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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施弗拉和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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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永樂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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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東西稱作「可能是最早的公民抗命」,非常愚蠢。自吹自擂,給人感覺自以為文明優越,歷史悠久一樣。這種東西根本不相關。感覺不如說是失傳了的《永樂大典》導致的。公民不服從裡面根本沒提到什麼聖經,別拿聖經當歷史。😅。差不多得了。

    ——扎波羅格勒留言2025年2月6日 (四) 10:53 (UTC)回覆

    「已知的」,而且已列明觀點來源。--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6日 (四) 11:51 (UTC)回覆
    所有已列出的這種說法來源全部都是猶太人,王婆賣瓜,令人忍俊不禁--扎波羅格勒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13:59 (UTC)回覆
    那您找找其他看法的證據?關於來源,或許是Wikipedia:避免地球中心,外界研究或觀點不足是常見現象。如果一種看法足夠顯著,WP:歸屬潛在偏見。--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15:30 (UTC)回覆
    莊子·雜篇·讓王篇 寫了那麼多堯舜禹禪讓的故事,這個確實有是更早的」公民不服從「的證據。
    堯以天下讓許由,許由不受。又讓於子州支父,子州支父曰:「以我為天子,猶之可也。雖然,我適有幽憂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夫天下至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又況他物乎!唯無以天下為者,可以托天下也。
    舜讓天下於子州支伯。子州支伯曰:「予適有幽憂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故天下大器也,而不以易生,此有道者之所以異乎俗者也。
    舜以天下讓善卷,善卷曰:「余立於宇宙之中,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絺;春耕種,形足以勞動;秋收斂,身足以休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遙於天地之間而心意自得。吾何以天下為哉!悲夫,子之不知余也!」遂不受。於是去而入深山,莫知其處。
    舜以天下讓其友石戶之農,石戶之農曰:「卷卷乎後之為人,葆力之士也!」以舜之德為未至也,於是夫負妻戴,攜子以入於海,終身不反也。
    這些人都是」不服從「的例子,拒絕王的禪讓。--扎波羅格勒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1:27 (UTC)回覆
    個人感覺性質有差異……
    看到「天之所與我者」:孟子之「自然法」思想文中第四章提到相關看法,但不算事件。
    出埃及記#發生時間挺早的。--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1:48 (UTC)回覆
    說到性質有差異,世上肯定沒有一模一樣的事情,肯定會有差異,公民不服從的定義是後來的,先人肯定不會按著後人講的公民不服從去做事。我的意思是,堯舜禪讓的事情,這些受禪讓的人,也是根據理性做出的個人選擇,為此寧可不要天下,這正是這篇文章裡寫的」近代由自然法產生的「抵抗權」、「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其前提建立在人的「良心」、「理性」,英國法理學家拉茲(Joseph Raz, 1939-2022)、美國法理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德沃金(Ronald Dworkin, 1931-2013)均稱之為「良心抵抗」(conscientious disobedience)「。注釋里也寫,「公民不服從」則是較狹義的概念,僅指以和平方式,對特定、 個別政治決定、法律條文的抵制。那堯舜的政治決定,這些人辭讓了,我覺得這就是公民不服從的明顯例子。而且,堯舜的事情,也比出埃及記的事情發生得更早,公元前兩三千年的時候就有了。--扎波羅格勒留言2025年2月20日 (四) 13:38 (UTC)回覆

    同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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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弗拉和普阿 ===

    施弗拉和普阿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評審期:2025年2月6日 (四) 04:48 (UTC)至2025年3月8日 (六) 04:48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5年3月15日 (六) 04:49 (UTC)起

    先前根據英文條目Shiphrah and Puah翻譯,並按能存取的來源補充和校對資訊,於2025年2月6日 (四) 04:03入選DYKC,希望能改善達到GA質素。1F616EMO喵留言2025年2月6日 (四) 04:48 (UTC)回覆

    另知會先前參與DYKC討論的用戶:@金色黎明FactrecordorShwangtianyuanUjuiUjuMandan自由雨日Aqurs1花开夜1F616EMO喵留言2025年2月6日 (四) 04:48 (UTC)回覆
    其中有提到「(可能)是歷史上已知的第一起公民抗命事件。」公民抗命是civil disobedience的翻譯,但埃及當時應該沒有「公民」的概念,用「公民抗命」來敘述當時的事件,我會覺得有些奇怪。此處的civil,翻成「平民」會不會比較順一些?--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07:52 (UTC)回覆
    我翻查的參考文獻均使用「civil disobedience」一字。由於該等來源均寫於近代,即是作者很可能已經知道公民抗命的定義,並因此使用這詞形容收生婆的行爲。公民抗命作爲civil disobedience的常用名,私以爲譯作「平民抗命」反而是原創翻譯了。--1F616EMO喵留言2025年2月9日 (日) 10:33 (UTC)回覆
    在我看來,正如現代警察會將暴力事件界分爲是否暴動,來源使用「civil disobedience」一字,正是在定性收生婆的行爲是公民抗命。若來源沒有寫,我不可以妄下定論;既然來源有寫,我又發現了有來源這麼寫,那麼我就沒有理由不寫。--1F616EMO喵留言2025年2月9日 (日) 10:41 (UTC)回覆
    其中「收生婆敬畏神」的段落中提到「「敬畏神」是《妥拉》中含義最接近「宗教」的字」,對應英文是「The Torah has no word for religion」,「妥拉」一般來說是指《摩西五經》,而出埃及記後面就有提到神頒佈十誡,後面還有會幕(以色列人敬拜上帝的場所)的作法,許多獻祭的儀式,太多和宗教相關的內容了,英文的The Torah has no word for religion,若Torah是代表整個摩西五經,就有矛盾之處了。我覺得「The Torah has no word for religion」的Torah,應該只是指出埃及記1:15-22的這段文字而已。——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08:00 (UTC)回覆
    關於「敬畏神」是《妥拉》中含義最接近「宗教」的字,我在來源中未能找到和「The Torah has no word for religion」相對應的提述,很可能爲對「The phrase translated as "the fear of God" [yir-at-Elohim] is the closest the Torah comes to having a word for religion.」(Etz Hayim, P. 320)的原創總結。按本句解釋,來源作者確實是指出整部摩西五經最接近「宗教」一字的詞已經是「敬畏神」,故根據來源重寫如上。--1F616EMO喵留言2025年2月9日 (日) 10:29 (UTC)回覆
    @1F616EMO, 還是不太理解來源作者為何這樣寫,但有來源這麼寫,那我也沒意見--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0:50 (UTC)回覆
    這篇對應的英文條目只有C級,一般來說,翻譯條目的品質很難高過原來條目。而且在舊約聖經中,直接和這兩人有關的敘述也不多,我認為要提昇到GA不太容易。--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0:11 (UTC)回覆
    其實也不要緊,咱是想著提升以下品質而已,也許定目標爲乙級更可行。--1F616EMO喵留言2025年2月9日 (日) 10:30 (UTC)回覆
    抱歉看錯了(C對應丙級),但在丙級範圍內可能還有瑕疵,敬請不吝賜教。--1F616EMO喵留言2025年2月9日 (日) 10:34 (UTC)回覆
    @Wolfch另我也自己查證並加入了英文維基百科沒有的提述,或有助提高品質。--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2月9日 (日) 11:35 (UTC)回覆
    @Wolfch抱歉方才忘記ping了。另外我無法在此頁使用訂閱討論功能,回覆時請使用{{ping}}或{{mute}}通知。--1F616EMO喵留言2025年2月9日 (日) 10:36 (UTC)回覆
    @1F616EMO在"解釋"段落中,有提到"但也有拉比認爲後者是約基別的兒媳以利沙巴,兩位收生婆是婆媳關係"。
    以利沙巴是摩西哥哥亞倫的妻子,但根據出埃及記記載亞倫和摩西只差三歲(出埃及記7章7節「摩西、亞倫與法老說話的時候,摩西八十歲,亞倫八十三歲」),而出埃及記第二章才提到摩西的出生,若出埃及記是依時間先後記載的話,在出埃及記第一章,記載施弗拉和普阿之事的時候,亞倫應該不到三歲,應該不會有妻子才是。--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0:53 (UTC)回覆
    @Wolfch來源Sotah 11b:11的英文翻譯如此提述:One says that these midwives were a woman and her daughter, and one says that they were a daughter-in-law and her mother-in-law. [...] And according to the one who says that they were a daughter-in-law and her mother-in-law, the verse is referring to Jochebed英語Jochebed and her daughter-in-law Elisheba英語Elisheba, the wife of Aaron. 由於Sotah是解經書,即作於出埃及記之後,如此提述並無違反邏輯之處。--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2月9日 (日) 11:29 (UTC)回覆
    @1F616EMO, 這和Sotah作成時間無關。我的問題簡單來說,是發生施弗拉和普阿之事時,亞倫多大,他當時可能有妻子嗎?(我知道參考資料這麼寫,但對我來說,此說法說服力不足)--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1:34 (UTC)回覆
    在我看來,亞倫的年齡不重要,若妄加判斷,也有原創研究之嫌。在Sotah和讀者的時間點,以利沙巴確實是亞倫的妻子;但若執著於當時的情況如何,或可改成「亞倫將來的妻子」。--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2月9日 (日) 11:38 (UTC)回覆
    @Wolfch若進行更改,我想不到如何改寫「婆媳關係」一詞,「將來的婆媳關係」不通順,但也沒想到其他的寫法。--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2月9日 (日) 11:40 (UTC)回覆
    @1F616EMO不然先不修改好了。--Wolfch (留言) 2025年2月9日 (日) 11:43 (UTC)回覆
    @Wolfch也可以,咱沒意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2月9日 (日) 11: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