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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Wing/檔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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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Verachter在話題about 辻政信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5 年前

大仁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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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於06年編輯了大仁科技大學的條目,可是在08年1月2日由匿名編輯者59.127.8.80 大量更改 並且直接複製網站內容 不知道這樣是否適合於條目使用?謝謝指導--Kitty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7:50 (UTC)回覆


你好,我已收到您的留言,我想請教一下如果我要改回我的版本,但其實從那個時候到現在,其他人更新的內容是OK可以使用的 那這樣我有該如何保留那些內容呢?還是之後我必須要一一再改回去呢? 請問有相關頁面可以閱覽嗎?謝謝您:)Kitty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5:11 (UTC)回覆

ESRI條目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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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已經重新編寫並刪去會造成侵權誤會的內容,見ESRI/temp,(因為剛剛編輯到一半…又不能存成草稿),請移除侵權告示,但內容筆者還會加強。

所以目前維基百科認為即使該公司公開對自已的介紹內容,也不能張貼在條目的內容?不過你舉發的網頁,其實也是copy自該公司的網頁。 —Lauw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17:57 (UTC)回覆

有關你對「UCenter」的侵權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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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創建的條目「UCenter」本文中有關「UCenter」的定義是由官方(Comsenz Inc.)所發出,用以詮釋有關產品的資料。因此不能作出修改,引致與http://www.alan888.com/Discuz/archiver/tid-157521.html 相當接近。本人已於討論頁提出。-- 卓 x J%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15:20 (UTC)回覆

邀請參加第七次動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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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檔案23您好:

第七次動員令將在7月15日開始,8月31日結束,為期一個半月,歡迎您的參與。

本次動員令的六個主題分別是:優化工程體育地理節日人物方針翻譯

詳細規定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七次動員令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利用{{subst:動員令}},將此邀請函發給還沒有接獲邀請的維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維基的品質。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成敗關鍵之一。

邀請人:ArikamaI 只有我理解得到黑暗的極端,是不可能照亮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11:10 (UTC)回覆

關於「色界」、「初禪」條目的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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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幾件事需要勞煩您先瞭解:

  • 色界、初禪是佛學裡的專有名詞,用術語來說叫做「名相」。
  • 關於這兩個條目的資料,敝人皆引用自佛光山的佛學大辭典。
  • 您在「初禪」條目所舉證的資料,完全和敝人轉貼的內容毫無關聯。「初禪」條目講的是天界,你卻引用「地獄」資料?請問要我如何認同您的檢舉?
  • 又,您在「色界」條目所舉證的網站,亦非佛學相關之網路媒體,而是屬於道教或民間信仰性質的站台。您這樣做,是否有「叫軍隊來抓小偷(抓小偷是警察的事)」、「叫警察來執行判決(執行判決是法官的事)」之虞?
  • 雖然您在「色界」條目所舉證的資料,也包括「初禪」的內容,但敝人還是基於上述「叫軍隊來抓小偷」、「叫警察來執行判決」的感受,無法認同您的檢舉。

敝人於剛加入維基的那段時間,也曾被檢舉過侵權,但那次是因為自己一時偷懶,幾乎是一字不漏的轉貼,加上檢舉者所舉證的資料來源,正是官方網站的內容,而這些內容,也確實可以用自己的想法或見解來重新詮釋,故對於那次的檢舉,本人毫無異議,同時也虛心接受。但這次的檢舉事件,卻讓人感到很納悶,當然也有點氣憤。

這類佛學名相,其實就和其它專業領域的術語一樣,除非是有深入研究,或本身即從事該領域之工作,否則根本無法用自己的想法來重新詮釋;再者,基於此前提,對於這類專有名詞的解釋,一般人所能引用的,理所當然就是具有權威性的資料,無論你再怎麼找就是那幾種,而這類的參考來源,其具體內容多半也相差無幾,甚至還有可能會出現「用專有名詞解釋專有名詞」的情形。

因此,若要舉證敝人創建的「色界」、「初禪」條目有侵權行為,請提出最具體的證據,講明白一點,就是麻煩您直接到佛光大辭典裡引用這兩個名相的解釋內容,別在那邊「叫警察來判案」,可以嗎?謝謝。藍斯艾瑞克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7:54 (UTC)回覆

首先感謝您於「2009年6月5日 (五) 12:32 (UTC)」對敝人提出的質疑,做出如下的回覆:「Hsw1976您好,版權問題維基百科無法妥協。謝謝合作。」而對於您的回覆,敝人只有一種感受,那就是:「維基百科的管理員還真好當。」隨便在網路上找來的資料,就可以做為懷疑侵權的依據。對於這種情況,請恕敝人直言,您這樣的作法,比撰寫無資料來源條目的維基人還不如。另外,您也不需要說什麼合作,因為您只是單向性的強迫條目編寫者,接受這種不合理的作風。

教宗條目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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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幫助。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有如下規定:

  • 使用全稱: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
  • 名從主人:如果一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里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一般使用該中文名稱。

該條附款1對於人物姓名中譯進行了規定,指出「人物,其所工作或隸屬的機構、組織、公司的中文資料中出現他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

(1)首先,像天主教會內教宗、樞機之類的稱號在其人的名稱中並非普通頭銜,而是名稱的一部分。東方類似的情況如藏傳佛教的活佛稱號,情況雖不相同,但都體現了宗教名稱的某些特點。這種稱號和名稱不能分開,後面所接的名稱也非普通姓名,而是一種宗教名稱,稱號和名是一體不可分的。比如「教宗本篤十六世」,後面那個本篤十六世並非西方家族傳承中的姓名,而屬於特定宗教名稱的一部分,和「教宗」是一體的。「名從主人」條附款1是對人物姓名的規定,而並未涉及宗教名稱。譬如藏傳佛教中的「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並不受此條款影響。應適用名從主人第2條,以宗教組織對該種名稱的擁有為憑,根據該條命名。

(2)其次,教宗名稱確實可以分開使用,比如「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實踐中既可被稱呼為「教宗」,亦可被稱呼為「本篤十六世」。但根據使用全稱規則,在維基百科命名時,應以全稱命名。

(3)再次,該命名常規中還列出了一個「中國歷代君主」命名常規,而並沒有宗教名稱命名規定。其實應依各宗教組織傳統定條目名稱,實踐上目前維基有關各宗教組織的條目也是如此確定有關名稱的,並無大礙。

(4)又次,天主教、東正教、聖公宗等基督教傳統中還有聖人一節。教宗聖人的全稱均為「教宗聖某某」,如「Papa San Giovanni I」,即應譯為「教宗聖若望一世」。但「聖」字實可謂一種標明聖人身份的頭銜,所加於其上的名稱各異,大部分即為本人姓名,少數如教宗聖人則是宗教名稱。東方情況不同,但類似的如「至聖先師」加於孔子名上,幾可類比。但「教宗」是不能省的。比如「教宗聖若望一世」、「金口聖若望」、「聖若望·鮑思高」,均可去聖字稱「教宗若望一世」、「金口若望」、「若望·鮑思高」。在不引起歧義的情況下,天主教會有時也將同名聖人簡稱為「聖若望」之類。但在全稱中必須完全稱呼。

(5)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未見有有關頭銜的禁止性規定。即便有此規定,由於其不涉及宗教名稱,故和本主題並無關係。本次修改並不涉及維基百科法規之修訂,若您有興趣對我們各宗教方面的名稱進行規定,還望在命名常規中進行討論。

再次向您表示感謝!歡迎您批評指正。

Uiophjkl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22:49 (UTC)回覆

希望您能對以上各條逐一進行詳細回應,以便咱們進一步討論。我在上文中列有五條主要理由,現您僅質疑一項,是否表示您同意其他四項呢?謝謝。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0:55 (UTC)回覆

您好!首先非常感謝您繼續同我進行討論。我拜讀了您的最新回復,現談談拙見。

首先我先談談對您的回復的意見。我的五條理由是以首先、其次、再次、又次,及最後討論順序展開。按您對我第三條的批評,似乎您是將我的第二條即「使用全稱」當作了第三條。為幫助您進行梳理,我已將上次回復中的五條理由逐一編號,當對您進一步批判我的觀點有所裨益。希望您能再次閲讀。

在上一個回復中,我已經説明希望您對我的各項理由逐一進行回復。在您的新回復中,我很高興地看到您對我的前四項理由進行了初步質疑(雖然我不知道您理解的是哪四項理由)。在此也希望您對我的第五項理由提出有根據的批評。既然您在第一次回復中以「按照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應該不加頭銜」為由提出質疑,希望您能援引《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的相關規定條文,以便我進行回復。若無相關規定可據,則您的最初質疑就難以成立,自然不用進一步回復。

我再說說您對我第二條理由(您似作爲第三條?)的質疑。根據您的回復,您是將我的第一和第三條理由(您似作爲第二、四條?)歸為同類,而第二條理由(您似作爲第三條?)則單列。其實第一、二條理由才是一體的。既然我在第一條理由中已經點明宗教名稱的特殊性質,則根據名稱的一體性,方有第二條理由中援引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之「使用全稱」規定進行的說明。在第一條理由中我已説明了教宗不同於普通頭銜,故您用歐洲君主之類普通頭銜的命名例子來反駁我的第二條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若如您單獨駁我此條,似應該以同屬特殊宗教名稱者如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寫成「丹增嘉措 (達賴喇嘛)」之類來反駁我(我只是打個比方)。又,建議您依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條文來進行反駁,畢竟例子再多也還是例子,不是法規,您應當根據正式規定來判斷。若用舉例子的方式進行批評,想必作爲資深維基人的您也清楚,維基百科中尚有以人名加頭銜的方式命名的條目,我不以此為據正是據例子不足采之理。

我的第四條理由即天主教會聖人命名法,這是我據以支持宗教名稱論的極顯明的理由之一,而非您所誤認爲的是後者的結果或與後者同因。有關該命名法的論據,最方便、權威的可見教廷所出聖人歷等。您若對根據名從主人採用教會習慣有質疑,希望您在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提出,以便修改相關規定。

暫回復如上。待您對我提出的五條理由進行詳細回復後,咱們可再進一步地討論。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9:53 (UTC)回覆

您好!很高興又收到了您的回覆。

首先,您在回覆中指出,「在許多西方語言維基版本中,包括天主教的官方語言拉丁語版本中,直接使用教宗名字,因此您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依然沒有根據。」此點是不符合維基百科·列明來源的規定的。在維基百科·列明來源中明確規定,「請留意,各維基版本是不能互相參考的。」即便所有西方語言維基版本均直接使用「教宗名字」,也不能即援引其來確定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名稱與內容。作為資深維基人,我想這一點您比我清楚得多。您特別青睞拉丁語版本維基的內容,似認為該語言版本維基在有關天主教的條目上具有權威性,但需要提醒您的是,語言和權威性是兩碼事。我使用中文編輯維基,但我就對中國的道教、周代禮制、中國核武器之類的主題毫無研究,更不用說具有權威性了。若有道教研究者或道教徒,周代禮制專家,中國核武器研究者在其他語言維基上編制條目,其權威性當然可能比我強。權威性不屬於任何特定語言的維基版本。如果像您說的舉點其他語言維基版本的例子就能當論據的話,那我也能根據義大利文、英文等維基版本來說,「在許多西方語言維基版本中,包括天主教教廷所在地義大利的義大利語版本中,使用教宗本篤十六世之類命名,因此您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依然沒有根據。」作為維基人,不應這樣講。

其次,您又一次未認真閱讀我的回覆。我在上個回覆中寫得十分明白,「有關該命名法的論據,最方便、權威的可見教廷所出聖人歷等。」您卻說我「沒有給出任何來源來支持您的這個說法」。這說明您對我的回覆並沒有仔細閱讀。

最關鍵的是,即便我沒有指出上述來源,您也應該首先回答我的第五個問題,即您所稱的有關頭銜的禁止性規定的來源在何處。該問題是基於您最根本的質疑,這個問題並不附屬於其他四個問題,是一個獨立的問題,因此您對我其他四個問題的反駁並不能代替您對該問題的回答。您說「按照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應該不加頭銜」。可能我眼神不濟,我查閱了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但沒找到該規定。首次回復時,我只要請您給出您的來源就行了。您言之有據,咱們進一步討論才有價值。但為了將問題說透,我除了在理由五中向您提出該問題外,還另行向您提出了四個理由,以表討論之誠意。您遲遲不願回答您作為本次討論的提出者理應首先回答的問題,卻僅質疑我的前四條理由。我在理由五中說得很清楚,您如果不能回答您的這個問題,是根本沒有憑據來質疑我前四條理由的。

自您提出要求討論後,我一直感到十分榮幸,幾次回復均秉持維基百科「尊重其他參與者」的關鍵方針,詳細闡述本人觀點,實盼望您能在閱讀後進行認真的回覆,以便咱們共同討論,相互學習。我還為您閱讀方便調整了原回復。可您既不認真看我的回覆,又對我的問題避而不談,令我倍感失望。是您首先提出質疑,您總得先給您的質疑找點法規上的正式理由不是。若您的質疑是基於維基百科的正式規定,那我當然要進一步學習相關規定並進行相應答覆。希望您在答覆中談一談,您所說的「按照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應該不加頭銜。」的來源。先把您最初質疑的來源談清楚,讓我相信您確有誠意認真討論,咱們再討論我後來提的那四條理由的來源問題。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23:33 (UTC)回覆


為了再次幫助您回復,我特別歸納咱們的第一爭點如下:

  • Wing:「按照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應該不加頭銜。假如想更改命名常規的話請首先討論,然後再更改。請不要隨意破壞常規。謝謝。」
  • uiophjkl:「請在《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指出您的質疑的來源,謝謝。」(即我的理由五的第一部分)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23:42 (UTC)回覆


您好!非常感謝您對我問題的回覆。

我在上次回覆中說:「先把您最初質疑的來源談清楚,讓我相信您確有誠意認真討論,咱們再討論我後來提的那四條理由的來源問題。」您這次終於初步回答了您質疑的來源問題,(雖然還糾纏了一下我的那四條理由),讓我初步相信您也有誠意討論。為免模糊焦點,咱們現在只先討論咱們的第一爭點,待該問題討論清楚了再討論其他四個問題也不遲。

首先應當說明的是,我記得我在歷次回覆中從來沒有提到過德國民法。您若對其感興趣可以自行研究,咱們這裡不談。

您既然說這個做法是社群一直使用的共識,那麼我就先說說這個「共識」。《維基百科:共識》中指出,「一個共識是人們依照諸如中立的觀點等方針,並通過有禮貌地討論辯論來達成的。」您自己都明確承認:「過去沒有過討論。」連討論都沒有,哪裡來的共識?您卻說,「過去沒有過討論」,因此這個做法才是共識。這就令人感到十分困惑。照咱們維基百科·共識的規定,恰恰應當相反地說「過去沒有過討論」,因此這個做法才不是共識。不待我辯駁,您的敘述首先就自相矛盾。

您還說,「歐洲君主、貴族,包括教宗的命名方法始終是不加頭銜」。拋開教宗不談,就是您自己提出的歐洲君主、貴族,其條目命名也不像您所說的「始終」不加頭銜。現在維基百科裡就仍有為數不少的「歐洲君主、貴族」條目不像您說的那樣,這一點想必作為資深維基人的您知道的比我多。如果您是想用列舉例子的方式通過數量來證明您的觀點,那麼我已在前幾次回覆中反覆說明,這種通過列舉例子證明規則存在的辦法是無效的,翻遍維基的規定也沒有哪一條說,某種條目的數量達到多少多少或占類似條目的百分之幾,就能自動產生出個「共識」來。您如果知道這種數量要求或百分比規定,不妨提出。一些條目名類似這一事實本身只能證明有若干維基用戶的個人編輯習慣相同而已。您有您個人的編輯習慣,我也有我個人的編輯習慣。咱們應該充分尊重對方的個人習慣,此即維基百科「尊重其他參與者」的關鍵方針之表現。

《維基百科:管理員》中寫明:「應當指出的是,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這段話說得非常明白,作為管理員,其唯一的天職就是實現「共識」,而且為了強調共識的性質,還重點申明必須是「社群討論」所得。換句話說,沒有討論,不存在共識,管理員就沒有權利干涉其他用戶的正常編輯行為。這就是維基百科對管理員最根本的要求。相信您比我更能理解和體會其中的深義,更相信您不會以個人編輯喜好代替管理員對共識的尊重。

以上敘述並不表明我對您所持的有關條目名稱中頭銜的見解有什麼特殊的反對意見。我充分尊重您的個人觀點,並無特別的意見。條目名稱加頭銜也好,不加頭銜也罷,都和我編輯的這些宗教名稱沒什麼關係。哪怕將來維基百科真的在條目名稱頭銜問題上達成了某種共識,也不能自動擴展其適用範圍至宗教名稱上。更重要的是,宗教名稱的編輯規則也不會自動適用於編輯像您說的歐洲君主、貴族之類的條目上。您和喜歡在條目名里加頭銜的維基用戶各安其便也好,討論並達成共識也罷,都和我們這些宗教名稱的編輯者相安無事,大家各自編輯就好。現在您還不待您所關注的條目名稱頭銜領域裡達成共識,就先強要擴展您所喜歡的條目名稱頭銜編輯方法至我們這些宗教名稱條目上,竊以為似乎有所不妥。還請您千萬再慎重考慮考慮,非常感謝您。

另:鑑於您在答覆中回答了我有關您的質疑的來源的問題,我鄭重撤銷上次對您的誠意的懷疑,並誠心向您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希望您不要介懷。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20:16 (UTC)回覆


您好!很高興又收到您的新留言。我打開了您留的頁面鏈接,但沒找到您的有關發言或轉貼,只看見一個「蘇州什麽什麽」的用戶開啓的討論。您指的是這裡嗎?謝謝! --Uiophjkl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7:06 (UTC)回覆

RE: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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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示我創建的條目鏡·雙城和百度百科相同,認定我為侵權 但是人物簡介這一章是該小說上簡介部分的原話,這也屬於侵權嗎?希望能得到您的指點,謝謝。

請封禁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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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pedia:封禁方針,針對用戶帳號(比如不適合的用戶名)的封禁一般都是無限期的。"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8:32 (UTC)回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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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此事的關注。有關違規發言原載於這裡這裡,謝謝--210.6.97.179 2009年6月2日 (二) 07:54 (UTC)回覆

同一用戶的同一種風格發言有持續趨勢--210.6.97.178 2009年7月3日 (五) 04:06 (UTC)

緊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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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wing,我回來了。又要麻煩你緊急翻譯de:Bois du Cazier,這是6月16日的每日圖片的相關條目,感覺像是一個災難的遺址。謝謝。—木木 (發呆中) 2009年6月3日 (三) 14:10 (UTC)回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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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經過早前在互助客棧(方針)的討論,除了把無版權訊息或/及來源檔案的刪除時間確定為掛模板的五日後外,還決定把仿傚疑似侵權的處理方式建立專頁——「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以方便管理及避免模板被用戶私下移去,還望閣下以後協助維護該專頁。—J.Wong 2009年6月3日 (三) 15:49 (UTC)回覆

需要您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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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的中譯規則的草案剛剛完成,尚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討論以獲得社群的共識。如果可以的話,懇請您閱覽一下這個提案,我們非常需要您的意見和建議以讓它更完善。非常感謝!--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相談 / / ) 2009年6月5日 (五) 12:48 (UTC)回覆


關於條目三階教與智儼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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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成語我承認是抄襲了別人的網頁,這點上我承認並道歉。但三階教智儼法師兩條,我看來閣下所懷疑的條目依據,但是其中我大量翻看古文原文所獲得的依據為什麼也算是侵權。而閣下所引用的原文連依據都沒有。比如三階教,我有10多處引用,但閣下所引用的文章連一處都沒有,敢問閣下,這樣做是否恰當?我無意閣下的宗教信仰,但看到閣下曾經封殺過別人編寫的佛教詞條,我對閣下所能保持的中立態度持負評價。敬上!—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6日 (六) 16:21 (UTC)回覆


^ 《續高僧傳》(卷十四) ^ 《五教章》(上):「後代信行禪師依此宗立二教,謂一乘三乘。三乘者即別解別行及三乘差別,並先習小乘後趣大乘是也。一乘者謂普解普行,唯是一乘,亦華嚴法門及直進等是也。」 ^ 《七階佛名》的禮誦次序是︰敬禮常住三寶、嘆佛功德、普光佛等五十三佛、釋迦佛等三十五佛、寶集佛等二十五佛、懺悔文、梵唄文、說偈文、三歸依文、無常偈等。 ^ 隋費長房《歷代三寶記》(卷十二):「居大僧下,在沙彌上……頭陀乞食,日止一食」。 ^ 《金石續篇》(卷六) ^ 《陶齋藏石記》(卷十九)〈管真墓誌〉 ^ 《像法決疑經》強調布施的功德︰「若復有人,多饒財物,獨行布施,從生至老不如復有眾多人,不問貧富貴賤若道若俗,共相勸化,各出少財,聚集一處,隨宜布施貧窮、孤老、惡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 ^ 《晝夜六時發願法》:「晝三夜三,各嚴香花,入塔觀像、供養、行道、禮佛。平旦及午時,並別唱(稱名)五十三佛,余階總唱(五十三佛以外佛號概括唱念)。日暮初夜,並別唱三十五佛,余階總唱。半夜後夜,並別唱二十五佛,余階總唱。觀此七階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懺悔。」 ^ 9.0 9.1 韋述《化度寺無盡藏院》︰「寺內有無盡藏院,即信行所立。京城施捨,後漸崇盛。貞觀後,錢帛金繡,積聚不可勝計。常使各僧監藏,供天下伽藍修理。燕涼蜀趙,咸來取給。……武太后移此藏於東都福先寺,天下物資,遂不復集,乃還移舊所。」 ^ 《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夫涅盤一理,趣有萬途。……信行此途(三階教),亦是萬衢之一術也。但人愛同惡異,緣是時復致譏。」 ^ 《開元釋教錄》認為信行的撰述是「乖反聖旨,復冒真宗」。 ^ 《群疑論探要記》(卷六):「中自存至理,然因之至謂念佛讀經等,為所謂別法,今日修之。為增長我見之墮獄業因,其弊有不堪者,故當時禁其傳播,毀其撰集。」 ^ 《開元釋教錄》(卷十八):「開皇二十年有敕禁斷,不聽傳行,而其徒既眾蔓延彌廣。既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立邪三寶,乃至開元十三年乙丑歲六月三日敕諸寺三階院並令除去。」 ^ 《歷代三寶記》:「費長房錄中初列信行撰述,而後同二十年判斷不聽流行。」 ^ 《太平廣記》(卷四九三):「其無盡藏財分為三分︰一分供養天下伽藍增修之備,一分以施天下飢餒悲田之苦,一分以充供養無礙(齋僧)」。 ^ 日本《貞元釋教錄》(卷二十八),當時京城內55寺各有三階禪院,其住持相續達200餘年,僧尼二眾有千人以上,都奉三階教法。 ^ 日僧道忠撰《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其中(卷六至卷八)廣引信行《三階佛法》及三階教僧神昉《十輪經鈔》之文

感謝你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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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支持台灣獨立的台灣人,感謝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海外僑民的你對我的歡迎!--雒文雄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8:28 (UTC)回覆

感謝!不過請你注意用戶:Altt311對我使用者頁面的破壞!--雒文雄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8:42 (UTC)回覆

被永久封禁的用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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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武者」用戶名稱在中文維基百科被永久封禁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E5%BD%B1%E6%AD%A6%E8%80%85

「世良田二郎三郎」用戶名稱在中文維基百科被永久封禁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E4%B8%96%E8%89%AF%E7%94%B0%E4%BA%8C%E9%83%8E%E4%B8%89%E9%83%8E

「劉黎兒」用戶名稱在中文維基百科被永久封禁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E5%8A%89%E9%BB%8E%E5%85%92

--雒文雄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9:21 (UTC)回覆

「影武者」就是「世良田二郎三郎」,目前出沒於「劉黎兒」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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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影武者」就是「世良田二郎三郎」,目前出沒於「劉黎兒」的部落格。

--丁文雄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9:52 (UTC)回覆


關於條目朱賽貝·托納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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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條目朱賽貝·托納多雷,請問閣下一而再再而三地針對鄙人是出於何種目的,請仔細審查完這個條目再做考究。1,我的資料和閣下認為鄙人抄襲的只有一句話相同,而偏偏那句話我已經做了注釋來源「^ (簡體中文)夾雜在托納多雷三部曲中的《天倫之旅》(2008年7月11日).於2009年6月10日查閱. 」 ,,而這個來源正是你所用的認為我侵權的來源,難道閣下沒有看到麼?其他的95%都和您所引用的那篇文章無關,上次我對您的抗議,您品德高貴沒有回覆鄙人,這次鄙人再次懇請閣下參與討論。謝謝—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11日 (四) 13:57 (UTC)回覆
    • 鄙人的文章字符總共是:5,439位元組,和閣下所引用的文章「夾雜在托納多雷三部曲中的《天倫之旅》」 只有一句話相同,是「吉賽貝·托納多雷的影片數量不多,大多以家鄉西西里島為背景,題材也偏好少年的憧憬和老年的回憶,但幾乎每部都是精心錘鍊的作品。」只有100位元組左右。而且那句話我偏偏在後面有標註來源,文章來自「夾雜在托納多雷三部曲中的《天倫之旅》(2008年7月11日).於2009年6月10日查閱.」。我真是奇怪了,難道合理、合適、合法地引用一句話也就被刪除整個條目麼?閣下真的是處於版權保護考慮還是自身原因?鑑於諸多原因,鄙人重審上次和您留言的評價:我對閣下所能保持的中立態度持負評價! 敬上!—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11日 (四) 14:16 (UTC)回覆

關於1728年柏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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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正試圖給1728年柏林條約這個條目加入一些參考資料,但是發現除了德語維基百科(該條目同樣掛有缺少來源模板)以外,無資料提到這個條約,對威廉一世和查理六世的介紹中也未提及這一條約,以至於我在懷疑這個條約是否存在過,希望聽到您的看法。--不寐聽江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8:50 (UTC)回覆

您刪的太快,先喝口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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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請刪除鄙人創建的條目 ICD-10 第一章:某些傳染病和寄生蟲病ICD-10 第二章:腫瘤ICD-10 第三章: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某些涉及免疫機制的疾患ICD-10 第四章:內分泌,營養和代謝疾病ICD-10 第五章:精神和行為障礙‎,曾經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6/06提請過,後來條目被保留了。也就是說您在十天之內,以同一理由,向同一條目(及同類條目)再次提請刪除。在下竊以為您是忙於刪除條目,可能忘了這些,特意友好提醒一下。祝您吉祥!—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19日 (五) 19:13 (UTC)回覆

about 辻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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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給出侵權部分的詳細範圍,以便改寫。請給我留言,謝謝。玄菟仙翁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9:15 (UTC)回覆

重新整理並參考德語條目,尚未完成,請教如何添加"尚未翻譯完成"和"翻譯自德語條目"格式? 請回信告知,謝謝. 潛伏者 (留言) 2009年8月5日 (三) 01:5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