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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察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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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Cdip150在話題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個月前
          本條目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小作品級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傳記專題 (獲評小作品級低重要度
這個條目屬於傳記專題的一部分,用於整理和撰寫維基百科中的人物條目。歡迎任何感興趣的參與者加入這個專題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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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成吉思汗哪個兒子以精通法律著稱,曾稱兄長朮赤為「蔑兒乞惕種」?
    察合台條目由岡田樹上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塔林呼恆討論 | 貢獻),屬於「human」類型,提名於2025年3月3日 12:47 (UTC)。
    • 翻譯自英語維基百科,修正了部分問題。由於英語編者水平不高,此條目相較於原文,已更勝一籌 --岡田樹上留言2025年3月3日 (一) 12:47 (UTC)回覆
    • (?)疑問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夏土賢?總有種既視感……--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5年3月3日 (一) 12:52 (UTC)回覆
    • 不合要求鴨子測試一望而知LTA。已經回退。--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3月3日 (一) 12:52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C:投票理由須涉及投票條目或對應參與評選的問題。
    • 不合要求,一樣是傀儡。--Shwangtianyuan 同心聚力共奮進 2025年3月3日 (一) 13:57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C:投票理由須涉及投票條目或對應參與評選的問題。
    • 不合要求:「這個汗國也是一個蒙古人在突厥文化領土的國家。成吉思汗命他管理札薩(成吉思汗法典)。他大部分時間生活在阿力麻里附近的虎牙思。」嚴重的翻譯劣拙。第一句説的是什麽。---Lemonaka 2025年3月3日 (一) 17:25 (UTC)回覆
    • @SilverReaper自由雨日FradonStarShwangtianyuanSinsyuan(!)意見:或許可以設立以下規則:「一望而知擾亂性或明顯不合資格的提名可以直接回退,惟應該通知提名者(以免善意編者感到困惑)。」我可能明天下午移步討論頁提案,反正也不改變這條目不合要求就是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3月4日 (二) 14:49 (UTC)回覆
    • (-)反對:+ 不合要求:即使寫的再好,只要達成的手段不合法,那麼無論如何都不應該上新條目推薦。如同學術倫理,如果要活殺100人才能完成醫學突破,那麼寧願不要這種突破。--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3月5日 (三) 13:57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C:投票理由須涉及投票條目或對應參與評選的問題。
      • (!)意見:反對上面這個看法。現實情況是夏土賢這樣的LTA寫的內容足夠不可信所以回退了就好,當然也就不該提DYKC,但這不是程序問題,而是信譽問題。LTA不是不可能寫出好東西,但是鑑別LTA所寫內容的成本太高,收益太小,所以不需仔細鑑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3月6日 (四) 06:22 (UTC)回覆
      • 所以說還是不對。你把說法從「不符合程序正義」改成「不合法」,但維基百科站內規則沒有合法不合法一說。不要使用不合適的類比,會造成各種謬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3月7日 (五) 09:24 (UTC)回覆
        • 感謝閣下提出您的想法。在下認為新條目推薦應針對的是條目而非作者。我舉之範例為闡述現實之共識之(不成文之慣例,即共識)法(類似論述之作用),而非規範方針的借用描述。延伸來說,就是即使條目被LTA篡改,若其編輯的內容自身若符合方針和常識標準,亦可保留並推薦。然問題是:署名/提名者為LTA,合乎常理嗎?若一路綠燈,不僅會給新條目推薦等投票造成擾亂,還會產生更惡劣之影響(鼓動潛在破壞者)。一刀切直接阻攔更不行。是故,我提出:只要程序不正義,那麼任何形式的激勵(一般來說上新條目推薦給予的是主編和條目自身兩者激勵)都不應該授予。所以我投出了反對+不合要求(他修改的被回退了)。挽救措施有很多,但與其糾結這個,不如更應該聚焦內容質量而非編輯者身份。--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3月8日 (六) 02:32 (UTC)回覆
          • ( π )題外話:本質上就是:新條目推薦會激勵編輯者,而LTA被推薦或至少上了DYKC都會帶來負面作用。個人認為的解決方法也很簡單:將純粹破壞擾亂之人排除在外(非善意編輯者)。既然他們濫用編輯權,那麼根據回退其在任何條目評選編輯即可。維基百科對人不對帳號,所以精神上來說一人被剝奪編輯權,那麼他之後的所有編輯都是在濫權,只是有的可以選擇性保留罷了。既然如此,若日後再有LTA和繞過封禁者提交條目推薦,直接回退掉就可以。--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3月8日 (六) 03:00 (UTC)回覆
    • 希望大家(※)注意一下投票規則有要求理由必須要與條目內容有關,僅說主編者是LTA而完全不點評條目內容則屬無效理由。另注意條目評選僅應用作評估條目質量,主編者是甚麼人、是好人還是壞人……都不應作為考量理由,條目質量與LTA繞過封禁理應分開看待,僅因為主編者是壞人就不管條目質量屬典型的訴諸人身謬誤。對於「只要程序不正義,那麼任何形式的激勵(一般來說上新條目推薦給予的是主編和條目自身兩者激勵)都不應該授予」一說,注意因為有關規定,被無限期封禁者是無法接受獎勵的,故此本推薦即使通過,也不會對主編者授予創作獎,故此應不用擔心這種激勵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3月9日 (日) 15:34 (UTC)回覆
      • Cdip150閣下前面的說法基本認同(所以我很早就把之前在失吉忽禿忽投的不合要求給劃掉了),但對於被無限期封禁者是無法接受獎勵的,故此本推薦即使通過,也不會對主編者授予創作獎,故此應不用擔心這種激勵的問題的說法,個人認為他這種濫用傀儡帳戶大肆編輯的行為本身就不在乎所謂的激勵與授獎,肯定是為了滿足他的某種心態才做的編輯,所以我更認同前面uum的意見,即LTA的編輯沒有信任的價值,直接回退即可,也無任何評選的機會可言,想要做貢獻請走符合規範的途徑,而非以傀儡的手段鑽維基百科的空子。—FradonStar🖋️ 2025年3月10日 (一) 04:25 (UTC)回覆