章裡時而貝克漢姆、時而貝克漢,時而熊貓,時而貓熊,也許你看得下去,但對更多單純的維基百科讀者而言,這種閱讀經驗肯定是不良的。
用詞轉換不夠完美,再怎麼說都是單純的技術問題,如果以為分拆中文維基就能解決這個技術問題,我覺得是思慮欠深。我敢說,分拆後不但技術問題仍存在,而且還會新生政治問題。簡中也好,繁中也罷,只要是標準語的中文就很容易被理解。假設只分拆成簡中維基和繁中維基兩個後,簡中維基自然會聚集大陸用戶,繁中維基自然就聚集台港澳用戶。但因為語言相通,簡中用戶還是可能會到繁中維基修改,繁中用戶也可能會到簡中維基修改,尤其是兩方解釋存在政治性歧見的同一個條目;簡中用戶可能在繁中維基裡寫簡體字、用大陸用語、加入大陸觀點,繁中用戶也可能在簡中維基裡寫繁體字、用台港澳用語、加入台港澳觀點。此時簡中維基和繁中維基將面臨抉擇:要嘛使用字詞轉換,要嘛禁絕簡體或繁體字詞的出現。若用字詞轉換,就是走回頭路,技術問題仍存在;若選擇禁絕簡體或繁體字詞的出現,不但馬上提昇成政治問題,而執行上也永遠禁絕不完。
我對各種語言維基百科的成立持開放的態度,所以如果Mukdener願意申請分拆,你找我幫你投支持,我會投,即使我覺得註定失敗。因此我不是要消滅Mukdener的主張,而是覺得Mukdener的主張只作一面觀,缺乏更全面而深入的評估。如果Mukdener有能力解決分拆後的問題,你不必找我投票,我自然會自發支持。--百楽兎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54 (UTC)
兔兄,保護文章的可讀性或者可以成為使用轉換標籤的理由,但是既然中文維基已經提供了後台自動轉換,我們真的需要轉換標籤嗎?偶爾出現的轉換不了的情況真的影響閱讀嗎?而且最不可接受的是現在的轉換標籤優先級竟然高於默認的不轉換,我每次都被它搞的暈頭轉向。一個一般讀者的默認設置不是簡體就是繁體,系統本身的轉換已經足以保證達到良好的閱讀體驗了,現在的標籤的實際作用就是隱藏信息。這還有什麼可懷疑的嗎?而轉換標籤本身雖然是個技術問題,但是它的大行其道如果不是眾維基人頭腦不清那一定是因為他們容不下另一種語言。前一種可能性我認為還是不大的,與其這樣強扭的瓜,不如分開各自發展。如果分開了我還是非常樂意去繁體維基分享知識,這有什麼不好呢?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7:03 (UTC)
先回到問題的本質上來,User:大天王皇子主張的zh-mandarin和現有的zh有何區別?分什麼,留什麼?zh-mandarin的內容和現在zh使用的普通話看不出顯著區別。—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3日 (二) 03:05 (UTC)
那個提議根本就是胡鬧。提議者完全將漢語方言和官話方言混為一談,一方面說要為官話所有方言建立一個新的維基,另一方面卻說這些方言之間根本無法相互理解。提議者自稱是吳語某個方言的使用者,不過漢字只認識30個,日常的普通話對話也只能聽懂45%左右,可能是土生土長的海外華人。要建立的官話維基打算用他熟悉的吳語方言拉丁字母或吳語方言版注音符號書寫,但他自己不會去寫。—Choij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3:53 (UTC)

百樂兔的說法仍不可作為理由。由於技術問題而必須讓其中一種或幾種語言就範,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現在實際上大多數的簡繁問題並非問題,暫時解決不到的轉換標題可用重定向+NoteTA,分類看不到可以在重定向加上分類(其他語言維基也是這樣做,即使會標題重覆,只是中文沒人這樣做),網絡搜尋器如google還是會在NoteTA中搜尋到正確的標題,即便沒有任何轉換,只要有人鍵入就會在第一頁找得到。政治性問題?你認為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沒一個條目有他們自己語言人屬的政治取向?互助客棧本身也不是沒有討論過這樣帶政治傾向的翻譯條目問題,是不是也不要讓這些維基存在?(為何不掛POV模板提示,因為看不懂或自己不會編輯於是可以無視,因為看得懂就不能坐視不理?)為甚麼一旦出現問題,並不去尋找解決辦法,不是說技術上沒有辦法,就是說訂本方針去讓一些人去有特權侵犯另一些人?這是我唯一能在中文維基看到的特殊現象。當然,IP用戶的留言最好也是無視又是你們中文維基的厲害之處,我有我留言的自由,你有你無視自由,然後繼續侵犯他人編輯標題的自由,選擇性回退保護真自由,維基百科真自由。202.86.191.238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4:38 (UTC)

我在中文維基不是什麼熱衷參與者,大概路過。我個人認同中文維基作地域分裂,反正上面的「陸」、「港」、「新」、「臺」已表示中文維基承認自己是4套同用漢字的維基強制同處的怪物。由於字詞轉換,中文維基不是增加讀者得到信息的機會,而是以字詞轉換手段奪去讀者多獲3個不同角度看同一事物的機會。為減少片面性,我習慣看了中文版以後,也順道看看英語版。可惜維基作地域分裂和正簡分裂是不現實的,因為維基用的標準是ISO639-3。ISO639-3中十多億人用的漢語族代號少得可憐,只十多個,但僮語(壯語)好像都有十個,相信漢語族仍有細分空間,好像今年閩南就鬧分裂,可能下年會分成廈門和潮州。大概沒有人有能力防止漢語族被細分。那麼一個城市中有十多人堅持,終於有了該城市語種的ISO639-3,維基看到ISO639-3,有人接手,就開了新語種維基,那城市的人便有了空間表達自己的說法。中文維基就是大一統和分裂沒完沒了的故事。可能聰明的做法是:誰要分家的,就高高興興和他分家,才不管什麼正、簡和ISO639-3,就相信市場,沒有人看自然會關閉。我其實很想看看粵語版出現類似中文維基的「廣州簡體」、「港澳繁體」,閩南語版出現「廈門簡體」、「臺灣正體」、「白話字」,而中文維基加入「注音文」、「拼音文」的奇景。字詞轉換太好玩了。--Uncyc (Talk) - 2008年12月23日 (二) 05:19 (UTC)

維基也要變成十六國?有人整段替換的話 直接按破壞處理就好了 設置 那是自己控制的事 與人無憂 中文 倒不如說某些人自己的中文學的不扎實好(活到老 學到老 我一直在學) 簡單點說好了 要是誰保證 分拆了 某墻在世界上消失 我第一個投票支持(某墻怎麼樣基本和我無關 我也不關心輪子 要信的話前幾年被人拉去了 事實是墻在 確實嚴重影響上網瀏覽 包括維基 剛好端端要避開只怕是神經病發作 無故要換其他方法上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7:02 (UTC)

一個本來不應該成為問題的問題變成了一個技術問題,這本身就是大問題了。我不知道你們始終堅持它是技術問題到底是太天真呢還是不願意面對現實。我勸你們還是理智點兒吧。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7:12 (UTC)

我們的焦點還是沒對上。「中文維基分拆後就能解決用詞轉換的問題嗎?」這是我質疑的核心。--百楽兎 2008年12月23日 (二) 08:13 (UTC)
Mukdene的"支持分立,而且最緊迫的就是簡繁的分裂。不分,中文維基會不斷墮落."是指某方質量影響另一方,還是指部分字的轉換問題?

如果是轉換問題的話,除了極少數個別字,我也看不出哪裡容易出轉換錯誤,而且現在也有很多比較方便的補救方式了。就目前看來,現代中文基礎上正在進行維基計劃的維基人本來就不多,如果再分個王家維基,李家維基之流,實在很惡多大意義-孫學 (留言)

百科全書不是要傳播知識嗎?現在的標籤是把本來應該傳播的知識隱藏起來,影響的百科全書的質量,不是哪方影響另一方。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11:31 (UTC)

你的意思是條目中要註明各個地區的每一種用語?這也並非做不到,{{地區用詞}}模板就是專門拿來做這個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3日 (二) 13:44 (UTC)

插一句咀:大家似乎只顧著討論那個幾乎所有人都認同不可能成立的Wikipedia Mandarin,卻忽略了另一個請求Wikisource Classical Chinese(請求者在建立頁面時寫錯成Wikibooks)。是否需要將古代文言文以及現代白話文的文獻分開存放,似乎更值得大家探討一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2月23日 (二) 17:12 (UTC)

「請求成立文言維基文庫」一事,可參考 ang.wikisource.org 的案例,古英語維基文庫,曾經投票表決,通過關閉,所有古英語文章文件都收進 en.wikisource.org 。現在的語言政策中,有一句 「Only Wikisource wikis in ancient or historical languages are accepted」,我認為只適用於類似埃及語那種無以為繼的語言(現在埃及人都不用埃及語了),才符合此句的精神。現代漢語是以前文言的後續,所以我認為不應有「文言維基文庫」。--Hello World! (誰搶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23日 (二) 19:33 (UTC)
原來第二個是要成立文言文的文庫喔。這樣的話我也認為不需要而且不應該。--百楽兎 2008年12月24日 (三) 01:33 (UTC)
eng.wikisource.org打不開--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24日 (三) 05:26 (UTC)
我打錯字,是en不是eng --Hello World! (誰搶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24日 (三) 06:48 (UTC)
  1. 浪費資源
  2. 最後會終止計劃

『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26日 (五) 10:02 (UTC)

地區用詞轉換和NOTETA是爛東西

我贊成中文維基百科分裂就是因為這兩個東西。為什麼基督教聖經和天主教聖經可以在中文維基里有一個條目而且不需要各自的用詞轉換,比如約翰福音(或稱若望福音)?為什麼地區用詞就非轉換不可否則影響閱讀?就算通過用詞轉換能把地區用詞的差別藏起來約翰福音和若望福音的差別還是藏不起來的。我始終無法理解用詞轉換的意義何在,似乎是為了尊重各地的讀者,但是如果各地的讀者需要尊重各個宗教信仰的讀者難道就不需要尊重嗎?或者如果不轉換就是不尊重他們了嗎?中文的分歧如果真的大到影響閱讀的程度不如分成不同的維基計劃,也表示了維基百科對不同文化的尊重嘛。我覺得挺好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30日 (二) 14:30 (UTC)

少來挑釁!鋼彈是會介入這場紛爭--ガンダムマイスター打倒鋼彈 2008年12月30日 (二) 14:35 (UTC)
前提是「中文的分歧如果真的大到影響閱讀的程度不如分成不同的維基計劃」,但相信以現在的情況來說此前提不成立。-『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31日 (三) 05:31 (UTC)

既然不影響閱讀轉換就沒有意義了,對不對啊?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6:27 (UTC)

我贊成有限轉換(繁簡公版)。用詞轉換的問題很多。--Gilgalad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17:23 (UTC)

聖誕快到了

有關各類條目重審

現在條目重審,我是不知道是不是每個人看完條目之後都會回去投票?要是每個人看完投票之後得到的結果是保留或者維持也就算了。現在經常是,數人看完之後投票,一致贊成投票取消(特色/優良等),但是到最後因為投票人數不足,自動變成維持的情況,其實有需要討論下 這種情況下怎麼辦(或者怎麼樣才能把投票人數拉上去)?—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7:40 (UTC)

關於條目命名的提議

種種歷史證明:方針是永遠不會真正完善的。即使方針規定的再細緻,也難免會有關於命名的方針爭議。本人提議一個臨時解決辦法:

如果:

  • 命名有爭議且可選名稱均符合命名方針;
  • 經過長時間討論仍不能達成共識
  • 現有的其它方針不能解決這個命名問題
  • 在可以預見的時間段內此條目命名完全解決的可能性甚微

則:

  • 在所有的可選名稱中選擇最長的,其它名稱添加重定向;如果有必要,在最短名稱添加消歧義。

概括而言:命名有爭議無法解決就選最長的。
在可選的名字中選最長的作為臨時命名,直到解決問題重新命名。
此方法僅作為臨時解決方案,供停止移動戰之用。之後若達成共識或有新方針可供命名指導,此方法即對可解決條目停止適用

煩請各位提出意見或建議。——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9日 (二) 04:20 (UTC)

沒有任何根據的規則,為什麼是最長不是最短?為什麼不是筆畫最多最少?為什麼不是拼音排序最前最後?為什麼不是出現時間最早最晚?維基的規則不應該以偶然性、隨意性為基礎,而必須有充分的道理。
而且實際上如果真的達成這麼一個潛規則,反而會直接導致在更多的條目「不能達成共識」,具體的例子我們已經從「先到先得」看到了很多。說過無數次先到先得不是方針,但是實際上出現爭議的時候,凡是先到先得的一方必然不肯退讓,另一方有再多的理由也是白搭。好在現在有了正式方針「名從主人」總算可以壓制「先到先得」的囂張氣焰了。再引入一個什麼地位不明確的「最長譯名」,不過是重複先到先得的故事而已。
真正要解決命名爭議的最好辦法,應該是把最高原則「最常用名稱」激活:即在出現爭議的情況下,要有系統化的規則判定哪個是最常用譯名,或者至少兩個譯名之間哪個更常用。但是現在凡是有爭議,這個規則一定是作廢的,因為根本無法判斷到底哪個譯名更常用。—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7:45 (UTC)
我的意思是,即使有再多的方針,一樣還是會有人鑽到空子,這個空子就需要新方針的彌補(如閣下所說「名從主人」,名從主人不就是這個問題的產物嗎?)。但維基社群想要通過一個方針需要花費超長的時間,沒有無漏洞方針的規範。這個提議僅僅是一個為了防止鑽空子的人利用空子移動條目引發移動戰而設立。等有新的方針可以解決問題,就停止使用此方法。這個提議不是用來真正解決命名爭議的,而是作為在方針空窗期作為臨時彌補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而設立。如果真的有「系統化、規則化的判定」,此方法即可停止使用。顯然現在沒有。
至於「根據」,我只能說,方針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不違反最基本的「五大支柱」的條件下可以Wikipedia:忽略所有規則Wikipedia:別管那麼多
關於「最長最短、筆畫多少」等問題,是因為「最長」是最好判斷的標準。用肉眼即可看出來。筆畫還得數不是?筆順錯了又是爭議不是?拼音是使用威妥瑪還是漢語拼音方案?長度大小有顯而易見的優勢。至於選擇最長是因為普遍來講,最長的與其他條目重複的可能性是最低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9日 (二) 14:02 (UTC)
啊,另外,閣下也應該發現了,即使是「最新加入」的「名從主人」仍然留有很大的漏洞。待哪天被人鑽了漏洞,這個方案可供暫時穩定局面。——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1 (UTC)
無論如何,根據命名原則,條目名稱應該簡潔明了,最長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9日 (二) 16:25 (UTC)
不是最終命名,它不屬於「命名方針」,而是「爭議臨時處理辦法」。條目的名稱是應該簡潔明了沒錯,但是「最長」有個前提是「在可選名稱中」,事實上有爭議的名字都基本符合了命名方針,是方針欠缺造成了爭議。所以這種方法不會造成條目名稱不簡潔明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10 (UTC)
之前名從主人討論中已有人提到,當時以「命名方針」是方針的緣故,否定名從主人作為指引的建議,因此你亦將會面對同樣的問題,怎樣才能又是方針又是指引?不會有人讓你把上述事項獨立在「命名方針」以外的,除非有人要輸打贏要。所以你不是要認真做一個建議去有效地增補方針漏洞,就是只能徹回,他們一早已否定命名規定中提出指引事項。--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31 (UTC)
這個提案亦突顯了無法解決的問題:本來時間原則就是解決命名爭議用的,然後由於時間原則並不合符一些人的心意,於是再訂下名從主人去解決命名爭議,然後原來還是發覺名從主人無法解決全部爭議,然後繼續推疊,結果永遠有漏然後永遠補漏,這就是問題所在。實質上應有一個限度去制約這種愚蠢的無限擴張(即使看起來在小部份情況下非常不合理,也只好將名從主人作為唯一解決爭議的規定),又或者打從一開始就去完善整個方針(小問題其實可以作獨立討論,以新共識去解決),否則會變得永無寧日。--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40 (UTC)

然後原來還是發覺名從主人無法解決全部爭議

理智點的人一直都知道名從主人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不是什麼然後發覺,因為不是所有的非中文世界人事物都有中文官方網站。但是,名從主人是符合中立性的客觀規則,所以維基社群普遍遵守,凡在可以名從主人的情況下幾乎從來沒有人反對過。牛頓定律也並不能解釋整個宇宙的所有運動,但這並不表示牛頓定律就沒有價值或者可以被忽視。如果這次不是有人執意挑戰名從主人,也許根本不需要投什麼票。不過這也說明很多違反共識的行為,只要處理得當反而容易成為維基進步的原因,至少現在名從主人因此而成為正式方針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23 (UTC)

方針是永遠不能完善的,這是事實。維基百科的方針就如同現實世界裡的法律。法律在實踐過程中不斷的出現漏洞,然後就不斷的修正或立新法。倘若真的有一個法律可以「制約這種愚蠢的無限擴張」,就不需要立法院了——顯然沒有、也不會有。這就是必須不停的修正法律或立新法律的原因所在。推此即彼,維基的方針也是如此。所以,找一個限度制約是渺茫的。相對而言,增補方針漏洞是不情願卻又不得不做的事情。那麼閣下(們)應該知道,一個方針從提議到討論到投票到正式確立需要多麼長的一個周期!在這段期間引起增補方針漏洞的條目必將收到移動戰的困擾。這個問題除了樂於進行移動戰的用戶以外,其他用戶不應該提出反對——至少我是這麼覺得。因為正常的用戶都是想(根據自己的意願)解決這個問題,而有猴急的等不了就會開始移動。而這個方法可以讓那些用戶暫時找到一個理由「容忍」這個名稱直至新方針的出台。至於大家到底同意與否,那是另外一個問題。我現在只是想知道,這個方法假如真的通過,對於這種局面的解決有沒有幫助?——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01 (UTC)
按照這提議,如果「慈禧太后」條目有命名爭議,又符合上面列出的其它條件,豈不是要用「孝欽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配天興聖顯皇后」作為條目名稱?--Mewaqua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19 (UTC)
我強調過,是在可選名稱中選擇,意即如果有爭議且全部符合當前能夠判斷的方針,再從這些裡面選擇。「孝欽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配天興聖顯皇后」顯然不符合命名常規中「簡明扼要」的政策。當然啦,這只是一個初步提議,如果能獲得初步通過還要進一步添加細則。——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25 (UTC)
換句話說,你認為「劉備」「蜀漢昭烈皇帝」之間應該選擇「蜀漢昭烈皇帝」,「玄燁」「康熙」「康熙帝」「清聖祖」「康熙皇帝」之間應該選擇「康熙皇帝」?那「明太祖」「朱元璋」又選哪個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1 (UTC)
可不可以麻煩閣下咱自己先把這幾個名字用現有方針過濾一下?——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04 (UTC)
這些名字都常用,無法進一步過濾。—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36 (UTC)
啊?這樣嘛……= =|||不過我是說如果有爭議的情況下,如果有爭議的話名字不能暫時容忍一下嘛?反正到時候通過種種方式確定了之後就不用管了啊……又不是命名方針,讓這個條目暫時有個家而已。我的想法是如果有爭議符合【如果……】,那麼這個命名方法適用,之後就不使用了,如果不是像慈禧那一大串差不多就先這樣。細節問題可以補充商討。——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13:50 (UTC)
因為你們的做法並沒有立法那麼高明,如果有就不那麼糟了。你們的做法是:沒水,於是去挖井,人不夠,於是去找俘虜,沒俘虜,於是去找士兵捉俘虜,士兵沒武器,於是去煉劍,沒鐵,於是去挖鐵,結果是到渴死還沒挖到一口井:因為根本沒有實質上解決問題。--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44 (UTC)
總比沒水就不知道想辦法直接死掉的人好一點,也比因為水沒有達到純淨水的程度就寧願不喝的人現實。有規則比沒規則好,有方針比沒方針好。現在維基社群的共識認為名從主人是可行的方針,你再怎麼冷嘲熱諷也不能改變這一普遍認識。—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26 (UTC)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如果要尊重人權就要考慮到每個人的感受。
啊,還有,既然有士兵,還去抓俘虜幹嘛?解放軍大部分時間其實都是幹活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04 (UTC)
你能看到這一點,證明你人夠務實。但問題在於並非每一個人都有你這般務實,滿以為自己解決問題中,卻沒搞清楚最基本可以解決的方法:領導人有沒有這種智慧是一個問題,士兵願不願意去做俘虜做的事又是一個問題。--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05 (UTC)
自己去看en: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絕大多數「人權」,即使財產權、生命權都有例外,允許國家在某些情況下剝奪和限制。所以任何用戶應該都有使用自己習慣的常用譯名的權力,但是在無法滿足所有人的情況下,比如條目名、分類,就必須遵守社群的規定和限制,而不是尊重個人的意願。—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7:06 (UTC)
同志們,我覺得我們跑題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1日 (四) 13:50 (UTC)
跑題的原因是因為About123完全不是為了對於你提的方法發表意見而參與討論,至今沒有任何針對性的分析和討論,他的唯一興趣是抨擊「名從主人」,無孔而不入。—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53 (UTC)
  • 這樣吧,我也不再爭辯什麼了,如果覺得這個提議有可以進行添加細節並通過成為獨立方針的價值,請( ✓ )同意;否則請(-)反對
    剛剛去了wikipedia:如何創建方針看了一眼,上面說不要著急……我不著急投票,「給大家充分的時間討論」——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2日 (五) 03:58 (UTC)
(-)反對,無充分理由的隨意性規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53 (UTC)
對不起,雖然我已經說不爭辯了,但是……好吧,我只是希望未來如果真的發生因命名方針殘缺導致的移動戰,希望閣下能回憶起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里曾經有過這麼一個提議就好了……(淚,奔走)——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2日 (五) 13:48 (UTC)
本來也不是投票的意思,不過就是反對任何無原則的偶然性規則。—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6:14 (UTC)
「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譯名,然後重定向其他譯名到該譯名。同時請在譯名表中列出不同的中文譯名。」如果真的有爭議,就使用。大衛·貝克漢姆 戈登·布朗 ;名稱長短一樣的使用因命名問題引發移動戰之前最後一個名字(條目歷史)。——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40 (UTC)
  • 理由……有些東西並不是需要理由的。存在即合理,理由是人想的,是主觀的。人挪活樹挪死。非死板的要求方針從360°每個方面想都能找到理由實際上是延緩維基的發展。我不是要給條目定名。這個條目放在哪裡有一個規定(命名常規),但是當規定不能限制這個條目的位置,不用這個方法將條目定下會造成混亂的。如果你有更好的辦法能阻止移動戰,這個方法就沒有意義;但是現在的狀況很明顯,方針越多漏洞越多,方針少有起不到約束的作用。過分強調自由的結果。既然五大支柱在那裡擺著,就不能專政,就必須事事投票。這個方法不會損害任何用戶或任何條目的正當權利,雖然它沒有充分的理由,但是它是合理的。它現在尚未成熟,還需要更多的討論和添加細節。什麼都想理由,不是什麼事都有理由的。我想出這個方法的理由就是移動戰。
    隨意……這不是隨意。真正的隨意是隨意移動條目。隨意命名條目。我喜歡啥我就管他叫啥,根據主觀的想法叫隨意。這個方法放在這裡,他就是客觀的。每個條目有爭議都用同樣的標準而不是根據自己的喜好,這怎麼能叫隨意?——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40 (UTC)
事物存在的合理性,與規則存在的合理性是兩個概念。按照你的理論,那是不是以後某個地區的法律也可以這樣規定:在已知兩個人中都負有賠償責任,但是無法判斷哪一個是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判定姓名長/身高高/體重重/歲數大的那個人負主要責任?反正存在就是合理,有規則就比沒規則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32 (UTC)
你那例子舉的不恰當。通過此方法命的名是暫時性的,和你那兩個人辦完之後效果是不一樣的。再說兩個人都負賠償責任當然是看關於事件的關聯,不會有爭議的!律師即使碰到爭議也會立即用舌頭決出。和我們用移動決出是兩個層次啊!
我不止一次的說暫時暫時!別好像這是命名方針似的!打個比方,就類似於一個失憶患者流落他鄉,沒有戶籍,這個辦法能給他一個暫住證,讓他現有地方呆著,啥時候查出其原籍即遣返,暫住證作廢。就這意思!並非永久命名!——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13日 (六) 10:12 (UTC)
如果沒有我想要發起投票咯?——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25日 (四) 13:47 (UTC)

(!)意見沒有看所有討論,不過如果爭議不能解決,不如方法由「最長名字」改為「一人一票」,哪怕只是贏了一票。(最理想的,我覺得應該以逐個論點/理由投票,投票時要有解釋,最終哪個名字有較多論點/理由支持,就這個吧!不過太複雜,應沒有人支持)—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00:04 (UTC)

這個其實就是問題的根本所在。投票是一天、一周還是一個月?為了一個臨時命名大興人力,每天處理那些頁面存廢就夠折騰的了。我其實覺得這種方法是比較客觀的,在可選的名字中選最長的作為臨時命名,直到解決問題重新命名。這就是核心。可能我對人權還不夠了解?不知道到底哪裡出了問題。他們就是寧可去「事後諸葛亮、事前豬一樣」也不支持一個能解決問題的方針。什麼事情都太死板。望Milker閣下抽出時間看看上面的討論,進行一些和平的詳談。——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26日 (五) 13:57 (UTC)
偶爾詼諧一下可以,但請閣下注意言辭用語中不要針對他人。您可以自由地發表您對事情的看法和態度,但請勿用「事前豬一樣」來形容他人,這已有觸及人身攻擊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6日 (五) 21:15 (UTC)
你的原意是好,但我看不到為何「一人一票」不也能解釋臨時命名的爭議。假設大家在兩個名字上爭論不休「甲短名」和「乙長名」,你的方法是自動「乙長名」當選,我的方法是開一個投票,就假定為一周或更短(投票勇躍或明顯一方勝可提早結束,確實條件可再相議),誰人支持較多便先用這個名吧,請問有什麼問題?你的情況的壞處是如果個別或一小掫搞事人偏偏要爭論下去,這個可能很不理想的「乙長名」便會自動當選。花一點投票沒有壞。—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01:08 (UTC)

一人一票取代最長名字

Milker次動議:

如果:
    * 命名有爭議且可選名稱均符合命名方針;
    * 多次討論仍不能達成共識;
    * 現有的其它方針不能解決這個命名問題;
    * 在可以預見的時間段內此條目命名完全解決的可能性甚微。

則:
    * 交由投票決定(一人一票計,時限為X,多者勝),其它名稱添加重定向;如果有必要,在最短名稱添加消歧義。

X = 暫定一周,如想加速進程,投票勇躍或明顯一方勝或可提早結束;如不喜歡時限可改用投票量,細節可慢慢討論

大意就是用一人一票解決臨時命名的大爭議,大家說好嗎?

好處:

  • 比硬性規定為最長名字好,必選最長名字的做法本身沒有足夠理據支持
  • 彈性大,比最長名字更易防人鑽洞子
  • 能參考各方意向後才決定,比硬性規定較全面
  • 能選出一個較好或較多人接受的名字,不滿的人也較少,硬性最長名字可能適得其反

壞處:

  • 較花一點時間,不過能解決臨時命名的大爭議,應該算是值得

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01:33 (UTC)

如果花時間就乾脆用你提議的方法做永久命名好了啊,浪費那麼多時間沒有意義,如果真的決定這麼辦就直接變成永久命名好了啊,反正投票都投了,一次性解決算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27日 (六) 14:53 (UTC)
另外說一點,移動戰就是因為意見不合無法調解造成的,這樣用非強制性的手段去讓他們達成共識相信也是會有相當大的困難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28日 (日) 13:47 (UTC)
沒有一個決定是永久的,即使是方針也不是永久的,所以根本沒有「永久命名」這回事,將投票改成強制性接受便解決問題了,還是不遵守便鎖版或懲罰犯事的用戶。 -- Heinous

如果投票出來的話,在沒有其它共識或方針相關變化(比如一段時間後該組織公布官方名稱)之前,就是最合理的命名。我認為用投票在某些不合理的區域取代先到先得是相當必要的,避免維基出現「占山為王」的情況。—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9日 (一) 08:02 (UTC)

其一,投票即使能暫時解決命名問題,但是維基百科紀錄的畢竟是長久持續有效的知識,況且新共識是有可能推翻舊共識的情況下,也許能解決一時的移動戰問題,但長久以後條目仍有可能被幾年移動一次或幾十年移動一次,解決不了實質的問題。另外先到先得是在「兩種命名皆符合命名原則,皆有合理性」的情況下使用的,若命名錯誤的話,並不能使用先到先得理由來保留它,因此並不存在「佔山為王」這種情況。實際上一些維基人一遇到不合自己說法的命名就去認定他人為搶佔是一種病態的情況,這有可能是因為個人知識不足,對於其他人的說法不清楚或者個人少接觸所致而已。--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30日 (二) 14:38 (UTC)

符合命名常規的條目名可能有十個,但是作為主條目名、分類名的只有一個。你到底懂不懂現在的問題不是「到底有幾個名稱是合理的」,而是「這些合理的名稱中使用哪一個為首選名合適」?—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12:58 (UTC)
又人身攻擊了,當你問懂不懂的時候,應該先問自己懂不懂。分類名不只能有一個,重定向是可以分類的,分類裏面實質上可以容納所有的主條目及重定向名稱,因此實質上分類名雖不能轉換簡繁,但實質上可保留多個命名,而且其他語言的維基也是有容納重定向分類的情況,只是中文維基不用而已,不用並不代表不可以用,問題不解決是人的問題,而不是一句沒辦法就能解決問題,絕對可以肯定的只有是:現在仍有條目並沒有用最合理、最合適的命名方法去命名。--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31日 (三) 21:30 (UTC)
請指出哪一句話是人身攻擊。否則,請停止對我進行誣衊。—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日 (四) 10:09 (UTC)
你到底懂不懂现在的问题不是“到底有几个名称是合理的”,而是“这些合理的名称中使用哪一个为首选名合适”?
這一句。請你時刻記得善意假定,並請你立即停止對我的攻擊,而且我在上文也實際指出了不是我不懂。--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9年1月1日 (四) 14:46 (UTC)
哈哈!別人對你都要善意,你自己就可以惡語相向?

實際上一些維基人一遇到不合自己說法的命名就去認定他人為搶佔是一種病態的情況,這有可能是因為個人知識不足,對於其他人的說法不清楚或者個人少接觸所致而已。

我問的是你對於一件非常具體的事物、原則的認知情況,與你這種指責別人「病態」「知識不足」相比,到底哪個是人身攻擊,大家自然看得清楚。

還有,你既然說你懂,為什麼要發表這種與討論焦點無關的言論?

另外先到先得是在「兩種命名皆符合命名原則,皆有合理性」的情況下使用的,若命名錯誤的話,並不能使用先到先得理由來保留它,因此並不存在「佔山為王」這種情況。

一邊說知道現在討論的不是「某些名稱是不是合理」,一邊又在討論「這些命名是否錯誤」。

所以我問你,到底懂不懂?不懂就不要裝懂,懂就不要再用什麼「先到先得的名稱並不錯誤」的言論來干擾「如何確定最合適的命名」的討論。這裡不病態的人都知道先到先得的名稱不是錯誤的,但是在十個二十個「不錯誤」的名稱中如何選出一個「最合適」的名稱,才是我們在討論的話題。—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1:19 (UTC)
分別就在於你並沒有透徹去解析事實而又在問懂不懂。而事實上你仍未點出我所指出可以解決的問題有何不可行,而且實質上為何行,從始到終你仍是這樣討論。討論應該就問題實事求事,你針對人來攻擊是沒有用的。
我问的是你对于一件非常具体的事物、原则的认知情况,与你这种指责别人“病态”“知识不足”相比,到底哪个是人身攻击,大家自然看得清楚。
很明顯可以看出,我那句話是沒有指定對象的,是指出作出不合理編輯的一些人的特徵。相反,你那句是有指明對象,而這個對象「你」是誰就很清楚了。但是我在攻擊誰?你說說。--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9年1月3日 (六) 04:50 (UTC)
按照你的理論,下面哪句話是人身攻擊?
1. 「USER:ABC,你到底懂不懂西班牙語的人名讀音是不同於英語的?」
2. 「某些維基編者就是低能。」
聯想到你幾個月前對於什麼是挑釁的理解,我實在是覺得好笑。來自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

我挑了什麼釁?我說如果有任何人提出要改漢武帝,是絕對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原創研究。說錯了?百科根本原則問題,絕對的堅持叫挑釁?你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挑釁,每天掛在嘴邊?—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9:52 (UTC)

「絕對不可以」這幾個字是挑釁,「你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挑釁,每天掛在嘴邊?」這句不只是挑釁而且是人身攻擊,我建議你應該去看看Wikipedia:共識。--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0月5日 (日) 12:25 (UTC)

在維基百科加入原創研究是絕對不可以的。挑釁?—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11:13 (UTC)

所以我還要問你,你懂不懂什麼叫挑釁?什麼叫人身攻擊?你認為你的理解是「共識」?—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08:25 (UTC)

1.這句話是人身攻擊的話,是因為誰都知道他懂得西班牙語和英語,然而你還去問他知不知道。2.首先,某些和一些是不同的,「某些」是有指示性的,「一些」是數量性的。然後,「一些維基人就是低能」這句話如果有對某人是人身攻擊的話,那麼只有兩個可能:一、這個對號入座的人是低能(那要問他自己才知道);二、這個對號入座的人有被害妄想症(那要問精神科醫生才知道)。另外,描述事實並不存在甚麼共識,事實就是事實,維基事實上有的功能,並不會因為沒有任何共識而使維基的重定向分類消失,用不用是一回事,能不能回是一回事,即使有沒有共識要不要用重定向分類都只能影響用不用,但並不影響能不能用。如果你要指出是別人不懂,你唯一能讓人心服的只有一個可能「這個方法完全不能用」,而不是要不要用。--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9年1月3日 (六) 12:12 (UTC)

誰都知道「他」懂西班牙語和英語?哇,我連「他」是誰都不知道,你就已經知道他懂中英西三種語言!
如此詭辯,「某些維基編者是低能」是人身攻擊,「一些維基編者是低能」就不是?然後又要出來什麼病態、症狀,我看你是沉迷疾病研究已深,我也不必浪費時間了。反正言論都在這裡,社群認為到底哪些話是人身攻擊,自有公論。- 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6:06 (UTC)
Excuse me,不好意思打擾咯,但是呢,你們跑題了哦~(❤)——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3日 (六) 14:38 (UTC)
看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User:About123先發表偏離討論主題的言論,然後在其中故意夾雜什麼「病態」「知識不足」之類侮辱性的詞彙,之後再反咬一口我「挑釁」「人身攻擊」「不善意」等等。一個持續了數星期的討論,本來和誰討論都沒有什麼問題的,觀點不同可以商量,但是出口就是如此惡毒的言論,實在是值得鄙夷。- 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6:06 (UTC)
沒錯,誰先跑題和人身攻擊兼且惡言相向,大家都看到了。如果有管理員看到希望能阻止一下。--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9年1月3日 (六) 19:07 (UTC)

實際上一些維基人一遇到不合自己說法的命名就去認定他人為搶佔是一種病態的情況,這有可能是因為個人知識不足,對於其他人的說法不清楚或者個人少接觸所致而已。--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30日 (二) 14:38 (UTC)

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9:27 (UTC)

其實應該看得出來,想達成共識是多麼難。一人一票固然「全面」、「有力據」、「彈性大」,但是你要知道很多用戶鑽牛角尖,就是一個名字認準用了就用到死,絕不容許條目的改名,用盡一切辦法阻撓、拖延甚至不惜傀儡破壞。硬性規定固然「不全面」、「沒理據」,但是硬性規矩擺在那裡沒有可以阻撓的空子。一般僅有兩個名字之間有爭議,根據一些明顯的、沒有彈性的方法暫時定下一個有效阻止更劇烈的破壞,可以防止「以方針破壞方針」。規定就擺在那裡,不用投票、不用商量,用一個所有人都能準確辨別的標準,比較容易發現並阻止破壞。——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31日 (三) 17:02 (UTC)

投票可以說明社群取向,在沒有絕對共識的情況下,肯定比「先到先得」合理,也比「最長譯名」合理。—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日 (四) 10:11 (UTC)
不認同,要是用戶鑽牛角尖,用什麼標準也是沒有用的。要鑽總是能鑽到,再不然他打橫來說你也沒有辦法,所以才需要管理員來主持大局。一人一票沒有問題,投票結果規定大家也要接受,不接受就叫管理員主持大局。 -- Heinous 2009年1月3日
合理和有用是兩個概念。——60.218.142.8 (留言) 2009年1月1日 (四) 19:23 (UTC)
不合理的東西再有用也不是維基百科應該採取的方法,否則也就與某些被社群經常嘲笑的「百科」沒有什麼區別了。比如對於擴充信息量來說,大規模抄襲中國已有的網絡資源是最有用的。—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1:23 (UTC)
一人一票合理又有用哦! -- Heinous 2009年1月3日
不一定哦~你會知道的——如果實行了之後閣下就會深刻的了解什麼叫「混亂」呦~( ⊙ o ⊙ )!——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4日 (日) 04:17 (UTC)

嗯哼~各位童鞋~看看上面吧。僅僅是一個討論就爭議成這樣,如果是一個爭議很大的條目命名還不得打起來啊?一人一票想法固然是即合理又有用,但是實在是不符合現在WIKI的實際情況。所以我才說「強制的好處」。與其把時間浪費在投一個為了臨時命名的票上不如趕緊把時間投入在能徹底解決相似問題的新方針投票上。一個爭議的解決或許就能解決N多其他條目。投票表決——事實上並不是所有人都了解wikipedia的每一個條目,如果連條目命名自己的觀點都沒有投票即使有結果也沒有除解決爭議外的其他意義。既然僅能解決爭議,幹嘛浪費基金會的空間啊?不如直接定下就好。最長是為了避免消歧義。
哦,恕我直言,我覺得在選民連選的內容都不甚了解就投票事實上是「假民主」,走個過場,事實上還是有相當的軟性強制在裡面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6日 (二) 04:47 (UTC)

User:About123對於現行命名方針懷恨在心,所以故意用惡劣言論挑起事端。而且這也是第二次他試圖將本討論引得偏離軌道,第一次正是在你提出「最長譯名」的提議後,他立刻討論「名從主人」的不合理性,而沒有發表任何對於「最長譯名」的評論。所以,不管你用什麼規則,有這種反覆誤導討論並且口出惡語的用戶出現都不可能妥善和平解決。事實上參與本討論的其他用戶,不論觀點如何,都沒有違背基本的禮儀和討論的基礎。—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7:44 (UTC)
這個不是人身攻擊已經說不過去了吧?無論如何,檢討不合理方針是需要的,所以今後只要我在維基的一天,這個問題不決解是永遠不會完結的,我亦不會放著這個有問題的方針而坐視不理,因為這個方針妨礙編輯,亦使維基變得不中立。--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9年1月6日 (二) 14:00 (UTC)
我沒有興趣與你討論什麼叫人身攻擊,因為顯然你的認知與我完全不同。
你當然有權力反對任何方針。但是你以此為動機,在其它正常討論中屢次發表與該討論主題無關的言論,甚至添加惡毒的詞彙故意製造爭端,導致討論出現「離題」的情況,就是非常卑劣的行為。
你要反對任何方針,請去別的合適的頁面,或者在本頁面另開話題專門聽你反對。但是,不要干擾其它正常討論的進行,更不要使用什麼「病態」「知識不足」等刻意引發事端的言辭。—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5:19 (UTC)
從來不會提到任何人名,對事不對人是在挑起事端,而處處指出你啊誰啊指名進行不實的指責以及無視善意假定的人則是正人君子。我懂了,對事不對人原來是跑題,而處處胡亂指罵人則是切題。那我以下應該討論甚麼?我想不用了。--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9年1月6日 (二) 18:30 (UTC)

我懇請二位立刻停止這段沒有意義的爭論。假如二位覺得心裡氣放不下的話我建議二位停止一段時間靜靜心後再來討論。我不關心誰是第一個開始的,誰對誰錯。目前二位全部違反對事不對人的做法。而且假如我再發現二位中有哪位繼續這樣做的話這將是他最後一次在維基百科上發言。--Wing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9:54 (UTC)

投票

投票內容:到底需不需要一個解決臨時命名爭議(無論一人一票或最長)的方針?
投票時間:從2009年1月9日 (五) 09:30 (UTC)開始,持續7天。
投票結果:若通過(同意比例大於50%),則前往wikipedia:投票開新頁面進行討論後續議題;否則此問題終止。

支持

  1. (+)支持——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9日 (五) 09:30 (UTC)
  2. (+)支持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11:20 (UTC)
  3. (+)支持達師信訪監督工作 2009年1月15日 (四) 04:24 (UTC)

反對

  1. (-)反對——「臨時解決命名爭議」?現行的制度已有解決爭議的方法,請積極利用,維基奉行「簡單就是美」,所以任何人不需要理解所有規則也可以編輯,不要再將事情複雜化。要是解決問題就應該徹底一點,如果只是臨時解決,雙方可能過一會又再吵起來。—清心閒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2:07 (UTC)
(:)回應:請詳細的看看上面未跑題的的討論。您理解的「臨時解決」可能與投票議題的「臨時解決」概念不同。——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10日 (六) 09:09 (UTC)

意見

  1. 堅決反對用「最長名字」來解決爭議,這種硬著來的方針得不到民心,口服心不服,要是訂立新方針就用「一人一票制」。要是以上投票獲得通過,請幫忙將我的一票投到「一人一票制」。—清心閒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2:07 (UTC)
(:)回應:您在反對票中提到了「吵起來」。沒錯,這個方針的提議者——也就是我——的原意就是為了防止大家吵來吵去傷和氣甚至違反道德。最長名是「硬著來」沒錯,但是這樣可以把吵架者的火氣壓下,畢竟有一個固定的方針不需要繼續吵。一人一票好處固然明顯,但是投票頁面將會污濁不堪。請三思。——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10日 (六) 09:14 (UTC)

一個政策漏洞

實在抱歉,我因為種種原因,已經4個月沒有貢獻編輯了,而且也不能參加第六次動員令。這幾個月在平時翻閱報紙雜誌時候,發現內地的出版社已經在廣泛使用維基的資源了,而且維基到現在也沒有被再封鎖,實在可喜可賀。不過我發現一個維基政策的巨大漏洞,關於原創研究。
起因是我在7月編輯過某個與流行元素相關的條目(條目名暫時保密),並且加入了一句當時沒有依據的文字,我的目的只是為了平衡中立性,沒想到竟然大陸一本知名電腦雜誌在其10月刊中引用了我那句話,從引用的其他文字推測,可以斷定是來自維基。如此一來,我可以將這本雜誌引入做參考,也就消除了「缺乏參考來源」的問題,我的原創研究就登堂入室,變成真正的理論了。
不知是我沒理解政策,抑或這的確是政策的漏洞,如果真是後者,那麼其他人也可以用類似方法,把自己的原創觀點洗白。
出於不再誤導其他人的目的,我已經刪去了我條目里的原創內容。我在接下來的一個月依然不會常來維基,希望大家對這個問題發表意見,討論出解決辦法,拜託了!--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12月17日 (三) 08:27 (UTC)
如果不是立刻引用,從時間上應該可以區分吧?這種情況應該不是很少見,我也見過自己對某西班牙君主的有個人傾向的讚頌被大陸某地理雜誌直接引用的例子。而且現在的大陸文科雜誌,除了嚴謹的學術刊物以外,在內容上實在是毫無參考價值。或許我們可以把參考文獻的來源限定於某幾種「受尊敬的」雜誌(各院校或研究所的人員發表的學術論文)?--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7日 (三) 08:41 (UTC)
事實上,維基在執行來源請求方面非常欠缺,經常一個請求可以掛上幾年,維基要提升品質,必須在這方面實行鐵血政策。也像小小作品那樣規定刪除時限,這個大家討論吧。對比時間沒什麼用,我完全可以在文字被引用後再提交一遍,你就看不出來了。限定雜誌的做法可行嗎,是個大問題。除非現行的來源政策被嚴格執行,在這基礎之上的其他政策才可能實施。--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12月17日 (三) 09:24 (UTC)
我認為這種情況要看主題的內容,有些內容比如什麼體育比賽的描述、娛樂界人物產品等等,本來就很有可能出現非專業媒體倒過來引用維基的情況。但是對於學術領域,諸如自然科學、歷史等方面的內容,維基編者們應該自覺保持一個相對嚴格的標準,除非是學術類刊物、出版物,否則都要隨時警惕原創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0:07 (UTC)
有參考來源只是維基的最低要求,方針里還是對來源的可靠性和權威性有建議的。優質的參考來源可以取代不可靠或準確的來源。即使是「中立性」原則里,也要求按比例吸取各方觀點。有這些補充,即使是能洗白原創觀點也沒關係。如果沒有這些補充來指導條目的改善,那麼那些娛樂人物的條目就都會成花邊新聞和小道消息的匯集地了。—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0:13 (UTC)
Wikipedia:可靠來源#相關的定義

當描述事實時,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要列明來源[1],這是因為維基百科是屬於三次文獻。維基百科不能引用自己本身的條目文章來當作來源,因為這就會導致自我引用

  1. Jimmy Wales: "[...] I do agree [...] that more sources is good, and [...] one of our goals will be to provide more articles with more extensive information about "where to learn more", i.e. cite original research, etc., as much as we can." ("Wikipedia Founder Jimmy Wales Responds", Slashdot interview, July 2004)
其他已發表文獻引用維基百科的文字,然後維基百科再反過來當作來源,恐怕這樣也算是自我參照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14 (UTC)
此現象其實一早就有。我見不少網上用者,引用過維基百科內錯誤的資料,越傳越廣。此做法會倒頭影響到維基百科。現在寫的,盡量以當時圖書或官方資料參攷。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27 (UTC)
  • 我好象有點明白一葉知秋兄的意思了。這確實是自我參照,但我想一葉知秋兄真正想問的是:對這種明知故犯的、惡意的自我參照(為了塞入個人觀點而偽造來源),我們該採取什麼制裁措施?有必要封禁這樣的用戶嗎?--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32 (UTC)
哪裡有偽造來源的情況?是維基的原創研究被媒體採用了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2:03 (UTC)
你沒看明白這裡面的意思。他是說,自己編了一個沒有來源的東西,被別人引用,他再把別人對自己的這個引用當成自己那個東西的「來源」。這不就是利用「循環引用」的方法偽造出了一個不存在的來源了麼!--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7日 (三) 14:03 (UTC)
虛假來源的例子有[1],聲稱參考《史記》來寫耶律留哥。--Mewaqua 2008年12月17日 (三) 13:42 (UTC)
此題無解,查證只能盡力而為。--百楽兎 2008年12月17日 (三) 12:53 (UTC)
理應屬於自我參照,但是發現似乎很不容易。—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2月17日 (三) 17:30 (UTC)

這個危害很大,甚至有可能導致維基支柱政策的崩潰。如果有人掌握髮行渠道又別有用心,維基就會淪為幫凶。而這個問題在目前的政策體系下無法解決。只能採取寧可錯刪,不能放過了。無來源有懷疑文字速刪……一葉知秋

如果有人真的掌握了發行渠道,他有必要在維基先發原創研究再引用嗎?直接發在自己控制的可查證媒體不就好了嗎?所以關鍵還是注意媒體的公信力、影響力,以及要根據主題不同而調整這兩者的標準,比如你不能根據某地方日報去修改相對論南北朝條目。—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8日 (四) 07:45 (UTC)
維基的影響力不小,時下諸多憤青藐視媒體而崇尚維基,不排除某些媒體內部人士為了推行某種觀點,借維基之力。我們總得提前預防吧。其實維基詞條不夠專業的毛病早就充分暴露,只是大家都不在意,僅僅把寫維基當作一種業餘。我覺得參考儘量以書為主,雜誌要限定,報紙要限定,只有流行元素可以採用網站內容,一些專業官方網站除外。--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12月19日 (五) 02:21 (UTC)
確實有將維基視為挑戰權威媒體的工具的現象,類似理論上面梁詠琪討論已經有例子:現在有兩種說法,一種是官方說法,一種是民間說法,維基以非官方原則取民間說法。—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9日 (五) 07:14 (UTC)
不止是雜誌,我對大陸文科出版物比較了解,這幾年的新書很多就是騙錢和濫竽充數,作者通常都是胡亂抄襲老書(有時還抄錯),因為我有一批60~80年代的老書才看出他們質量低劣的抄襲,完全歪曲蘇聯的研究成果,而國外最新的研究進展又根本就沒有,你說這種書有什麼價值。在歷史學方面更是慘不忍睹,大量譁眾取寵的「戲說」型的偽歷史書紛紛出現,用一些宮闈逸事、市井逸聞和「商朝和腓尼基」,「中國的羅馬士兵」這樣的意淫文字來吸引眼球。--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9日 (五) 02:41 (UTC)
學術和非學術的區別。請看Talk:諸葛亮#不是任何出版物都是有公信力的資料。並不是所有討論歷史的書都是歷史學學術出版物,而在這種學術領域,我們應該注意、重視、強調學術出版物的作用、權威和不可替代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9日 (五) 07:12 (UTC)
我想制訂一個「受尊敬刊物」的名單是可行的。我們不會禁止使用其他來源,但至少向編輯者指出哪些來源更有價值。--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9日 (五) 08:43 (UTC)
認同上方Douglasfrankfort的意見。此外為避免這個問題的惡化,各維基人應該嚴格清理使用不可靠來源的資料,如blog、論壇內容等,加強目前條目的參考質量;對於沒有參考來源而可疑的資料應該加強刪除或多用模版標識這方面的內容。維基畢竟是中門大開,要完全防備是不可能的,只能靠活躍的編者多跑幾條條目,做好監察的工作。—LokiTalk 2008年12月19日 (五) 13:35 (UTC)
法語版有個Référence:名字空間,不知道可否借鑑?(法語版的名字空間似乎有很多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19日 (五) 14:08 (UTC)
如果真的要制定列表,可能99%的連結都要被刪了,不能這樣武斷,不能因為某些不可靠的文章而否定這個報紙書刊,我建議加入參考評級制度,比如我們給某刊物評A級,表示此種刊物可信度很高,而給某些刊物評C級,表示大部分不可靠,讀者自己取捨。--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12月21日 (日) 13:15 (UTC)
評級的事,恐怕又要惹出一大堆爭議來。如果把CNN和BBC評到A級,還最多只會有一些類似從anti-CNN來的人說說;要是碰到《大紀ANTIGFW元》這些法ANTIGFW輪功媒體或者《人民日報》這些中共媒體,我們該怎麼評?而且評級是否會影響到維基的中立性?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毫無根據地對別人品頭論足來的?所以,我覺得還是依照目前Wikipedia:可靠來源Wikipedia:可供查證等一系列指引方針進行適當的約束即可。我覺得將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發展成正式方針才是當下應該做的事,這兩者各是維基百科三大方針之一,但在中文維基卻依舊停留在非正式方針的情況,名不正而言不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17 (UTC)
你這是泛政治化了。維基不是只有政治話題,像自然科學和歷史學這類條目,與人民日報有什麼關係?它甚至根本就不會入選為「參考刊物」。--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23日 (二) 04:25 (UTC)
有爭議的單獨提出來,用另外的辦法解決。政治這種東西,肯本不存在權威,維基也不必去當權威。我更關心自然科學部分,對這些雜誌分級總沒有爭議吧。--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12月24日 (三) 11:58 (UTC)
實際上某些語言維基對於某些部份做評級時,通常採取多個參數,而這些參數全部都是客觀,而且一般情況下難以人為影響的因素來作為參數。問題並不在於評出來是怎樣,我們有一些可評而又可信賴的參數,而這些數據又是否所有這類報誌都可取得?這個有技術上的難度。--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12月24日 (三) 19:53 (UTC)

一葉知秋的意見令我想到另一個問題:如果在維基媒體(包括中文維基百科)上面的資料被其他人用自己的文字轉述,然後在知名的網站(例如Yahoo!知識+豆瓣Technorati等)張貼。這樣做是否合適?或者否有將一些本不屬於自己的資料據爲己有的嫌疑?Cybercavalier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07:48 (UTC)

GFDL本來就是讓人轉載、篡改、歪曲、據為己有的。- 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6:56 (UTC)

為何中文管理員還遲遲也不執法?

維基百科日明明清楚說明自己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也不是追星網站或宣傳工具

可恨的是,現在絕大部分(可能99%以上)的演藝事業類的條目也是淪為「資訊收集處」、「追星宣傳網第二」或「藝人資料庫」,簡直不堪入目。

比較,英文維基:

與,中文維基:

兩個也是點擊率高的頁面。不久之前,我在維基的統計數據看到鍾嘉欣條目的點擊率排首十名,然而這個條目給了維基人或讀者怎樣的示範。

人家英文維基整篇文也在寫該藝人的傳記,文中沒有列出任何資料庫或列表,參考來源十分充足。

鍾嘉欣條目只有兩句勉強算是傳記,其餘的內容只是一大堆不同形式的列表:

   * 1 其他個人資料
   * 2 演出作品
         o 2.1 電視劇(無綫電視)
         o 2.2 電影
         o 2.3 綜藝節目
               + 2.3.1 2004年
               + 2.3.2 2005年
               + 2.3.3 2006年
               + 2.3.4 2007年
               + 2.3.5 2008年
               + 2.3.6 2009年
         o 2.4 音樂錄影帶
               + 2.4.1 2004年
               + 2.4.2 2005年
               + 2.4.3 2006年
               + 2.4.4 2007年
               + 2.4.5 2008年
   * 3 音樂作品
         o 3.1 音樂專輯
         o 3.2 未出碟歌曲
         o 3.3 未收錄於個人唱片歌曲
   * 4 廣告
         o 4.1 2004年
         o 4.2 2005年
         o 4.3 2006年
         o 4.4 2007年
         o 4.5 2008年
   * 5 曾獲獎項
         o 5.1 2002年
         o 5.2 2003年
         o 5.3 2004年
         o 5.4 2005年
         o 5.5 2006年
         o 5.6 2007年
         o 5.7 2008年
   * 6 外部連結

資料列得整整有條,連年份也分好了,真是周到,這個條目可媲美她一份完美的「工作履歷表」,供準經理人或粉絲看可真一絕,但對不知道她是誰的人就真是不知所謂。

人家英文版才是真正的傳記 (維基百科應做),而不是像中文維基般巨細無遺地記錄他拍了什麼戲,出了什麼唱片,主持過哪個節目,在任何地方拿過的每一個獎等等。

最離譜的我也看過,他喜歡什麼顏色,穿什麼衣服,拍過什麼廣告,出席過哪個商業活動(客串/嘉賓/大使等等),做過哪本書的封面,在某本書哪期出現過等等也被記錄下去,請問這樣何時才能登錄完該藝人事業上做過的每一件事?

第二個問題是硬銷偶像泛濫成風,一是條目連藝人的生平也沒有,一是生平變了藝人的「自我介紹(宣傳)」。例子如下:

第三個問題是管理員或編輯者間接聯手形成這個「報喜不報憂」局面。粉絲們不用說一定積極處理掉對偶像負面的新聞或事蹟,管理員或其他維基人絕大部分時間只急於處理掉負面內容,正面或宣傳內容卻不去處理,不要說刪連要求參考來源也懶得問。列表幾乎總是零參照,根本就不知道成就有否被誇大(如暗中加入幾個假獎項)。實例有[2][3]條目。有會員投訴「不應刪去有來源的負面新聞」。

負面內容:承受高門檻,維基人/管理員多重視,受粉絲們挑剔;結果:需要一步到位否則多被人直接消滅 正面內容:享有低門檻,維基人/管理員少理會,粉絲們不會留難;結果:不用一步到位,沒有參考、可信性成疑通通被留下

雖沒有明文規定,在這樣的環境下漸漸養成了「報喜不報憂」的文化,不知不覺被維基界人士接納。

總結就是,中文維基內演藝事業類條目淪為是1-5%「自我介紹(宣傳)」,95-99%「工作履歷表」,特色為「報喜不報憂」。這樣還算是什麼百科全書?還合乎維基什麼要求嗎?—Heinous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22:05 (UTC)

外國專評也曾狠評過中文維基這個大陋習,而這個批也被收錄在中文維基百科之批評分節。

維基百科的宗旨是成為百科全書,而不是追星或愛好者網站
維基百科是主力編寫他們的生平事蹟,而不是他們的日常瑣事、個人喜好等。編輯時請中立地敘述該主題,並附上可供查證的參考來源,避免主力創建列表、硬銷偶像、複製網站內容、或上載具版權文件等。

99%以上的演藝事業類條目也是不合格,問題嚴重,不能坐視不理。

我想中文管理員不應再急視這個正式方針,認認真真地實行這個政策,建議如下:

  • 非主要的列表資料應當機立斷地刪除
  • 要求用戶多寫藝人的背景、生平事蹟及新聞、各界評價等等
  • 不要對負面事蹟趕盡殺絕,不要求「一步到位」,應給予機會或時間改善
  • 過於誇張正面/宣傳內容也應該處理掉

敬請中文管理員積極處理這個問題,同時亦希望各方編輯者在言起行。

不要讓這個問題不斷像雪球般愈滾愈大(其實現在已經很大)。

Heinous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22:05 (UTC)

如果你繼續添加自己的評論,加入沒有可靠來源的負面/非百科內容進條目,又或者胡亂回退我的編輯的話,你會因擾亂而被封禁,謝謝。—瓜皮仔Canton 2009年1月3日 (六) 23:13 (UTC)
不,我認為拋去他的行為不談,這個人說話的有道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4日 (日) 02:37 (UTC)
無疑您所說的不無道理。然而,閣下的行為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在未有社群共識前,私下移去大部份藝人條目中的整個部分。不難想像閣下的行為將有機會引起一連串的回退戰,編輯戰。請閣下先於此獲取眾人共識,後再移除條目內容。
也就藝人條目內容回應一下︰其實中文維基中有很多條目正在處於一個「雞肋階段」——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正如您所講,藝人條目內容可能只有一兩句是傳記內容,更多的卻是一個又一個的列表。但我反而想問,移除這些列表後,條目是否比之前更詳盡呢?質素是否又有所提升呢?個人以為移除列表後,條目只會變得更為單薄。人人心目中都有他理想條目的模樣,您的是這樣,不代表他人一定接受,維基中是依靠社群共識來運作的。其他語言版本是如何?有什麼舉動?我們大可拿來參考討論,但在此以前,直搬至此,行之不議,就萬萬不可。—J.Wong 2009年1月4日 (日) 03:45 (UTC)
認同Heinous的觀點但不認同其行為。我覺得有關藝人生平的描述少不算是一個大問題(因為有些藝人根本就沒太多有重要性的事跡可寫。),我覺得最大問題是條目的語氣和記載的事項。例:石詠莉楊洛婷胡定欣。--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1月10日 (六) 09:07 (UTC) 2009年1月4日 (日) 04:08 (UTC)

哦,這些條目中的列表對我來說還是有用的,這畢竟是一個名人人生軌跡的顯示。當然啦,在這個問題上我保持中立觀點。——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4日 (日) 04:24 (UTC)

您怎麼只說別人不說自己?歷史 今天瓜皮仔很客氣啊...

您拿胡杏兒條目出來說什麼呢?是 現在我們絕大部分條目是放手給很多新人做(這基本都是Fans在做吧 人人都有偶像吧 老編輯會合著規矩來,新人始終是習慣了外面的風氣),我們不能每個條目都盯著 都自己去編輯吧?那麼多呢,像上面的例子,加上fact或者語氣有問題的模板不就好了?要我們每條編輯自己看的話,那還要不要做其他事了?

生平?多大的事?不客氣說一句 現在很多藝人 比在這的很多位都小吧,要真有內容可寫?我們不寫?Fans不寫?新開個生平一節,掛個擴充模板 ok?你事情完了?剩下扔給其他人做?你要知道你自己不會動手寫?還是說 我們要想辦法找出10年前的每本雜誌,然後逐頁查清楚引用然後自己再加上去?因為單憑記憶的話 完全沒來源了...只怕是香港圖書館都沒有這麼齊全的資料可查啊...

負面?話說郭羨妮條目是我當時力保下來的 二十幾條 一個個查(雖然至今沒整理成標準reflist格式)被掛了可能違反Blp又怎麼樣?已經每條負面都加上參考了 你怎麼就視而不見了(當時還打翻了兩次編輯戰 怕編輯戰?怕就不會還在這兒了)?

很多資料都是初期整理的,之後沒大變化 自然也不合有人想起來再弄(很久之前的優良現在還在不斷重審呢 被人戰翻了),是 可能部分是需要整理(所謂fansite風格的小部分東西)。英文版其他地方就選擇性看不見了?英文版模板齊全 中文藝人模板 說不過人 連基本的身高也沒有 因為有人認為 沒必要...就看模板這一點,英文好像有個某藝人受哪些藝人影響 中文有?那集只能保留喜愛XXX了(藝人也是人 他不會被自己偶像影響麼)

還有 我明確一點 現在基本每條內容,都是官網上過來的(雖然維基可能認為有問題 不必收錄) 可供查證基本能確保了。

您還真是厲害,要麼不找,不然就找到了Jacky Chan 英文版特色吧 我記得,在這次動員令上 5分 中文版急需對照擴充...拿個特色來和普通條目比...最低點要求,鍾嘉欣那邊 我要什麼?內容清空 保留獎項 知名度重要性都足夠,長度高於小作品底線 OK 然後叫管理員永久保護起來,中文堆滿了這種小作品 好看了?

第一次就說了 地域性問題,中文內容中文維基人寫自然是最適合的(也最準確) 日文就是日文維基,其他語種只能說是照著原始版本來翻譯 很少有日文內容,中文能夠寫過日文維基自己的(是 少量也有 但顯然又被無視掉了) 美國國會的參議員 你能指望中文版寫的超過在英文版寫條目的美國人自己?某些英語地區才有的東西 英文版上寫的不是更細(又無視...)?這都不說了?

有關廣告List的問題 第一次編輯戰在對話頁及個人對話頁 昨天在J.Wong的對話頁 我的態度很清楚了,按他這標準,這編輯戰只怕是會跨語言版本打,除了英文和德文 前10大的各語言維基只怕都會被戰翻,你去日文版試試 看看都把CM一節清掉,你看島國人是干不干

點擊率前10...那是因為最近某片(我自己也在看) 這裡香港人又特多 條目質量是看特色/優良 不是看點擊率 鍾嘉欣那邊 你不說我還沒注意到 最近幾位編輯很起勁嘛 加上打編輯戰 不被人注意也不行—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7:36 (UTC)

題外話兩句,一是不要一切拿管理員說事,在編寫條目時管理員並不需要執行權限,和普通用戶沒有區別;二是希望上邊幾位留言時注意排版格式,便於其他人閱讀。多謝—Ben.MQ 2009年1月4日 (日) 07:48 (UTC)
也題外話兩句,一是看這次討論結果如何 誰錯誰去把自己的編輯清理掉(不會動手Call管理員代勞) 二是記得有一條說 不顧一切方針限制 勇於編輯(雖然我實在不想拿這條出來壓任何人)—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8:32 (UTC)
閣下所指的是Wikipedia:忽略所有規則?—Ben.MQ 2009年1月4日 (日) 08:37 (UTC)
是,但是我不想用 沒必要 現在代言問題根本沒共識 一共就一個人有異議 其他人還有麼?—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6:04 (UTC)
遲遲不執法?維基大概一半管理員把自己的義務當成永久職務,終身職,一當選管理員後隨意編輯多次後便像打爆機走人,大概五六個月才回這裡編輯一兩次,可謂悠哉游哉。而哪些為維基付出大量時間的維基人,卻非管理員,這是什麽道理?66.232.118.159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5:23 (UTC)

據知,有管理員從2005年當選至今,行使管理職責不足十次,可謂對這份所謂義務工作,是社群的僕人最大諷刺。

管理員尸位素餐

維基管理員有管理員90多名,真正實行管理權的少之有少。哪些當選了管理員的不履行職責卻又在尸位素餐,阻礙新血加入。應好好反省反省了66.232.118.159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5:07 (UTC)

有尸位但沒有素餐吧。管理員尸位和阻礙新血加入也沒有必然關係。--百楽兎 2009年1月6日 (二) 04:16 (UTC)
看到後第一個感覺也是有尸位但沒素餐--Morrigan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5:24 (UTC)
看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Dersonlwd這場鬧劇,明明早幾個月便應該取消的管理員權限,一直都沒有人處理。拖了幾個月後,當事人又忽然有編輯條目,於是便堂而皇之地繼續擁有本來早已被取消的管理員權限。--202.40.137.201 (留言) 2009年1月7日 (三) 06:56 (UTC)
我已經多次要求管理員處理,但他們總是視而不見。這件事充份顯出管理員離任制度虛有其名,使管理員團隊中尸位素餐的人士得以一直留下來。 —沙田友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1:19 (UTC)
這個就是「官官相衛」的例子吧!除非有一個完全獨立於現行管理員的執法機構,否則「官官相衛」的情況是必然的產物。不是說管理員不是,這是制度的問題,歷史上沒有人能阻止這種事發生。清心閒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3:31 (UTC)
to 66.232.118.159:這裡有曾經因為大家認為管理員數量太多而「阻礙新血加入」嗎?我覺得管理權應該盡量發給任何用得上,且眾人能信任不會亂用管理權的人而不是把它當成什麼特權階級來看待,這樣才能促進大家願意持續成為管理員,持續讓新血加入。
我覺得如果你真正想促進管理工作提昇,應該是自己出來作管理工作,出來選管理員,或者推薦好的人選來成為管理員,或是鼓勵一下那些作得很好的管理員都會有用,至於去去找那些沒時間精力貢獻,但也不會危害(如果有人亂搞當然應該解職)中文維基百科的人,我覺得幫助並不大。
反而我覺得近來大家對管理員工作過高的期待,帶給可能有意成為管理員的人過大的壓力,反而使願意新加入成為管理員的人明顯比以前少了,這才是阻斷新血加入的原因。--ffaarr (talk) 2009年1月7日 (三) 07:31 (UTC)
「不要把它當成什麼特權階級來看待」維基創辦人也是這樣說,管理員只是多了一些權限的普通用戶,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恐怕這種觀點只停留於理論面。實際上這些特權還是很有用,例如利用特權控制內容、封禁與他發生編輯罵戰的人等。我曾聽過某管理員向會員說:「如果你再回退我的編輯,你可能會被封禁。」逼使會員就範,濫權的情況比比皆是,論壇、網主,甚至維基。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這句說得滿是對!「沒有可信的人員,只有可信的系統。」沒有均等的制衡系統,便會有濫權的情況出現,現時權力一旦授予了就很難收回,除非他真的不斷嚴重違規,否則要罷免一個不稱職的管理員是很難的。清心閒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3:31 (UTC)
  • 我要舉發User:Wmrwiki,這位如果不是魁儡的話。他在維基百科內的編輯正式數來應該沒多少次,甚至應無管理員的身分,可是卻到處掛侵權模板?(這位的優良紀錄,可以把二次轉載的新聞網站的內容當作出處,把記述公眾人物的公開發言的內容當作是侵權)-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10:38 (UTC)
一來User:Wmrwiki本來就不是管理員,而且檢查侵權是所有用戶都可以做的,與有無管理員權限毫無干係。二是User:Wmrwiki是傀儡完全沒有證據。至於其本人的身份(乃至姓名),在Skype聊天室內的維基人都非常清楚,絕非管理員之傀儡。閣下大可放心。另外,關於侵權的問題,若您對某一判定有爭議,可以直接前往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說明您的觀點。—Ben.MQ 2009年1月9日 (五) 10:47 (UTC)
任何人都可以提請快速刪除。若您對提刪有爭議,請加入{{Hangon}}併到討論頁解釋理由。擅自移除{{Delete}}模板是違反方針的—Ben.MQ 2009年1月9日 (五) 12:21 (UTC)
你們好像跑題了。清心閒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3:31 (UTC)
我發現有類似的網址就認定為侵權。除非明顯的那個網址是GFDL或公有領域發布。—Wmrwiki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5:05 (UTC)
  • 沒離題吧?我只是舉出非管理員,卻到處掛侵權與提刪的範例。無視於該條目可能還在編輯中的例子。今天如果你正在開的新條目或是正在改善內容的題目,也被提侵權或快速刪除,你做何感想?請不要版權妄想症候群,以及在提快速刪除前,請先想一下該條目是否還在編輯中,或是你提刪的理由是否恰當?並不是非GFDL的內容就不能引用,而是在於比例原則,以及你是否用你的方式去陳述同一件事物,而不是原文完全照Copy。以法律性相關的條目為例,如果完全以自己的方式以口語化與常識或慣例去寫,會被指責不尊重專業術語,而引用法律條文再以Wiki的語法去重組,又被譏笑為說他做的話2分鐘內就Copy完了。維基百科是人人可編輯,雖然內容不見得100%正確,如果你認為他人所寫的有爭議,通常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來處理。例如來源請求,或是掛上中立性模版。甚至使用討論頁去說明一下,而不是到處提刪。沒人是全能的,不論是管理員還是一般的維基用戶,在您掛上相關模版時,請先想清楚。-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02:25 (UTC)
我是覺得很少編輯條目的編輯不是好編輯。不奉獻怎知奉獻的辛苦?別人到處找資料打了一天(不是複製),剛剛保存沒3分鐘就被掛上疑似侵權,那種心情卻是不好受——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9年1月10日 (六) 09:21 (UTC)
  • 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這樣也算侵權嗎?如果這樣也算的話,是否凡是引用非GFDL的網站當素材的條目。包含那些寫得太詳細的動漫相關條目,微軟相關的軟體或技術的條目是否都可以通通掛侵權而提刪呢?因為那些條目引用的來源或外部連結,幾乎都沒有GFDL方式授權給其他網站所使用。因此我要求User:Wmrwiki把他所謂的侵權吞回去,不然視同惡意破壞,要開編輯戰了嗎?……-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4:55 (UTC)
我把以一行范進google搜索:http://www.google.com/search?q=1984%E5%B9%B45%E6%9C%8819%E6%97%A5%EF%BC%8C%E7%94%B1%E8%91%A3%E4%B9%8B%E8%8B%B1%E5%85%88%E7%94%9F%E4%B8%8E%E4%B8%A5%E9%81%93%E5%8D%9A%E5%A3%AB%E5%85%B1%E5%90%8C%E5%88%9B%E7%AB%8B 可以搜到整句話相似的,就認定為侵權,而且不是GFDL。—Wmrwiki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5:08 (UTC)
  • 那我質疑毛澤東的條目大量盜用死人的言論,且毛澤東生前未使用GFDL開放他的言論供人轉載。那毛澤東是否也該掛上侵權?你以「1984年5月19日,由董之英先生與嚴道博士共同創立」這幾個字就認定侵權?不嫌遷強嗎?請不要把基於報導的合理引用當作侵權,請不要有版權偏執狂……-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6:00 (UTC)

有關日系音樂排版格式的討論

版本對比 注釋中有費勒姆提出的見解,日文版的情況是,現在兩種排版都有人用(另外還有幾種 在中文版不常見),條目與條目之間,並不統一。因為考慮到只有日系音樂才會用這種排版(華語音樂沒見人用過 當初這個排版就是從日文那邊照搬過來的),初步打算是討論之後,最好能寫成個指引,大家統一一下意見和今後類似內容的處理方法,所以發這邊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7:40 (UTC)

撰寫在世人物負面內容的用戶必須提供可供查證的資料來源

User:Heinous說:「不要對負面事蹟趕盡殺絕,不要求『一步到位』,應給予機會或時間改善」。

我的意見是Wikipedia:生者傳記方針已明確表示「編輯者應自在世人物傳記及其討論頁移除任何無列明來源或所倚賴之來源不符合Wikipedia:可靠來源所列準則的負面資料,且可未經討論即逕行移除,這亦是回退不過三原則列明的例外情況。」因此「沒有資料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在世人物負面內容」不應被容許存在。

題外話,我懷疑User:Heinous和在上面「在條目記載明星緋聞恰當嗎?」章節留言的User:Milker是同一人。
--Mewaqua 2009年1月5日 (一) 15:13 (UTC)

完全讚同Mewaqua 的說法,懷疑User:HeinousUser:Milker是同一人。 --202.40.137.197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0:45 (UTC)

在維基共享資源的特色圖片,在中文維基投票有問題嗎?

問:在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地出,有人指因為該圖片已是維基共享資源的特色圖片,所以投出(-)反對票。而我亦與他爭論過,他重申他的(-)反對理由是:「它已經是特色圖片了,沒必要再投一次[5]。」這個(-)反對理由算無效嗎? —ACM 2009年1月7日 (三) 16:09 (UTC)

我認為中文維基的特色圖片評選應該是評選存放在中文維基裡的自由版權或無版權圖片。在維基共享裡的圖片不論是不是特色圖片,和中文維基都沒有關係,所以中文維基也無必要去評選維基共享裡的圖片。--百楽兎 2009年1月8日 (四) 05:16 (UTC)
我倒是以為各語種維基內的自由版權及無版權圖片應儘快傳入維基共享。因此如果評選,當然就應是評選共享資源上的的圖片。前提是該圖片必須在該語種維基上有其所在條目。—Zhxy 519(聯繫) 2009年1月8日 (四) 06:13 (UTC)
特色圖片評選有個規則,就是「候選圖片必須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並在中文維基百科最少一個條目中被使用。」—ACM 2009年1月8日 (四) 10:16 (UTC)
這條規則是大家在去年討論達成共識,原意是鼓勵(強制)把圖片上傳至維基共享,集中圖片資源,也方便其他計劃(包括非WMF計劃)使用圖片,還有一個原因是「借」維基共享來為圖片版權把關。若認為不再合適,歡迎提出修訂或取締的意見。—Baycrest (作客) 2009年1月12日 (一) 18:48 (UTC)
百楽兎竟會提出這樣的看法很驚訝...至於在共享資源已是特色圖片的是否適合在中文維基這邊重新評一次似乎未有定論,過往在評選時也有維基人以相同理由提出反對,詳情可參考Wikipedia talk:特色圖片評選。我認為重要的是有攝影習慣的中文維基人盡量多拍一些出色的作品並參與評選,畢竟目前連同共享資源的特色圖片在內才只有31幅特色圖片,真是有夠少的了。此外也有關於取消季節話題以安放其他特色內容,大家也可發表意見。—LokiTalk 2009年1月8日 (四) 15:11 (UTC)
之前我已經一早質疑這種情況了,並指出理論上我將每一張維基共享資源的特色圖片都拿過來評選,便能夠使中文維基多幾千張特色圖片了。英文維基百科的特色圖片,大多都是先在英文當選,然後才在維基共享資源當選,可是中文維基則剛剛相反,圖片早在維基共享資源當選,然後才拿來中文選一次,我個人認為意義實在不大。—沙田友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1:10 (UTC)
To Loki,是否是因為我那樣的說法看起來好像有反對上傳維基共享的感覺呢?如果是被這麼理解的話,那是我的說法不好,不是我的本意。我是積極鼓吹大家把自由版權或無版權圖片都上傳到維基共享的,而且也認為與其在中文維基票選特色圖片,不如直接在維基共享上票選。我的願景是:中文維基只存放合理使用的圖片、中文維基的圖片票選可以廢止、在維基共享中得到的特色圖片等榮譽可沿用來中文維基。--百楽兎 2009年1月10日 (六) 02:13 (UTC)
中文維基的票選是否廢止另當別論。自由版權及無版權圖片應儘快傳入維基共享之事基本是共識了。另外百樂兔自稱「鼓吹」不好吧……對於自己用「贊成」、「主張」都可以,「鼓吹」就自貶了。—Zhxy 519(聯繫) 2009年1月10日 (六) 04:55 (UTC)
可能是各地語文的差異致使我及幾位維基人也誤解了閣下的話了。至於是否廢除這邊的特色圖片評選,似乎是一個挺週期性的提議,07年5月、08年3月、現在是09年1月,又見這個提議。看來在中文維基,人流低的地方總是有被取締的想法。08年5月有一次挺詳盡的討論,建議對此議題感興趣的維基人可認真參考。—LokiTalk 2009年1月10日 (六) 15:36 (UTC)

出現如此爭議的原因,某程度上是因為共享資源那邊和中文這邊的評選之參選資格分別太小,導致出現重覆評選的感覺。也許讓我舊調重提,建議「只有由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者拍攝的圖片才可參選」(無論圖片是否已在共享資源獲選特色資格),希望大家能夠重新考慮。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10日 (六) 16:23 (UTC)

那麼如何界定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者?現在全域帳號已經實行,一個帳號可以在所有wikimedia項目登錄。而且限定為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者,是否過於固步自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12日 (一) 12:31 (UTC)
可以規定為中文維基百科的自動確認用戶。我這個建議只是希望改善兩個評選的重疊狀況,做好分工。因此,假如我這個提議得不到支持,我寧願傾向支持在共享資源已獲選特色資格的圖片不能再參選中文的評選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12日 (一) 15:14 (UTC)

先稍為解釋事件經過,其實在去年3月已有人提出應否繼續評審維基共享特色圖片的問題,後來經過漫展討論沒有共識。11月有另一人提出同樣問題,我曾為此在Wikipedia talk:特色圖片評選開了新討論,只是當時沒有人注意到,然後我也因為忙於其他工作而沒有把討論轉載到此來吸引更多人回應,但我亦沒有再提名那些圖片。最近有編者提名維基共享特色圖片(即地出那張圖片),再次受到質疑,也是我意料之中了。所以我不覺得有誰做得不恰當,相反這是因為以前的討論沒有一致結論而起的。那麼我希望今次可以在這一點達成共識,寫入評選規則裡。

回應沙田友Kevinhksouth,我一向支持每個維基計劃都能有獨立運作、發展出自己的特色,實際上中文維基也正在如此運作。基於獨立運作,每個維基計劃對特色圖片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即使參選資格一樣,是可以出現不同結果。而事實上有不少維基共享特色圖片帶到英文維基再評結果都是落選的,包括我有一張中環9號碼頭圖片,也是先在中文維基入選,再於維基共享入選[6],及後英文維基再評卻落選[7]了。根本問題在於大家是否同意每個維基計劃對特色圖片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若果同意的,就應容許評選維基共享特色圖片;若是不同意,即認為每個維基計劃對特色圖片的理解理應一致,那麼連中文維基特色圖片評選都應廢止。—Baycrest (作客) 2009年1月12日 (一) 18:48 (UTC)

但又對一些不懂英文的維基人不公平。—ACM 2009年1月13日 (二) 13:29 (UTC)

條目競賽

條目競賽動員令本是一同進入中文維基的,但動員令現已在六次成功,加起來貢獻了二千多條條目、200多次DYK和十餘條優、特條目,而條目競賽只曾有一次,而且只有三人參賽,何不弄一次條目競賽。窗簾布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09:17 (UTC)

只要有人願意負責主辦便可以了。—沙田友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1:12 (UTC)

慶祝維基日的新欄目

今天是1月10日,與維基日(1月15日)僅隔五天,我想開一個條目,叫Wikipedia:維基今昔,內容主要是通過網頁博物館Archive來體現不同時期維基的網頁,徽章(最開始的是不同的),進而體現出8年來維基的蓬勃發展。謝謝。--TBG To Be Great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3:39 (UTC)

不如跟Wikipedia:里程碑合拼吧,可以把維基百科的歷史完全表整出來。--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1月12日 (一) 12:44 (UTC)

同行評審與特色、優良條目評選?

由於我這幾天沒來互助客棧,不知道幾天前通過要同行評審的決議。我想問的是,現在進行特色、優良條目評選之前,都要進行同行評審嗎? User:hoseumou 2009年1月11日 (日) 04:44 (UTC)

敝人不知其他維基人的意見,不過應非強制步驟,僅是對條目完善的一種負責態度。--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11日 (日) 04:55 (UTC)

在臨時頁面中掛上{{copyvio}}

我發現條目的臨時頁面時常被維基人掛上{{copyvio}}模版。這些仍然侵權的臨時頁面被掛上侵權模版後一些新手經常建立了xxx/temp/temp、/temp/temp/temp/temp等頁面,增加了處理侵權的複雜性。我建議不在臨時頁面中掛上{{copyvio}}模版,改為清空該臨時頁面及加入提示字句或加入至快速刪除標準。—『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2日 (一) 14:21 (UTC)

用不用參照英文版的做法,現在的{{copyvio}}太嚇人了……—zy26 was here. 2009年1月13日 (二) 17:03 (UTC)
(+)支持不在臨時頁面中加模板。英文版的做法請介紹一下。--達師信訪監督工作 2009年1月15日 (四) 04:41 (UTC)

優良條目分類的調整?

這兩年只要打開電視就會一直看到經濟危機的新聞,目前中文維基的經濟優良條目並不多,但個人覺得經濟類別有其重要性,因此建議成立一個經濟的大分類,包含以下條目:

  • 社會科學:經濟(7)
  • 社會學者:經濟學家(2)
  • 職業人物:企業家(1)
  • 團體:企業(2)

共計12個條目。

另外,似乎還可以另建一個文學與戲劇,包含以下條目:

  • 人文學科:文學(7)
  • 大眾文化:戲劇(1)
  • 大眾文化:小說(0)
  • 人文學者:文學家(7)
  • 人文學者:詩人(0)
  • 職業人物:日記作者(2)

共計至少17個條目。

不知道各位的意見如何呢? User:hoseumou 2009年1月15日 (五) 16:38 (UTC)

目前優良條目里的人物條目和團體條目是獨立分類的,要把它們拆散到其它分類中的話,就應該全部拆散,取消人物條目和團體條目的獨立分類,否則的話,還是別拆的好。—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1月15日 (四) 18:12 (UTC)

非管理員可以擁有這些權限?

根據Wikipedia:管理員當中的說明,隱藏修改和封禁用戶是他們才有的權限,一個一般用戶如果使用前者的權限,修改其他人的發表或者是討論,是不是被容許或者是破壞的一種?

那麼,發出如下的警告對其他用戶提出類似於恫嚇威嚇之詞,這是一般用戶可以做的嗎?如果沒有權限的話,實際上這個一般用戶也是在進行人身攻擊。

這是對閣下的唯一一次警告。 如果閣下再度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將會被以破壞的理由施以封禁。請針對內容發表評論,而不是針對其他的編輯者。

可以或者是不可以,可能應該要釐清一下。-199.83.40.36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16:08 (UTC)

「...現在,原則上,大家仍應這樣。即使未被賦予額外的管理功能,任何用戶都可以如管理員般行事,只要他們不冒稱是管理員。...」如閣下要自取其辱,自便。維基百科不是戰場『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6日 (五) 16:17 (UTC)
另外請閣下搞清楚人身攻擊定義,謝謝。—『Skjackey tse』2009年1月16日 (五) 16:23 (UTC)
自己引用的,也要看清楚些。現在,原則上,大家仍應這樣,換句話說,原則上,並非通例。同時,既然Wikipedia:管理員特別列出管理員所具有的權限,那就代表這是他們才可以執行,而並非一般用戶都能夠隨時使用。你如果要擴大解釋也得要看看這樣是否合理。
此外,該用戶過去講過什麼話,重新引用出來叫做人身攻擊的話,你以後最好都不要引用別人發表過的文字,按照你的邏輯,你也是在人身攻擊。如果參考你提出的的定義,那些人只會更加得逞這段話可以算是廣域,不特定對象的人身攻擊,因為他所提出的質疑不是任何內容,而是動機。而我針對的是他所發表的內容,希望他多加考慮他過去提出的意見。
而在維基的許多用戶的理解中,不乏誤會某些一般用戶可以使用的功能是只有管理員可以執行的權限,而對一位一般用戶為什麼有特權而產生誤會,甚至引起爭執也有過。所以呢,不要動輒把明列的管理員權限認為是一般用戶可以使用的,既然明列,那就是用他的用意,而不是誰都可以擴大解釋。-199.83.40.36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16:48 (UTC)
您可能誤會了管理權限中的「隱藏修改」的意思,隱藏修改不是把其他人的編輯或發言修改隱藏起來,而是讓某個人曾作的編輯,連在編輯貢獻和最近更改中都消失掉,以免出現類似洗版的情況。前者是每個用戶都能作的,後者才是管理員權限。

至於封禁這個動作當然是只有管理員能作,但發警告是每個人都能作。(警告是否合宜則可以討論)就像只有管理員能提刪除,但提刪是每個人能作的。--ffaarr (talk) 2009年1月17日 (六) 00:25 (UTC)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此人就是--218.102.78.143 (留言) 2009年1月17日 (六) 00:39 (UTC)
第一,那使我有關留言不刪除,其他管理員必定會刪除(怕事除外)。第二,我對你發出的警告完全是我的主觀判斷。我認為你的所作所為足以封禁,如果你不同意可以無視,沒有人恫嚇、威嚇、人身攻擊你。而且我相信你在維基的資歷不淺,深知你作此事對社群造成的損害,請你不要再引起混亂。本人將不再作任何回應。—『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7日 (六) 02:13 (UTC)


修訂快速刪除的標準-被封用戶的編輯

根據之前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的討論(現被移動至Wikipedia talk:快速刪除的標準#封禁用戶的創建),「該被封用戶創建和編輯的文章」此項標準應可移除了,我先將此項標準加上刪除線,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未來此項快速刪除標準應可直接移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7:57 (UTC)


從GFDL1.2轉為GFDL1.3以及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雙重授權

從2月20日至3月20日全維基媒體項目將對從GFDL1.2轉為GFDL1.3以及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雙重授權的投票。歡迎志願者參加對維基媒體就此問題的問與答進行翻譯,以及鼓勵大家從2月20日開始積極參加投票。

對於基金會來說這件事情將是今年春天最重要的事件,這件事情實際上涉及到每一名維基人和他的貢獻,因此希望社群積極參與。--Wing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1:02 (UTC)

Wing什麼態度?—zy26 was here. 2009年1月10日 (六) 13:46 (UTC)
我將投贊成票。我個人贊成這個做法,同時基金會理事會也呼籲社群投贊成票。
我個人認為目前的解決方案不是最理想的方案,但是是最可行的方案。
我想在這裡對上面的這些說法做一個比較詳細的解釋。這個解釋與Meta上面的問與答的解釋有可能有不同的地方,因為這完全是我個人的理解。
我們目前做這個轉換最主要的原因是歷史原因。2002年維基百科剛剛開始的時候還沒有創作共用(CC),當時維基百科尋找一個自由協議的時候我們只有GFDL這一個選擇。GFDL是自由軟體基金會(FSF)推出的。如名所說,FSF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推廣自由軟體,而不是自由內容。GFDL最初推出時的目標在於為自由軟體的說明書提供一個自由的版權協議。而不是為維基百科這樣的項目設計的。軟體說明書的編輯與維基百科條目的形成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大的不同在於軟體說明書參與的人要少得多。一般來說一份比較詳細的軟體說明書的幅度也比維基百科條目的幅度大。因此GFDL里比如有要求列出最後五名重要貢獻者的名字等等的要求。
維基百科剛剛開始的時候這些要求比較容易滿足,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它們對於維基百科中條目的編輯和使用逐漸地產生了很大的限制和造成了技術性困難。比如維基百科中往往一個條目中的內容會被拷貝到另一個條目中去,一個很常見的例子是比如一個國家的歷史部分被拆開分成一篇獨立的文章。技術上來講假如需要完全符合GFDL的話那麼新文章的歷史中應該列出老文章歷史部分的最後五名主要貢獻者,實際上當然我們從來沒有這樣做過。維基百科的文章假如集中在我們的網站上的話那麼至少理論上我們隨時可以找出過去編輯的歷史。但是假如維基百科的文章被轉載到其它網站上去了,或者甚至於被印成書或者DVD了,這就非常麻煩了。設想台灣這樣的文章有數以千計的編輯,要定義哪些編輯是最後五個主要編輯者非常困難,而且肯定會造成許多爭議,因此目前的做法是把所有參與作者的名字都列出來,但是像台灣這樣的文章印到紙上的話光是把所有作者列出來幅度與真正文章之間的比例就已經非常大了。事實上把維基百科的內容轉到其它媒體造成的版權技術性問題是使得基金會考慮改變使用GFDL最主要的原因。因為GFDL對我們的限制實在太大了。
這也是為什麼CC比GFDL普及的原因。CC比GFDL出現得晚,它出現的時候維基百科已經決定使用GFDL了。CC實際上更加符合維基百科這樣的使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它本身就是為了維基百科這樣的自由內容設計的,因此避免了上面所說的GFDL的這些毛病。
CC比GFDL普及還造成了另一個矛盾:理論上我們在維基百科中不能使用CC的內容,包括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的內容,因為CC-BY-SA的規定比較松(比如就列舉作者方面)。因此實際上把CC-BY-SA的內容加入維基百科實際上是違反GFDL的要求的(在中文維基百科上實際上我們至今為止沒有去考慮過這個問題)。也就是說至少在理論上許多網上有的自由內容被放進維基百科中是違法的。這同樣對我們造成了一個非常大的限制。
出於同樣的原因維基百科上的內容也不能轉到使用CC-BY-SA的網站上去,也就是說雖然大家同樣追求同一目標:自由內容,但是互相之間又造了一堵牆。
出於許多這些原因基金會從四年前開始就開始與FSF和CC在討論怎樣克服這些問題,以及怎樣克服CC與GFDL之間的不相容性。這個討論持續了四年,其中數度瀕臨失敗,可見其中的困難重重。這裡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其中包括技術上的原因、思想形態上的原因、人際間的原因,我就不一一列舉了。對於FSF來說,他們最主要的目標是自由軟體,因此他們所有的協議、工作全部是集中在這個目標上的,他們當然不希望因為維基百科而使得在他們的方面發生困難,但同時他們當然也認識到我們的困難。因此大家要一起在這些矛盾中找到一個折衷方案。
而這個這種方案就是目前提出的GFDL1.3和CC-BY-SA雙重授權的方案。如我一開始已經說過,我認為這個方案不是最理想的,但是是目前最可行的。
這個方案給予維基百科過渡到CC-BY-SA的可能性,來避免上面所說到的困難,而同時又保護了GFDL本身固有的為自由軟體說明設立的規定和要求。
在這個規定下維基百科的內容既按照CC-BY-SA的規定發表,又按照GFDL的規定發表,CC-BY-SA是主要的授權方式,同時過去按照GFDL1.2發表的內容可以自動地轉化為雙重授權。維基百科的內容從此後可以被轉換為CC-BY-SA(比如轉到其它網站,印成書等等的時候),也可以轉到純粹使用GFDL的網站。
那麼為什麼我說這個方案不理想呢?
首先這個轉換是有時間期限的。維基百科(或者其它目前使用GFDL1.2的網站)必須在2009年7月31日以前決定它們是否轉換。2009年8月1日以後這個可能性就消失了。這個期限是FSF提出的,因為他們不希望這個轉換是隨時的和任意的。對於他們來說這個轉換僅僅是為了方便維基百科的,他們不希望許多網站效仿。
第二個最大的矛盾時轉換後純粹使用GFDL發表的內容無法在維基百科中使用。原因是純粹使用GFDL的要求比CC-BY-SA的要求要嚴格。而按照規定在2009年8月1日以後不能進行轉換。我個人覺得這是這個方案中最大的弊病。因為它忽略了許多模仿維基百科使用GFDL的網站。這些網站必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也把他們的版權協議轉換為GFDL1.3和CC-BY-SA,否則的話維基百科就無法使用它們的內容了。這裡涉及到比如香港網絡大典或者偽基百科等等網站。因此我也在這裡呼籲認識和參與這些社群的維基人把這個討論提到這些社群中去,2009年7月1日還有半年時間,但是這個時間在社群討論過程中實際上是很短暫的。
在基金會的郵件列表(foundation-l)中有人提出以下這些批評,我個人認為這些批評不正確:
首先有人提出通過利用一些CC中的空子可以使得自由內容轉化為非自由內容。就我所知這個指責不正確,因為首先至今為止沒有發現有這樣的做法,其次例子中所設計的方法非常地複雜,而且按照CC的律師的看法這個做法實際上不是使用規定中的空子,而是違法的。
其次有人擔心CC本身可能會在今後版本中使得CC-BY-SA變得越來越不自由。我覺得這個指責沒有根據。CC的目標也是促進自由內容。CC不像FSF那樣極端,它提供的其它版權協議有些限制自由使用(比如非商業性使用),但是我看不出任何根據CC為什麼要改變CC-BY-SA的宗旨。
如上所述,我個人認為目前的方案不是最理想的方案,它有它的弊病,但是它是多年討論獲得的最佳可行結果。因此我會從個人角度投贊成票。
在昨天剛剛結束的基金會理事會會議上理事會也一致通過了一個決議,呼籲社群贊成這個轉換。總的來說它對於我們未來的工作會提供更多的便利。這個呼籲將在近期內發表。--Wing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1:46 (UTC)
GFDL1.2可以自動升級成為1.3麼?如果在選擇GFDL時表明使用「1.2版本」而不是「1.2版本或更高」呢?—zy26 was here. 2009年1月13日 (二) 17:07 (UTC)
不能,假如不是「1.2版本或更高」的話就麻煩了。理論上需要所有作過貢獻的人同意更改版權。--Wing (留言) 2009年1月14日 (三) 15:24 (UTC)
根據Wikipedia:版權資訊,中文維基百科使用的版權協議是「GNU自由文檔許可證1.2或之後版本的條款」,所以在下認為,中文維基百科使用的版權協議應該可以自動升級成GFDL 1.3。—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15日 (四) 14:30 (UTC)
小周回答得正確。維基百科使用的是1.2或之後,因此可以自動轉換,但假如某個其它維基使用1.2的話就不能了。--Wing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5:47 (UTC)
那篇問與答的當前版本是否準備好被人翻譯?因為似乎還未正式被加入Meta的翻譯請求。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10日 (六) 16:26 (UTC)
是的,對不起,我有點太快了,估計在一個星期內這份問答能夠完全定稿,然後會投入翻譯。我目前就已經在呼籲志願者了,目前可以在我這裡登記一下,翻譯一開始我立刻通知大家。謝謝了。--Wing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1:46 (UTC)
翻譯已經正式開始了。--Wing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5:47 (UTC)

非常抱歉一直沒有行政員出來對這件事作完整說明,而這本來應該是在討論期間唯一參與發言的我應該作的,前一陣因事離開維基了一陣所以都沒有處理這件事,這點是我的疏失和錯誤,向所有的維基人抱歉。

正式的簡單說明我寫在該頁上面。以下我希望在客棧裡作更詳細的說明。這裡的處理方式,代表我個人根據我對該方針的理解所作的判斷和處理。也希望不同的意見可以提出指教。

該方針中規定「通知發出逾一個月,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有關百科條目的編輯,該管理員便可能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亦即只要符合這個條件,行政員即可按照規定,向meta提出取消權限的要求,當時User:Dersonlwd的確在一個月內並未作出回應,因此的確符合了,可取消管理權限的條件,當時如立刻被取消管理權也是完全符合規定。

不過他在過了約十天之後,在自己討論頁提出回應指出他因為被封鎖,一直上不來,當時剛好解封了(奧運期間)於是就發言了。因此我在注意到這個提案時,他已經提出回應,便決定暫不作提出取消權限,但因為他當時並未編輯百科頁面,因此仍然持續符合半年內沒編輯的規則,仍然可能隨時被取消管理權限。 ,期間感謝user:沙田友熱心地持續提醒這件事,而在11月初Horacewai2,又發了提醒的留言,應該是瓜皮仔又發信通知他。一直到11月底,Dersonlwd才又作出回應,並且作出條目編輯。於是 最後決定這個取消權限的提案不實行。

爭議點也許在,從8月到11月又過了三個月,為什麼不提請解職呢?這符合規定嗎?這裡是根據我對於這個規則的理解,我認為這個規則目前的規定,不是用來強制懲罰不活躍的管理員,而是希望籍由這個規定,對於可見的未來都無法參與的管理員作出解職,以防止未來可能有帳號被盜或其他可能危及維基百科之事。因此對於已經有所回應,並表達有意願再參與的dersonlwd,在當時我未作出直接提請解職的動作,而認為可以再等他一段時間。

假如規定是認定只要被通知後一個月未作出編輯就必須解職的話,那麼即使是差一天也不行,不論是差一天還是差三個月都一樣,如果行政員最後不處理就的確是違規,但我自己對規定文字的解讀,這規定是有一定的彈性的,因此我根據這個彈性作出我暫不提解職的判斷,雖然如此,假如該期間有其他的行政員作出判斷認為應提解職而在meta上解除dersonlwd的職務,我也會接受這樣的作法,因為那是完全符合規定的。

以上是我個人處理這件事的說明。有不同的看法歡迎提出討論,再次為遲來的說明跟大家抱歉。--ffaarr (talk) 2009年1月16日 (五) 10:21 (UTC)

個人認為,未來應該直接把標準訂清楚一點,避免使用「可能」的敘述,例如把「可能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改為「將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這也可以避免執行上的爭議。其實,我一直認為如果是真正受到社群信任的管理員,即使因為一段時間沒參予編輯而被解除權限了,等他回來時(如果大家都還記得他的話......),一樣會可以再次通過申請取得權限的;對於長時間淡出的人,就讓他好好的休息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0日 (二) 09: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